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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字小说给腾讯元宝检查错别字,你小说就归腾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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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腾讯对接入DeepSeek的人工智能服务腾讯元宝大规模市场推广,成功成为苹果应用商店免费榜第一,但随后腾讯元宝用户协议又因为文本设计欠妥,被指称侵占用户版权成为媒体焦点。今天就来跟大家聊聊,元宝的用户协议会不会侵权用户版权,以及用户在人工智能服务中输入的内容和输出的内容,版权到底归谁所有。

一、元宝原来的用户协议会侵占用户版权吗?

用户对腾讯元宝的担心,看了下图就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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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查了下网上的腾讯元宝用户协议,之前是这样规定的:5.4针对您上传至本服务平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为提示词的文本或其他一切用于协助腾讯元宝产生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提示性内容)以及您使用本服务生成的内容,您授予腾讯公司及其关联方一项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许可/再许可的、非排他的、无地域限制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以使我们对您上传的内容以及本服务生成的内容进行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分发上述生成内容或制作派生作品等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模型优化、学术研究、市场营销、用户调研),以改善本服务及/或腾讯的产品。

笔者是律师,用户协议看得比较多,刚看完这个用户协议还有点不能理解这个事情热起来的原因:大厂的用户协议不都长这样?腾讯会用这个协议侵占用户的版权,想得有点多。人工智能服务商之间的竞争异常激烈,腾讯怎么敢?如果真的发生腾讯拿用户输入的内容去出版,用户如果起诉,法院肯定会支持用户。

但仔细想了下,发现问题的症结:腾讯元宝用户协议的文本内容太宽泛,对于腾讯的限制太少,没有给自己的行为界限标明一个尺度,可能会导致用户误解。其实很多大模型公司用户协议都有类似规定,这种相似性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大家互相抄来抄去,另一方面可能是想利用比较宽泛的的内容去限制模仿或抄袭自己的竞争对手。至于说想侵占用户的知识产权,笔者认为应该不会是设计条款的主要目的。

二、修改后的用户协议仍可使用用户内容合理吗?

如果严格按照字面的意思理解,确实可能出现腾讯元宝侵占用户输入内容版权的问题,所以成为热点后,腾讯元宝修改了用户协议,新内容为:

5.4针对您上传至本服务平台的内容以及您使用本服务生成的内容,除非您开启“体验优化计划”,否则我们不会将前述内容用于模型优化。如您主动加入我们的体验优化计划,帮助改进和优化本服务,您同意授予腾讯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一项免费的、非排他的许可使用权,以使我们对前述内容进行处理。您可随时通过"设置-数据管理-体验优化计划"调整前述授权,关闭“体验优化计划”后,您后续使用本服务上传内容和生成内容将不会用于模型优化。

在新版本中,腾讯仍然保留了对于参加体验优化计划用户上传内容和AI生成内容的使用权,可以将相关内容用于模型优化,这个是不是合理?笔者认为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这个应该算是合理的。目前腾讯元宝并没有收费,所以使用用户输入的内容以及输出的内容去改善大模型并不过分。

三、腾讯元宝用户协议约定宽泛并非孤例

无独有偶,据美国科技网站TechCrunch报道,火狐浏览器的开发商Mozilla基金会近日上线的新版使用条款也被用户抨击,该条款规定:当您通过火狐浏览器上传或输入信息时,您特此授予我们非排他性的、免版税的全球许可,以使用该信息帮助您浏览、体验和与在线内容交互,就像您在使用火狐浏览器时所表明的那样。

这个条款和腾讯元宝的一样,也过于宽泛,用户担心其在浏览器输入的数据会被出售给广告商或人工智能公司。Mozilla基金会修改了条款,新内容为:您授予Mozilla运营火狐浏览器所需的权利。这包括按照我们在火狐浏览器隐私声明中描述的方式处理您的数据。它还包括一项非独占、免版税的全球许可,用于按照您的要求处理您在火狐浏览器中输入的内容。这并不赋予Mozilla对该内容的任何所有权。

四、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版权到底归谁?

