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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字小说给腾讯元宝检查错别字,你小说就归腾讯了?

辰语温馨提示:使用辰语AI,免费使用DeepSeek-R1满血版,所有数据均不会被保存。 使用辰语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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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腾讯对接入DeepSeek的人工智能服务腾讯元宝大规模市场推广,成功成为苹果应用商店免费榜第一,但随后腾讯元宝用户协议又因为文本设计欠妥,被指称侵占用户版权成为媒体焦点。今天就来跟大家聊聊,元宝的用户协议会不会侵权用户版权,以及用户在人工智能服务中输入的内容和输出的内容,版权到底归谁所有。

一、元宝原来的用户协议会侵占用户版权吗?

用户对腾讯元宝的担心,看了下图就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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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查了下网上的腾讯元宝用户协议,之前是这样规定的:5.4针对您上传至本服务平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为提示词的文本或其他一切用于协助腾讯元宝产生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提示性内容)以及您使用本服务生成的内容,您授予腾讯公司及其关联方一项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许可/再许可的、非排他的、无地域限制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以使我们对您上传的内容以及本服务生成的内容进行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分发上述生成内容或制作派生作品等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模型优化、学术研究、市场营销、用户调研),以改善本服务及/或腾讯的产品。

笔者是律师,用户协议看得比较多,刚看完这个用户协议还有点不能理解这个事情热起来的原因:大厂的用户协议不都长这样?腾讯会用这个协议侵占用户的版权,想得有点多。人工智能服务商之间的竞争异常激烈,腾讯怎么敢?如果真的发生腾讯拿用户输入的内容去出版,用户如果起诉,法院肯定会支持用户。

但仔细想了下,发现问题的症结:腾讯元宝用户协议的文本内容太宽泛,对于腾讯的限制太少,没有给自己的行为界限标明一个尺度,可能会导致用户误解。其实很多大模型公司用户协议都有类似规定,这种相似性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大家互相抄来抄去,另一方面可能是想利用比较宽泛的的内容去限制模仿或抄袭自己的竞争对手。至于说想侵占用户的知识产权,笔者认为应该不会是设计条款的主要目的。

二、修改后的用户协议仍可使用用户内容合理吗?

如果严格按照字面的意思理解,确实可能出现腾讯元宝侵占用户输入内容版权的问题,所以成为热点后,腾讯元宝修改了用户协议,新内容为:

5.4针对您上传至本服务平台的内容以及您使用本服务生成的内容,除非您开启“体验优化计划”,否则我们不会将前述内容用于模型优化。如您主动加入我们的体验优化计划,帮助改进和优化本服务,您同意授予腾讯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一项免费的、非排他的许可使用权,以使我们对前述内容进行处理。您可随时通过"设置-数据管理-体验优化计划"调整前述授权,关闭“体验优化计划”后,您后续使用本服务上传内容和生成内容将不会用于模型优化。

在新版本中,腾讯仍然保留了对于参加体验优化计划用户上传内容和AI生成内容的使用权,可以将相关内容用于模型优化,这个是不是合理?笔者认为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这个应该算是合理的。目前腾讯元宝并没有收费,所以使用用户输入的内容以及输出的内容去改善大模型并不过分。

三、腾讯元宝用户协议约定宽泛并非孤例

无独有偶,据美国科技网站TechCrunch报道,火狐浏览器的开发商Mozilla基金会近日上线的新版使用条款也被用户抨击,该条款规定:当您通过火狐浏览器上传或输入信息时,您特此授予我们非排他性的、免版税的全球许可,以使用该信息帮助您浏览、体验和与在线内容交互,就像您在使用火狐浏览器时所表明的那样。

这个条款和腾讯元宝的一样,也过于宽泛,用户担心其在浏览器输入的数据会被出售给广告商或人工智能公司。Mozilla基金会修改了条款,新内容为:您授予Mozilla运营火狐浏览器所需的权利。这包括按照我们在火狐浏览器隐私声明中描述的方式处理您的数据。它还包括一项非独占、免版税的全球许可,用于按照您的要求处理您在火狐浏览器中输入的内容。这并不赋予Mozilla对该内容的任何所有权。

四、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版权到底归谁?

对于用户输入人工智能的内容,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仍然归用户所有,这个很好理解。但人工智能输出的内容,版权归属其实是不确定的,大致原则如下: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人创作的内容才受著作权保护,所以总体上说,人工智能输出的内容版权属于公有领域。

但如果人工智能输出的内容是根据有独创性的用户输入的内容进行的改编的,人工智能并没有做出有独创性的创作,其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也有可能属于用户,比如前文截图中的情况:十万字小说给腾讯元宝检查错别字,如果元宝输出的内容只改了几个错别字,那输出的内容著作权还是应当归用户。

目前也有部分国内法院做出判决(北京和武汉),认定用户用文字提示词通过人工智能生成的图片,著作权归用户所有。对此,笔者是有不同意见的:

