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南京派出所副所长为了业绩骗人吸毒,这不是第一次,估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mopwnu93.png

《新京报》报道一则案件,南京一派出所副所长马某,为完成查处任务找到社会人员徐某提供涉毒线索,2024年1月徐某通过他人召集6名未成年人后,马某将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交给徐某,徐某等人在一家宾馆内将电子烟交由6名未成年人吸食,随后联系马某将6名未成年人查获。

欺骗他人吸毒罪,情节严重的,刑期是三到七。而且,《刑法》明文规定,欺骗未成年人吸毒,从重处罚。

人家六个好好的未成年人,被骗来作为涉毒人员接受处罚。如果不是此事被曝光,六个孩子在很长时间内都要被视为吸毒人员而接受管控。

而这位骗人吸毒的派出所副所长,最后判下来,五年,甚至都不是顶格处罚。

这么一对比,是不是很讽刺?

关注我有一段时间的,应该记得我写过一篇《讲点你们不知道的禁毒工作》,里面提到:

禁毒的主体法律依据是《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并不是治安法。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对涉毒人员有明确的登记造册、监控时限、回访检查、强制戒毒等制度。并不是2026年之后有了封存制度,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就失效了。法律上,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问题。

而谈长期监控,我国是最严格的。依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吸毒人员一经被发现,就要被登记到涉毒人员专册,长期留档,这是第一步。

单单是这一条,就是很多国家都没有的制度。

登记造册之后,禁毒工作人员会区分涉毒人员的具体情况,如误食误服毒品(如聪明药、神仙水,或缓解身体疼痛而错误使用吗啡等情况),禁毒人员会要求涉毒者去接受医学检查和治疗,根据医疗专业机构的诊断意见判断涉毒人员是否成瘾。反之,如果无法证明自己是误食误服,涉毒人员则会被处罚。这是第二步。

第三步是社区戒毒。经过专业测评之后,一旦认定涉毒人员已经成瘾,公安机关将责令涉毒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社区戒毒。

看到了吗?你们担心的身边有人吸毒却没人管,公安机关在N年之前就有解决方案——家属、社区、街道、医疗机构,都会接到通知。

第四步,接到社区戒毒通知,涉毒人员应当在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社区戒毒时间为三年。

看见了吗?起步三年。

昨天有人留言,对涉毒人员怎么着也要先观察两年,看他是否复吸。

我只能回复,你不知道两年其实是降低了国家标准吗?

第五步,涉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要随时配合医疗、公安的检查,外出要请假。

只要发现涉毒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转强制隔离戒毒。

或接受社区戒毒但违反戒毒纪律的,如拒绝检查、私自外出、在社区戒毒期间偷偷吸毒,转为强制隔离戒毒。

如果公安人员认为涉毒者的毒瘾极大,也可以省略社区戒毒这一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第六步,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为2年。期满后,如果发现还没戒断,时间还可以再延长一年。

而且,强制戒毒,不限次数。涉毒人员被强制戒毒三年,期满后,再次发现其复吸,那么就再一次强制戒毒。有个著名的球星,被强制戒毒出去没多久,再次被强制戒毒。看过球的人应该都知道我说的是谁。

第七步,即便涉毒人员服从强制隔离戒毒要求,经专业认定其已经戒断毒瘾,出去后还有社区康复,又是三年。

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签订社区康复协议。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并再次吸食、注射毒品,会再一次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且强制隔离戒毒不得提前解除。

你现在算算,几个三年了?

不要有些人瞎说什么,你们就信什么。我国的禁毒工作是全世界做得最好的,也是对毒品打击力度最大的。

《戒毒条例》开篇就规定,公安机关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我们有涉毒人员的预警系统,涉毒人员进行购票、住宿、上网等行为时,系统会自动识别并触发预警,所在地警方实时检查。

这套禁毒措施,放眼全世界,也是数一数二的。

你看,我为什么要大段引用曾经写过的旧文?

