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的一个地方法案,这两天上了热搜。
里面写的是——2025年12月1日起,《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将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一条明确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
按说,以法律的形式,让大龄未婚的女性不受歧视,是一个挺好的事,但写在法律里,总是感觉怪怪的。
想了一下,其实是因为,它把常识进行了强调,反而映照出这一类问题在现实中的高频。
就像80年代,京津一带国营饭店常贴着告示:绝不无故殴打顾客。你就知道,殴打顾客的事情,在这样的饭店,是家常便饭。
就像我多年前去到一个军区医院,发现大门口的标语上写着巨大的几个字——禁止收取病人红包。我就知道,红包在这里,至少在一段时间里,是看病的通行证。
再比如,最近看到的一条新闻,说年底省级卫视全面取消虚假医药广告。所有人都知道,这个东西危害已久,十多年前,大家还看电视的时候,都经常有假专家骗老人买各种保健品。
取消,是进步,但问题是现在大家都不看电视了,你取消不取消,根本无所谓了,反正也骗不到人了。之前是知道这些的,但就是不改,现在要改了,就变成成绩了。
回到大龄未婚女青年这件事上,其实现在的社会环境,对于这件事,早已经不是执念了。尤其是城市里,女性不结婚,不生子,一个人过,已经是非常平常,且正常的生活方式。
而且,到底怎样才算是诋毁,侮辱?说不清楚,也没有定义,更没有执法的具体案例,可能最后,还是要看女青年的感觉。
但问题是,旁人其实是太会诋毁这些人的,大概率,就是这些女性的亲戚,甚至家人,逢年过节的时候,跟她们说上一句,你赶紧结婚吧,年纪这么大了,不结婚我在村里都抬不起头这种话。
再严重一点,就是被调侃,老姑婆这种,在我看,这有恶意,已经算是诋毁了,但取证也难,为这句话去大动干戈,一般人也不会。
你总不能说,二叔,法律规定你不能这么说我,你这么说我,我就去告你了。
这个在道理上说得通,但在风俗上,尤其是一些落后地区的风俗上,是无法接受的。
其实,对于大龄未婚女青年,最需要的,不是法律的专门保护,而是无视,更准确一点——平视。
妇女就是妇女,不存在没有结婚的,还是结婚的,大的还是小的。本来没有什么问题的,你把人家单拎出来,就代表,立法的时候,在前提上,你就觉得这个群体是特殊的,是容易被诋毁的,是会因此收到伤害的。
我之前买车选号,看到选号的屏幕上专门有个勾选——不要带“4”的车牌号。可能官方觉得,这是为了车主考虑,但内在上,这也是一种暗示,暗示所有人都不喜欢带“4”的号码,而且以官方平台为背书,就更确认了这种暗示。
大龄未婚女性,大概就是山西官方择出来的这个“4”。虽然规避了, 但是也污名了,本来是个保护,结果成了强调,成了示众,也更显得现实里,这样的女性,其实并不好过。
众所周知,往往被特别照顾的,都是特殊群体,他们确实有了更多的权益,但也让渡了自己作为普通人的自由。两相比较,他们未必愿意得到如此的“优待”。
法律,有引导的作用,立法,尤其要考虑到平等。大龄未婚女性,就是一种自我的选择,她们就是女性而已,不需要定语,也不需要被特别照顾,一旦她们被画上了着重线,事情就变味了。

车牌那个类比我不太买账 4就是个数字没感情 大龄未婚女的是活人 立法禁的是骂人 不是不让人提 你说需要平视 可你这文章不也是把人单拎出来聊 标题还那么冲 这不也是另一种围观吗 我表姐过年被亲戚问烦了 她要的是没人提这茬 不是法律给她撑腰 但法律撑了总比没有强吧