首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如果用户通过文字提示词用人工智能创作图片的,就不属于直接产生,而应当是间接产生。所以用户输入提示词的行为属于该条后半部分规定的“为他人创作提供咨询意见,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不属于创作。

同时,根据创意表达二分法的著作权保护原则,著作权只应当保护具体的表达,而不是创意或者思想。如果用户通过文字提示词用人工智能创作图片的,提示词为生成图片的思想或创意,不应受保护。实际上用户在向人工智能输入提示词的时候,他自己也不知道人工智能可能创作怎样的图片,而且不同的人工智能根据相同的提示词,会生成不同的作品,所以生成图片的提示词不是表达层面的东西,而是思想层面。

最后,知识产权是从社会公有领域划出一块区域,给创新者以保护,给一个人的知识产权以保护,意味着社会上会牺牲其他人使用这个知识产权的自由。而通过提示词让人工智能生成图片或者视频,创作的门槛过低,如果对其保护,对整个社会而言,无法起到鼓励创新的效果。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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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6-09-17     Win 10 /    QQ浏览器

    元宝那个协议我昨天刚翻过,看得我头皮发麻。我本来是想把写了三年的小说丢进去查错别字,十万字出头,自己校了五遍还是怕有漏。结果点开用户协议那一瞬间,我就把页面关了。不是说我多懂法,我就是个写网文的,平时合同都懒得看。可那串词太吓人了:不可撤销、可转让、可分许可、再许可、非排他、无地域限制、永久、免费。这几个词单拎出来我都认识,拼一块我就知道事情不对。你哪怕不懂法,你也知道永久免费给别人用,还不是独家,还能转让,这跟把房子钥匙给人家说你可以随便住随便转租差不多。文章里说腾讯不会真拿用户小说去出版,说想侵占版权想多了。我信一半。腾讯那么大,不至于干这种下三滥。可合同写出来就是权利。权利这东西,不是你说不用就不用的。你今天不用,明天换个人负责呢?后天业务调整呢?大后天腾讯缺训练数据呢?你拿什么拦?拿信任吗?信任在合同面前不值钱。 文章里贴的那个5.4,我印象最深的是那句:您授予腾讯公司及其关联方一项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许可/再许可的、非排他的、无地域限制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这句话太长,我读到一半差点喘不上气。说白了就是,你传的东西,腾讯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还能让别人用,还能永远用,还不给钱。后面还写了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分发、制作派生作品。我一看制作派生作品,心里就咯噔。啥叫派生作品?我小说改个名算不算?续写算不算?改成短剧算不算?你说不算,可合同没写那么细。合同宽,解释权就在人家那边。到时候真出事,用户拿什么跟大厂法务部掰扯?拿我写了三年吗?人家一句合同写了,你就没话说。 作者是律师,说大厂协议都长这样,腾讯怎么敢真侵占。这话我听着就来气。不是对作者来气,是对这种逻辑来气。什么叫怎么敢?它合同都写了,它有什么不敢?你说法院会支持用户,我信。可法院支持是一回事,用户敢不敢告是另一回事。我一个写小说的,一个月稿费几千块,你让我去告腾讯?律师费谁出?时间谁给?我不用上班吗?我不用更新吗?就算最后赢了,我三年写的东西已经被看光了,被训练了,被传播了,我赢了个啥?赢了个道歉?道歉能把我小说变回没被传过吗?不能。所以别老拿法院会支持来安慰人。法院支持是最后一道门,可那道门太重,普通人推不开。平台要做的不是等法院判,是别把门修成那样。 文章说腾讯元宝修改了协议,新版本是除非你开启体验优化计划,否则不会把内容用于模型优化。这个改动比原来强多了。这点我认。可问题没完。默认是开还是关?文章没写清楚。要是默认开启,用户不知道,那跟原来有啥区别?