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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赢了官司 输了人心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了。法院维持一审原判,即,男方强奸罪成立。原本,男方早日认罪,有悔改情节的话,可以轻判,争取缓刑。但因为男方拒不认罪,男方父母则借助舆论,扰乱司法,侵犯女方隐私权等,没有任何悔改迹象,二审法院最终决定,刑期拉满,判处3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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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舆论上对女方骗婚的质疑,法院也予以澄清。女方早就把彩礼退还给婚介所了,而婚介所也通知男方家属去取回彩礼钱了。甚至,法院把这笔钱带到现场了,但男方家属拒绝领取。这也就证明,所谓“骗婚”一事,就不存在了。

(这房子是男方家的)

但这一宣判结果,仍旧引起了舆论上的轩然大波。为什么呢?有两个地方,在舆论上依然受到广泛质疑:一是,既然强奸罪成立,为什么女方处女膜没破?二是,既然已经订婚,怎么能叫强奸呢?未婚夫强奸自己的未婚妻,事后这个未婚妻还是一个处女,怎么让人信服呢?

但在队长看来,这个案子从法律上来讲,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处女膜是否破裂?并不能否认强奸事实。这个原因很简单,从生理上来讲,不是说,第一次就一定能捅破处女膜。其实,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哪怕进去了,处女膜也不会破裂。比如,处女膜比较肥厚坚韧,不容易破裂。再比如,处女膜孔比较大,也不会破裂。还有就是,缺乏性经验,姿势不太正确,太紧张了,也不会破。因此,在法律上,是否构成强奸罪,不以“处女膜是否破裂”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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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女膜有没有破裂,都不能否定强奸事实的存在。强奸罪是否成立?关键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愿,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制发生性关系。很多人因法律知识匮乏,对这个有很大的误会,幼稚地认为,只要女方不愿意,男方非要,就属于强奸,哪怕婚内,哪怕热恋期也算。如果这样的话,那强奸罪早就泛滥了。

真实情况是什么?比如,你们结婚了,你和你老婆感情破裂,长期分居。然后,你要去找你老婆复合,你老婆不答应,但是呢,双方也没有离婚。这时候,你强行发生性关系,并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借用酒精等手段,那就强奸罪成立。但你和你老婆关系老好了,每天都粘在一起。突然,你老婆不开心,拒绝跟你同房。然后呢?你力气比较大,就发生了性关系。那这个,就不能算强奸。因为感情没有破裂,万一法官判了,你们又和好了,那不拿司法当儿戏吗?

再比如,你和你女朋友,昨天还好好的,突然你今天惹她生气了。然后,她心情不好,不想搭理你。可你呢?猴急得不行,还是跟她发生了性关系。你确实违背她的意愿了,但你并没有采取胁迫,或者暴力等手段,也不算强奸。因为过两天,你哄一哄,你们又和好了,这个法律真管不了。那法律管的是什么?是你女朋友明确告诉你,分手了。你不同意,非要去找她,在她不愿意的情况下,非要跟她同房。这个,就叫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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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婚内强奸也好,未婚强奸也罢,都有一个重大的前提:感情破裂或者违背妇女意愿,采取强迫手段。

那这个席某某呢?他最大的问题就在于,违背妇女意愿,并采取暴力手段。有多暴力呢?人家从14楼,逃去13楼,还被抓回去了,并抢了手机,还锁了门。这个性质就十分恶劣了。违背妇女意愿,并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这两个他全都沾满了,现场也留下了精斑。所以,一审,二审,都判处强奸罪成立,这个在法律上是没有司法漏洞的。

那为什么舆论上反弹这么大呢?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大部分人是法盲,凭空想象,扩大了“强奸罪”的司法范畴。二是,很多人不看司法立场,只看个人立场。这个案子的宣判,对广大男性造成了重大的“恐婚心理”。而现在呢?中国单身男性又太多了。越是这种案子,越是放大了“恐婚”的社会心态。结合案子双方又涉及到“相亲”、“婚介所”、“彩礼”等重大社会敏感话题,每一条都击中了现代社会的“男性痛点”!这就让舆论更加地一边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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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司法呢,越是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之上,越是要排除舆论干预,最大限度地维护司法公正。

队长是男性,但队长更支持司法公正。舆论反应的是,中国男人结婚的压力太大了。

但这种舆论,终究不能代替司法,更不能当判官。越是自媒体时代,我们越需要保持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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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6-08-19     Android /    Chrome

