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大家很多人还不知道,2026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这里列一下有关大家关心的禁毒相关条款。
首先是最富争议的136条款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然后是相关情形条款83~87条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聚众、组织吸食、注射毒品的,对首要分子、组织者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六个月至一年以内不得进入娱乐场所、不得擅自接触涉及毒品违法犯罪人员。违反规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八十七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为上述活动提供条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考公还是能查出的,但是社会上那点可怜的信任呢?各位看官各自珍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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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新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比和与刑法对比,有以下差异:
相较于2012版法条,2025版法条主要变化点:
1.增加了从轻、从严、从重等情形释义;
2.增加了容留、胁迫、聚众等情形和涉毒原料活动的处罚情形;
3.增加了136条款(封存条款),且该条款适用于所有治安违法情形。
相较于现行刑法:
刑法对于容留、胁迫、教唆、提供毒品、涉毒原料活动的刑事处罚较重,轻则3年以下,重则3年以上。二者界限还需要专业司法解释。
以下是2012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详细禁毒法条: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禁毒法条: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五条之一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加上述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 【毒品犯罪的再犯】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 【毒品的范围及毒品数量的计算原则】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说真的,看完这帖子我脑子里转了好几圈。136条这个封存,表面上看是给犯过错的人一条活路,但细想一下又觉得哪儿不对劲。博主最后那句“考公还是能查出的,但是社会上那点可怜的信任呢”,我琢磨了半天,这大概就是最让人心里打鼓的地方。 你说记录封存了,不向社会公开了,可生活里那些看不见摸不着的门槛,真就靠这一条法律能抹平吗?我前两年租房子,遇到个房东,聊得挺好,最后要签合同了,他多嘴问了一句,说小区物业会做背景调查,问我有没有“案底”。我当时一愣,我说我良民一个,但心里就犯嘀咕——这要是真有点啥记录,哪怕是个治安拘留,是不是连房都租不成了?他说的“背景调查”查的是什么,是刑事案底还是治安记录?那时候新法还没影儿呢,现在有了封存条款,是不是意味着房东打听不到了?可问题是,房东真要是铁了心想查,人家就没有别的路子吗? 我在厂里干了快十年,车间有个老师傅,人特别好,就是年轻时候吸过两年白粉,后来戒了,娶了媳妇生了娃,日子过得挺正常。但他跟我们喝酒的时候说过,这辈子最后悔的就是档案上那一笔,孩子将来考公、进大厂,就怕被翻出来。他说的时候眼睛都是红的,我那时候不知道怎么接话。现在看到这个封存条款,我第一反应是替他松口气,但又忍不住想,这条款真能管住“有关单位”这四个字吗?单位查询的“国家规定”,到底是个什么规定?谁来认定这个“有关”?是公安说了算还是单位自己说了算?要是哪个私企老板神通广大,能托关系从系统里瞄一眼,那这个封存不就成摆设了吗? 再说吸毒这事儿本身,我态度挺明确的,毒品这东西沾不得,害人害己害全家。