就是多了一个开关,还藏在设置里,路径是设置、数据管理、体验优化计划。说实话,这种路径一般人都找不到。我算是会用手机的,找半天都不一定找得到。你让那些五六十岁的用户怎么办?他们连微信设置都搞不明白。你要真想保护用户,就该默认关闭,想加入才点,而且要弹窗说清楚,别搞小字。你搞个默认开启,然后说用户可以关,这不叫选择,这叫先斩后奏。 还有,新协议说关闭之后,后续使用本服务上传的内容和生成的内容不会用于模型优化。那之前呢?之前已经传的怎么办?之前已经用于优化的怎么办?模型已经学了,还能吐出来吗?吐不出来。就像你把照片发到群里,你说撤回,别人早保存了。你说不用于后续,那之前用的算白用?用户能不能要求删除?文章没讲。我觉得这才是关键。你光说以后不用,那以前用的就一笔勾销了?没这个道理。腾讯要是真想让人放心,就该说清楚:关闭后,之前用于训练的数据怎么处理,能不能从训练集里删,模型里的影响怎么消除。当然我知道,模型训练完删不掉。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一开始就别用。别等用户关了才装好人。 作者说从权利义务对等角度,腾讯元宝没收钱,用用户内容改善大模型不过分。这句话我不太同意。免费不等于可以拿版权。免费服务多了,你看视频免费,人家放广告。你用地图免费,人家收集位置做路况。可你写的小说,那是你的心血,不是路况数据。你不能因为没收费,就觉得拿用户原创内容天经地义。再说了,腾讯元宝真没赚钱吗?它推广花那么多钱,抢苹果免费榜第一,图啥?图做慈善?它图的是用户,图的是数据,图的是以后赚钱。现在不收费,不代表以后不收费。现在免费换数据,以后收费再赚一道。用户输入的内容,尤其小说、论文、代码,都是高质量语料。市面上能买到的数据都买得差不多了,用户输入就是金矿。你说免费所以合理,我觉得是得了便宜还卖乖。 我有个表哥写网络小说,前几年被人抄了。抄的人改了几个名字,换了个地名,剧情照搬。他去告,折腾一年,最后没赔多少钱。律师说认定抄袭难,人家改得多。从那以后我就特别怕这种事。现在AI更厉害,它不直接抄,它学你的文风,学你的桥段,学你的设定,然后生成一本新的。你说它抄了吗?法律上很难说。可你心里知道,那就是你的东西。如果用户协议还允许平台永久免费使用,还能制作派生作品,那我真觉得写东西的人就是给AI喂料。喂完了,AI长大了,回头把你挤死。这不是危言耸听。你看看现在多少AI写小说的,一天生成几万字,虽然质量参差不齐,可架不住量大。以后呢?以后只会更好。我们这些手写的,本来就没啥优势。你再把版权授权出去,那就真没啥了。 文章里还提到火狐浏览器,Mozilla的新条款也被骂了。条款说用户上传或输入信息,就授予非排他性、免版税的全球许可,用来帮助浏览、体验和交互。这个也宽。用户担心数据被卖给广告商或者AI公司。Mozilla后来改了。这个例子好。好在哪?好在说明不是腾讯一家这么干。大公司都爱这么写。可反过来说,别人都这么写,就对吗?以前网盘也这么写,说不保证不扫描,后来不也改了?用户骂多了,公司就改。所以用户骂不是无理取闹。你律师说想多了,可用户一骂,腾讯就改,火狐就改。这说明什么?说明用户没想多。用户想得挺对。要是用户想多了,公司干嘛改?做慈善吗?还不是因为原来条款确实有问题。 作者说大厂协议互相抄,可能是为了限制竞争对手,不是想侵占用户版权。这个解释我部分接受。确实,大厂法务写条款,恨不得把所有情况都覆盖。可你限制竞争对手,不能拿用户授权来限制。你可以写禁止竞争对手爬取、禁止商业使用、禁止转售。你干嘛写永久免费可转让?这跟限制竞争对手有什么关系?你写这么宽,就是给自己留空间。你说不是主要目的,我信。可次要目的也是目的。合同不看目的,看文本。文本宽,用户就危险。你写窄一点会死吗?你写清楚只用于提供本服务、不用于训练、不对外披露、不转让、服务结束就删,不就完了?为什么不写?因为不想被绑住。因为以后想用。就这么简单。 还有文章开头那个辰语AI的广告,我看了有点不舒服。你前面说腾讯协议有问题,后面来一句辰语温馨提示,使用辰语AI免费使用DeepSeek-R1满血版,所有数据均不会被保存。这不是广告是啥?你批评腾讯拿用户数据,自己推的AI就说不保存。怎么证明?谁来审计?你说不保存就不保存?那腾讯还说不会侵占版权呢。你信吗?反正我不信。我不针对辰语,我针对这种双标。你写文章就写文章,别夹带私货。读者不是傻子。你一边说别信大厂协议,一边让大家用你推荐的AI,这合适吗?