草,憋了半天真没憋住,这破文章看得老子一脸血。 先说这作者吧,典型的知识分子臭毛病——啥事都要上升,啥事都要讲“逻辑自洽”,好像天下就丫一个明白人似的。山西出个法,禁止别人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这他妈的明明是件好事,到了丫嘴里倒成了“污名化”了?成了把大龄未婚女青年拎出来示众了?我真想问问这位作者,你丫是真的在大龄未婚女青年这个位置上蹲过吗?你是被七大姑八大姨逢年过节按在饭桌上开过批斗会,还是被村里大爷当面说你“再嫁不出去就是赔钱货”的时候,你有底气说一句“没事儿,我有法律保护”?啥都没经历就在这儿装理中客,装哲学家,自以为自己看透了法律的本质,站着说话不腰疼,还写得一套一套的,你咋不去给车牌号写个悼词呢? 还“不要带4的车牌号”,我靠,这都能扯到一起。你丫是第一天在中国待着吗?车牌号不带4跟大龄未婚女性受法律保护是一回事儿吗?那是迷信!那是数字焦虑!跟女性被歧视、被侮辱、被家里人当库存商品一样清仓大甩卖,能一样吗?你咋不说法官穿黑袍子也是暗示法律是丧事呢?看给你闲的,啥都能联想,跟村口老大妈嗑瓜子扯闲篇儿一个水平,结果还把自己给扯高潮了。 这文章最恶心的地方在哪儿呢?就是把“常识”这俩字儿拿出来反复嚼,嚼得都没味儿了还咬着不放。说法律应该保护的是落后地区、重男轻女家庭、饭桌上亲戚那张破嘴——作者倒好,一句“法律管不了二叔说话”就给打发了。嚯,那照这么说车祸也管不了,因为人总得死,那要交通法干嘛?偷东西也管不了,因为抓到了也退不了脏,那要刑法干嘛?二叔法律管不了,二叔那张嘴就不用管,那你跟二叔讲道理他能听吗?他要是能听道理,村里就不会有那么多“老姑婆”的叫法了。你还真以为这是一个教化问题啊?教化要是有用,还要啥法律啊,全改成道德经多好,一人发一本回家背诵,天下太平。 再说了,作者你脑袋是不是叫门夹过?你觉得大龄未婚女性最需要的是——平视。那请问,你怎么让她平视?靠你在网上写这些小作文?靠你在这儿“她们就是女性而已,不需要定语”这种漂亮话?你这话说出来,跟“我从来不在意肤色,我就当他们是人”那种白人种族主义者有什么区别啊?表面上说得可平等了,可先进了,可通透了,但问题是——人家遇到的实际困难、实际歧视、实际嘲讽是一句“不需要定语”就能给抹掉的?你站在安全的位置上,说着最漂亮的话,然后让那些真正被伤害的人自己“平视”自己?让她们靠自我心理建设对抗村里的风言风语?你这不是保护,你这叫耍流氓。 还有一个我特别想骂的:这作者他说什么来着——“立法的时候,在前提上,你就觉得这个群体是特殊的”。我操,你这话说出来自己信吗?法律要保护特殊群体怎么了?残疾人保护法是不是也把残疾人拎出来特殊对待了?未成年保护法是不是也把未成年“示众”了?按你这狗屁逻辑,干脆把所有法律都取消了得了,因为只要立法就是“特殊化”啊。法律本身就是干这个的!哪条法律不是针对某一类行为、某一类人定的?你见过哪条法律叫《全体人完美生活保障法》?人家山西能出台一个专门针对大龄未婚女性反歧视的条款,恰恰说明立法者注意到了这个群体在实际生活里是被人区别对待的、是被人伤害的、是没人在乎她们感受的! 你倒好,一上来就给人家扣个帽子——“你把人家单拎出来,就代表立法的时候,你就觉得这个群体是特殊的”。这话我越品越恶心,合着不立法骂你的人就闭嘴了?不立法歧视就消失了?你敢情觉得所有事儿都是法律制造出来的?那把所有跟女性、儿童保护有关的法律全删了呗,大家都靠觉悟活着,二叔的觉悟一到过年就自动觉醒,不但不催婚了还能给你发红包——真是美丽新世界啊! 还有那段“娶了媳妇忘了娘”都不如你“取消虚假医药广告不算进步,因为现在没人看电视了”拗。这踏马说的叫人话吗?没人看电视了,那取消广告就不是进步了?那以前被骗过买假药的老头老太太呢?虽然他们不看电视了,但新的老头老太太呢?他们不刷短视频?不在直播间买货?你管这个叫“无所谓”?按你这么说,法律也不用管婚骗了,因为现在年轻人都不相亲了,都网恋去了呗。你这什么鬼逻辑啊,事情危害减少了就叫“无所谓了”、叫“马后炮”、叫“变成成绩了”——你丫高考作文要是这么写,老师都得给你判零分。 我越想越气,这种公知腔调的破文章,还是太欠骂了。把那种“众人皆醉我独醒”的装逼劲儿全写出来了,还要摆出一副悲天悯人的姿势替大龄未婚女青年操心,说人家“让渡了自己作为普通人的自由”。