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归于一人之手,君主凌驾于法律之上,“以法治国”成为当权者施行专制独裁统治的工具而大行其道。
韩非在《饰邪》中说,“先王以道为常,以法为本”,而在《有度》中得出结论就是:“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
“以法治国”本无可厚非,甚至可以看成是一个超越时空的伟大远见,毕竟韩非“以法治国”思想比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足足早了1900多年。
但是,孟德斯鸠提出的是“权力的分立”,以防止自由政体滑向专制政体。而法家的法治,却不是民主的法治,而是十足的专制主义法治。无论其怎么鼓吹法治的公正“不阿贵”,宣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一个不容辩驳的事实是,法家的“法”却在君主面前望而却步:
不是法治约束君主,而是君主独揽法权;不是法大于君主,而是君主超乎法之上。
法家,就是把君权绝对化,君主享有唯一的、绝对的权力。为了使君主的神圣权力不受侵犯,韩非主张尊君卑臣,并提出要“强公室,杜私门”,主张对那些私门势力和好比恶虎一样的权臣,要散其党收其余,闭其门,夺其辅,予以坚决铲除和镇压。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是怎样穿上“以法治国”的外衣而让独裁专制大行其道的呢?
我们可以从法家为专制君王贡献的那套“法治”理论中找到根由。韩非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提出法、术、势相结合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理论。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商鞅重法是要健全法制,万事以法为先;慎到重势指君主要独掌军政大权,树立君王的绝对权威;申不害的重术则指掌握政权、推行法令、驾御群臣要有策略和手段。
韩非推崇商鞅的“法”和申不害的“术”,但他又认为申商各自的学说都有缺点,首先是没有把“法”与“术”结合起来,其次是“未尽”,所谓“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
韩非认为,国家图治,君主要善用权术,同时臣下必须遵法,这就是“术”与“法”的结合。
与申不害“术”的策略不同,韩非的“术”主要在“术以知奸”。他认为,国君对臣下,不能太信任,还要“审合刑名”,从另一面而言,这实际上就是君主的“奸诈之术”。
在法的方面,韩非特别强调了“以刑止刑”思想,强调“严刑” “重罚”。
那么,怎样才能保证君王能够推行“严刑” “重罚”呢?
那就需要“势”了,所以韩非就认为光有法和术还不行,必须有“势”做保证。“势”,即权势,政权,就是君主的权力和地位。所以,韩非又赞赏慎到所说的“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提出了“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
韩非强调术,是要君王用术防奸,以避免大权旁落;同时强调要有统一的法,术是为法服务,没有统一的法,就没有统一的准绳,术的使用就失去了方向;还要强调势,不是人与势的结合,而是法与势的结合,也即强调的不是人治而是法治。
法、术、势之间,本应构成“法与术”“法与势”“势与术”这三种关系,而韩非却只提及两种关系,即:“法与术”和“法与势”。为什么唯独没有“势与术”的关系呢?
这只能说明韩非是以“法”为核心构成与术、势的关系。韩非固然指责商鞅忽略术,但是,在他看来术只是保证法顺利推行的手段;韩非固然肯定慎到对势的重视,但是,他指出势必须与法结合,不与法结合的势,不如无势;韩非批评申不害面临新旧法“相反”“相悖”的局面而“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仍然是强调法,只是区别旧法与新法。
没有“法”的存在,“势”与“术”无论怎样精妙,都是扯淡,都玩不转。法是主体,是内容,是方向,是政治性质的规定性,在法、术、势系列中,法是核心。
韩非的这套“法、术、势”结合的理论来源于何种思想,而目的又是去向何方呢?
韩非是支持“性恶论”的,与儒家“人之初性本善”相反,法家认为“人性恶”,人生在世都是为了私利,而且这种追求私利的思想不为亲疏好恶所左右。所以,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不能靠道德说教解决,君王不应指望以德治理天下,所谓慈爱出忤逆,“母不能以爱存家,君安能以爱持国?”
