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被告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石家庄12月30日电 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对被告人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依法决定对马某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李某(均时年13周岁)与同班同学王某某(被害人,殁年13周岁)存在矛盾,经张某某提议,二人多次共谋杀害王某某后平分王某某钱财。张某某选定一废弃蔬菜大棚为作案地点,并提前携带铁锹挖坑进行犯罪准备。2024年3月10日下午,张某某将王某某骗出,因李某的电动自行车需置于被告人马某某(时年13周岁)家充电,李某骑马某某的电动自行车载马某某,张某某骑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载王某某,共同前往张某某事先选定的蔬菜大棚。途中,李某受张某某指使将二人欲杀害王某某一事告知马某某。四人进入大棚后,张某某首先持铁锹动手并直接实施杀害王某某的行为,李某帮助控制王某某,马某某见状离开大棚。张某某、李某共同致王某某死亡后,将尸体掩埋。三被告人骑电动自行车逃离现场,张某某将王某某手机微信账户中的钱转入自己微信后与李某平分,将王某某手机卡取出指使马某某砸毁,将手机交由李某扔弃。案发后,马某某首先交代并指引公安人员找到埋尸现场。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某、李某经预谋后将被害人王某某杀害并埋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张某某提议杀人并纠集他人参与,提前进行犯罪准备,直接实施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系共同犯罪中罪责最为突出的主犯。李某积极参与预谋并实施杀人行为,事后与张某某平分赃款,在共同犯罪中亦系主犯,罪责小于张某某。被告人马某某在去作案现场途中得知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欲杀害王某某,并跟随前往。在目睹实施杀人时,即离开现场,后帮助毁灭被害人的手机卡,参与了张某某、李某杀害王某某的共同犯罪。鉴于马某某在共同故意杀人犯罪中,未参与犯罪预谋,未实施具体加害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不予刑事处罚。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依法决定对马某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完)

分享到
QQ 微信 微博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分享给好友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V

发表评论

V注册会员 L评论等级
R2 条回复
  1. 2026-08-31     Android /    Chrome

    看这判决真是堵心 张某某无期活该 马某某中途知道要杀人还跟去 看见动手才跑 完事帮砸手机卡 一句没参与加害就没事了 只矫治教育 这是给谁交代

    回复
  2. 2026-08-24     Android /    UC浏览器

    这判决我看完心里堵得慌 三个人一块去的 一个被杀 一个无期 一个十二年 最轻的那个啥事没有就送去矫治 凭啥啊 就因为他没动手 没预谋 看见杀人跑了 那他跑之前干嘛去了 知道了要杀人还跟着去 这不叫共犯叫啥 法律条文是那么写的 可这理儿能服众吗 十三岁小孩杀人 手段那么残忍 挖坑 骗人 铁锹砸 完了还分钱 毁手机卡 这哪是小孩能干出来的事 说未成年就从轻 从轻成这样 被害人家里怎么想 一条命就换来个无期 另一个十三年后出来才二十五 还能重新做人 被害的孩子呢 他爸妈这辈子就毁了 还有那个马某某 最让我来气 中途知道要杀人 他要是真害怕 真不愿意参与 他当时就该跑 去报案 去告诉大人 结果呢 他跟着去了大棚 看着动手了才走 走了也没报警 回头还帮忙砸手机卡 这算哪门子无辜 他要是没参与 张某某李某某干嘛叫他一块去 不就是因为方便吗 他电动车被骑了 他跟着去拿车 这都能理解 可知道杀人计划了还不退出 还继续跟着 这心里就没点鬼吗 后来警察来了他先交代 还指引埋尸现场 这算戴罪立功吧 法院就不追究了 可他想过被害的孩子吗 他要是早点说 那孩子根本不会死 我看法院说啥 未参与预谋 未实施加害行为 所以不罚 那照这个逻辑 放风的 望风的 递刀的 只要没亲手捅 都不用负责了 这共同犯罪的门槛也太低了 那个大棚里就四个人 他亲眼看着同学被铁锹砸死 他跑出去 回来还帮毁证据 这心理素质可真好 说他被吓到了 我看不像 被吓到的人早瘫了 哪还记得砸手机卡 再说那两个主犯 十三岁 无期 十二年 说实话 我知道法律规定十四岁以下不能判死刑 可这案子太恶劣了 不是小孩打架失手 是预谋杀人 还挖坑埋尸 分钱 这跟成年人的穷凶极恶有啥区别 年龄小就代表可以改造吗 张某某选地方 带铁锹 骗人出来 第一个动手 这策划能力比很多成年犯都强 这种人关几年放出来 你觉得他改性了 我不信 我支持法律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可保护的是那些误入歧途 有悔改可能的孩子 不是这种动脑子杀同学还分钱的魔鬼 现在判决一出 校园里那些霸凌的 欺负人的 是不是更肆无忌惮了 反正不满十四 杀了也就关到二十几岁 出来又是一条好汉 那谁还敢让孩子去学校 我也知道法官得依法判 不能乱来 可这法是不是该改改了 现在孩子成熟得早 十二三岁啥都懂 手机电脑网络 杀人计划都能在网上学 还按几十年前的标准定刑事责任年龄 合适吗 这次最高检都核准追诉了 结果也就这样 那以后呢 是不是得等更多孩子受害才想起来修法 最后说一句 那个被害的孩子才十三岁 他本来跟这些事没关系 就是同学之间有矛盾 就被骗到棚子里活活打死 他爸妈养他这么大 头发都白了 天天盼着他放学回家 结果等来一具尸体 法院能给个啥说法 钱吗 牢里那几个人赔得起吗 这社会要是连这个都保护不了 那真是寒了所有人的心

    回复
没有更多评论了

作者信息

    请配置好页面缩略名选项

推荐话题

关于本站

来跟我聊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