就是希望各位都看一下,如果不是“运气不错”,这事被翻出来了。各位可以想想六个孩子要背多长时间的黑锅,他们的人生基本就算是毁了。

而如果各位有一点检索意识,你还能发现。2012年,新华社和正义网都报道:

广西南宁大四学生徐某为300元报酬兼职送货,被警察逮捕。警察从徐某送的东西里搜出毒品。同样的情况发生在中专毕业的黄某身上,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律师怀疑这两起案件中警方“钓鱼”执法。警方称,招人送货者,确实是他们安排的贩毒人员。

这里,我特意点名了媒体单位,一个是新华社,一个是正义网。在它们的报道中,直接就提及办案单位疑似钓鱼执法,为了完成业绩而骗普通人涉案。

2017年,《光明日报》《澎湃新闻》《新京报》《浙江法制报》等媒体也写过一个案子:

齐齐哈尔一局长李某暗示干警找人冒充吸毒人员完成指标,部分干警、协警通过给好处费的方式让亲戚等冒充吸毒人员,编造吸毒案件26件。

如果有时间,继续检索,还能找到某地所长王某,因担心涉毒指标连续两年不达标,面临降职,于是,指使辅警通过线人花钱从劳务市场雇 13 名无业人员,冒充吸毒人员编造 30 起吸毒案,全部录入系统。(《法制日报》2018-11-05)

限于字数,更多的案例,我就不展开了,各位可以自行检索。总之一句话,这类的案子,早就存在。未来,能不能杜绝?似乎也难说。

毕竟,尽管公安部早在2013年就三令五申,严禁下达“发案数”、“破案率”等不切实际的考评指标。但是,事实在这摆着,考核依旧,为了完成考核而将普通人拉下水的现象同样依旧。

借用《光明日报》的社评:

编造吸毒案件的动力,直接源自上级的考核“指标”。若设置执法指标的做法本身就存在问题,是否也应该一并得到追责?继而,不当的执法指标不废除,又能否真正杜绝下一个李某的出现?

上级对某项执法行动搞结果排名,从出发点上看似乎不难理解。但由排名结果来直接推导出考核对象的执法表现,显然是欠妥的。比如,有民警就称,克山公安分局涉毒案件之所以少,乃是因为克山农场吸毒人数有限。但抓的吸毒人员少,排名靠后,局长李某个人可能会被调离、降级或遭受其他处分。由此也就形成了一种明显的悖论——一个辖区的吸毒人员越少,反而越对于当地公安机关的考核不利。此一悖论将直接诱发像李某这样的造假不说,整个执法行动的初衷,也因此面临疑问:对“涉毒人员查控收戒”到底是为了真正减少吸毒人员,还只是为了体现执法政绩?

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我们的公安干警,平时工作做得越好,反而越是有可能考核不达标。这就像庞青云说三年涤清江南,另几位大人就全笑了。真清了,下几年的业绩怎么写?那些喊着不能让我们公安干警流血流汗又流泪的正义人士们,是不是也应该关注一下我们公安干警被考核逼得不仅要流汗、流泪,甚至要被逼得要以身试法的问题。另外,本文提到的这个案例,“幸运”被曝光了,那么,没这么幸运的人,还有多少?看看微博上层出不穷地喊冤者中又有多少人是被做了局的?我们不得而知。想想都害怕。

分享到
QQ 微信 微博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分享给好友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发表评论