因为“人性恶”,所以就要“以恶制恶,以暴制暴”,这就是韩非的“暴力论”。法家认为赏罚是治理天下的“二柄”,但对这“二柄”的使用有所侧重,要“重刑少赏”,要人自觉地改恶从善是不可能的,如同“恃自直之箭”“恃自圜之木”一样的不可能,所以,只有外力强制。有效地制止人犯罪的手段,不是赏赐而是刑罚。
韩非从“性恶论”出发,到“暴力论”却并未而止,却是进而归于“独裁论”。因为,人性恶,所以要用暴力对付,而暴力唯有掌在君王手中,因此自然是独裁论为核心。
韩非说:“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
所谓“圣人”,乃最高当权者,“要”指的是“法”。“圣人执要”就是指最高当权者要牢牢独揽“法”之大权,按照法度对臣民实行赏罚的同时,要独握赏罚“二柄”而“自用”,不假予任何人。
法、术、势,性恶论、暴力论、独裁论,这两个系列的结合,便形成韩非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理论的实质,那就是“君主享有绝对的权力”。
显然,法家的法治思想相对于民主法治来说,相去甚远,甚至对于专制法治来说也并不算完备。虽然法家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但这可能也仅仅比儒家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多维护了点法律的尊严而已。
法由谁来制定?按照什么程序制定?都被韩非忽略了,只是一味强调君主“独执法要”。这就必然将立法权、执法权都集中于君主一人。这样的君主对臣民自然握有一切生杀予夺之权。法管不了他,而他高于法、大于法,他就是法的化身。
君王不受“法”的约束,便无法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的当权者无疑是专制主义的独裁者,“以法治国”也便成为其施行专制独裁统治的工具。
王在法下,私有财产和人身自由不可侵犯。美西方早就有了这《大宪章》约束,进而发展成引领世界潮流的自由世界。
自由民主博爱,对接对岸,大中华民国全恢复,热情拥抱世界,为真正反霸反独裁反法西斯的,才是我们重新焕发光辉活力唯一之选。

看完全文,心里头挺不是滋味的。你说韩非那套东西,搁在战国那会儿,其实挺好理解,群雄割据,君王没点手段,国家早就让人拆了。但文章把“以法治国”直接跟专制独裁划等号,我总觉得哪儿不对劲,像是把账全算在法家头上了。咱得说清楚,法是死的,人是活的,同样的法,搁不同人手里,使出来的劲儿完全两码事。韩非讲“法、术、势”,核心是法没错,可他那个法,说白了就是君王手里的尺子,量别人不量自己。这跟咱们现在说的法治,压根儿就不是一个东西。可问题在于,你光骂韩非有什么用?两千多年了,多少人捧着《韩非子》当宝,学的是他那套驭人之术、权谋心法,谁真去琢磨他“以法为本”里头那点儿朴素念头?我小时候听老人讲古,说村里有个保长,天天把“王法”挂嘴边上,谁家交不起粮,他就说“王法无亲”,把人家房梁都拆了。可转头他自己儿子偷了邻村的牛,他愣是跟没事人一样。那时候我就想,这王法到底是啥?后来读了点书才明白,保长嘴里的王法,跟韩非书里的法,其实是一路货色——都是拿来管别人的。文章里说韩非主张“强公室,杜私门”,这话没错,可你细品,公室是谁?私门又是谁?在韩非眼里,国家就是君王的家,公室就是君王的位子,私门就是那些可能威胁君王的权臣。他压根没想过,老百姓算个啥?法家一整套理论,从头到尾就没给老百姓留位置,他们眼里的“民”,不过是耕战的工具,是给君王凑粮食、当兵卒的。所以你说法家是专制工具,我认。但你光说法家,不就等于只骂刀不骂拿刀的人吗?谁拿着这把刀在砍人?历代皇帝啊。汉武帝尊儒,可他用的是酷吏;朱元璋学的是啥?他自己都承认“联本法家”,那大诰写得比谁都狠。