当然,可能辰语真不保存。可我咋知道?就像我咋知道腾讯真不拿我小说训练?大家都靠嘴说。所以最好的办法不是换一家信,是别把原创全文随便传。 我后来想了想,为什么元宝这个事能火。因为大家真的怕了。AI时代,你输入的东西到底去哪了,没人知道。你问客服,客服说按协议来。你看协议,协议写得吓人。你找律师,律师说没事,法院支持你。可法院支持要时间要钱。普通人耗不起。所以大家只能骂。骂了,公司改了。这就是现在唯一有效的办法。说起来挺可悲的。法律是底线,舆论是武器,可普通人只有舆论。腾讯改得快,说明它怕舆论。火狐改,说明它也怕。那就骂呗。别嫌用户玻璃心。用户不是玻璃心,用户是没安全感。 我再讲个事。我有个朋友在AI公司上班,做数据清洗。他说用户输入的数据,尤其是长文本,特别值钱。因为干净、有逻辑、有上下文。网上爬的数据很多都是垃圾。用户传的小说、论文、代码,那就是精品。我问他,你们会拿用户数据训练吗?他说看协议。我说协议写了就可以?他说写了就可以,没写就不敢。我说那用户知道吗?他说大部分不知道。我听完就一个感觉:协议就是一道门。门开多大,决定公司能拿多少。用户不看协议,就等于没锁门。你律师说腾讯不会拿,可公司里干活的人只看协议。协议允许,业务部门就可能提需求。你法务说不会,可法务能拦住业务吗?不一定。所以别把公司当一个人。公司是很多人。今天这个负责人说不用,明天换一个,可能就用。你合同写了,人家用起来理直气壮。 还有一点,文章说腾讯元宝新协议里,参与体验优化计划的用户,授予腾讯在全球范围内免费的、非排他的许可使用权,用来处理内容。作者说合理。我觉得比原来合理,但也没那么合理。为什么?因为用户参与了,得到什么?啥也没得到。你给个会员?给个积分?给个优先排队?啥都没有。就是白给。你说是自愿,可自愿也得有好处吧。我帮你改进模型,你拿我的小说训练,回头模型更强了,你赚钱,我得到啥?得到一句感谢?这不对等。当然,你可以说你不参与就完了。对,我可以不参与。可问题是,如果你不参与,服务会不会变差?会不会以后好功能只给参与的人?会不会变相逼你参与?这些文章没讲。我不是说腾讯一定会这么干,我是说合同没排除这种可能。用户要的是确定性,不是可能性。 再说回版权。文章说版权归用户,腾讯拿的是许可。这个我懂。可许可太大,跟转让也差不多了。你房子还是你的,可别人可以住、可以转租、可以改建、可以卖票。你说房子还是你的,有啥用?你回不了家。小说也一样。版权还是你的,可腾讯可以发布、翻译、制作派生作品。你还能阻止吗?你授权了。你说腾讯不会,可合同上可以。用户怕的就是这个。你律师说想多了,可用户不是律师,用户只看字面。字面吓人,用户就慌。你不能怪用户慌。你要怪就怪协议写得太狠。 我特别想问作者一句:你说腾讯不会真拿用户小说出版,那如果腾讯拿用户小说训练模型,算不算侵权?文章里好像没正面说。训练模型这事,现在法律还没那么清楚。你说法院会支持用户,可具体到训练,法院支不支持?不好说。有案子说AI训练可能构成合理使用,也有案子说不构成。中国这边还在探索。所以别太乐观。用户担心的不是腾讯明天出版我的小说,用户担心的是腾讯拿我的小说去训练,然后AI学会我的风格,以后我写啥它写啥,甚至比我写得好。这个损失怎么算?没法算。你法院支持,你支持多少?赔我多少钱?我三年心血,你赔我三万?我不干。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一开始别授权。你协议写清楚不用于训练,用户就放心了。你写那么宽,用户当然炸。 还有,文章说腾讯元宝修改协议是因为文本设计欠妥。设计欠妥这个词太轻了。那不是欠妥,那是挖坑。你法务写协议,一个字一个字抠,能不知道永久免费可转让意味着什么?他们知道。他们就是故意的。为什么故意?因为想留后路。你说不是主要目的,我信。可次要目的也是目的。就像一个人拿刀站你门口,说我不是想杀你,我就是想切西瓜。你信吗?你让他把刀放下。他把刀放下,说这样行了吧。行,但你心里还是不舒服。腾讯改协议,就是把刀放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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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6-09-16     Win 10 /    Chrome