对于用户输入人工智能的内容,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仍然归用户所有,这个很好理解。但人工智能输出的内容,版权归属其实是不确定的,大致原则如下: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人创作的内容才受著作权保护,所以总体上说,人工智能输出的内容版权属于公有领域。

但如果人工智能输出的内容是根据有独创性的用户输入的内容进行的改编的,人工智能并没有做出有独创性的创作,其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也有可能属于用户,比如前文截图中的情况:十万字小说给腾讯元宝检查错别字,如果元宝输出的内容只改了几个错别字,那输出的内容著作权还是应当归用户。

目前也有部分国内法院做出判决(北京和武汉),认定用户用文字提示词通过人工智能生成的图片,著作权归用户所有。对此,笔者是有不同意见的:

首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如果用户通过文字提示词用人工智能创作图片的,就不属于直接产生,而应当是间接产生。所以用户输入提示词的行为属于该条后半部分规定的“为他人创作提供咨询意见,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不属于创作。

同时,根据创意表达二分法的著作权保护原则,著作权只应当保护具体的表达,而不是创意或者思想。如果用户通过文字提示词用人工智能创作图片的,提示词为生成图片的思想或创意,不应受保护。实际上用户在向人工智能输入提示词的时候,他自己也不知道人工智能可能创作怎样的图片,而且不同的人工智能根据相同的提示词,会生成不同的作品,所以生成图片的提示词不是表达层面的东西,而是思想层面。

最后,知识产权是从社会公有领域划出一块区域,给创新者以保护,给一个人的知识产权以保护,意味着社会上会牺牲其他人使用这个知识产权的自由。而通过提示词让人工智能生成图片或者视频,创作的门槛过低,如果对其保护,对整个社会而言,无法起到鼓励创新的效果。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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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6-08-05     Android /    Chrome

    说实话,那新版协议我也看了,确实是松了口,但你写小说传上去让它查个错别字,回头人家拿你十万字去训模型,你心里不膈应?我反正是有点。关键是它那个“体验优化计划”默认开着的,你不主动去关,写了啥都算喂给它了。普通用户谁天天去翻设置里这玩意儿啊。真服了,天底下就没有白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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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6-08-04     Android /    Chrome