韩非要是活过来,看见后世那些皇帝把他的术玩出花来,估计得吓一跳——他再狠,也没想过把整个朝廷变成一个人说了算的机器吧?哦不对,他想了,他就是这么想的。所以说来说去,还是那事儿:法家的“法治”,从来不是给老百姓的,是给君王的。文章里反复强调这点,我也挑不出啥大毛病。可我总觉得,咱们讨论这事儿,不能光站在上帝视角骂古人。你站在现在的立场,当然觉得韩非反动、专制、落后,可你要是回到战国,七国打得头破血流,你不搞点硬手段,国家分分钟让人吞了。孔子那套仁义道德,在乱世里头就是纸上谈兵,商鞅在秦国变法,人家是真能让国家强起来。你说商鞅严刑重罚,可没有商鞅,秦国能统一六国?当然,统一了又怎样?老百姓照样苦,可那是另一个问题了。再者说,文章拿孟德斯鸠跟韩非比,说韩非早了一千多年,可人家孟德斯鸠讲分权,韩非讲集权,这俩能比吗?苹果和橘子都叫水果,可味道完全不一样。我觉得这种比较本身就有点耍流氓,就好像说,你韩非早就会做菜,可你只会做毒药,人家孟德斯鸠虽然晚,但做的是满汉全席。这么说吧,韩非的“法治”跟现代法治,除了都叫“法”,基本没有共同点。韩非的法是君王统治的工具,现代法治是约束所有人的,包括当官的、当头的。制度设计上,一个往上集权,一个往下分权,路子完全反着来。你要非说韩非有先见之明,那只能说,他预见了“法”这个东西很重要,但“法”的内容、目的、实现方式,他全搞反了。这跟说算命先生能预测未来一样,蒙对了个大概,细节全错。但我还是觉得,光骂韩非、骂法家,有点骂偏了。韩非只是个思想家,他提了一堆建议,可他自己在秦国连命都保不住,被李斯给害了。真正把这套东西用起来的,是那些帝王。你骂工具没意思,你得骂用工具的人。可骂帝王也没用,帝王早死了。那骂谁?骂咱们自己?咱们现在读这些历史,能不能从中吸取点教训?我觉得文章最后那部分说得挺透,韩非不说“势与术”的关系,是因为他眼里只有法,势和术都是为法服务的。可那个“法”是谁定的?君王。所以转了一圈,势和术还是为君王服务的。说什么“抱法处势则治”,抱谁的法?处谁的势?还不是君主自己的。这个逻辑太妙了,妙就妙在,它把一切都包装成“法治”,可实际上就是“人治”的遮羞布。你想想,历史上那些挂着“以法治国”旗号的,哪个不是把法律当橡皮泥,想怎么捏就怎么捏?商鞅自己最后被车裂了,他自己定的法也没能救他。这说明啥?说明在绝对权力面前,法就是个笑话。韩非说“术以知奸”,可他自己就死在奸人的术上。这真是极大的讽刺。我有个朋友,学法律的,天天跟我念叨“法无授权不可为”。我就想,这话搁韩非那儿,他肯定听不懂。他脑子里只有“法自君出”,君主想干嘛就干嘛,法律是君主的意志。你要跟他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估计得问:平等了,君主的权威往哪儿摆?所以啊,文章骂得对,法家的法治就是专制独裁的工具。可骂完了呢?咱们现在不也有很多人,嘴上喊着法治,心里想着特权?我前几天看新闻,有个小官,把公家的钱当自己的,被抓了还振振有词,说“我这叫灵活运用政策”。你看,两千多年了,这套思维还在。所以说,韩非不是一个人,他代表了一种思维模式:权力至上,法律是权力的奴婢。这种思维,到今天还在某些人脑子里转悠。文章里说“法归于一人之手”,这话放到现在,某些地方、某些单位,不也这样吗?领导一句话,比规章制度管用。你说这是法家的流毒?我觉得更像是人性里的东西,谁掌了权都容易飘,都觉得自己比法大。韩非只是把这层窗户纸捅破了,还给它披上了理论的外衣。我不懂什么大道理,就知道一个朴素的理儿:法律要是管不住当官的,那它就管不住任何人。韩非那套,法律就是管老百姓的,当官的不在里头。你要是骂他专制,他可能还委屈:我这不是为了让国家不乱吗?可问题是,国家不乱,靠的是老百姓听话,还是当官的别乱来?韩非显然觉得,老百姓不听话是最大的乱。可他没想过,当官的乱来,才是真正的乱源。当然,他想了,所以他搞出个“术”来防着大臣,可他自己也是当官的,他防得了别人,防不了自己人。李斯跟他同门,照样把他整死。这不就是“术”的悲哀吗?