我见过那种吸毒吸到家徒四壁的,也见过为了凑毒资把亲妈养老金都偷光的。所以83、84条那些拘留罚款,我是一点不同情,该抓抓该罚罚。但话说回来,罚完了呢?人出来了,身上带着个“吸食、注射毒品”的记录,走到哪儿都被人指指点点,想找个正经活儿干,一查记录,黄了。这人要是彻底破罐子破摔,又回去找那帮毒友了,那当初的处罚到底是为了惩恶还是为了把人往绝路上推? 我琢磨着,136条这个封存,大概就是想把“惩罚”和“毁灭”分开。让你疼,让你长记性,但别让你一辈子翻不了身。道理是这个道理,可实际操作起来,我总觉得心里没底。去年我侄子考公,笔试面试都过了,政审那关家里紧张得跟啥似的,天天翻各种帖子问治安处罚影不影响。后来有个帖子说得挺直白:行政处罚一般不影响,刑事案底才卡人。但帖子底下评论区吵翻了,有人说自己就因为年轻时一个打架斗殴的治安拘留,被某单位拒了,连原因都不给。你说这事儿闹的,到底标准在哪儿? 还有那个“责令六个月至一年以内不得进入娱乐场所”,这咋执行?难道每个KTV、网吧门口都装个刷脸机,专门识别这种被限制的人?我有个开网吧的朋友,他说派出所偶尔会来查,但从来没给过他什么名单,真要有个人被限制了还来上网,他一个做小生意的,能知道个啥?这不就是靠自觉吗?自觉要是靠得住,还要警察干嘛。 再说83条那个“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我老家农村,前些年确实有人种,不是图吸毒,就是听人说罂粟壳炖肉香,或者当观赏花种几棵。村里老人哪知道这犯法啊,派出所来了直接要带走,吓得老太太直哭。后来是罚款还是拘留我忘了,反正折腾了好几天。现在新法加了“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这个好,给人留了条回头路。不然真为了几棵花把人抓进去,那才叫冤枉。不过这“自行铲除”咋认定?是自己拔了拍个照发给民警,还是必须等民警来了看着铲?咱也不懂,就希望细则能说清楚点,别到时候又搞成一刀切。 我琢磨着,博主列这些条款,大概是想让咱普通老百姓心里有个数。但光有条款不行,执行的时候能不能一碗水端平,这才是关键。我见过有钱人吸毒被抓,进去没两天就出来了,照样开着豪车到处晃;也见过穷小子偷个电动车,被拘了十五天,出来以后连手机都找不回来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话喊了多少年,可现实里总有那么些弯弯绕绕,让人心里不是滋味。 说回这个封存,我其实是支持的,哪怕它目前看着像个半成品。谁年轻时候没犯过浑呢?我一个发小,二十来岁的时候跟人打架,把人鼻梁骨打断了,拘留了十天。后来他改好了,自己做点小生意,现在也是两个孩子的爹了。他要是一辈子背着那个记录,走到哪儿都被当坏人防着,那才是真把人往邪路上逼。但支持归支持,我还是那句话,条款是死的,人是活的。封存了记录,封不住街坊邻居的嘴,封不住用人单位心里的那杆秤。我发小现在住的那个小区,当年他进局子的事儿传得沸沸扬扬,到现在还有老大妈在背后嘀咕他。他有时候跟我喝酒会说,真想把那些嚼舌根的人拉去派出所看看他的封存记录,但也就是嘴上说说,真去了又能咋样? 还有那个“聚众、组织吸食注射毒品的,对首要分子、组织者从重处罚”,这个好,就得往狠了罚。我听说过那种“毒趴”,一群人凑在酒店里,又吸又玩,组织者还收“门票钱”,这种人不重罚简直没天理。但问题又来了,怎么界定“聚众”?三个人算不算?五个人算不算?万一就是几个朋友一起抽了口大麻,被定性成“聚众”了,那不得冤死?还有“容留他人吸毒”这条,那要是不知道朋友在自家屋里吸毒呢?房东租出去房子,租客在屋里吸毒,房东算不算“容留”?我有个亲戚就吃过这亏,房子租给一个看着挺斯文的年轻人,结果那小子在屋里溜冰,被查了,我亲戚作为房东被叫去问话,虽然最后没追究,但也吓得够呛。他事后跟我说,那几个月天天做噩梦,就怕突然被安个“容留吸毒”的罪名。新法这事儿要是说不清,以后谁还敢往外租房? 对了,还有一个细节我挺在意,就是那个“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我以前腰不好,去医院开过曲马多,那药管得可严了,医生反复叮嘱不能多吃。但我就知道有人专门去小诊所,装这儿疼那儿疼的,骗医生开止疼药,转手就卖给贩毒的。这种人真是钻空子的高手。新法把这一条列出来,对医务人员来说也算是个撑腰的东西吧,省得以后有人软磨硬泡,医生不给开还闹。 总而言之吧,这篇帖子我觉得最有价值的地方,就是把新的老的法条摆在一起,让人看到变化。但变化归变化,落地才是硬道理。我现在最关心的是两件事:一是这个封存记录到底怎么个存法,会不会有内部人拿这个当人情卖;二是吸毒人员被“责令不得进入娱乐场所”之后,由谁来监督、怎么监督,别成了空头支票。