你说你是不是有病?法律怎么让渡自由了?法律禁止你结婚了?法律把大龄未婚女性关起来了?法律逼着她们走到哪儿都出示未婚证?不就加了一条禁止诋毁吗?你出门看看,哪个大龄未婚女青年会因为这条法律天天不能上街了?谁会因为这条法律少赚一分钱?你倒好,张嘴就来——“让渡了自由”。你自由的阈值也太低了吧?是不是警察叔叔路过看你一眼都是精神控制你? 这文章说到底,就是那种经典的、自诩理性的人最爱干的事——把一个好人好事拆开来看,然后从头到脚找毛病,非得把它说得一无是处才能证明自己有脑子。可你tm睁开眼睛看看现实好不好?现在广大的农村,广大的十八线小县城,那些没结婚的女的过的什么日子?过年不敢回家,回家了不敢上桌吃饭,一上桌就被一家子人从年三十嘲讽到十五。他妈的一句话都不敢怼回去,怼了就是“你这人性格怎么这样,怪不得嫁不出去”。你现在跑过来说法律不该管?你让她拿什么去对抗?拿你那篇“不需要定语”的高论吗?她能把你文章打印出来拍到饭桌上,然后她二叔就不说她了?开玩笑呢吧。 再说个我自己的事儿吧,我堂姐三十七了,没结婚,在上海上班,工资比我一男的都高,过年在老家那处境,你们写文章的人根本想不到。饭还没吃完,我二伯就开始唉声叹气,说“也不知道还能不能见着你出嫁了”,然后我妈在一边帮腔“女孩子嘛,总归要有个家的”,我堂姐笑笑不说话。然后二婶又来一句“俺们村上一起长大的那几个小孩儿,娃都上小学咧”,我堂姐还是笑,笑到脸僵。到晚上我听见她在被窝里哭——她哭什么呢?她不是哭自己没结婚,她是哭自己一年到头拼死拼活,全家人就只看见她没结婚这一件事儿。要是山西那条法律能在饭桌上有一点点用,哪怕二伯二婶心里嘀咕一句“哎呀这法律规定不能乱说了”,那她是不是至少能安安静静吃顿年夜饭?你跟我说这叫被法律“示众”了?我呸,她没有被示众,她平时就被示众惯了!法律只是告诉她——你没做错什么,要错也是那些嘴贱的人错。 这作者还特娘的扯什么“80年代国营饭店贴着绝不无故殴打顾客”,那你咋不说法律禁止杀人,因为杀人天天都有呢?哪个法不是因为先有问题才立的?有禁止,当然是因为有这种行为啊!这只能说明人家正视问题,不装了,你敢承认现实,然后想办法解决——这叫进步!你把这叫“常识被强调所以很奇怪”?那你感冒怎么还吃药啊?感冒药不也是说明你有病才吃的吗?吃药的瞬间是不是也深深伤害了你的自尊心?是不是也暗示了你是个病人?你咋不吃点安慰剂用自己的精神力量治愈自己呢?纯他妈耍流氓! 我猜这作者肯定又得说了——“我不是说不需要保护,我是说重点错了”。那我想问,重点在哪儿?在你所谓的社会风气的改变?在每个人自觉提高素质?在去道德教育?那你告诉我怎么改变?靠你在这儿写一篇两千字文章分析大龄未婚女性“其实已经是很寻常的生活方式”就能改变了?那些等着看你文章的人能落实到饭桌上?你自己都说了——“旁人其实是太会诋毁这些人的,大概就是亲戚家人”——既然你都知道了是亲戚家人在诋毁,那你难道不知道这些人是最不听道理的吗?你连二叔都说不得,你还指望他能自己顿悟?人家几十年了都这么过来的,凭什么你一篇文章和一个“平视”的态度,他们就不说了? 我都怀疑这作者是不是压根儿就没盼着法律好。好像只要法律一认真起来,就显得这社会问题严重,社会问题严重就刺痛了他那颗玻璃心。他最好生活在一个人人都自觉互不打扰的真空世界里,在那里没有歧视没有偏见,大家见了大龄未婚女性都面带微笑如沐春风。可这个世界在哪儿呢?在哪呢!您给指个路呗,我明天就搬过去。在您那个世界里,二叔都跟知识分子一样懂尊重,大龄未婚女的都在喝咖啡聊人生,甭管村里怎么传闲话都心如止水。而现实世界里,我妈一邻居,闺女三十四了,在医院当护士长,她妈天天跟人念叨“丢人啊、丢人啊”,逼得姑娘直接去外面租房子住了。那你说,这个姑娘需要的是一堂哲学课,还是一条能堵住她妈那嘴的法律?你清高,你不需要,你可不需要了,你又不被人指着脊梁骨过日子!你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祖师爷。 