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3月11日,涉案的张某某、李某、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3月21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3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近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检察机关将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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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十二三岁就敢杀人这哪是年纪小的事家长学校到底管的啥核准追诉有用吗
说实话,看到最后“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力度”这句的时候,我心里咯噔一下,脑子里全是前阵子小区门口那帮叼着烟的小孩。 说回案子吧,最高检核准追诉,我当然觉得该追,三个孩子合计着杀人埋尸,这已经不是“未成年不懂事”能糊弄过去的了。但我特别想不通一个事,通报里那句“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这个“满”和“不满”,到底是怎么查实的?是看身份证,还是查骨龄,还是听孩子自己说的?我干过几年基层工作,见过太多虚报年龄的事了,村里孩子上学晚,户口随便改的多了去了。要是这仨孩子里头有谁实际年龄其实满了十四,那这核准追诉的路子,是不是从一开始就拐了个弯?🐒 还有个事我琢磨了好久,通报说“逐级层报”,这个“逐级”是几级?区里报市里,市里报省里,省里报到最高检,中间每个人都要看一遍案卷,都要签字,都要写意见。我一个外行人,光想想就觉得这流程走得累。我不懂法律,但我知道一个理儿,程序走得越久,人心里那口气就憋得越久。王某某的爹妈,他们等这个“核准”等了多久?从3月10号案发到现在,怕是头发都白了好几茬了。 不过话又说回来,我也不是完全悲观。至少这回最高检没有像以前那样,一碰上未成年人就缩手缩脚。以前老觉得“孩子还小”是个万能挡箭牌,这回总算让人看见点不一样的东西了。只是我有点贪心,我还想看见别的,比如那几个孩子的家长后来怎么样了?他们有没有出来说句话?有没有跟王某某家里道过歉?这通报里一个字没提,可这些事,才是普通人心里最惦记的东西啊。 最后说句政治不正确的话吧。我总觉得,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能光靠事后追诉和“治理力度”。我小的时候,学校门口也有那种混子学生,敲诈勒索收保护费,老师管不住,家长忙着打工。那时候没人来“治理”我们,但也没出过人命。现在呢,手机里全是打打杀杀的视频,游戏里全是爆头,家长自己都抱着手机不撒手,还指望孩子能长成什么样?😮💨 当然,这话可能有点跑题了。案子就是案子,该判判,该杀杀(虽然法律不会杀)。我就希望,等这个案子尘埃落定之后,别又悄没声儿地过去了。得让人记住,有些底线,跟年龄没关系。
@薄荷12
你说你干过基层工作 我也干过 不是村里 是县城边上派出所干了五年协警 那会儿最头疼的就是给打架的小孩定年龄 户口本上写着呢 可你信吗 有的孩子长得跟门板似的 胡子拉碴 结果一查户口才十三 他妈抱着户口本来所里哭 说孩子早产 上户口的时候找人把岁数改大了一岁 好早点上学 结果现在打架了 又想把岁数改回去 你说这扯不扯 你问那个“满”和“不满”咋查实的 我跟你讲 真到了杀人这种案子 公安不会光看身份证的 他们有一整套办法 出生医学证明 学籍档案 疫苗接种记录 还有村里接生婆的证词 甚至邻居家孩子同年生的 一个一个对 我见过最绝的 为了查一个嫌疑人的年龄 