你整天算计别人,别人也算计你。韩非这套理论,最后坑了自己。我有时候想,要是韩非能穿越到现在,看看现代社会怎么搞法治,他会不会羞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民主监督,这些玩意儿他做梦都想不到。他可能会说:这不是胡闹吗?君王没有绝对权力,国家还怎么治理?可事实证明,没有绝对权力,国家照样能治理,而且治理得更好。当然,我这话也有点绝对,西方国家也有乱象,但至少人家法律面前,总统也得下台,部长也得坐牢,这在韩非看来,简直是天方夜谭。文章里提到“以刑止刑”,韩非觉得严刑重罚能吓住人。可这招儿用久了,老百姓皮了,或者干脆活不下去了,就要造反。秦朝就是个例子,法律严酷到极致,结果二世而亡。你说韩非这套理论,实践起来就是个死循环:越严刑,越反弹;越反弹,越严刑;最后咔嚓一下,完蛋。反倒是汉初搞黄老,放宽法律,老百姓喘过气来,国家才慢慢恢复。所以啊,法律这东西,不是越严越好,得合理,得公正,得让人心服口服。可韩非的标准是啥?是君王怎么顺手怎么来。这哪是法治?这是“王治”。我挺同意文章的一个说法,法、术、势里头,法是核心。可这个核心是假的,是幌子。真正的核心是君权,法是君权的装饰品。韩非可能自己都没意识到,他越是强调法,越说明他心里没底,他怕君王压不住臣下,怕老百姓不服,所以才需要法来撑腰。可法要是撑不起腰,那就得靠术,术还不行,就靠势。说到底,就是权术的合集,跟法治不沾边。我说话直,可能有点抬杠,但我觉得文章把法家批得体无完肤,可最后也没说清楚,怎么才能避免这种“以法治国”变成专制工具。光说“权力分立”就行了吗?权力分立了,那些掌权的人就不会钻空子?我看未必。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再好的制度,要是没有配套的文化,没有人的自觉,照样能被玩坏。可话说回来,制度至少是个底线,比韩非那套强多了。韩非那套,连底线都没有,全看君王个人品德,可君王是啥人,谁说得准?碰上明君,可能还行;碰到昏君,那就完蛋。这玩意儿就是赌运气,赌注是天下老百姓。我有个亲戚,以前在单位当小领导,专断得很,啥都自己说了算。他还美其名曰“按制度办事”,可制度是他自己定的,他随便改。后来上头来检查,他赶紧把制度重新印了一遍,看起来漂漂亮亮的,其实内里还是老一套。我就觉得,这跟韩非那套有啥区别?名义上是“以制度管人”,实际上是“以制度整人”。所以啊,咱们骂韩非,不如骂骂自己心里那个“韩非”。谁不想自己说了算?谁不想不受约束?当领导的想,当家长的也想。可要是一个社会都这么想,法治就永远建不起来。你光在文章里骂古人,不痛不痒的,得把这个事儿掰扯清楚:法家的毒,不是毒在理论上,是毒在那些人心里。他们拿法家当挡箭牌,其实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权力欲。说到底,“依法治国”这个提法本身没错,错在“谁制法、为谁执法、怎么治法”这几个事儿上。韩非把这三个问题全答错了,所以他的“以法治国”就成了专制工具。咱们现在要是也答错了,那历史照样会重演。我不太会讲大道理,就觉得,法律要是不能管住最高那个人的手,其他的都是白扯。文章里头说“不是法大于君主,而是君主超乎法之上”,这话太对了。可你要是细想,君主也是人,人都有私心,凭什么他就得超乎法之上?就因为他有权?有权就能不讲理?那老百姓咋办?我觉得,法治的底线,就是不管你是谁,都得在法律底下待着。你要是比法大,那法就是个屁。可现实往往就是这么荒诞,有些人就是比法大,而且他还觉得理所当然。韩非要是活着,说不定还能给他们提供理论支持:“君王超乎法之上,那是天经地义。”这话我听着就来气。可气归气,咱也没办法,只能盼着社会慢慢进步,法律越来越硬气。回头再说文章本身,我觉得作者写得很扎实,引了不少古文,分析得也有条理,就是感觉有点“关门骂古人”的意思。法家那套东西,确实该骂,可骂完了,咱们得想想,为什么这套东西能流传两千多年?