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事实,同样的案由,同样的诉求,同样的证据,同样的被告,只是原告不同了,但是在这个法院的两次判决中居然出现了两个完全不同的结果。这事情看起来似乎是天方夜谭,但是这种事情却真实的发生了在我们的社会之中。我前天写了一篇关于人民网批评河南法院“灯下黑”问题的文章,在评论里出现了地域黑的倾向,这非常不好。可以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每个地方都有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和害群之马,我们不能单纯的把这种现象归属于地域问题。比如说,在一些帝国主义国家,也有很多有良知的普通人民,所以说,我们就事论事,我坚决反对地域黑言论,尽管本文提到的这个案件事发地也是河南。

这个事情大概是这样的,河南虽说是地处我国北方,但是这个夏天真的是太热了,于是是家住河南周口一个居民买了一台空调,想要安装使用给家庭带来更好的舒适感,但却让她想不到的是卡在了安装的环节。妇子家住在十楼,本想把空调外机装在自家窗户外边下面的空调台上,但遭到了九楼业主的反对,双方协商不成闹上了法院,九楼业主拿了物业出具的空调外机应当装在窗台上侧的安装流程作为证据,因此法院判十楼住户败诉。看到这里,我们也明白,物业的相关规定和安装流程符合相关证据。看到在窗户下面的空调台不能安装,于是女子就想把外机安装到窗户上方的空调台,但是十一楼业主不同意,协商无果之下,十楼女子便把十一楼业主起诉到同一法院。但奇怪的结果出现了,最终法院仍然判决判十楼女子败诉!

见通过法律途径无法维护自己正当权益之后,十楼女子便把此事向媒体反映,经媒体调查后,多方人员说辞也是含含糊糊,相互推脱责任。此事迅速发酵,上了热搜之后,本案审判员媒体多次联系,均显示关机,当地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也答应会认真研判此事。这就非常奇怪了,如果说第一次判决十楼败诉,那是正常的,但是第二次仍然败诉,就让人非常的不解了。我们说一个家庭安装一个空调,窗户外边的空调台下面属于九楼的,上面属于十一楼的,那十楼的呢?难道让人家挂在窗户上么?很显然这种判决结果是非常荒唐的。我不知道大家看过中国的四大名著没有,其中《红楼梦》中就有一个章节,叫做“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如果大家有兴趣的话可以去看看原著。那么从这件事情中,我们可以看出以下三个问题,需要我们大家思考。

一是法院系统的相关问题。可以说,在这样的案件中,本不应该出现如此荒谬的判决。毕竟当事人已经不是一次出庭,而是第二次,审判员也应该知道不久前刚判完的案件结果,只是被告的角色转换了一下。我们想一想,九楼拿着物业出具的证据打败了十楼,十楼又拿着同样的证据,却输给了十一楼。我不知道这个审判员是怎么想的,难道十楼的住户就不需要安装空调么?还是另有隐情?如果简单的常识性问题,其中并不复杂,也牵涉不到什么专业性的问题。再者说,即便是有专业性的问题,但是相同的证据,相同的案由,相同的事实,相同的审判员,为什么两个案件的结果能够出现相反的判决呢?

在《人民的名义》中法院副院长陈清泉不仅仅具备学外语的本事,他的一句话也引起了大家的反思:法律的解释权在我这里,这是多么直白的一个表述。但是陈清泉是腐败分子,我们自然不能与本案相提并论。当然,我们也有理由相信这个审判员绝不是有意而为之的。那么排除了这些原因,那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也可能这个审判员的工作特别的忙,以至于忘记了前不久刚刚判决过的案件,或者说他本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根本就不熟悉,随心而判的。那么这样一来问题就大了,水平如此低劣的人竟然能够进入员额法官的行列?这要对我国司法系统的公信力造成多么严重的后果啊。

二是其他机构的相关问题。可以说,近些年来,全国各地的物业矛盾非常普遍。虽然有一部分物业处理的较好,但也存在大量无良物业。这些所谓的物业公司说白了就是一些吸血公司,他们面对一些拒交物业费的业主们方法很多,但是一面临相关物业方面出现的相关矛盾问题时,就立即退避三舍,成为了一个局外人。就本案来看,此事与物业的关系非常密切,也是因物业的不合理管理而引发的。做为一个法律人,我们知道物业出于安全考虑,可以出台相关的管理规定。但是对于业主自身权益归属问题,物业是一个服务者,应该尽到自己的职责。此事由空调位的分配引发的,正是在物业的服务范围之内,面对这种情况,物业是否应该有所作为?如果因为这么一个因物业出具的规定中出现的小小问题都解决不了,那么这个物业存在的意义何在?