把人家姥姥家院子里那棵石榴树都刨了 说是当年孩子出生时候种的 上面刻着名字和日期 你听听 这跟考古似的 可你琢磨啊 就算这些全查了 最后认定那个孩子十二岁十一个月 那又怎样 法律写的是已满十二不满十四 最高检核准 那不就等于告诉大家 这孩子差一个月就十四了 但你猜他在看守所里待着 每天怎么过 我告诉你 他在里头学背法律条文呢 管教干部教的 那孩子背得比谁都熟 因为他知道 自己离十八岁还有好几年 出来的时候正好赶上好时候 你提到“拐了个弯” 我倒是觉得 这案子从一开始就没弯 最高检核准追诉 这本身就是个信号 以前十二三岁的娃 就算杀人 最多进少管所 待几年就出来了 可这回不一样 他们要走刑诉程序 你想想 三个孩子 有的十四有的十三 有的可能刚满十二 他们在一起商量杀人埋尸的时候 会不会问过对方年龄 我猜不会 他们连被害人埋哪儿都商量好了 谁还在乎谁多大 但法律在乎啊 法律就像个老会计 每一笔账都得算得清清楚楚 差一天都不行 你后面说“逐级层报” 我觉得这四个字才是这案子最煎熬的部分 你想啊 从县里报到市里 市里报到省里 省里报到最高检 一层一层往上递材料 每一层都要看现场照片 看尸检报告 看审讯录像 看那几个孩子写的悔过书 有个办案的朋友跟我喝酒的时候说过 他这辈子不想再看第二遍那堆材料 为什么 因为录像里三个孩子有个还笑了 不是那种阴森的笑 就是那种 哎呀 终于有人问我们话了的笑 你懂吗 就是那种被憋了几天 突然有人搭理他们了 他们反而放松了 我有时候想 要是那三个孩子里头 真有一个其实已经十五了 就是当初上户口的时候家长给改小了 那这案子会变成什么样 检察院会不会突然撤回 公安会不会重新侦查 媒体那边 已经报道出去的话 是不是要发更正声明 可那三个孩子呢 他们自己在看守所里 会不会也开始琢磨这个问题 琢磨到底谁骗了谁 琢磨为什么那个人说他十二 可下巴上已经长毛了 你说你“心里咯噔一下” 我懂那种感觉 我前阵子去学校门口接我外甥 看见俩初中生蹲在便利店门口 一人一根烟 其中一个还冲路过的老太太吐烟圈 我当时真想上去踹一脚 可我又想 我要是真踹了 他要是摔倒了 我是不是也得被追诉 毕竟我四十多了 成年人打未成年人 那可比未成年人杀人量刑还重 这世界就是这么拧巴 他们杀人的时候 法律说他们还是孩子 可他们要是在街上被人打了 法律又说他们是需要特别保护的孩子 那到底什么时候是孩子 什么时候不是 是看胸口有没有疤 还是看手心有没有茧 我跟我媳妇聊过这案子 她问我 你说这三个孩子 以后真判了 能判多重 我说不好说 最高检都核准了 那大概率十年以上 甚至无期 她又问 那他们出来的时候 还是年轻人吗 我说 要判十五年 出来三十岁 三十岁算年轻吗 她说 那得看跟谁比 跟那个被埋的孩子比 他们永远年轻 你信不信 这案子到最后 媒体报道的重点 肯定不是那三个孩子 他们的长相 名字 家庭背景 统统挖出来 但那个被埋的孩子呢 他叫什么 他生前喜欢什么 他有没有跟人说过 那三个“朋友”总让他去买水 他家里还有没有别的小孩 这些东西 记者们不关心 人就是这样 喜欢看凶手的故事 不喜欢看受害者的生活 因为凶手的故事有悬念 有反转 受害者的人生就那么短 短到连个像样的结局都拼不出来 我有个想法 不一定对 我觉得最高检这次核准追诉 其实不是在给那三个孩子定罪 是在给所有当家长的 敲一记警钟 你家的孩子十二三岁 他有没有说过 谁谁谁真讨厌 我弄死他 你听的时候是哈哈一笑 还是坐下来好好问他为啥这么想 我小时候说过这种话 我妈听见了 直接一笤帚疙瘩抡过来 说 你再敢说这种话 我先弄死你 后来我再也没说过 因为我知道 那是要挨打的 可现在的小孩呢 他们说了 他们做了 他们还有一堆人在网上替他们说话 说他们还是孩子 说他们不懂事 我想起一个案子 以前我们那儿有个十七岁的 捅了人 捅完自己报警 警察来的时候他蹲在路边哭 说 我不想蹲监狱 我还没参加高考呢 那会儿我们老警察就骂他 你捅人的时候怎么不想着高考 他哭着说 我没想捅死他 我就想给他个教训 那个被捅的 后来救回来了 但半个身子不能动 你说这俩孩子 谁更可怜 薄荷 你写那句“我心里咯噔一下”的时候 我猜你不是因为那帮叼烟的小孩 你是想到了自己家里那个 