为什么历代统治者都爱用?是因为人性里头就有那个根儿。你得承认,专制独裁这事儿,不是法家发明的,是人类自己长出来的毒瘤。法家只不过给它上了个药,让它看起来不那么难看,甚至还有点“合法”。所以,你要骂,就骂那个让人性变坏的制度,骂那个让人性膨胀的权力。可权力不是人,它是个抽象的东西,你骂它没用,你得用制度去锁住它。这才是现代法治要做的事儿。韩非不懂这个,他只想着怎么帮君王锁住别人,从来没想过把君王也锁起来。这就是他跟孟德斯鸠最大的差距。当然,时代不同,咱们不能要求古人有多现代,但咱们得看清这个差距,别再拿韩非的“法治”来糊弄人了。文章里说“韩非是以法为核心构成与术、势的关系”,我琢磨了一下,这个“法”字,其实可以换成“权”。韩非真正崇拜的不是法,是权。他所有的理论,最终都是为了巩固君权。法不过是权的影子,术和势是权的两只手。他故意不谈“势与术”的关系,大概是因为这俩东西都是权的工具,谈多了显得权太赤裸裸,不好看。他把法摆在前头,就像给权穿上了一件外衣,说:你看,我们是按法律办事的。可那法律是啥?是君王早上刚写的。这跟脱裤子放屁有啥区别?我觉得,韩非这个人,聪明是真聪明,坏也是真坏。聪明在于他看透了政治的本质就是权力,坏在于他不仅不试图约束权力,反而教人怎么把权力用到极致。他把人当工具,把法律当鞭子,把国家当私产。这种思想,放在任何时代都是毒药。可他偏偏又写得那么好听,“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听起来好像挺现代,实际上就是“老子说了算”。现代人要是信了这个,那可真是被卖了还帮人数钱。我有个老同学,挺有意思,他特别推崇韩非,说韩非是“中国法治思想的先驱”。我说你可拉倒吧,韩非那法治,就是给皇帝当狗腿子。他不服,跟我辩论,说韩非至少提出了“法不阿贵”,比儒家的“刑不上大夫”强多了。我说你被韩非骗了,“法不阿贵”那是说给老百姓听的,真到了贵族头上,你看看韩非敢不敢让秦王犯罪受罚?他不敢,他连自己想说的真话都不敢——他要是敢说“君主也要守法”,他早就死了,不用等李斯害他。所以,韩非的“法不阿贵”,就是个宣传口号,跟“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一样,是说书人编出来哄老百姓的。老同学听了,不说话,后来他考了公务员,进了体制,慢慢就不提韩非了。我觉得有意思的是,人一旦当了小头头,就很容易理解韩非,因为韩非说的那套,实在是太好用了。你管人,总得有个说辞吧?你说“按规矩办”,可规矩是你定的,你说了算,这不就是韩非吗?所以,我不觉得咱们比古人聪明多少,只是时代变了,有些话不能明说,有些人只能偷偷用。文章里头说韩非主张“审合刑名”,就是看臣下说的跟做的是不是一致,这说白了就是打听消息、抓人小辫子。这套玩意儿,现在很多领导也爱用。他们不学韩非,但他们天然就会这一套,因为权力会教人。所以啊,我觉得咱们不能光从书本上批判法家,得从根子上想清楚:权力这个东西,怎么才能让它不害人?韩非的回答是:让它集中在一个人手里,这个人英明神武,就能治天下。可历史证明,英明神武的君主是稀缺品,大多数时候,都是平庸甚至昏聩的人掌权。把国家押在一个人身上,这赌注太大了。现代法治,就是不想赌,所以才搞分权、搞监督、搞程序正义。这些东西,韩非一样都没想过。他不是想不到,他是不愿意想,因为他站在君主的立场上,他巴不得权力越集中越好。所以,你要问他“权力怎么监督”,他肯定会说“君主要用术防奸”。可术这个东西,你用的我也用,最后就看谁更阴险。韩非自己阴沟里翻船,死在李斯的术上,这就是对他那套理论最好的报应。我越说越远了,拉回来说文章。我觉得文章里有一个地方特别值得琢磨,就是韩非批评商鞅和申不害“未尽管”,说他们一个只重法,一个只重术。韩非觉得得把法和术结合起来,再加上势,才算完整。可这套完整的理论,恰恰是最危险的。因为法、术、势三者一旦结合,君主的权力就没有任何限制了。