    说真的,这案子我从一审就开始跟,网上吵得乌烟瘴气的那会儿我也跟着怀疑过。当时看到“处女膜没破”那个说法,我也心里咯噔一下,想着这咋回事,是不是有啥隐情。后来我专门去查了些正经的生理科普,才发现那玩意儿真不是像大家想的那样,不是说你第一次就一定破,什么肥厚、孔大、姿势不对、太紧张都可能不破,有的甚至生过孩子都还完整,这东西本身就不能当证据用。法律上判的是违背女性意愿加暴力胁迫,人家姑娘从14楼跑到13楼,手机被抢,门被锁,这换谁不害怕?这还能说是两口子闹别扭?就离谱。 但我也得说,这篇帖子有个地方我看了不太得劲。说“婚内强奸”得看感情有没有破裂,还说要是你跟你老婆关系好,就因为一次吵架她不愿意你硬来就不算强奸。这个话怎么说呢,道理是有那么点道理,可你细品,这不就是说,只要平时感情不错,男方来硬的就可以被原谅?感情好不好的标准谁来定?法官还得先调查你们夫妻最近甜不甜?万一今天早上还一起吃早饭,晚上就家暴了,这又算啥?我觉得这地方写得有点太想当然了,法律条文要是真这么简单就按“感情好坏”来判,那实务里得乱成啥样。但话说回来,席某某那个案子里头,人家是确确实实有暴力、有逃跑、有抢手机这些动作,所以判他强奸我没啥好说的,就是觉得底下那个“感情破裂”的比方,举得太糙了,容易让人误会。 还有那个彩礼的事,法院都说了女方早就退给婚介所了,婚介所也通知男方去拿,人不去拿,这能怪谁?网上好多人还在骂女方骗婚,说人家是为了房子加名才告强奸,可这判决书都写得清清楚楚了,你们都不看吗?我一朋友前几天还在朋友圈转发“男的被坑了”,我直接把那段截给他看,他沉默了没回我。我知道,现在这年头,彩礼这事儿一提就炸,房子加名也是各种敏感,大家心里都有火,觉得男性在婚恋市场吃亏了,可这案子它本质是暴力犯罪啊,你不能因为自己活得憋屈,就把一个施暴者洗成受害者。那些叫嚷着“以后谁还敢订婚”的人,我寻思,你老实本分的,你怕啥?法律又不会找你家门口去。 说真的,网上那些骂法官的留言我也看了不少,什么“法律倒了”“司法腐败”,我看着就觉得挺没劲的。你要真觉得判错了,你倒是把判决书从头到尾读一遍,人家证据链都摆那了,精斑都在现场,女方满身伤,还有逃跑记录,这要是还叫冤案,那我觉得你对“冤”这个字的理解跟我完全不一样。我知道很多人担心的是以后女方随便一告就能把男方送进去,可你想啊,正因为有这种案子在那儿摆着,才说明法律不是摆设,它真会管那些动粗的人。你要是天天琢磨怎么才能不被告,那你该琢磨的不是法律bug,是你自己动手那个毛病。 不过这文章最后那段话我倒是有点别的想法。说这案子放大了“恐婚心态”,说单身男性太多了所以舆论一边倒。我承认,确实有这层因素在。可我看了不少热搜底下的评论,都是些啥呢,满屏的“以后不结了”“女性是输家男性也是输家”,我总觉得这思路是让案子背了锅。人心里对婚姻的恐惧,那是对车房彩礼、对两个家庭以后鸡毛蒜皮的恐惧,跟这个判决关系真没多大。你不能因为一个坏人被收拾了,就说好人都不敢结婚了,那这好人之前是揣着拳头准备干啥去的? 再啰嗦点儿我自己的事吧。我跟我对象处了五年,中间也吵过闹过,有一次吵得特别凶还动了手。第二天我回我妈家,我妈问我咋了,我说不想过了。我妈也没劝和,就说了句,你想想你今天要是打了她,她要是去报警,你还能站这儿跟我说话不?我那时候还不服气,觉得两口子之间那能叫打吗?现在想想,我那时候那个念头就挺危险的。法律这东西,不是说非得等俩人彻底掰了才算数,它管的是那个“你下手的那一刻”。所以这案子判三年,我还觉得轻了呢,要不是他拒不认罪态度恶劣,搞不好真就缓刑了。这种后果意识,有些人天生没有,那就得让法律教他。 最后再说一句吧。我看评论区有个哥们儿说“赢了官司,输了人心”,这话听着挺对立面的,可我觉得人心这东西本来就散,各喊各的。但法律要是不这么判,那才是真把人心都丢光了——至少把还有基本良心的那部分人心丢光了。我不是学法律的,我就一普通上班族,可这点事我还是能掂量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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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6-08-16     Win 10 /    QQ浏览器

    判决没问题,女的都逃到13楼还被拖回去,这要不算强奸没天理了。但最后非扯什么单身男性恐婚,真服了,这案子跟恐婚有毛线关系,别什么都往彩礼和男性痛点上面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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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026-08-14     Android /    Chrome

    赢了官司输了人心 这话说的真对 处女膜没破判三年 以后谁还敢相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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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26-08-03     Android /    UC浏览器

    法律可算睁了回眼,没让“订婚”俩字儿变成免死金牌。有些人真是急得跳脚,张口闭口“处女膜” ,合着您找对象是靠验货呢?彩礼退到手里都不要,转头骂女方骗婚,这出戏码演得比宫斗剧还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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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官相护
作者有点忙,还没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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