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加载中...
-
说真的,你这个火气我能理解,换我我也得炸。但咱稍微掰扯两句,你可能冷静点听我说完再接着骂。 你说这畜生判五年不够,确实不够,我也觉得不够。但你留意下文章里写的那几个细节——他认罪认罚了,家属那边肯定也赔钱了,六个孩子的家庭,有几个是本地有头有脸的?文章里没细写,但你看判决卡在五年这个档口上,摆明了就是检方和法院那边做了交易。这玩意儿不是法官一个人能定的,审前会议都开好几轮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就是五年上下浮动,法院一般不会顶着建议往上加,除非舆论炸了或者有新的严重情节出来。你骂法官,但法官在里面能说了算的部分真没那么大。真要骂,得往上骂,骂那个批捕环节,骂那个量刑建议谁给的。 再一个事儿你可能没注意到——六个孩子,全是未成年人,有的是在校生,有的已经辍学了。这案子从案发到判决,中间隔了多久?文章里没细说,但你想啊,一个在职副所长把六个孩子骗去吸依托咪酯,这案子的取证难度有多大?孩子自己说不清楚,监控可能也不全,电子烟弹的残留物鉴定,得赶在代谢之前做,这种案子能咬下来判五年,后面办案的人其实已经出了不少力了。我不是说五年合理,我是说在现有这套体系里,这个结果可能已经算是不错的结局了。去查查以前那些类似案子的判例,有的是判三缓三的,有的干脆就“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了。你能见到一个实打实判五年进监狱的,至少说明这个案子经办过程中没人被糊弄过去。 但我更想知道的是——那几个孩子的家长呢?文章里提了一嘴,说是“通过中间人介绍认识的”,说白了这个副所长并不是大街上随机拉人,他是通过人脉圈子找到这些孩子的。那介绍人是谁?家长有没有从那介绍人嘴里听说过这人?六个孩子,最少的也吸了几个月,多的搞了快一年,家长真的一点异样都没注意到?电子烟在家里面抽,抽完走路都不稳,眼神发直,半夜不睡觉,白天起不来,这种状态持续好几个月,家里愣是没人管?我能理解现在的家长工作忙,但这事儿……我总觉得不能全是警察的错,家长这边也得有个说法吧。不过这话我也就随口一说,你别说我帮畜生洗地,我可没有这意思。 还有一点,你盯着他坑孩子这事儿骂,但你可能没细想他为什么要选依托咪酯。这玩意儿在市面上流行起来也就这两三年的事,它不像传统毒品那样有个“圈子门槛”,电子烟店门口就能买,甚至网上就能搞到。结果呢,现在满大街的年轻人抽电子烟,有几个分得清里面加的是不是依托咪酯?副所长选这个下手,就是因为缉毒那边查得不严,管控还在灰色地带,而且这东西验出来顶多算“吸食毒品”,够得上刑事追诉的方式很麻烦,最后能按“引诱、教唆他人吸毒”起诉的,已经算是运气好了。你想想,这案子要是发生在三年后,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管制名单了,他这行为可能起步就是十年往上。可惜没如果,赶在这段时间里,法律上就确实容易钻空子。 这事的另一个坑爹之处在于它给所有办案的警察提了个醒:业绩考核那条线只要还压在头上,就永远有人会想办法去凑人头。你说这种事儿不是第一次了,还真不是。早前江苏那边就出过一个案子,也是派出所副所长为了指标,把一个有吸毒史的线人重新拉下水,再抓回来充数。这种内部操作,基层干过几年的人基本都听说过,只不过这回闹大了,因为坑的是未成年人。你问我后面会不会还有?明面上的考核如果一直不改,肯定还会有,只不过下次那些人多长个心眼,挑没监控的地儿,挑那种家长都不管的孩子下手,更不容易被戳穿。你想想这现象有多恐怖——这帮人不是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他们太清楚了,所以越来越熟练。 你最后说那几个孩子往后十年二十年档案上挂着“涉毒人员”四个字,考公考编都完蛋——这话我认同但也不完全对。未成年人涉毒案,按照规定是不进公开文书的,行政拘留的记录也可以附条件封存,具体怎么操作看地方。但问题出在,这些孩子的信息在公安系统内部是同步的,你当兵入伍或者考公的时候,政审一调出来,那一段就明晃晃地摆在那儿。法律上说是“封存”,但内部系统里的记录并不等于销毁,可以说这事的后果是不可逆的,孩子这一辈子都得背着,哪怕当初他们连碰那玩意儿是违法的都不知道。所以你看,他一个人坑了六个孩子,就判五年,平均到每个孩子身上一年都不到,这事儿你让我怎么服气?我也说不服气,但没办法,这就是现实。 反正我回你这么多,不是想劝你消气,只是想把这个事往深里再捋一捋。你骂得对,确实该骂,往死里骂都不过分。但骂完咱们心里得明白,这种案子背后牵扯的是一整条链条——考核指标扭曲的激励、毒品管控的滞后、家长监督的缺位,还有司法系统内部对这类案件的容忍度。哪一环出了问题,结果都是孩子来扛。你问“这是不是最后一次”,我劝你别抱希望。制度不动,人就会动脑筋,这是规律。
加载中...
加载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