法给他正当性,术给他操作性,势给他强制性。这就像一辆车,法当方向盘,术当油门,势当刹车,可这三个全在司机一个人手里,司机想开哪儿开哪儿,想撞谁撞谁。这能叫“法治”?这叫“独裁的完美形态”。韩非还以为自己找到了治国的真理,其实他找到了专制的巅峰。后世那些帝王,嘴上说着儒家,实际上全是韩非的徒弟。明太祖朱元璋,废了宰相,大权独揽,这不就是韩非“强公室,杜私门”的升级版?他对功臣大开杀戒,宁可错杀一千,不能放过一个,这不就是“术以知奸”的实践?他搞《大诰》,让老百姓举报贪官,这表面上好像是发动群众,实际上还是为了维护他的绝对权力。你看,韩非的理论,从战国到明朝,一点没过时,反而越用越顺手。这说明啥?说明只要权力不受制约,韩非这套就有市场。文章的作者要是能把这一层挖深点儿,别光停留在学术批判上,我觉得会更有意思。不过我也理解,写文章嘛,尤其写这种历史分析,得讲究有理有据,不能太发散。可我就一个普通读者,看完了就想说两句糙话。我觉得,韩非那套东西,就是个笼子,法也好,术也好,势也好,全是笼子的柱子,把天下人都关进去,只留一个门,那个门只有君王能开。你管这叫“以法治国”?不如叫“以君治国”。但更可怕的是,有些人进了笼子,不仅不觉得难受,还帮着吆喝,说这笼子多好多好,能遮风挡雨。你说气人不气人?文章里说“法家的‘法’在君主面前望而却步”,我看了真是又想笑又想哭。两千多年了,法律在权力面前,什么时候硬气过?偶尔有那么几个头铁的,比如包拯,敢拦皇帝的车,可那也得碰上一个还算明理的皇帝。要是碰上秦始皇那种,包拯早让拉出去车裂了。所以,法治这东西,从来不是靠几个清官就能撑起来的,得靠制度,得把权力关在法律的笼子里。而这个笼子,跟韩非那个笼子不一样——这个笼子是关权力的,不是关老百姓的。文章里没这么说,但我猜作者也同意这个意思。我写这么多,其实也不是全反对文章,就是觉得,光骂韩非不够痛快,得把话题引到咱们自己身上。咱们今天讲依法治国,跟韩非的“以法治国”,除了四个字像,精神内核完全相反。可偏偏有人喜欢把这两者混在一起,说什么“老祖宗早就提过法治”,好像咱们比别人早了多少年。这心态很危险,就像拿一个模型飞机跟人家真的喷气式飞机比,说咱们早就发明飞机了,这不是笑话吗?韩非那套,顶多算个风筝,线在君王手里攥着,飞得再高,也是被操控的。现代的法治,应该是天上的鸟,自己飞,法律就是空气,谁也离不开,但谁也不能把空气攥在手里。当然,我这话也有点理想化,现实中哪有那么完美?可方向得对,你不能说风筝就是飞机,那太糊弄人了。还有一点,文章里说韩非主张“性恶论”,说人都是坏的,所以得靠严刑酷法来管。可我想问,如果人性本恶,那君王的人性也是恶的,为什么他不用被管?韩非的逻辑是,君王是例外,他代表了国家,所以他的恶就是善。这他妈是什么歪理?说难听点,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而现代的法治,恰恰建立在“谁都可能作恶”的基础上,包括总统、主席,所以要有宪法、有议会、有法院,把所有人都管住。你看法治国家的领导人,也得接受质询,也得下台,也得坐牢,这在韩非看来,简直是大逆不道。可事实证明,这才是能长久的路。韩非那套,看着高效,实际上就是赌博,赌君主是个圣人。可圣人几千年才出一个,你赌得起吗?赌不起,所以你只能搞法治,不管多麻烦,多慢,好歹不会把国家赔进去。我有个邻居大爷,没读过书,但爱看历史剧。他有一回跟我说,皇上就是天,他说啥就是啥,咱老百姓只能听着。我说大爷,现在没有皇上了。他说,那电视上不是还有吗?我说那是演戏。他说,演戏也好,看着来气。我就想,大爷虽然不懂什么法治,但他知道皇上那一套让老百姓来气。这说明啥?说明咱们中国人骨子里,其实挺反感那种一人说了算的做派。可反感归反感,有些人的行为,还是学着电视剧里的皇上,搞一言堂。这就是文化的影响,法家的影子,还飘在咱们头顶上。文章骂法家,算是戳到了根子上。可我觉得,光戳不够,还得拔出来。怎么拔?多读历史,多想想法治的本质,别被人拿“中国特色”当挡箭牌,以为只要挂个“法”字就先进了。