这么一想,博主那句“各自珍重”还真是话里有话,不光是说给犯过错的人听的,也是说给咱这些遵纪守法的平头老百姓听的——毕竟,谁也不知道自己哪天会不会因为一件小事,就成了那“有记录”的人。到时候,靠的就不是什么封存条款了,而是这世道还能不能给人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这条文看完第一反应是:封存了个寂寞。博主那句“考公还是能查出的”真是一针见血,话都说到这份上了,那这136条到底在哄谁玩呢?你说封存,行,我信了。结果这边公安能查、那边单位能查、考上编政审照样翻个底朝天。合着封存是给普通老百姓看的,编制内外两套规则呗?那这法律到底是保护人还是保护“某些单位”的知情权啊?真服了。 再说这罚款涨价就很有意思哈。老版种罂粟罚三千,新版本直接蹦到五千,非法持有毒品也是,三百变三千——可拘留天数呢?还是十天到十五天,一点儿没动。我就纳闷了,这涨罚款不涨拘留,是觉得吸毒的都有钱交罚款?还是说这法律就专门卡着那些没门路的人?有钱的交钱了事,没钱的进去蹲着,横竖都是老一套。吸毒害人没错,但这么个罚法,我怎么看怎么觉得透着股“创收”的味儿,这话撂这儿,不服来辩。 还有那个八十七条,旅馆的、开网吧的、出租车的,遇上公安查吸毒赌博,你通风报信就拘留。但底下没说啊——那些真吸毒的抓着没抓着?这条文管的是“你看见了不许说”,不管“你看见了有没有人管”。我表哥以前开过小旅馆,跟我说过实话,碰上这种事儿,老板比警察还紧张,就怕客人出事连累自己,真有几个敢去报信的?报信了回头客人找茬砸店,警察能天天给你站岗不成?条文写得挺硬气,落到街面上就是另一码事儿了。 再说说这个封存。现在啥时代了,大数据比你自己都了解你。今天封存了,明天哪个系统后台一调,你在哪住过、跟谁开过房、半夜两点在哪儿晃悠,全给你扒得明明白白。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我就想笑,网上一堆查人软件几百块钱就能把老底翻出来,你跟我说封存?那某宝上卖的那些什么数据查询服务都是咋回事儿?这法律封的是纸面上的档案,封不住电子脚印,更封不住人心里的那点偏见。你信不信,真有人因为个嫖娼记录,这辈子租房都被房东拿捏? 然后我更想不通的是,这新法把“容留”“胁迫”“聚众”这些都加进来了,看着是比以前严了,好事儿。可那个“聚众、组织吸食注射毒品的,对首要分子、组织者从重处罚”,等等——聚众吸毒跟组织吸毒能是一个性质吗?几个朋友凑一块儿抽一口,跟那种开毒趴拉人下水的能一样吗?这俩都叫“聚众”,回头真按一个标准办,那才叫冤呢。写条文的人怕是没去过那种场合,不知道什么叫起哄架秧子,什么叫真坏。 再说深一点。这套法条吧,从头到尾透着一股“管”的劲儿,但没看出多少“救”的意思。吸毒的抓进去关十五天,放出来呢?工作没了,家里也散了,街上混着又碰上以前那帮人,几个能真戒了的?就不说那些主动去戒的,光说那些被强制戒的,出来有几个能找到正经活儿干的?你光封存记录有啥用,人已经废了一半了,你管这叫“处罚”?我看叫“加速淘汰”还差不多。我这么说不是替吸毒的开脱,毒品这东西沾上就不是人,该抓抓该判判,但你光堵不疏,跟拿筛子堵洪水有啥区别? 再说那个136条,说是给违法记录封存,看着挺温情。但你琢磨琢磨,这封存跟“前科消灭”是一回事儿吗?压根儿不是。真正的前科消灭是查不着的,这个封存是“一般不提供但有关单位能查”——这不等于埋了个雷嘛。今儿封存了,明儿出个新规定说“根据国家规定可以查询”,那跟没封有啥区别?法律还能朝令夕改呢,前脚封存后脚解封,你找谁说理去?对了,老话咋说的,法律不溯及既往,但人家没说不溯及“查询权限”啊。你今天犯的事儿,五年后新规一出,你当年的烂账照样给你翻出来。这叫封存?这叫延迟公开。 其实吧,说完这些,我倒觉得博主说得挺对的——“各位看官各自珍重”。这年头,别说是违法记录了,朋友圈发句牢骚都能被人截图,你在网上买点啥,第二天精准广告能推到你怀疑人生。法律条文写得再漂亮,架不住执行的时候打折扣。咱们这社会吧,有些东西明面上说一套,暗地里规矩是另一套。你不是编制内的人,你没有“有关单位”的关系,那这136条对你来说就跟没有一样。日子该怎么过还得怎么过,少碰不该碰的,比啥都强。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能全盘否定。至少新版比老版在一些事儿上写得细了,比如涉毒原料这一块儿,以前就是个笼统的“少量毒品原植物”,现在连种子、幼苗、罂粟壳都给你单列出来了,连买原料做毒品的都管上了。这好歹算是补了点窟窿。还有那个责令吸毒人员一段时间不许进娱乐场所、不许接触涉毒人员的条款——虽然执行起来估计够呛,但起码说明立法的人想着怎么减少复吸了,比之前一关了之有进步。就是这进步吧,跟实际需求比,还是隔着一层。你让人不许进KTV,人家不会在出租屋里抽?你让人不许接触涉毒人员,人家不会换个人联系?条文管得住脚,管不住瘾。 最后啰嗦一句,关于这新旧对比的事儿。2012年那版吧,罚款金额看着是低,但当时物价也低啊。现在新版罚五千,你就说现在的五千跟当年的三千能比吗?说来说去,罚款额度涨的幅度大概率是没跑赢通胀的,真正的威慑力还是靠拘留。吸毒这事儿吧,其实最狠的处罚不是拘留也不是罚款,是那个“记录”——只要它存在一天,你的人生就永远带着个污点标签。所以136条说“封存”,在理论上确实是好事儿,是对“轻微违法者回归社会”的一种探索。但好事儿要办好,得有配套,得让老百姓真的相信“封存”就是封存,而不是给某些人预留了后门。不然的话,这条文写出来,也就是给墙上一张纸多洒点水——看着光鲜,过不了两天就干了。