还有那个“车牌号4”的比喻,简直low到爆。车牌号4是迷信,是大家都不想要。大龄未婚女性是她自己不想结婚!这两件事的内在逻辑一样吗?车牌号4躲着走,是因为所有人都嫌晦气,是“群体嫌弃”。那大龄未婚女性是被群体嫌弃吗?说实话,在城市里可能不是,但在农村,在某些老一辈的价值观里,那就是被人戳脊梁骨的!官方发一条法律说“不许诋毁”,撑不住有些人背地里说,但至少能让一部分人知道——哦,这事儿摆上台面了,不能太过分。法律的引导和宣示作用懂不懂?当然了,这作者不懂,他是个只讲形而上学的假大空。你觉得法律是给城市白领写的吗?在城市里当然没人在乎你结不结婚,但立法是给全省的人看的,包括那些县城农村。你就说山西农村有多少大龄未婚女的被戳脊梁骨?数都数不清!那些人最需要的就是有那么一条东西替她们撑腰。你不保护她们,还说保护就是伤害她们——你这话传到她们耳朵里,她们不骂你祖宗十八代我都替她们觉得亏。 我突然又想起前两年我妈生病住院那阵,隔壁床一个大姐,四十多,未婚,来照顾她爸。病房里几个阿姨就在那儿咬耳朵,说什么“这么大岁数没得嫁,肯定是脾气怪”“现在的女的就是年轻的时候挑,挑到后面没人要了”。那大姐也没吱声,就低头削苹果。后来她爸护士换药,那大姐问得可仔细了,什么药、什么副作用、平时注意啥,比那帮嘴碎阿姨的儿女不知道上心多少倍。你说,这种人要是不被保护,天理何在?结果作者还在那儿说什么“平视就够了”。平视?人家都没正眼瞧过她,你让谁平视谁去?真是饱汉子不知饿汉子饥。社会的恶意你有本事用“平视”来治?我出门被人骂一句,我平视他一眼,他就不骂了?他有那么乖?他要是那么乖,你还需要在这文章里废话吗?人与人之间要真有这么容易达成理解,人类历史早特娘的和平一万年了,还需要什么法律啊军队啊警察啊,大家互相“平视”一下不就得了? 我还想说一个事,就是作者老觉得“特别关注”是坏事,是“强调弱势群体”,是“把人划出去”。这是病,得治。比如历史上给黑人专门立过法,那是因为黑人长期受奴役,不立法行吗?你现在给黑人说“我觉得你们不需要专门法案,你们只需要白人平视你们就够了”——你信不信你被骂成筛子?弱势群体需要的不是平等口号,是实打实的、哪怕带有“保护”性质的条款。你管这叫“让渡自由”也好,管这叫“特殊化”也好,但你能否认,这条法律就是能挡住一部分恶意,让一些想出口伤人的人,心里有那么一丝顾虑?哪怕只有百分之一的收敛,它也有价值。你觉得它的象征意义是“示众”,我觉得它的象征意义是“国家告诉你,你没错”。这个社会有太多声音告诉大龄未婚女性你错了你不正常你亏了,终于有个国家的力量站出来说她们没错——你倒好,非要说这声音是在骂她们。你这阅读理解能力,小学语文老师看见都得从坟头里爬出来抽你。 而且吧,作者这种论调,本质上是对女性处境的一种精英视角的淡漠。他觉得“城市里已经很普遍了”,于是推而广之认为整体都无所谓了。他自己身边圈子都是写字楼里喝咖啡的自由女性,所以他觉得、大龄未婚女不结婚不生子是“普通且正常”。可睁开眼睛看看中国的城乡结构,看看那些百度贴吧里三十岁没结婚被称为“剩女”被群嘲的例子。你让她们也“普通且正常”?她们身处的环境不允许她们“普通且正常”啊。法律就是用来兜底的——你觉得不需要,你觉得多余,那可能是因为你自己还没被生活毒打过。等哪天你被拉去当众羞辱试试,看你还说不说“法律别太照顾我,我怕被贴标签”这种屁话!羞辱你的人可不会管你喜不喜欢被“贴标签”,他们只会觉得你不结婚就是有病,是性格有问题。你法律再不出手管管,那这个社会就永远归二叔那套逻辑管了。什么“女大当嫁”“无后为大”,全都该遵守是吧?现在是啥年代了,还搞那套宗族吃人的规矩呢?你还说这个是“风俗”,风俗他妈的是用来淘汰和改善的,不是用来跪舔的!别以为你嘴上叫它风俗它就不吃人了。 说起来还真的很火大,写东西的人总喜欢把自己包装成那个看透一切的世外高人,好像为女性发声的法律就是多此一举只有他那种云淡风轻的姿态才是真高级。可说来说去,他又没挨过骂,当然不觉得疼。法律是干嘛用的?