除了物业之外,解决群众之间问题的还有一个社区居委会,在农村叫村委会。正常来说,大多数群众之间的纠纷都主要依靠这些机构来解决,而我国也在各级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是为了节省司法资源,减轻群众负担。可以说,近年来大量的矛盾纠纷都是在这一级就圆满解决了,小事依靠居委会,大事依靠社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是他们的任务。但就本案来看,很显然相关机构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毕竟这类纠纷属于极小的纠纷,根本不用上升到走诉讼途径的高度。所以说,这两个机构的不作为,也是导致民间纠纷大量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

三是带来的相关社会影响。我们很多人动辄说做为了个群众平时要懂法,遇事要找法,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要用法。而这个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反面例子,这种判决不仅伤害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其实不仅是国家上层部门,就我们的身边也有领导不断说,当前社会很多群众“信访不信法”,那他们有没有考虑过为什么群众会变成这样呢?为什么会不相信法律呢?因为很多群众始终相信,在权力和利益面前,法律是无能为力的,甚至能够起到反而的作用,关键是看他的解释权掌握在谁的手中。

幸好除此之外,还有不少具有良知的记者们,不管他们是为了工作也罢,是为了流量也罢,至少像这样的案件最后在记者们的参与之下,能够得到一个好的结果。我也深切的希望当地法院今后的行动能够像他们所说的一样,认真反思,认真整改,坚决纠正错误,还广大老百姓一个公平正义的结果,给群众和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复。