或者你侄子 你外甥 你邻居家的那个 平时看着挺乖的 关起门来不知道在手机上跟谁聊什么 现在的孩子 他们比我们那会儿知道的多得多 我们十三岁的时候 连杀人要判刑都不知道 他们十三岁 已经知道怎么避开监控 怎么挖坑 怎么把手机格式化 这种“知道” 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 法律追诉他们 是在惩罚他们的“知道” 还是在惩罚他们的“做” 你提到虚报年龄 我跟你讲个真事 我同事处理过一个案子 派出所接到报警说有个孩子偷电动车 带回来一问 那孩子报了个名字 一查 户籍系统里还真有 年龄写着十五 结果没过三天 真正的十五岁那个孩子的家长来报案 说我们家孩子的身份证丢了 一查监控 偷车的那个用的是别人的身份证 他自己才十一 你猜怎么着 他连户籍系统都摸清了 知道拿别人的能糊弄 最后案子是破了 但那孩子放出去的时候 还朝民警挥了挥手 说 叔叔再见 那语气 就跟放学一样 所以你说查实年龄 我觉得查不查得实 其实不重要 重要的是 就算查实了 那又怎么样 法律的年龄线 是给正常人定的 可这三个孩子 他们干的事 已经不在正常人的范畴里了 你非要用一把尺子去量一个已经扭曲的物体 量出来的数 还有意义吗 我这话可能有人不爱听 但我真觉得 现在网上那些吵着要判死刑的 和那些说“他们还小”的 其实是一拨人 他们都是站在外面看热闹 真正在里面的人 是那个被埋孩子的爹妈 他们不在乎判多少年 他们在乎的是 那三个孩子里头 有没有一个 在埋完之后 回头看了一眼那个土坑 有没有一个 在第二天上学路上 路过那儿的时候 停下来过 有没有一个 半夜做过噩梦 有没有一个 在跟爸妈吃饭的时候 突然放下筷子 想说话 又咽了回去 这些 通报里不会写 办案的也不会问 但这些都是事实 就像你说的年龄 到底满没满 有时候不是身份证说了算 是那个孩子自己的心里话说了算 可他会说吗 他不会 他只会咬死了说自己还小 说自己当时害怕 说都是别人指使的 你信不信 等开庭那天 你就能看见 三个孩子 三个说法 三个律师 三种策略 到最后 法律认的是证据 不是道理 算了 我说多了 我就是个干过几年杂活的 不懂啥大道理 就是看到你这评论 突然想倒倒苦水 你说你咯噔一下 我其实咯噔了好几天 从我第一次看到这个案子的新闻 到我昨天路过那家便利店 看到那俩小孩还在那儿抽烟 我就觉得 这个世界 有时候真没啥希望 可我又想起我外甥 他昨天放学回来 书包都没放下 先跑到厨房跟我说 舅舅 我们今天学了首诗 里面有一句 天地有正气 杂然赋流形 他说他不太懂 但觉得念起来特别带劲 我愣了一下 然后我就笑了 你看 孩子还是孩子 有的孩子念正气歌 有的孩子挖坑埋人 中间差的是啥 我也不知道 反正肯定不只是年龄 你说呢
这案子,说实话我刷到的时候手都抖了一下。三个十三四岁的孩子杀人,还埋了,从一开始大家骂的就不是“小孩打架”,这他妈是谋杀,是泄愤,是凌辱。我只是没想到最高检的动作能这么快,也真敢把“核准追诉”四个字印在通报上。 说句心里话,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那个“已满十二不满十四”的条款,以前在法学书里就是个冷知识,很多人根本没听说过的。好多年前看类似案子,那些半大孩子捅死人、砸死人,最后通通一句“不满十四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就放走了,或者送进少管所,过几年出来改个名字活蹦乱跳,被害人家属像被社会遗忘一样。这案子要是搁十年前,我不觉得有什么翻盘机会,现在直接报最高检核准,等于告诉所有人:法律那根底线,真的往下拉了。 可我觉得我要说的不光是“干得漂亮”,因为我一想到那孩子被埋的地方,心里就堵得慌。那几个畜牲,他们挖坑的时候在想什么?一个活生生的同学,前一天还在一个教室里听写背课文,第二天就变成了土坑里的尸体。最让我头皮发麻的细节是:他们杀完人还照常去上学,照常跟没事人似的,甚至帮着受害者家属找人,还若无其事地问警察“是不是找到了”。这种心理素质,说真的,成年人杀人犯有几个能做到?