不是给你这种坐在电脑前写文章的人装思想者的,是给那些挨了骂还不敢还嘴、被欺负了还不能大声说的人用的!你不需要,有的是人需要,你凭啥替她们觉得不需要?就凭你“理性”?就凭你“看得通透”?拉倒吧,我就一句话——你不是大龄未婚女青年,你没被过年亲戚围在桌上指点过人生,你就不配说这条法律多余! 行了,写这么多我也累了,就这破文章还要我一个字一个字地怼,我都嫌浪费时间。但就是这么个事儿——你一个旁观者,站在干岸上,说河里的人不该要救生圈,因为救生圈让你看起来像个不会游泳的,多丢人啊——你听听这说的是人话吗?我劝那些觉得作者说得有道理的人,赶紧把眼睛擦擦,别在那儿附庸风雅装清醒了。那大姐需要的不是“平视”,是有人能在二叔开口之前替她说一句“你闭嘴”。法律就是那个“闭嘴”。要是作者觉得这句话都多余,那我只想送他一句话——去你大爷的吧,你才多余呢。
法律管天管地还管二叔嘴碎?真有人为句“老姑婆”去告状,怕不是先被亲戚笑死。
说实话看这篇文章的时候我正坐在回老家的高铁上,有点巧。我就是那个被家里人念叨了十年的“大龄未婚女青年”,今年三十六了,在杭州上班,每年过年回去都要被我妈哭着问到底想干什么,好像我不结婚就是犯了天条。 山西这个法条我是支持的,但支持的心情特别复杂。你说它没用吧,它至少表明了态度,以后七大姑八大姨再说我什么,我可以甩一句“这是违法的”,虽然我二叔肯定翻白眼说你这娃脑子有病。你说它有用吧,就像文章里写的,真正伤害你的从来不是网上的陌生人,是你妈你爸你二姨。法律管不了亲情绑架,这事儿我心里清楚得很。 我特别同意作者说的那个“平视”的观点。我想要的从来不是被当成特殊群体照顾,我就想过个正常日子。我妈给我介绍对象的时候老说“你年纪大了不好挑了”,我听着难受,但你要说这是“诋毁”吗?好像也不算。她就是担心我,只是她那个表达方式让我觉得自己像件过季打折的商品,挂在架子上等人清仓。这种委屈你没法报警,也没法跟她讲理,讲了就是“你这孩子不知好歹”。 文章里车牌号那个例子我印象很深。不带4的车牌,确实大家都想要,但官方把它做成一个勾选选项,反而更强调4不好,本来没那么在意的人也知道了。同样的道理,法律专门写一条“不许诋毁大龄未婚女性”,是不是反而把“大龄未婚”变成了一个需要被特别对待的标签?我有点纠结这个事儿。我既希望有法律保护我,又怕这种保护让我更像一个异类,走到哪儿都被人指指点点说“看,就是她,受法律保护的那个”。 不过话说回来,我在城市里生活这些年,其实没觉得谁真的歧视我。同事知道我没结婚也没人说什么,偶尔有热心大姐要给我介绍对象,拒绝也就拒绝了,第二天照样一起吃饭。真正的压力全来自老家,来自那些一年见不了几次的亲戚。他们倒也不是坏,就是世界观还停在三十年前,觉得女人不结婚就是惨,一个人过就是可怜。你跟他们争论没意义,他们还会一脸委屈说“我这是为你好”,你还能怎么样。 所以我觉得这事吧,法律是进步,但现实问题的根子不在法律能解决的范围内。文章说被特别照顾的往往就是特殊群体,这话有点道理,但我不觉得山西这个法条就是坏事。它至少让一些人开始讨论这个话题了,就像现在这样,大家吵来吵去,总比没人提强。至于能不能改变我二叔的想法,我完全不抱希望,他连手机都还用不利索呢。 啰嗦了这么多,其实就是想说我自己的感受。大龄未婚这件事,对我来说不是个问题,对别人来说是。法律管不管得了别人的嘴,我其实不太在乎,我在乎的是我能不能活得自在点。这篇文章倒是让我想了很多,至少它说出了我平时不太敢说的话。
车牌不带4那个比喻,一下就懂了。 这法出了山西就管不着,我表姐在深圳过年回老家照样被催婚。 二叔那句太真实了,可谁真去告二叔啊。 说白了还是把人家单独拎出来示众,变味了。 写进法律图个心安,真欺负你的又不看新闻。 其实最需要的是别管闲事,但管闲事的又不看法律。 保护大龄未婚女性,不如先保护她们的工资卡。 禁止收红包那个标语例子让我笑了,太懂了。 年过三十没结婚,被亲戚当面阴阳的次数还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