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务运动是个失败的工业化运动,其失败不在于帝国主义的侵略,而是在于政府的「国家机会主义」,用国有企业的方式推动工业化,扼杀了私人自由企业的发展。
中国的原始资本主义是指城镇中生产最终消费品的活动和商业活动中分工的发展,但是这种分工没有在迂回生产性的制造机器和工具的行业加深,也不可能在发明创造新机器的活动中加深,因此原始资本主义不能发展到近代工业资本主义。阻碍原始资本主义向工业资本主义发展的关键因素是清朝末年的落后的政治、经济制度。清朝一直到1906才有专利法(费维恺, 1999下卷第一章,pp73-75),此前专门发明创造不能得到商业化的收入,因此分工专业化不能在技术发明中加深,因而使中国的很多工业技术都停留在胚胎阶段,不能形成大规模商业化生产。
按照Mokyr(1990,pp.235-50) 的记载,英国的专利法相对于法国的政府奖励科技制度的优越性是英国工业化比法国走在前面的原因。他还指出,有半数的新技术在英国不是靠专利法保护,而是靠保护私人企业剩余权的普通法来保护。自由企业制度 (私人企业自动注册,不需政府批准) 可以用私人企业的剩余收益权和剩余控制权对企业主的发明创造及企业家活动间接定价,因此,可以使这种直接定价成本极高的活动卷入专业化和分工,且避免直接定价的高交易费用,因而新技术、新的管理方法可以变成大规模商业化生产。
而按费正清的记载(Fairbank,1992,p179), 清朝末年的中国,政府垄断了一切大规模有组织的活动,包括政治、军事、企业、大型工商业,技术发明,盐、铁、火柴等大型生产活动都被政府垄断,中国不但没有结社自由,也没有自由企业。任何大型生产活动是不可能在没有与官府的特殊关系及批准,和监护下发展起来的 (见费正清1999,上卷p.19)。皇帝不但对一般百姓的财产,生命有生杀予夺的权力,而且可以不经审判抄没大臣的家产及处死他们 (见费正清:第一章,导言:旧秩序,上卷,p29;张灏,第五章,思想的变化和维新运动,下卷,p345;剑桥中国晚清史1800-1900年,中国社科出版社1993)
清朝的原始资本主义是属于当代经济学家所称的坏资本主义,其特点是政府利用其政治垄断特权追求其私利,不惜损害社会利益。比如政府利用盐业官营,官窑,皇家织造与民争利。没有成立私人企业的自动注册制,私人企业需要有权官负的监护,批准,政府也利用其任意侵犯私人企业财产的特权从与官府勾结的商人处索取各种利益(见费正清1993.p19)。这种官商勾结是坏资本主义的另一特征,正如Landes(1998,p222) 所言,这种坏资本主义造成了无效率的收入分配不公,整个经济主要是为官府和特权阶级生产,因而市场狭小,分工不可能加深,生产力不可能提高。
在法律制度方面,当时的中国不但没有普通法中的公平司法,由案例在司法公正条件下自发形成法律的概念,而且没有与中国法律制度类似的欧洲大陆法系中的民法概念。因此当时的中国是个制度极不发达,政府能力极低的国家。清朝政府能力低下,还表现在地方政府没有制度化的税收和政府财政,地方官员及办事人员主要靠制度化的贪污和受贿维持生计,其中包税制和各种陋规就是不健全的税制与贪污的一个混合体。军队中官方鼓励战胜时的抢劫也成为官兵收入的主要来源(费正清1993,pp23-32)。 这种税制不健全和不公平的状态也是坏资本主义的一个特点。
在18世纪的法国坏资本主义社会中,税法因人而异,特权阶级不交税,平均税率低于当时英国的平均税率。英国光荣革命后的好资本主义社会中,税率对所有人都一样,且由民意代表机关决定,政府没有独立于议会的财权,所以政府税收能力极强(Landes,1998)。中国清朝末年的坏资本主义与法国的坏资本主义一样,税制不公,特权阶级交很低的税率,由于政府权力没有民意支持的合法性,所以只能奉行所有成功的专制政府执行的薄斌轻徭政策,政府的税收能力很差,没有强大的公共财政,因此公路,城市公共设施等公共事业几乎完全没有制度化的财政支持。这是为什么第一批清朝官员出国时惊叹西欧公共财产可以用来做如此之多的公共设施和善举。
洋务运动在清末经济史上是一个彻底失败的运动(郭廷以, 1993, pp544-600, 费正清, 编, 上卷, 陈锦江, 1993, pp428-532, 费正清, 刘广字编, 下卷) 这个运动是在政治法律制度意识形态不能根本变革的约束下进行的,因此以坚持清朝政府的政治垄断,没有司法独立和保护私人企业的法律制度为基础。与明治维新模仿西方的政治、法律、经济制度相反,洋务运动坚持官办,官商合办,官督商办的制度,以此为基础来模仿发达国家的技术和工业化模式。
这种方法使得政府垄断工业的利益与其作为独立第三方发挥仲裁作用的地位相冲突,使其既是裁判,又是球员,因此利用其裁判的权力,追求其球员的利益。这种制度化的国家机会主义使得政府利用其垄断地位与私人企业争夺资源,并且压制私人企业的发展。而明治维新时不但在宪法中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并且全面模仿英国、德国的政治、法律、经济制度(但却不放弃天皇的实权,不搞虚君共和) ,除了在人民不知企业为何物时,办过几个模范工厂外,基本上不办国营企业。