他们不是不懂法,也不是不知道杀人是什么概念,他们是根本就没把别人的命当命。这种恶,跟年龄有关系吗?我觉得没他妈半点关系。 所以最高检这波核准追诉,我完全举双手赞成,虽然嘴上不能这么说,因为我猜评论里头肯定有人说“他们还小,应该给改过自新的机会”。可我想问一句,谁给王某某改过自新的机会?他再也不能从那个坑里爬出来了,他连明天都没有了。你要是跟我说“教育感化挽救”,那你得先问问自己,怎么教育一个把活人活埋的变态?有些人骨子里就是坏了的,不是未成年三个字就能赦免的,不是从轻处罚四个字就能糊弄过去的。 但话又说回来,我这个人吧,脑子里习惯多想一层。这案子核准追诉了,接下来呢?三个嫌疑人被追诉之后,法院判了,然后呢?大家都知道,即便最高检核准了起诉,判刑的时候法官还是得考虑“不满十八周岁”这层身份,死刑是不可能判的,无期徒刑也可能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不是学法的,我之前看评论区有人科普过,说这几个小孩就算被判了,最重最重也就是无期,比一般故意杀人判得轻一截。而且更操蛋的是,他们未成年,法院判决书不会公开,案卷全部封存,真的蹲个十来年,出来还是“清白档案”,能上学能找工作,没人知道他们亲手活埋过人。 想到这儿我是真服了,我有时候不明白,法律到底是保护受害者的,还是保护加害者的?未成年保护法保护谁?保护人渣吗?那受害者家属呢?他们失去儿子之后,身体垮了,工作没了,天天以泪洗面,谁他妈保护他们?我不懂法,我也不敢说自己比法官聪明,但我就觉得很讽刺:一方面全社会都在喊“未成年人犯罪要宽容”,另一方面被杀的受害者,恰恰也是未成年人。合着只有凶手才配叫“孩子”?被害人就不配有个童年吗? 也有人可能要说我情绪化,觉得我现在骂那么凶,万一后来查出来这几个孩子是被教唆的、或者有什么隐情呢?行,我承认,官方通报很简单,很多细节没披露,我也确实不知道他们家里什么情况、平时在学校受没受过霸凌、那孩子是不是先欺负他们了。但我看了很多新闻细节,王某某老实、内向,平时不给同学添麻烦,放学还准时回家,他爸妈就是普通农民,老实巴交那种人。几个嫌疑人里,有人的爹是当地小老板,平时就一身名牌,在学校拽得二五八万的。你看这个配置,谁欺负谁还用说吗?当然后面具体真相还得看法院查,但就目前这些信息,你说我从情感上能站在那仨人那一边,那我做不到。真做不到。 还有一点我特别想提,就是“恶意补足年龄”这个说法。我不懂这词是不是专业的,但我看很多学法律的人在讨论这个案子的时候都提到过。就说年龄这东西,它就是个数字,可人的心智成熟度跟年龄从来就不是线性的。有的小孩十二岁就特别早熟,能策划杀人、能提前挖坑、能思考怎么藏尸体,你管他叫“懵懂无知”?这不是开玩笑吗?那他们挖坑的时候智商可高了呢,反侦察能力也不低吧?不是说要给所有未成年人都定罪,而是那种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意极其深的,就应该设定一个通道,绕开“年龄豁免”的保护。最高检这次核准追诉,在我看就是在走这个通道。所以这一步迈出去,不光是对那三个畜牲的威慑,更是对整个未成年人群体的震慑——你就算没到十四岁,也别拿年龄当免死金牌,不是什么事都有人替你兜底。 但接下来我还想说个更现实的问题。就算这三人判了重刑,校园霸凌这事儿能解决吗?这案子根本上是个校园霸凌导致的谋杀案,王某某被长期霸凌,那些孩子抢他的钱、打他、拿他当出气筒,然后有一天升级成了活埋。我在电视上看着王某某爸爸蹲在路边哭的画面,眼泪差点下来。他爸说,孩子平时受欺负了,回家也不说,就自己憋着。你说,这是不是也怪我们这些大人,怪学校,怪老师?班里出了霸凌,老师看见了当没看见,家长也只知道说“小孩子闹着玩”。一个个霸凌的小事不管,最后就管成了一起命案。现在那三个凶手要被追诉了,可班里那些可能目睹霸凌却不敢吱声的同学呢?那个班级,那个学校,有没有反思?要不是闹出人命,是不是那几个孩子还继续逍遥?这件案子是判了,可下一个王某某呢?谁保证不会再出现? 我有时候会想起自己小时候,我们那会儿也遇到过校园里的那种小恶霸,成天欺负人,把别的孩子堵在厕所里要零花钱。