最后我再说个事儿。我年轻时候读过《韩非子》,那时候觉得韩非真牛,说话句句在理,什么“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什么“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觉得这才是真学问。后来经历了些事,再回头读,就觉出味儿不对了。韩非的道理,全是站在君王那边想的,他说的每一句话,都是为了帮君王更好地统治。你不是君王,你读了他,要么变成他的工具,要么变成他的敌人。可咱们普通人,既不是君王,也不想当工具,更不想当敌人,那读他干嘛?读他就是为了认清这套把戏,别再上当。文章做了这个工作,挺好。就是我觉得,文章有点太严肃了,像在课堂上讲课。要是能多写写韩非这个人多矛盾、多可怜,可能更容易让人记住。你想啊,韩非自己是个口吃,说话都说不利索,却写了那么多教人说话的术;他出身贵族,却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这不是自断后路吗?他在韩国不得志,跑到秦国去,本想着施展抱负,结果被自己的同学李斯给害死了。你说他一辈子研究人性之恶,最后就是被人性之恶给弄死的。这多讽刺啊。他的理论,救不了他自己,也救不了他辅佐的君王,秦朝没几年就亡了。可他留下的那套东西,却像阴魂一样,飘了两千多年。这能怪谁?怪韩非?我觉得怪咱们自己,一直没学会怎么用法律来管权力。文章里说的“以法治国”成为专制统治的工具,这确实是个历史事实,可这个事实还在继续,不是吗?咱们现在,不也经常看到“依法办事”变成“依领导的话办事”吗?所以,我不太赞同文章那种“古已有之”的批判,我更想说,这玩意儿没死,还活着,就在咱们身边。你要是真想批判,别光批韩非,批批那些把“以法治国”当挡箭牌的人。写到最后,我都不知道自己在说啥了。就这样吧,一个普通人的胡言乱语。
真服了,这篇看得我一会儿点头一会儿又觉得哪儿不对劲。文章说韩非“以法治国”比孟德斯鸠早一千九百多年,可这俩能搁一块儿比吗?人家孟德斯鸠琢磨的是怎么把权力拆开,让谁也不能一手遮天;韩非琢磨的是怎么让君主把权力攥得更死。一个拆台一个加固,早多少年有啥用?就好比你家里防盗门装得比邻居早,结果你装的是从外面反锁的,那能叫先进吗? 我上学那会儿,老师讲法家还夸“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我傻乎乎觉得挺公平,后来才反应过来,这话再漂亮,前面还杵着个“君”呢。大臣算啥?法再硬也硬不过龙椅。文章里那句“不是法大于君主,而是君主超乎法之上”,算是说到根上了。你看韩非自己写的,君主得靠“势”压人,“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这话翻译过来不就是:法算个屁,位置才顶用?那还叫啥以法治国,说白了就是以权治国,法不过是手里那把刀。 不过我也瞎琢磨,韩非那个年代,七国杀红眼了,你讲什么分权制衡,不等于找死吗?他一天到晚琢磨怎么防奸臣、怎么镇住底下人,可能也是被现实逼的。但问题在后头——后人非把韩非这套吹成“法治”,还硬跟现代法治攀亲戚,这就真有点揣着明白装糊涂了。法治法治,法是老大,人是打工的;韩非那套法是老大,君是法他爹。这要算法治,那我家猫管罐头也算社会主义分配了。 当然文章也有点小毛病,老揪着韩非骂专制,其实法家那帮人个个都这德性,商鞅更狠,连太子犯法都拿老师开刀,可你猜为啥?还不是为了保住秦国的权力机器。韩非只是把这事儿写明白了。真要说祸根,倒不是某一个人,是那套“皇帝最大”的底座没拆。后世哪个皇帝不喊依法治国?嘉靖练丹还批奏章呢,雍正搞血滴子也没耽误他修《大义觉迷录》。嘴上全是法,心里全是权,这传统可不是韩非一个人开的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