V注册会员 L评论等级
R2 条回复
  1. 2026-08-03     Android /    Chrome

    这他妈什么畜生干的事?派出所副所长,人民警察,为了他妈那点破业绩,骗六个小孩去吸依托咪酯?我看完直接恶心到说不出话。你他妈知道依托咪酯是啥吗?现在市面上那些电子烟里加的玩意儿,抽进去人就跟断了片一样,手脚发麻,严重的好几天缓不过来。六个孩子,六个未成年人,什么都不懂,就这么被一个穿警服的畜生当成升官发财的垫脚石。 最他妈讽刺的是啥?文章里写得明明白白,这畜生被判了五年,甚至都没顶格。我操,一个成年人,一个执法者,利用职权欺骗未成年人吸毒,就五年?我真想问问法官,您这五年是按什么算的?这他妈跟故意毁掉六个孩子的人生有个屁区别。那几个孩子,往后十年二十年,档案上永远挂着“涉毒人员”四个字,考公考编参军全他妈没戏,走哪儿都有社区民警盯着,一辈子抬不起头。就因为这畜生想要个政绩,想要个破业绩,孩子们一辈子就他妈完了。 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我看完那禁毒流程也明白了,这玩意儿一旦沾上,不是你戒了就完了。登记造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社区康复,一套流程下来,起步就是好几年。更别提那封存制度,文章里说得很清楚,禁毒法和戒毒条例是另一套法律体系,跟治安法两码事,2026年就算有封存,这套监控流程照样管着你。我有个远房表弟,前年参加朋友聚会,被人往杯子里下了东西,后来被查出来尿检阳性。他他妈完全不知情,但没用,一样被登记了,走到哪儿都要被叫去谈话、做检测,折腾了小半年才算消停。你说他冤不冤?跟这六个孩子一样,纯他妈被人坑了,结果脏水全泼自己身上了。 再说这个马某,派出所副所长,他缺钱吗?缺业绩吗?缺到要去祸害孩子?我他妈真想把他拽到那几个孩子面前,让他好好看看人家的人生被他毁成什么样了。这事儿最恶心的不是他一个人干了这畜生事,而是文章标题说得很直白:这估计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说明什么?说明他就不是临时起意,是惯犯!是有一套流程的!该找什么人召集未成年人,该用什么手段骗他们吸,该在哪个环节收网,门儿清!这种人穿上警服,就是披着羊皮的狼,比那些街头毒贩可恨一万倍。毒贩子骗人吸毒是为了钱,他骗人吸毒是为了自己的官帽子,一个是谋财,一个是害命。 真的,我现在他妈特别理解为什么很多人对基层执法队伍这么不信任。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马某这种人被曝光了,被抓了,可他还有多少同僚正在干着类似的事儿?还在用这种下作手段凑业绩、拼指标?那些被他们祸害的人,有几个能像这案子一样被媒体曝光?大多数还不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只能认命?文章里写的那套登记、戒毒、康复流程,本来是用在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吸毒人员身上的,结果被这些人拿来当成收割无辜老百姓的工具,操他妈。 我也不想说什么大道理,就想问一句:那个马某被判了五年,那六个孩子呢?谁给他们一个说法?谁他妈能还他们一个清白?一个干干净净的人生被这畜生剥夺了,光判五年对得起谁?要我说,这种人就应该拉出来,把那几个孩子受的罪全让他受一遍,再丢进号子里让里面的毒贩子好好教教他,什么叫“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最后再说句难听的,这年头,穿上那身皮的不一定是保护神,也可能是把刀。咱们老百姓,只能自己多留个心眼,别什么人的话都信,别什么东西都敢往嘴里抽。真出事了,后悔都来不及。就写这么多,气死我了。