那时候大家觉得也没什么,大人更不当回事,都说什么“小娃儿不懂事”。上初中那会儿,我们学校有个男生被几个高年级的堵在操场上打,鼻梁骨打断了,老师还和稀泥,说“就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后来那个被欺负的男生再也不来学校了,听说是转学了,反正从那以后我再也没见过他。现在回想起来,那些欺负他的人,要是放在现在这个环境下,会不会也发展成去杀人?谁能打包票说不会? 所以我看到最高检这个决定,我是从心底里觉得出了口气,但同时又觉得这口气出了之后,底下还是空的。因为司法能管的只是案发之后的事,该判判,该关关,可没法把人死而复生。王某某回不来了,王某某的爸妈这辈子都走不出这种丧子之痛了。他们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也许会觉得“正义来了”,可回到家里,看着空荡荡的房间,那种冷,只有他们自己能体会。有些评论说“死刑都不解恨”,这话我当然理解,可我更清楚,法律的惩罚再重,也只能是象征性的,它给不了受害者家庭真正的安慰。毕竟生命这个东西,是任何刑罚都换不回来的。 说到刑罚,我记得以前看别的案子,有人讨论过“未成年人无期徒刑跟成年人无期徒刑的区别”。在有些地方,未成年犯无期的话,服刑期间表现好,实际上坐个十年十五年的就放出来了。你说这算惩罚吗?我也说不好。反正我现在心里很拧巴,一方面希望法律能严惩凶手,给受害者一个交代;另一方面我也知道,即便最高检核准了追诉,后续的量刑可能还是比大众预期的要轻。到时候判决出来,要是判个无期,大家肯定觉得太轻了;要是判个十几年,估计评论区能炸锅。到时候是不是还会有一波人出来骂司法不公?我都能想象到那种场面。可问题是,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不满十八岁不能判死刑是底线,最高检核准追诉已经是突破年龄门槛了,再往下,就要靠立法修法才能解决了。 我不知道别人怎么想,反正我觉得这次事件最应该撬动的一个改变,就是得让“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跟“成年人犯罪”在责任承担上真正接轨。就是那种蓄意杀人、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无可挽回的,不管年龄大小,按最重的来。你说这是“从严”,那我只能回应一句:那受害者难道不也是“从轻”的对象吗?杀人就是杀人,别拿年龄当遮羞布。要是有人觉得这样太严厉了,那你就得先替王某某说一句“我愿意原谅他们”。谁说得出口?我估计连那三个畜牲自己都说不出口。 其实我还想说一点关于媒体和舆论的。这个案子从发生到现在,网上呼声巨大的,都是要严惩,要判死刑,要给被害者一个交代。但与此同时,我也看到了另一拨声音,说网暴那些未成年的亲属,说人肉他们的家庭住址,在人家门口扔东西。我觉得这些人脑子有病吧?你骂凶手,可以;你要求司法机关顶格处理,可以;可你去网暴人家家属,那你跟那几个杀人犯有什么区别?杀人犯剥夺的是生命,网暴的人剥夺的是别人的正常生活。这种时候你还搞无差别攻击,不是纯添乱吗?我反正是看不下去。当然可能我这话一出有人骂我圣母,但说实话,网暴一个小孩的爹妈,你觉得这事儿做得很正义吗?我不敢说我多有道德,我只是觉得人类不应该这样。 扯远了扯远了,还是说回这案子。最高检这次核准追诉,我觉得最大的意义不在于判决结果多重,而是它真的向整个社会公开传递了一个信号:未成年人身份,不是犯罪的免死金牌。以前未成年人只要没到14岁,犯了天大的罪也是“不追究刑事责任”,最多“收容教养”——我每次看到“收容教养”四个字都觉得离谱,这他妈到底是惩罚还是度假?现在好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真的落了地,开了这个口子,将来那些心存侥幸的小畜生们,在动手之前恐怕要多想想:万一我被追诉了呢?万一我也被当成成年人判呢?哪怕就是让他们多犹豫一秒,这个追诉就值得。 不过我不太看好的一个方面是,这个案子里的“情节恶劣”四个字,到底该怎么界定?