十楼装外机咋不判挂半空呢 上下都有人管 就十楼不配吹空调是吧 😅
这案子还用想?十楼住户活该倒霉呗,上下都有人,哪里都塞不进去,法院干脆让她把空调挂自己脖子上算了。同样证据判出俩结果,还腆着脸装没事人,这哪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这就是明摆着抽老百姓嘴巴子,还问你疼不疼。
真服了,看完这文章我第一反应是离谱他妈给离谱开门——离谱到家了。你说这河南周口那女的,买个空调想装,咋就这么难呢?十楼啊,外机放哪?窗户下面九楼不让,窗户上面十一楼不让,合着十楼就是空气呗?那空调外机是得挂她自己屋里对着床吹吗?这判决我真是越看越上头。 我跟你讲,我去年装修也碰上过类似的事,不过没这么魔幻。我家老小区,六楼,想把空调外机挂在楼体外墙,物业也出规定说必须放在飘窗下边的机位,但那个机位被楼上掉下来的水泥块砸得变形了,根本放不进去。我跟物业吵了半天,最后人家给我一句话:“规定就是规定,你自己想办法。”我能咋办?最后找工人焊了个架子悬在窗台侧边,丑是丑了点,但总比热死强。所以我特别能理解那女的,大夏天的,你让一家老小硬扛着?真当北方就没高温啊?河南那夏天我路过过,四十度都敢有,没空调是真的会出人命的。 但是啊,事儿最让我恶心的不是物业,是法院。你瞧文章里写的,九楼拿物业出具的“窗台上侧”安装流程告赢了十楼,十楼转头拿同一份流程去告十一楼,结果她输了?这他妈是什么平行宇宙里的法律?同一个法院,同一个审判员,同样的案由、同样的证据,连被告的楼都是楼上楼下,判决结果居然能翻烧饼。我虽然不是学法的,但我寻思着“同案同判”这四个字小学生都懂吧?你俩案子案情基本一模一样,唯一区别就是十楼从被告成了原告,然后结果变了,这不等于明摆着告诉人:谁告谁有理,谁被告谁倒霉?那你让老百姓咋信法? 有人说,你看啊,第一次九楼拿出物业规定,规定说外机得装在窗台上侧,所以十楼败诉,这个道理说得通。第二次十楼拿出同样的规定,说那我装窗台上侧总行了吧,十一楼又不同意,法院又判十楼败诉,理由是啥?文章里没说,但用脚趾头想都知道,估计是法官觉得“人家十一楼有权不让你装你窗户外的墙,即使物业同意也不行”之类的。你要是这套逻辑,那第一次九楼凭啥能拿物业规定当尚方宝剑?九楼也没权利要求十楼必须装哪吧?物业规定是物业的事,跟相邻权有啥关系?两次判决要是都按“物业规定不是强制力”来判,那第一次就应该判十楼有权装,至少物业规定不能直接剥夺她安装的权利。现在好了,第一次拿物业规定压你,第二次又说物业规定不管用,这不就是看人下菜碟吗? 还有那个“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的比喻,我真是拍大腿叫绝。曹雪芹几百年前写的,搁今天照样能演。贾雨村当时好歹还知道护官符呢,这审判员是不是也护着谁?我猜不一定是要钱要权,可能就是懒,就是怕,物业出了个文件他就当圣旨,十一楼一闹他就怂了,干脆和稀泥,反正你一个普通家庭,还能把法院咋样?新闻上热搜了才说“认真研判”,没上热搜的时候呢?手机一直关机,这他妈是怕记者还是怕什么?我又没让你贪污受贿,你就把你判案的依据说清楚,怎么就这么难?说到底,不是不懂,是觉得没必要跟一个装空调的较真。 但我话说回来,文章里有一个地方我有点不同意见。作者说“相同的证据”,这个说法其实不太严谨。你想想,第一次的证据是九楼拿到的一份物业出具的安装流程,上面写着“应安装在窗台上侧”,这个证据是用来限制十楼的。第二次十楼拿这份流程作为自己装上面空调台的依据,但这时候的争议焦点不一样了啊。第一次争议焦点是“你能不能装窗户下侧”,第二次是“你装窗户上侧会不会影响十一楼”。物业流程能证明“按规定你该装上面”,但它证明不了“十一楼必须容忍你家外机在他家窗户下面嗡嗡响”。这么一说,法院判十楼输,理论上倒不是完全没道理。尤其是现在空调外机都有噪音、热风、滴水这些问题,你搁在人家窗户边上,人家确确实实有权主张排除妨碍。 所以我说啊,这事儿最操蛋的地方在于:物业那个安装规定本身就是个没脑子的规定。十楼上面有十一楼,下面有九楼,物业你告诉人家装哪?装哪都占别人家的外墙,为啥你物业不提前规划好?开发商盖楼的时候为啥不给十楼留个空调位?这不是法院一家的问题,是从源头就理不清。你让人家住户自己解决邻里矛盾,法院再一判,等于把矛盾踢皮球踢回来了。换句话说,就算第二次判十楼赢了,十一楼再上诉,这官司还能打三年。 可就算这样,我也觉得这个判决不能服人。就因为输赢本来就不好说,审判员才更应该把道理掰开了讲清楚。你判十楼败诉可以,你得告诉她:虽然物业让你装上面,但你装的时机、位置、方式影响到别人了,所以你要改进,或者自费请人做个隔音,或者换个地方。你不能就这么一句“驳回”完事,连个解决方案都不给。你让那女的咋办?装窗户下面违规,装窗户上面也违规,那是不是只能把空调外机背自己身上过日子?这合理吗?你哪怕判败诉,也得告诉她那到底哪能装吧?要不然就是逼人家去改墙、打胶、爬外墙,要么就干脆不装了,热死拉倒。 再往深了说,这事儿背后暴露的不只是个法官水平问题,是咱整个社会对“相邻关系”这玩意的处理方式永远都是各打五十大板。你去看人民法院那些案子,邻里纠纷、噪音扰民、漏水、占用公共空间,只要是老百姓告老百姓,法院就特别爱劝和,实在劝不了就驳回了事,根本不想着彻底解决。因为啥?