    回复
    1. 2026-08-06     Android /    Chrome

      @十一672

      说真的,你这个火气我能理解,换我我也得炸。但咱稍微掰扯两句,你可能冷静点听我说完再接着骂。 你说这畜生判五年不够,确实不够,我也觉得不够。但你留意下文章里写的那几个细节——他认罪认罚了,家属那边肯定也赔钱了,六个孩子的家庭,有几个是本地有头有脸的?文章里没细写,但你看判决卡在五年这个档口上,摆明了就是检方和法院那边做了交易。这玩意儿不是法官一个人能定的,审前会议都开好几轮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就是五年上下浮动,法院一般不会顶着建议往上加,除非舆论炸了或者有新的严重情节出来。你骂法官,但法官在里面能说了算的部分真没那么大。真要骂,得往上骂,骂那个批捕环节,骂那个量刑建议谁给的。 再一个事儿你可能没注意到——六个孩子,全是未成年人,有的是在校生,有的已经辍学了。这案子从案发到判决,中间隔了多久?文章里没细说,但你想啊,一个在职副所长把六个孩子骗去吸依托咪酯,这案子的取证难度有多大?孩子自己说不清楚,监控可能也不全,电子烟弹的残留物鉴定,得赶在代谢之前做,这种案子能咬下来判五年,后面办案的人其实已经出了不少力了。我不是说五年合理,我是说在现有这套体系里,这个结果可能已经算是不错的结局了。去查查以前那些类似案子的判例,有的是判三缓三的,有的干脆就“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了。你能见到一个实打实判五年进监狱的,至少说明这个案子经办过程中没人被糊弄过去。 但我更想知道的是——那几个孩子的家长呢?文章里提了一嘴,说是“通过中间人介绍认识的”,说白了这个副所长并不是大街上随机拉人,他是通过人脉圈子找到这些孩子的。那介绍人是谁?家长有没有从那介绍人嘴里听说过这人?六个孩子,最少的也吸了几个月,多的搞了快一年,家长真的一点异样都没注意到?电子烟在家里面抽,抽完走路都不稳,眼神发直,半夜不睡觉,白天起不来,这种状态持续好几个月,家里愣是没人管?我能理解现在的家长工作忙,但这事儿……我总觉得不能全是警察的错,家长这边也得有个说法吧。不过这话我也就随口一说,你别说我帮畜生洗地,我可没有这意思。 还有一点,你盯着他坑孩子这事儿骂,但你可能没细想他为什么要选依托咪酯。这玩意儿在市面上流行起来也就这两三年的事,它不像传统毒品那样有个“圈子门槛”,电子烟店门口就能买,甚至网上就能搞到。结果呢,现在满大街的年轻人抽电子烟,有几个分得清里面加的是不是依托咪酯?副所长选这个下手,就是因为缉毒那边查得不严,管控还在灰色地带,而且这东西验出来顶多算“吸食毒品”,够得上刑事追诉的方式很麻烦,最后能按“引诱、教唆他人吸毒”起诉的,已经算是运气好了。你想想,这案子要是发生在三年后,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管制名单了,他这行为可能起步就是十年往上。可惜没如果,赶在这段时间里,法律上就确实容易钻空子。 这事的另一个坑爹之处在于它给所有办案的警察提了个醒:业绩考核那条线只要还压在头上,就永远有人会想办法去凑人头。你说这种事儿不是第一次了,还真不是。早前江苏那边就出过一个案子,也是派出所副所长为了指标,把一个有吸毒史的线人重新拉下水,再抓回来充数。这种内部操作,基层干过几年的人基本都听说过,只不过这回闹大了,因为坑的是未成年人。你问我后面会不会还有?明面上的考核如果一直不改,肯定还会有,只不过下次那些人多长个心眼,挑没监控的地儿,挑那种家长都不管的孩子下手,更不容易被戳穿。你想想这现象有多恐怖——这帮人不是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他们太清楚了,所以越来越熟练。 你最后说那几个孩子往后十年二十年档案上挂着“涉毒人员”四个字,考公考编都完蛋——这话我认同但也不完全对。未成年人涉毒案,按照规定是不进公开文书的,行政拘留的记录也可以附条件封存,具体怎么操作看地方。但问题出在,这些孩子的信息在公安系统内部是同步的,你当兵入伍或者考公的时候,政审一调出来,那一段就明晃晃地摆在那儿。法律上说是“封存”,但内部系统里的记录并不等于销毁,可以说这事的后果是不可逆的,孩子这一辈子都得背着,哪怕当初他们连碰那玩意儿是违法的都不知道。所以你看,他一个人坑了六个孩子,就判五年,平均到每个孩子身上一年都不到,这事儿你让我怎么服气?我也说不服气,但没办法,这就是现实。 反正我回你这么多,不是想劝你消气,只是想把这个事往深里再捋一捋。你骂得对,确实该骂,往死里骂都不过分。但骂完咱们心里得明白,这种案子背后牵扯的是一整条链条——考核指标扭曲的激励、毒品管控的滞后、家长监督的缺位,还有司法系统内部对这类案件的容忍度。哪一环出了问题,结果都是孩子来扛。你问“这是不是最后一次”,我劝你别抱希望。制度不动,人就会动脑筋,这是规律。

      回复
没有更多评论了

作者信息

    请配置好页面缩略名选项

推荐话题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