    好家伙,您这律师当的真是行,跟那胡同口修鞋匠修了三十年鞋就觉得自己能治好脚气一样自信。我打开腾讯元宝那破协议,看见“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许可”这词儿串跟天书似的,就知道这事儿完蛋了。您还搁那儿一本正经分析“大厂不都这样吗”,我寻思着火车站小偷也说“大家都偷我怎么不能偷”,那法院难道是看谁偷得多就表扬谁吗? 最扯淡的就是那句“如果真发生腾讯拿您内容去出版,法院会支持用户”。哎哟喂我的大律师,您这“如果”用的可真妙啊。等真出事儿了,人家腾讯法务团一千多号人天天就是干这个的,就等着你这种普通用户去起诉呢。您信不信人家合同里早就埋好雷了,到时候程序上的事儿就能耗你个三年五载,就算最后你赢了,人家早用你的十万字小说把模型调教得像拉布拉多一样听话了,这“改善服务”四个字可真是个筐,什么都敢往里装,还是您觉得“模型优化”就是人家把您那小说当草稿纸擦桌子,干干净净不留下一点痕迹? 再聊聊那个修改版。好家伙,新协议里那个“体验优化计划”给我看笑了。这不就是那帮卖手机的套路吗?出厂就给你装个“用户体验计划”,拍着胸脯说保护隐私,可你要是不小心按了同意,您那相册里的自拍、短信里的验证码、再配上您跟对象吵架的小作文,人机器可就全当学习资料了。您还说什么“没收费所以用你内容改善大模型不过分”,合着我用免费算命软件,那大师拿我生辰八字去街上到处说我不孕不育,我还得谢谢他呗?免费就是理直气壮?那路边发试吃香肠的,我尝了一口,他是不是就能把我嘴给割下来做成肉丸接着发? 还有,您这拿火狐出来说事儿,是想证明“天下乌鸦一般黑”所以腾讯就是鸽子吗?Mozilla那破浏览器再怎么说也是开到一半用户哗哗骂,人家立刻滑跪说改了。腾讯呢?就改那么几个字儿,把“永久免费”换成“你不开我就当没这回事”,可人家保留的可是“全球范围”啊。您知道“全球”俩字意味着啥不?意味着您那写的小说未来如果有个孟加拉国网友用印度语翻译成咖喱味儿发表到火星上,只要程序是人家腾讯的,您都只能干瞪眼。这哪是用户协议啊,这是卖身契上多了个“乙方可暂缓交房租”的小字儿。 最烦的是您这“律师看得多所以觉得正常”的嘴脸。我们普通人看不懂那一堆法律黑话是吃哑巴亏,您这看懂了却觉得理所应当,那就不是蠢了,是揣着明白装糊涂,那叫助纣为虐。您这不就跟那“法律上没规定不许把痰吐在井里,所以大家都往里面吐痰”的混球逻辑一样吗?还扯什么“条款宽泛是防止对手抄袭”,可真护主,腾讯是您爹还是您家的金主爸爸?居然能替人家公关部把这种下三滥的借口都想好了,我要是腾讯法务,看完您这文章都得给您发个红包,感谢您把“霸王条款”洗成了“行业惯例”。 再说了,您信不信腾讯那帮做产品的人,自己都不看自己家协议?他们一个个精着呢,写协议的时候肯定把所有能多拿的权利全都白纸黑字写上去,能用文雅词儿绝对不用大白话。为什么?就是让你这种“见多识广”的律师觉得“也就那样”。等真打官司了,人家一句话:白纸黑字写着“授予不可撤销的许可”,这哪是什么“隐含授权”,这就是明抢啊。文人的笔杆子再硬,硬得过法务的嘴皮子?您这文章写到最后,连个明确结论都不敢下,就一个劲儿和稀泥,说什么“可能会被误解”“重点不在侵权”。嗨,这不就跟遇到渣男替人家开脱:“他对别人也这样的,他本质不坏”一个德行吗? 我身边就有一写网文的朋友,签了某免费平台,十万字稿子砸进去,一分钱没挣着,后台显示阅读量十几万,结果月底分成给了八块五。人家平台理直气壮,说按合同那“广告分成”算法就是这样,用户还不乐意了,说你这小说写得跟屎一样也配拿钱?行吧,腾讯元宝以后要是也这样,那估计你说“法院会支持你”这话,怕是得等那作家的棺材板儿都烂透了才能等到开庭通知吧?还“人工智能服务商竞争激烈”,竞争激烈就更应该把吃相摆正了,用这种手段圈地,跟那街上贴小广告“祖传老中医专治不孕不育,先治疗后收费”有什么区别?骗一个是一个呗? 最后啊,我就想问您一句大实话。如果腾讯真像您说的,没什么歪心思,那为啥当年偷偷摸摸把那个“5.4条款”写得跟个迷宫似的?为啥不一开始就堂堂正正跟用户说“我会拿你的东西去喂AI,但我保证不吃掉版权”?因为人心里有鬼的事儿,从来都是藏在小黑屋里干,没有哪个贼会光明正大在门口挂个牌子“本人今晚入室偷窃”。您这文章通篇的“笔者认为”“笔者觉得”,说来说去还是帮人把遮羞布又给缝了缝。您这“法律素养”,我是真眼馋,能把自己骗得团团转,还能写出来赚稿费,这本事,不去腾讯公关部真是屈才了。您要不信,咱俩打赌,就冲您这篇劝人大度的文章,腾讯要是敢把“体验优化计划”改成“默认关闭,您要用自己手动开”,我立马直播吃键盘,怎么样?这赌注您敢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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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孺皆知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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