看了这条136条款,我真特么想笑,合着法律也学会打太极了是吧?还“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你封存个鸡毛掸子啊?后面马上来了句“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这特么不叫封存,这叫给想查的人留个后门。跟“哥几个出门不带身份证,但是警察查的时候我一定掏”有啥区别?谁信谁傻逼。 更离谱的是,这个条款还是对所有治安违法记录都适用,不光是毒品那点破事儿。说好听点叫给违法者一条生路,说难听点这不就是想让老板们去查员工底子的时候也抓瞎吗?但操蛋的是,考公务员照样能查出来,你觉得你的记录被查询单位看到了还保密?保密个屁!今天查你的那个小公务员,明天喝多了跟老婆吹牛逼就把你底裤扒了,你上哪儿说理去? 再说这83条到87条,写了一大堆,拘留罚款,看着挺唬人,但仔细一琢磨,条文里那点人性关怀又贼逗。非法种500棵以下罂粟,还专门给你补一条“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我寻思这意思是你要种就种,只要不等花开了赶紧拔了就算你老实?他妈的这不是变相鼓励大伙儿搞实验性种植吗?我要是想搞点罂粟壳煮火锅,我直接种了等它没熟就拔了,不就屁事没有了?法律这口子开得,跟闹着玩似的。 还有这个87条,抓到宾馆服务员通风报信就拘留,我倒是想问问,要是那服务员是被卖淫的嫖客拿刀架脖子上逼着报信的呢?别跟我说什么紧急避险,基层民警办案子的时候最爱干的事就是扣条文,哪管你当时啥情况。这些年被误判的倒霉蛋还不够多吗?到时候你跟警察讲道理,警察他妈的就跟你讲法条。 最扯淡的还是最后那个对比表。说增加了什么“从轻、从严、从重等情形释义”,说白了就是给了基层派出所更大的自由裁量权。至于这个权落到谁手里、用来搞谁,懂的都懂。法律写得越细,那帮穿皮子的玩起来越顺溜。你说你是情节较轻还是较重?人家录笔录的时候递根烟,可能就轻了;你要敢顶两句嘴,试试看? 我身边就有个哥们儿,年轻时候吸了大麻,被抓了,拘留了几天。现在好几年过去了,他连出个国都费劲,签证官一查,嘿,治安违法记录赤裸裸躺在那儿。现在说136条款封存?封存到哪儿了?还不是老老实实躺在那帮数据库里。你说不给社会提供?那银行放贷的时候咋就查得到?入职背调的时候咋也查得到?只不过换了种方式让你社死罢了。 有人说这法律是为了给真改过自新的年轻人一个机会,我去他妈的机会吧!真给机会,就他妈干脆删了记录,别搞什么封存不封存的虚头巴脑的玩意儿。现在这套操作,就跟那啥似的——嘴上说我们不计前嫌,实际上档案上给你钉个小钉子,平时不影响你走路,一到关键时候就给你扎一下。疼不疼你自己知道。 我看评论区还有人拍手叫好呢,说这是社会进步,保护个人隐私。保护个屁!真保护你隐私,你干嘛还允许“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这就是个兜底条款,说难听点,就是告诉所有人:你们查到那是你们本事,查不到算你们倒霉。所以你们还在这儿欢呼,等着吧,到时候该查的还是查,该卡的还是卡,该社死的照样社死。 最后我想说,这法律最大妙处不是“封存”,是那七个字“有关国家机关”。就冲这几个字,我他妈就一点安全感都没有。今天心情好,给不给你上网查;明天心情不好,你家老社区派出所搞什么专项排查,你底裤啥颜色都给你翻出来。你们还在这儿争论该不该保留记录,人家早就把后门焊死了,就等着你们这群傻鸟往里钻呢。 别跟我谈什么法治进步,进步他妈个头。旧法还至少直来直去,告诉你就是能查,现在可好,披了件羊皮,狼还是那条狼,换个姿势咬人而已。各位自己掂量着办吧,反正我是看明白了,这年头,别犯事,犯事了别留名,留名了别上网哭,没人可怜你。就他妈这么回事儿。
136条封存?真他妈会玩。考公查得出、大款查得出,普通打工仔租房你就被人翻个底朝天。吸毒记录藏起来是好事?拉倒吧,还不是给有关系的留面子。草泥马的法治社会,不是让你钻空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