    卧槽,看完这篇我血压上来了。标题问“十万字小说给腾讯元宝检查错别字,你小说就归腾讯了?”我第一反应是,归不归另说,但腾讯肯定能拿你的小说干很多你不想让它干的事。你律师作者说“想得有点多”,我咋觉得是普通人想得太少。大厂协议不都长这样?对,都长这样,所以大家都他妈有问题啊。你被偷一次是偷,被偷一百次就成行业惯例了?这逻辑我真服了。 我先把话放这,我不是反对 AI 帮忙改错别字。我自己也写东西,有时候一段话来回改,改到眼睛花。AI 确实好用,错别字、语病、标点,一秒钟给你标出来。但问题不是你用不用,问题是它背后的协议。文章里贴的那个旧版 5.4,我看了三遍,越看越不对劲。“您授予腾讯公司及其关联方一项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许可/再许可的、非排他的、无地域限制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这一串词,普通人可能没感觉,我拆开说。不可撤销,意思是你反悔也没用。可转让,意思是腾讯可以把这权利卖给别人。可分许可再许可,意思是别人还能再授权别人。非排他,意思是你自己还能用,但腾讯也能用。无地域限制,全球。永久,一辈子。免费,不给钱。你把这些词连起来读,像不像卖身契?我不管法律上它最后能不能真这么执行,至少字面就是这意思。你让一个凌晨三点还在改小说的人看这个,他能不慌? 然后它还说,用你上传的内容和生成的内容,“进行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分发上述生成内容或制作派生作品等使用”。括号里还写了“包括但不限于模型优化、学术研究、市场营销、用户调研”。我看到“市场营销”四个字直接绷不住了。你改善模型我勉强理解,你学术研究我也忍了,你市场营销是几个意思?我小说里的段落能帮你卖广告?我主角的名字能上你开屏?我写个悬疑,你拿我杀人细节去做用户调研?这跟改善服务有半毛钱关系?还有“制作派生作品”,这不就是改编?我十万字小说,你拿去做短剧、做有声、做漫画,都算派生作品吧?虽然它前面有“以改善本服务及/或腾讯的产品”这个目的限定,但目的这东西谁监督?谁证明?你发现不了啊。等你发现,人家早做完了。 作者说,腾讯不至于用这个协议侵占用户版权,想得有点多。我承认,腾讯不一定敢直接拿你小说出版,因为那太明显,法院可能真锤它。但问题是,协议写出来不是给你看的,是给法务用的。它不需要真的出版,它只需要在你告它的时候,把协议拿出来说,你看,你授权了。你说你没看,法院说你自己点的同意。你说它超出了改善服务,它说市场营销也算改善产品生态。你怎么办?你耗得起吗?你一个写小说的,跟腾讯法务部打官司,人家喝茶的功夫你还在凑律师费。所以别光说“法院会支持用户”,法院支持之前,用户已经脱层皮了。你律师作者说这话,就像跟一个被抢的人说,别怕,法律会还你公道。公道是公道,但你被抢的过程谁赔? 再说修改后的协议。文章里写,新 5.4 是“除非您开启‘体验优化计划’,否则我们不会将前述内容用于模型优化。如您主动加入我们的体验优化计划,帮助改进和优化本服务,您同意授予腾讯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一项免费的、非排他的许可使用权,以使我们对前述内容进行处理。您可随时通过‘设置-数据管理-体验优化计划’调整前述授权,关闭‘体验优化计划’后,您后续使用本服务上传内容和生成内容将不会用于模型优化。”看起来好了不少,至少默认不拿去训练了,还能关。这点我认,腾讯改得快,比某些装死的公司强。但这里面还是有坑。第一,“不会用于模型优化”不等于“不会存储”,也不等于“不会人工看”,更不等于“不会用于别的地方”。协议里没说的东西太多了。第二,你之前已经上传的内容呢?旧协议下你已经给了“不可撤销、永久、免费”的授权,现在改协议,能覆盖之前的吗?如果旧协议还有效,那你以前传的十万字早就被授权了,永久,不可撤销。你删号都没用。文章没提这个,我觉得这是最要命的地方。你改了新协议,用户以为安全了,结果旧账还在,这算啥?算良心发现还是算危机公关?第三,“关闭后,后续上传内容和生成内容将不会用于模型优化”,那关闭前已经用于训练的呢?模型不是硬盘,你删不掉。就像你把一勺盐撒进汤里,你说我不撒了,汤已经不淡了。你关掉开关,模型里可能已经有你的文风、你的设定、你的梗。这怎么拔出来?拔不出来。 作者说,从权利义务对等角度,腾讯元宝没收费,用用户内容改善大模型不过分。这句话我最不赞同。免费不是恩赐,免费是商业模式。腾讯元宝为什么免费?为了抢市场,为了跟 DeepSeek、豆包、Kimi 打架,为了上苹果免费榜第一。它免费是为了以后赚钱,不是为了做慈善。