因此政府可以发挥公平司法,执法的第三者仲裁功能,私人企业得以蓬勃发展起来。加上日本模仿专利法,公司法,使得私人企业可以利用剩余权保护推广西方专利的收益,所以西方的技术得以广泛在日本发展,二次大战后,日本人开始利用专利制度大量发明创造新技术,这使成功技术通过私人企业的剩余权,经由购买专利的公司很快变成大规模商业化生产。清朝洋务运动的特点不但是官方对大工业的垄断,也表现为亦官亦商,官商勾结。商人成功的首要条件是与官府搞好关系和得到庇护,胡光墉(见陈锦江,1993,pp482-483, 也见 pp. 495-512) 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官商合办,官督商办是没有严格定义的概念,就李鸿章的轮船招商局(1872年) ,开平矿务局 (1877年) ,上海机器织布局 (1878年) 而言,李作为官员是企业的老板,他使用合股公司的形式从私商筹到资本,任命有捐纳的官衔或半官方地位的人做经理,很像政府有控股权或控制权的企业。这类企业的最大问题就是老板既是制定游戏规则的政府大官,又是参加游戏的主要成员,其双重地位造成的利益冲突使得国家机会主义制度化,公平和健全的市场秩序不可能建立,私人企业不能发展起来。官督商办企业有官僚机构的所有弊病,裙带风盛行,官员滥用资金,贪污成风 (陈锦江,p488-490)。
清朝末年的经济有一个二元结构,农村地区基本自给自足加上集市贸易。集市贸易主要协调以外生比较利益为基础的极低分工。外生比较利益是指天生生产条件或偏好不同引起的分工和交易,而内生比较利益是指后天形成的比较优势。由于缺乏专利制度和保护私人企业剩余权制度,在迂回生产和技术发明创造等活动中,分工和大规模商业化生产不能发展(施坚雅:〈中国农村的集市和社会结构〉载《亚洲研究杂志》,卷24,第1期 (1964) ) 。这种农村经济的显著特点是,农民的主要消费是自己生产的,极少部分购自市场,所以农业生产不是专业化和为了市场化而进行(分工水平低) ,几乎很少有专业生产一种蔬菜,水果的欧美式农户,更少有大规模雇工进行专业化商业化生产的农场。
以杨小凯等为代表的超边际分析文献(见,例如Yang, 2001)指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分工演进的过程。当经济制度落后使交易效率低下时,社会就会在自给自足状态,这时没有农业和工业之间的分工,每个自然人自给自足生产各种产品。随着交易效率的改进,自给自足的自然人就会分化为专业农民,各业工人,因而使生产力提高。这种分工演进的动力是交通条件的改善,制度的改进,以及城市的发展。很多学者指出,不是剩余农产品导致城市产生,而是城市化才导致专业农业和专业生产各种迂回农业机械的产品的出现,因而使农业生产力提高,剩余农产品增加。所以清朝末年农业的落后是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和没有保护专利和企业私人财产的制度造成的,而不是土地私有制和外国工业的入侵造成。
清朝末年的土地制度并不是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阻碍,但统治阶级政治上的垄断,使得法律制度,经济制度不能有效保护私人财产(特别是知识财产和私人企业剩余权) 是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这使得交易效率低,农村的分工水平低,因而生产力低下。
清朝与外国冲突产生的条约制其实对中国经济有其正面影响。条约制把西方的法治概念和对游戏规则在参加者之间平等讨价还价的概念引入中国,使清政府失去了其不受限制的政府特权地位,特别是条约制度打破了官方对商业的垄断和对私商的任意侵夺,要求清政府将税收制度公平和透明化。
英国对领事裁判权的要求在当时条件下也有其进步意义。当时的中国不是一个法治国家,没有英国的领事裁判权,则英国人民和商人在中国根本没有人身安全,及司法公正的保障。英国在租界及殖民地香港并不是由政府司法,而是由独立于政府和告辩双方的主要由本地人组成的陪审团定有罪无罪,这是普通法不同于欧洲大陆和中国成文法的地方。当然,从公正而言,英国人要求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及司法独立公正的保障也应施于中国人,但是清朝的主权面前,英国人也只能争取到英国人应有的权利了。通过租界,英国人的地方自治,独立和公正的司法,这套制度也的确惠及中国人。
英国在中国的租界基本实行地方自治,不是由英国政府,而是由租界居民选出的地方机构治理租界。但有选举地方自治机构(市政局) 权利的人由于选举法对财产和交税或交租额资格的限制只占大约外国居民总数的十分之一 (见Feaer, Werker, pp.128-208) 英国这租界的司法,税收,公共财政治理为中国人提供了学习现代政治,经济司法制度的最好教材。中国现代城市公共财政制度,公共设施,建筑风格都身受租界影响 特别是英国租界提供了司法独立,地方自治,从在法律面前平等,收入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结社自由,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企业成立自动注册等榜样,实在是对中国的发展有很大正面意义。
与租界有关的是中国的海关制度。过去的很多史书都指称清朝卖国的证据是将海关权利让与外人,其实这种指责是不准确的政治宣传。清末海关虽由英国人赫德管理,但他是作为清政府的雇员,行使他的职权。他的管理不但使中国海关迅速现代化,而且使海关成为最有效率,最少贪污的清朝官僚机构。他保证了条约制度对关税率的限制,因而促进了自由贸易及公平税收,他也保证了用有效率的管理和制度为清朝政府提供了大量税收。刘广京认为赫德管理海关的最大贡献是促进了中国商业的发展,杜绝了清朝腐败制度下贪官对海关的扰乱(见刘广京,1993,费正清编,上卷,第十章自强运动:导术西方的技术,pp566-5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