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的一个地方法案,这两天上了热搜。
里面写的是——2025年12月1日起,《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将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一条明确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
按说,以法律的形式,让大龄未婚的女性不受歧视,是一个挺好的事,但写在法律里,总是感觉怪怪的。
想了一下,其实是因为,它把常识进行了强调,反而映照出这一类问题在现实中的高频。
就像80年代,京津一带国营饭店常贴着告示:绝不无故殴打顾客。你就知道,殴打顾客的事情,在这样的饭店,是家常便饭。
就像我多年前去到一个军区医院,发现大门口的标语上写着巨大的几个字——禁止收取病人红包。我就知道,红包在这里,至少在一段时间里,是看病的通行证。
再比如,最近看到的一条新闻,说年底省级卫视全面取消虚假医药广告。所有人都知道,这个东西危害已久,十多年前,大家还看电视的时候,都经常有假专家骗老人买各种保健品。
取消,是进步,但问题是现在大家都不看电视了,你取消不取消,根本无所谓了,反正也骗不到人了。之前是知道这些的,但就是不改,现在要改了,就变成成绩了。
回到大龄未婚女青年这件事上,其实现在的社会环境,对于这件事,早已经不是执念了。尤其是城市里,女性不结婚,不生子,一个人过,已经是非常平常,且正常的生活方式。
而且,到底怎样才算是诋毁,侮辱?说不清楚,也没有定义,更没有执法的具体案例,可能最后,还是要看女青年的感觉。
但问题是,旁人其实是太会诋毁这些人的,大概率,就是这些女性的亲戚,甚至家人,逢年过节的时候,跟她们说上一句,你赶紧结婚吧,年纪这么大了,不结婚我在村里都抬不起头这种话。
再严重一点,就是被调侃,老姑婆这种,在我看,这有恶意,已经算是诋毁了,但取证也难,为这句话去大动干戈,一般人也不会。
你总不能说,二叔,法律规定你不能这么说我,你这么说我,我就去告你了。
这个在道理上说得通,但在风俗上,尤其是一些落后地区的风俗上,是无法接受的。
其实,对于大龄未婚女青年,最需要的,不是法律的专门保护,而是无视,更准确一点——平视。
妇女就是妇女,不存在没有结婚的,还是结婚的,大的还是小的。本来没有什么问题的,你把人家单拎出来,就代表,立法的时候,在前提上,你就觉得这个群体是特殊的,是容易被诋毁的,是会因此收到伤害的。
我之前买车选号,看到选号的屏幕上专门有个勾选——不要带“4”的车牌号。可能官方觉得,这是为了车主考虑,但内在上,这也是一种暗示,暗示所有人都不喜欢带“4”的号码,而且以官方平台为背书,就更确认了这种暗示。
大龄未婚女性,大概就是山西官方择出来的这个“4”。虽然规避了, 但是也污名了,本来是个保护,结果成了强调,成了示众,也更显得现实里,这样的女性,其实并不好过。
众所周知,往往被特别照顾的,都是特殊群体,他们确实有了更多的权益,但也让渡了自己作为普通人的自由。两相比较,他们未必愿意得到如此的“优待”。
法律,有引导的作用,立法,尤其要考虑到平等。大龄未婚女性,就是一种自我的选择,她们就是女性而已,不需要定语,也不需要被特别照顾,一旦她们被画上了着重线,事情就变味了。

说实话看这篇文章的时候我正坐在回老家的高铁上,有点巧。我就是那个被家里人念叨了十年的“大龄未婚女青年”,今年三十六了,在杭州上班,每年过年回去都要被我妈哭着问到底想干什么,好像我不结婚就是犯了天条。 山西这个法条我是支持的,但支持的心情特别复杂。你说它没用吧,它至少表明了态度,以后七大姑八大姨再说我什么,我可以甩一句“这是违法的”,虽然我二叔肯定翻白眼说你这娃脑子有病。你说它有用吧,就像文章里写的,真正伤害你的从来不是网上的陌生人,是你妈你爸你二姨。法律管不了亲情绑架,这事儿我心里清楚得很。 我特别同意作者说的那个“平视”的观点。我想要的从来不是被当成特殊群体照顾,我就想过个正常日子。我妈给我介绍对象的时候老说“你年纪大了不好挑了”,我听着难受,但你要说这是“诋毁”吗?好像也不算。她就是担心我,只是她那个表达方式让我觉得自己像件过季打折的商品,挂在架子上等人清仓。这种委屈你没法报警,也没法跟她讲理,讲了就是“你这孩子不知好歹”。 文章里车牌号那个例子我印象很深。不带4的车牌,确实大家都想要,但官方把它做成一个勾选选项,反而更强调4不好,本来没那么在意的人也知道了。同样的道理,法律专门写一条“不许诋毁大龄未婚女性”,是不是反而把“大龄未婚”变成了一个需要被特别对待的标签?我有点纠结这个事儿。我既希望有法律保护我,又怕这种保护让我更像一个异类,走到哪儿都被人指指点点说“看,就是她,受法律保护的那个”。 不过话说回来,我在城市里生活这些年,其实没觉得谁真的歧视我。同事知道我没结婚也没人说什么,偶尔有热心大姐要给我介绍对象,拒绝也就拒绝了,第二天照样一起吃饭。真正的压力全来自老家,来自那些一年见不了几次的亲戚。他们倒也不是坏,就是世界观还停在三十年前,觉得女人不结婚就是惨,一个人过就是可怜。你跟他们争论没意义,他们还会一脸委屈说“我这是为你好”,你还能怎么样。 所以我觉得这事吧,法律是进步,但现实问题的根子不在法律能解决的范围内。文章说被特别照顾的往往就是特殊群体,这话有点道理,但我不觉得山西这个法条就是坏事。它至少让一些人开始讨论这个话题了,就像现在这样,大家吵来吵去,总比没人提强。至于能不能改变我二叔的想法,我完全不抱希望,他连手机都还用不利索呢。 啰嗦了这么多,其实就是想说我自己的感受。大龄未婚这件事,对我来说不是个问题,对别人来说是。法律管不管得了别人的嘴,我其实不太在乎,我在乎的是我能不能活得自在点。这篇文章倒是让我想了很多,至少它说出了我平时不太敢说的话。
车牌不带4那个比喻,一下就懂了。 这法出了山西就管不着,我表姐在深圳过年回老家照样被催婚。 二叔那句太真实了,可谁真去告二叔啊。 说白了还是把人家单独拎出来示众,变味了。 写进法律图个心安,真欺负你的又不看新闻。 其实最需要的是别管闲事,但管闲事的又不看法律。 保护大龄未婚女性,不如先保护她们的工资卡。 禁止收红包那个标语例子让我笑了,太懂了。 年过三十没结婚,被亲戚当面阴阳的次数还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