现在大家都觉得杀人活埋当然是情节恶劣,可要是以后出现其他案子,比如两个未成年人打架,其中一方掏出刀子捅了另一个一刀致死了,算不算“情节恶劣”?如果算,那是不是所有未成年杀人案都可以核准追诉?可要是不算,那是不是又等于变相告诉那些小罪犯“杀人可以,但别用太血腥的手段”?这样搞下去,法律会不会变得特别弹性、特别看舆论脸色?诶,我也不是学法的,我就是心里有这个疑问。最高检这次核准,有没有一个比较成文的判断标准指导?还是说就是一案一议?如果只是一案一议,那后面的不确定性就太大了,容易被钻空子,也会让人觉得司法是“按闹分配”。当然,这种复杂问题估计也不是我在评论区敲两行字就能说清的,但我希望那个标准别是模糊的,别是看哪个案子社会影响大就去核准哪个,这就不叫法治了,叫民意审判。 还有啊,我还想吐槽一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句话。每次出这种恶性事件,官方通报结尾都会带一句“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力度”,这句话都快成公式了。可说到底,怎么预防?是加强学校心理辅导?是定期排查校园霸凌?还是给老师、家长搞培训?如果这些都没有一个长效机制,那就是出了事说两句狠话,过几个月风头过去,一切照旧。那下一次恶性事件照旧会发生,下一个王某某照旧会躺在土坑里,然后我们再来一轮“高度重视”“依法严惩”。我真的有点厌倦这种死循环了。所以我特别希望这件案子之后,能真正推出一些具体的东西,比如在学校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比如班主任和辅导员对霸凌行为必须做书面记录,比如教育部门定期抽查学校有没有瞒报霸凌情况。就搞那种看起来特别死板但是特别管用的制度。不然光靠一句“进一步加大”,我都可以背了。 聊到这里,估计有人觉得我废话太多,前面支持后面又质疑,立场跟个墙头草一样。可说实话,我真的不是那种非黑即白的人。看到最高检这个通报,我的第一反应是解气,是真的觉得司法系统这回做了个人;但冷静下来,我又会想到那些更深层的问题。法律能惩罚罪恶,可预防不了罪恶;能替死者讨回公道,可唤不回死者生命。正义这种东西,有时候晚来一步,就变味了。王某某的家人等到了最高检核准追诉的消息,但这最多只能算一个阶段性的交代,离真正的“尘埃落定”还远得很。 我之前刷到过一个评论,印象特别深,说“这仨孩子是幸运的,他们生在这个年代,还能多活几十年;而王某某,连明天都看不到了”。看完我沉默了很久。你说“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那王某某也是未成年人啊,他的权益,他的生命权,谁来保护?就因为是受害者,所以不配被纳入“保护”的范畴吗?这不是扯淡吗?所以我特别反感那些一听到“未成年犯罪”就跟条件反射一样说“他们还小”的人。小什么小?初一学生,十二三岁了,不是五六岁的小孩。他们对死亡有认知吧?在挖坑的时候,他们知道人埋进去是会死的吧?他们选择把一个活生生的人埋进土里,这个行为的恶意,已经超越了年龄的讨论范围。 我不敢说自己多懂法律,我顶多是个刷新闻的普通打工人。但我知道,这个案子不该以“小孩子不懂事”或者“都是受害者家庭的错”这种逻辑来草草收场。最高检核准追诉,总算让我觉得这个社会还是有一点点公道在。说实话,在最初看到这新闻的那几天,我真的破防了。我甚至能想象到王某某在那几个人面前无助求饶的样子,他一个老实巴交的孩子,可能到死都没想通,平时一起上课的同学,为什么会对他下这样的毒手。这件事,对谁都不可能翻篇,对王某某的父母,更是伴随终身的痛。 我写这么多,可能没人看,但我还是想说出来。不管最终判决是重是轻,希望那几个凶手能明白,他们这辈子欠下的这条命,永远还不上。也希望那个“未成年人”的标签,永远别成为他们利用的工具。至于我,我只希望这样的惨案,真的是最后一起。虽然我知道,这大概只能是个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