用户用它的服务,也不是白嫖,用户贡献了数据、贡献了注意力、贡献了反馈。你说权利义务对等,那对等的话,用户是不是也该拿点啥?哪怕你给个会员、给个积分、给个关闭训练就送次数,也算对等。现在是用户免费用了,所以活该被拿去训练?这不叫对等,这叫“你既然来了,就别怪我看你”。而且,不是所有用户都知道自己的小说值钱。一个写网文的,可能就靠这十万字吃饭。你拿去优化模型,模型学会了,回头生成一堆类似的文,把市场冲烂,这损失谁赔?你说不会直接复制,但文风、套路、桥段这种东西,法律上难证明,实际上就是被薅了。 还有,文章开头那个“辰语温馨提示:使用辰语AI,免费使用DeepSeek-R1满血版,所有数据均不会被保存。”我笑死。你这边刚骂腾讯元宝协议宽,那边就插自己广告,说数据不保存。你拿啥保证?你是律师,你懂协议,那你把辰语的用户协议也贴出来看看?所有数据不被保存,是指不永久保存,还是连日志都不留?你输入的内容在内存里算不算保存?模型推理要不要过服务器?过服务器就有痕迹。你说不保存,我信一半。不是针对你,我是说所有 AI 服务,包括腾讯、火狐、Mozilla,包括这个辰语,都别光嘴上说。用户被坑怕了。你文章写得挺清楚,但夹带广告这一下,屁股就歪了。你骂腾讯协议宽,可以。但你推另一个 AI,说数据不保存,这跟腾讯说“我们不会侵占你版权”有啥区别?都是靠自觉。我凭啥信你? 火狐那个事也一样。Mozilla 新版使用条款规定,用户通过火狐上传或输入信息,就授予非排他、免版税、全球许可,用来帮助浏览、体验和交互。听起来好像是为了浏览器功能,但字面太宽。用户在地址栏打的东西、搜索词、表单内容,全算“上传或输入”吧?那它能不能拿去给广告商?能不能拿去给 AI 公司?它说不会,但条款没写死。后来被骂了才改。这说明啥?说明大公司都在试探。你不骂,它就装傻。你骂了,它就“感谢反馈,我们修改”。修改是好事,但别把它当恩赐。用户拿舆论换来的,不是公司良心发现。腾讯元宝也一样,被媒体焦点了,赶紧改。没被焦点呢?多少小 App 协议比这还离谱,没人管。所以别光看腾讯,整个行业都这尿性。 作者说,大厂协议相似,可能互相抄来抄去,也可能为了限制竞争对手。我觉得这解释更恶心。互相抄,说明法务复制粘贴,根本没考虑用户。限制竞争对手,拿用户内容当城墙?你防竞争对手,关我小说啥事?我写个修仙,你拿我内容去防阿里?这什么脑回路。而且,用户协议不是免责声明,它是合同。你写那么宽,就是在法律上占便宜。你不能一边占便宜,一边说“别担心,我不会真用”。这就像房东合同写“我有权随时进你房间”,然后说“放心,我没事不会进”。你信吗?我反正不信。你至少把“随时进”删了,改成“紧急情况提前通知”。腾讯改协议就是这个意思,把“随时进”改成“你同意我才进”。这是进步,但之前已经进过的房间呢?之前拍的照片呢?删了吗?文章没说。 我再说个我自己的事。去年我帮朋友看一个短篇,他写的是悬疑,里面有个核心诡计,他特别得意。他想让 AI 帮忙润色,就整篇复制到某大模型里。我当时说你别整篇传,你分段传,把关键人名地名换了。他说没事,大模型那么多数据,谁看你啊。结果过了两个月,他在某个 AI 生成的故事里看到类似诡计,不是一模一样,但味道很像。他气得要死,但又没法证明。你说这是巧合?可能是。你说大模型没学?也可能没学。但你心里那根刺拔不掉。后来他再也不整篇传了。现在他写小说,主角名字先用“张三”“李四”“王五”,地名用“铁岭”“驻马店”,等改完再替换回去。麻烦吗?麻烦。但安心。你说他被害妄想?也许。但你写了几十万字,你就知道那种东西是你的命。你不想它变成别人的训练材料。 腾讯元宝这个事,最让我不舒服的是“永久、不可撤销、免费”这几个词。你可以授权,但别永久。你可以用,但别不可撤销。你可以免费,但别把我当免费素材。用户不是不能接受 AI 训练,用户是不能接受偷偷摸摸。你弹个窗,说“我们想用你的内容优化模型,你可以选是或否,选否则功能不受影响,选是则送 10 次加速”,我相信很多人会选是。你非要藏在 5.4 里,用一堆法律词,点同意才能用。这不是选择,这是被迫。你说用户不看协议,对,用户是不看。但这不是用户的错,是协议写得太长太绕。你把协议写成 100 页,然后怪用户没看,这跟把刀藏在地毯下怪人没看见有啥区别?用户协议应该说人话。比如“你传的东西,我们可能用来训练 AI,你可以关,关了之后新传的不训练,但以前的删不掉”。一句话的事。非要写“不可撤销可转让可分许可再许可”,这不是为了让你看懂,这是为了让你看不懂。 还有,文章标题问“你小说就归腾讯了?”严格说,版权不归腾讯。你写的还是你的。但腾讯拿到许可,而且许可范围大到吓人。这就像你的房子还是你的,但租客有永久免费转租权,还能装修、改造、带别人住。你说房子归谁?法律上归你,实际上你还能说了算吗?你卖房,买家一看有这租客,扭头就走。你出版,出版社一看腾讯有永久许可,人家敢签吗?