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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这通稿我血压直接干到一百八,半夜两点睡不着爬起来打字,手机屏幕都给按出火星子了。 新华社石家庄12月30日电。这八个字一出来我就知道后头要糟心。 先说那个最让我后脊梁发凉的细节,不是杀人,不是埋尸,是这个——「张某某选定一废弃蔬菜大棚为作案地点,并提前携带铁锹挖坑进行犯罪准备」。 一个13岁的娃。提前。挖坑。 我13岁在干嘛?我13岁偷我爸五块钱去网吧,被老板撵出来,蹲在马路牙子上啃辣条。人家13岁已经在勘测现场了,选点、备料、施工,一人一把铁锹,把坑挖好,等着人往里躺。这什么执行力?我们公司那帮拿一万八月薪的策划,让他写个方案都得拖到周五。张某某这个项目管理能力,搁写字楼里至少是个总监。 就这,判决书里写的是「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好,这八个字我认,血淋淋的,是实话。可我还是觉得不对味,你把这八个字写出来,等于你什么都看见了,什么都承认了,然后抬手就是一个无期徒刑。 无期。这两个字太好看了,好听得跟古筝似的。可稍微懂点的人都知道,无期不是关到死。无期是能减的,是能有期的。表现好,几年后减成有期二十五年,再立个功,再减。三十多岁,四十岁,出来,头发还好好的,还能吃烧烤喝啤酒。被害人王某某呢?王某某13岁,躺大棚里了。 再说李某。十二年。十二年你们算算,13岁进去,出来25。25岁,小伙子一个,身板硬朗,正是相亲的好年纪。媒人介绍的时候怎么说?「小伙子以前犯过点事儿」?还是只字不提?「平分赃款」这四个字写在判决书里,你们看见没有,钱分了,人埋了,出来还是正当年。 我知道有人要跳出来说我冷血了,说浪子回头金不换,说人是要改造的。行,你回头你金不换,你把被害人的十二年还回来。你换得回来吗?你换不回来。 最让我想把手机砸墙上的,是马某某。 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 不予刑事处罚! 咱们把文章里的话掰开揉碎念一遍啊。说马某某「未参与犯罪预谋」——好,认。说他「未实施具体加害行为」——好,也认。可他干了啥呢? 第一,李某骑车载着他,路上把「要弄死王某某」这事告诉他了。他知道了。他没喊,没跑,没报信,他跟去了。他一个13岁的孩子,走到半路知道前面要出人命,他一声不吭。 第二,进了大棚,张某某抡铁锹,李某按着人,马某某「见状离开大棚」。注意这个词,离开。不是吓傻在原地,不是冲上去拉,是离开。走出去。这孩子对现场的处理方式是「我不看了」,跟电影看一半觉得无聊出去买桶爆米花似的。 第三,人死了,他帮着砸手机卡。毁证。 第四,也是大家说的最多的——「案发后,马某某首先交代并指引公安人员找到埋尸现场」。 看见没有,通稿把这一条当成对他宽大的理由,说得跟投案自首、良心发现一样。可你细想,他为什么能指路?因为那个坑他知道在哪。因为现场他去了,人怎么没的他看见了,尸首怎么处理的他也清楚。他指路不是因为他悔,是因为他藏不住。他不指,警察翻一个月也能翻出来。他先开口,抢的是个「立功」的身位。 我这么说可能有人要说了:他只是个跟班,他被裹挟的,他也是未成年人。行,我承认他也是个13岁的娃,我也不指望他当时能奋起反抗。可问题是,他事后干的那些事——砸卡、销毁、隐瞒、指路——这些不是被逼的,这些是选择。 然后结果呢?专门矫治教育。 好,我正经问一句,专门矫治教育是个什么玩意儿? 这门课在哪个学校?教材谁编的?老师是谁?每天几点上课几点下课?住宿舍还是走读?进去多久?三个月?三年?出来以后谁盯着?履历上写不写?转学的时候跟新学校说不说? 