因为判得具体了、复杂了,容易出错,还得写长篇大论的说理,不如一句“于法无据”干净利落。可老百姓要的不是法条,是要一个能让人活得下去的结果。 我看评论区里还有人说什么“这女的是不是没找律师”“自己瞎起诉”,这话就更恶心了。你以为人人都有钱请律师打拉锯战?她要不是真没辙了,会为了个空调外机跑两趟法院?我都怀疑她是不是脑子有病才去打这官司,正常人都知道费时费力还不讨好。但她不去打,那她就一辈子没法装空调,人家就是要跟你死磕,你能有什么办法?只能靠法律啊,结果法律也给她来这么一出,这要是搁我,我估计当场能把判决书撕了。 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我也知道《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隔bi邻关系得“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为了装个空调,搞得人家没法过正常的、有尊严的生活,这算哪门子公平合理?你让九楼和十一楼轮流来感受下没空调的夏天,他们愿不愿意?有本事让审判员也住一夜试试,那空调外机的声音确实烦人,但比热死了好一万倍。再说了,你物业要是说“窗台上侧”,那十一楼要是再往上装,十二楼又不同意,这楼是不是永远只能从顶楼往下倒着装?谁规定的高楼层就得让着低楼层?我租过八楼,也住过二楼,实话实说,谁他妈愿意头顶天天有台机器嗡嗡转。 话说到这,我发现我自己也快成地域黑了,但先声明我不是河南人,更不是周口的,我就事论事。河南法院被人民网点名,文章里说坚决反对地域黑,这句我倒是赞成。哪个地方没几个糊涂官?我们这边也有,前年朋友家楼上漏水,起诉楼上,法院判楼上负责百分之三十,我寻思着漏水淹了房,楼下住户一点错没有,凭啥也担责?法官说“未尽到及时搬离物品的义务”,真是绝了,他家的沙发又不是游泳圈,还能自己躲水灾?所以我理解作者想表达的意思——别把个案上升到地域,哪儿都有昏头的时候,关键是你这昏头了得有纠错机制。现在这案子上了热搜,当地法院答应“认真研判”,到底咋研判?研判完了是给个说法还是悄悄压下去?要是每个案子都得靠舆论才有人搭理,那这法院可真是天天在“灯下黑”。 说白了,我这人平时不太关心新闻,但看到这种新闻就忍不住想骂。因为咱普通人过日子,求的就是个确定性和起码的公正。你今天能在空调案上乱判,明天可能就在别的事上乱判,谁碰上谁倒邪霉。你看作者引《人民的名义》里陈清泉那句“法律的解释权在我这里”,虽然是电视剧台词,但多他娘的真实。人家陈清泉好歹还是副院长,还有点儿权力欲;咱这审判员呢?搞不好连陈清泉都不如,陈清泉是坏,他是又坏又蠢——坏在明知法律讲不通还要硬判,蠢在他完全看不出这事儿不合理。 我还记得我小时候看《红楼梦》,看到“葫芦僧乱判葫芦案”那回,觉得贾雨村可真够贼的,为了自己的官帽子,把英莲的冤情给压了。可人家贾雨村毕竟有政治考量,能理解。但这个空调案里,审判员图啥?图清闲?图少惹事?图十一楼送的几条烟?我可没证据,别回头告我诽谤。我就觉得,这种判决比贪污腐败还可怕,因为腐败至少还得投入成本,而胡判是真正的零成本,不需要良心,不需要知识,甚至不需要理由,随便拿个文件夹就能遮掩过去,那咱们社会的公平不就成了一句空话吗? 你说这社会到底公平吗?我其实觉得,大面上算公平,但细节上处处不公平。有钱人请好律师,能把黑的说成白的;普通老百姓,连个空调都装不利索。同样是相同的案情,换个当事人结果就变了,这种“因人而异”的公平,比明晃晃的不公平更让人恶心。至少你要是直接说“你穷你没钱你不配”,我还能骂你势利眼;现在倒好,摆出一副依法审判的样子,结果判出来跟抽签似的,你想找地方说理都找不着。 不过说句公道话,这篇文章里有一点我倒是挺认同的,就是作者讲到物业矛盾的时候没细说,但我深有体会。全国的物业,十家里有九家就是个收费的摆设,平时收钱跑得比谁都快,等到业主有需求了,就给你扔一本所谓“规范”让你自生自灭。那份规范可能还是开发商十年前随便编的,根本不考虑实际户型。你让物业去跟九楼十一楼协调,人家才懒得管呢;你让他上楼装个分贝仪,他说不在服务范围;你就打官司,他出个证明就算完成义务了。所有责任都甩给业主自己扛,最后法院再补一刀,这日子可真够刺激的。 写这么多,我也不是想给那十楼女子出什么主意,我都快被气笑了。我就是觉得,一个社会如果连装空调这种屁大的事儿都得闹到网上靠热搜解决,那这个社会的正常运行机制肯定出了大毛病。你想想,这女的前后折腾了多久?跑法院、交诉讼费、请律师(说不定没请)、准备证据,最后换来一个“败诉”,还要被网友骂“不懂得邻里相处”,她招谁惹谁了?换作是你,你甘心吗?你能忍吗?反正我是忍不了,我肯定要闹,闹得越大越好。我命由我不由天,空调由我不由法院,大不了老子装个移动空调,窗户玻璃开个洞排风,虽说不美观,但人活着要紧。 算了算了,不骂了。骂也没用,人家法院到时候真给你来个“认真研判”,大概率也只是内部通报批评一下,然后这事儿就过去了。可那十楼女子家到底能不能装上空调,恐怕还是悬。真不知道这夏天她是怎么过的。我估计她晚上睡觉的时候,心里比那空调外机还凉。
同一个法院前后判俩结果,上下都归别人,你他妈让十楼挂墙上吹风?法官是脑子里养鱼了还是瞎了眼?扯什么灯下黑,我看是黑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