所以别纠结“归谁”,要纠结“谁能用、用多久、用到什么程度”。作者是律师,他肯定懂这个区别,但标题故意写“归腾讯”,就是为了流量。正文又说“想得有点多”。这有点又当又立。你标题吓人,正文安抚,广告夹中间。我看完都不知道你到底站哪边。 再说“法院肯定会支持用户”。我查过一些案例,AI 生成内容版权确实有争议,有的法院认可用户享有著作权,有的不认。但合同授权这块,法院首先看协议。你点了同意,协议又写得明确,法院很可能认。你说条款无效?格式条款、显失公平,可以争,但很难。腾讯法务不是吃干饭的。它写“以改善本服务及/或腾讯的产品”这个目的,就是为了让授权看起来有边界。但括号里“市场营销、用户调研”又把边界撑大了。你说它拿去市场营销,它说这也是改善产品。你很难证明它超出了目的。所以别把法院想成万能。法院支持你,也得你先告。你告它,你得有证据。它内部怎么用你的数据,你怎么知道?你又不是它服务器。你只能看到它公开的东西。它不公开,你一辈子发现不了。这才是最可怕的。 我还有个疑问,文章说“腾讯元宝并没有收费,所以使用用户输入的内容以及输出的内容去改善大模型并不过分”。这个逻辑很危险。按这个说法,所有免费产品都可以随便用用户数据。那微信免费,腾讯是不是可以拿我聊天记录去训练?QQ 免费,是不是可以拿我相册去训练?免费邮箱,是不是可以拿我邮件去训练?当然不行。免费不等于放弃权利。你免费提供搜索,不代表你能拿我搜索词去卖广告?事实上它们就是这么干的,所以才要监管。所以“免费所以合理”这个理由站不住。合理不合理,要看有没有告知、有没有选择、有没有补偿、有没有删除。你光说免费,就像请人吃顿饭,然后拿人家身份证去贷款。饭是免费的,贷款也是你办的?这能叫对等? 火狐那个条款改之前,用户也炸了。说明全世界用户都担心这个。Mozilla 说非排他免版税全球许可,用来帮助浏览。听起来比腾讯好点,但也好不到哪去。浏览器是你上网的入口,你在里面输入的东西太敏感了。密码、地址、搜索记录、表单。你授权它全球免版税,万一它拿去训练 AI,你怎么办?它说不会,但条款没写。后来改了。改了就完了?之前收集的呢?所以我说,大公司都一个德行。你别看它总部在美国,它被骂一样改。用户不骂,它就继续。腾讯被骂也改了。这证明骂有用。所以别劝用户“想得有点多”,用户想得多,公司才不敢乱来。你律师劝大家放心,大家放心了,公司就放心了。到时候吃亏的还是用户。 我再说个细节。旧协议里写“您上传至本服务平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为提示词的文本或其他一切用于协助腾讯元宝产生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提示性内容)以及您使用本服务生成的内容”。注意,它包括了“提示词”。也就是说,你为了生成内容,跟它说的那些话,也算上传内容。比如你输入“帮我写一个霸道总裁爱上我,男主叫李二狗,女主叫王翠花,背景在东北”。这个提示词也被授权了。然后它用这个去训练,下次别人输入“东北霸道总裁”,模型就自动生成李二狗。你说这算不算抄?法律上难说。但你心里恶心。你辛辛苦苦想的设定,变成模型的默认。你还没法证明。这跟偷梗有什么区别?网文圈最怕撞梗。撞了说不清。现在好了,AI 帮你撞,撞得满大街都是。 还有生成的内容。你用腾讯元宝生成了一段文字,你觉得不错,放到小说里。这段生成内容的版权归谁?文章问了这个,但没深入。按中国法律,AI 生成内容如果体现人的独创性,可能受保护。但协议说,你使用本服务生成的内容,你也授权腾讯使用。也就是说,你生成的东西,腾讯也能用。你改吧改吧放小说里,腾讯也能拿去用。你说这是你写的还是它写的?你说你写的,它说你用了我的服务,你授权了。你怎么办?你律师作者说版权归用户,但协议没说归腾讯,只说你授权。授权和转让不一样。对,但授权范围太宽,跟转让差别也不大了。你还能用,它也能用,它还能转让给别人用。这跟共有有啥区别?甚至还不如共有,共有还得商量,这个它不用商量。 我越写越气。腾讯元宝这波推广,苹果免费榜第一,说明用的人多。用的人越多,这个协议影响越大。你想想,多少学生用元宝写作业,多少作者用元宝改小说,多少打工人用元宝写周报。这些内容全被授权了。作业不值钱?周报不值钱?小说不值钱?对腾讯来说,单个不值钱,但加起来就是海量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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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026-09-06     Win 10 /    Chrome