判决书里一句「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好家伙,一个委员会,四个字「评估同意」,就把这事结了。委员会几个人?谁当的?姓名能公布吗?投票几比几?评估标准是什么?是心理测试还是问话?问话问的什么?他答了什么? 全都没说。一个字没多说。就一个「专门矫治教育」,收工。这四个字跟变魔术一样,一挥手,一个参与故意杀人的13岁孩子,就这么从刑事体系里消失了。 我知道法律条文在那摆着,刑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不满十四周岁的,不予处罚,责令家长管教,必要时专门矫治。我不跟条文打官司,我打不过。我就想问一句,这条是天上掉下来的吗?不是。是人写的。人写的就能改。1979年写的时候满街没几辆电动车,现在人家拿电动自行车运载去埋人,条文一个字没动。 别拿「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来堵我的嘴。法律这么规定的时候,写它的那帮人,大概也没想到有一天会有13岁的孩子挖坑。 再说说这个通稿的写法。 我一条条读下来,最服的就是那句「因李某的电动自行车需置于被告人马某某家充电」。 兄弟们,三个人,一个要杀人,一个要运人,一个人家里还有充电桩。就这么一句,硬是塞在杀人流程里,写得跟什么似的。我读的时候眼前都有画面了:三个人骑电动车,两辆车,一辆在人家充着电,另外两辆车队形出发。就这流水账,写得像什么?像小区物业发的《今日出行温馨提示》。 「将王某某手机微信账户中的钱转入自己微信后与李某平分」——这么重的细节,我看了都发冷,13岁的孩子,人刚埋完,蹲那儿低头转账。可稿子写起来,平平的,没感叹,没评论,一句陈述就完事。 「将王某某手机卡取出指使马某某砸毁,将手机交由李某扔弃」——分活儿分得多细啊,一个砸卡,一个扔手机,一个转账,一个挖坑一个按人。这是13岁的组织架构。 你说这是通稿的规范。我懂。可这规范写在什么案子上的?写在三个13岁的孩子身上。你越规范,我越觉得瘆得慌。 还有,我特别想知道,那个「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的时候,有没有看过马某某砸手机卡那段笔录。有没有问过他,你砸卡的时候在想什么。他要是说「他让我砸的」,委员会就「评估同意」了。他要是说「我怕被发现」,委员会也「评估同意」了。这种评估,听上去跟我单位年度考核一个档次,填个表,签个字,万事大吉。 我知道这话说完肯定一堆人来喷我。我先替你们把台词说了。 一种说:他才13岁啊,你指望他见义勇为?他冲上去也是死一个。对,我同意,他冲上去是送死,我不怪他没冲。我怪的是他事后砸那张卡。砸卡不是送死,砸卡是帮凶。 另一种说:教育比惩罚重要,惩罚解决不了问题。好,那我请问,教育解决了吗?全国专门学校有几所?床位多少?师资多少?心理老师配了几个?你把这几个数字报出来,我闭嘴。报不出来,这句话就是耍流氓。别拿一个你不知道能不能落地的「教育」来换一个13岁女孩这辈子唯一一条命。 还有一种说:重判了又怎么样,能换回人吗?不能。但你说这话的时候,有没有想过,法庭上,张某某一审听到「无期徒刑」这四个字,什么表情?我不信他哭得死去活来悔断肠子,我更倾向于,他松了口气。因为他听懂了,这不是一辈子。 我最堵心的其实是这个。 四个孩子,全是13岁。一个躺下了,一个无期(可减),一个十二年(出来25),一个专门矫治(什么时候结束不知道)。四份「结果」,一份比一份轻,轻得像羽毛,飘在12月30号那篇通稿上。 通稿最后两个字是「(完)」。 完了。 可王某某家里那顿饭,永远少一双筷子。这个没人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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