    协议玩得再溜也没用,普通用户谁有功夫逐条看那玩意儿?关键是“体验优化计划”藏那么深,默认关闭就叫“不侵权”了?真出事儿的时候条文解释权还不是人家说了算。反正我传小说之前先想想,这种免费服务本来就靠数据喂大的,别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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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26-08-05     Android /    Chrome

    说实话,那新版协议我也看了,确实是松了口,但你写小说传上去让它查个错别字,回头人家拿你十万字去训模型,你心里不膈应?我反正是有点。关键是它那个“体验优化计划”默认开着的,你不主动去关,写了啥都算喂给它了。普通用户谁天天去翻设置里这玩意儿啊。真服了,天底下就没有白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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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6-08-04     Android /    Chrome

    好家伙,您这律师当的真是行,跟那胡同口修鞋匠修了三十年鞋就觉得自己能治好脚气一样自信。我打开腾讯元宝那破协议,看见“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许可”这词儿串跟天书似的,就知道这事儿完蛋了。您还搁那儿一本正经分析“大厂不都这样吗”,我寻思着火车站小偷也说“大家都偷我怎么不能偷”,那法院难道是看谁偷得多就表扬谁吗? 最扯淡的就是那句“如果真发生腾讯拿您内容去出版,法院会支持用户”。哎哟喂我的大律师,您这“如果”用的可真妙啊。等真出事儿了,人家腾讯法务团一千多号人天天就是干这个的,就等着你这种普通用户去起诉呢。您信不信人家合同里早就埋好雷了,到时候程序上的事儿就能耗你个三年五载,就算最后你赢了,人家早用你的十万字小说把模型调教得像拉布拉多一样听话了,这“改善服务”四个字可真是个筐,什么都敢往里装,还是您觉得“模型优化”就是人家把您那小说当草稿纸擦桌子,干干净净不留下一点痕迹? 再聊聊那个修改版。好家伙,新协议里那个“体验优化计划”给我看笑了。这不就是那帮卖手机的套路吗?出厂就给你装个“用户体验计划”,拍着胸脯说保护隐私,可你要是不小心按了同意,您那相册里的自拍、短信里的验证码、再配上您跟对象吵架的小作文,人机器可就全当学习资料了。您还说什么“没收费所以用你内容改善大模型不过分”,合着我用免费算命软件,那大师拿我生辰八字去街上到处说我不孕不育,我还得谢谢他呗?免费就是理直气壮?那路边发试吃香肠的,我尝了一口,他是不是就能把我嘴给割下来做成肉丸接着发? 还有,您这拿火狐出来说事儿,是想证明“天下乌鸦一般黑”所以腾讯就是鸽子吗?Mozilla那破浏览器再怎么说也是开到一半用户哗哗骂,人家立刻滑跪说改了。腾讯呢?就改那么几个字儿,把“永久免费”换成“你不开我就当没这回事”,可人家保留的可是“全球范围”啊。您知道“全球”俩字意味着啥不?意味着您那写的小说未来如果有个孟加拉国网友用印度语翻译成咖喱味儿发表到火星上,只要程序是人家腾讯的,您都只能干瞪眼。这哪是用户协议啊,这是卖身契上多了个“乙方可暂缓交房租”的小字儿。 最烦的是您这“律师看得多所以觉得正常”的嘴脸。我们普通人看不懂那一堆法律黑话是吃哑巴亏,您这看懂了却觉得理所应当,那就不是蠢了,是揣着明白装糊涂,那叫助纣为虐。您这不就跟那“法律上没规定不许把痰吐在井里,所以大家都往里面吐痰”的混球逻辑一样吗?还扯什么“条款宽泛是防止对手抄袭”,可真护主,腾讯是您爹还是您家的金主爸爸?居然能替人家公关部把这种下三滥的借口都想好了,我要是腾讯法务,看完您这文章都得给您发个红包,感谢您把“霸王条款”洗成了“行业惯例”。 再说了,您信不信腾讯那帮做产品的人,自己都不看自己家协议?他们一个个精着呢,写协议的时候肯定把所有能多拿的权利全都白纸黑字写上去,能用文雅词儿绝对不用大白话。为什么?就是让你这种“见多识广”的律师觉得“也就那样”。等真打官司了,人家一句话:白纸黑字写着“授予不可撤销的许可”,这哪是什么“隐含授权”,这就是明抢啊。文人的笔杆子再硬,硬得过法务的嘴皮子?您这文章写到最后,连个明确结论都不敢下,就一个劲儿和稀泥,说什么“可能会被误解”“重点不在侵权”。嗨,这不就跟遇到渣男替人家开脱:“他对别人也这样的,他本质不坏”一个德行吗? 我身边就有一写网文的朋友,签了某免费平台,十万字稿子砸进去,一分钱没挣着,后台显示阅读量十几万,结果月底分成给了八块五。人家平台理直气壮,说按合同那“广告分成”算法就是这样,用户还不乐意了,说你这小说写得跟屎一样也配拿钱?行吧,腾讯元宝以后要是也这样,那估计你说“法院会支持你”这话,怕是得等那作家的棺材板儿都烂透了才能等到开庭通知吧?还“人工智能服务商竞争激烈”,竞争激烈就更应该把吃相摆正了,用这种手段圈地,跟那街上贴小广告“祖传老中医专治不孕不育,先治疗后收费”有什么区别?骗一个是一个呗? 最后啊,我就想问您一句大实话。如果腾讯真像您说的,没什么歪心思,那为啥当年偷偷摸摸把那个“5.4条款”写得跟个迷宫似的?为啥不一开始就堂堂正正跟用户说“我会拿你的东西去喂AI,但我保证不吃掉版权”?因为人心里有鬼的事儿,从来都是藏在小黑屋里干,没有哪个贼会光明正大在门口挂个牌子“本人今晚入室偷窃”。您这文章通篇的“笔者认为”“笔者觉得”,说来说去还是帮人把遮羞布又给缝了缝。您这“法律素养”,我是真眼馋,能把自己骗得团团转,还能写出来赚稿费,这本事,不去腾讯公关部真是屈才了。您要不信,咱俩打赌,就冲您这篇劝人大度的文章,腾讯要是敢把“体验优化计划”改成“默认关闭,您要用自己手动开”,我立马直播吃键盘,怎么样?这赌注您敢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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