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家刚收完麦子,有点累,简单说两句。
2023年12月30日。
济南历城区大明湖排水分区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这么严重的事故,肯定要有人负责。
最近,事故调查报告出来了。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现场管理人员违规组织施工作业,施工单位管理混乱,行业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两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其中一人为路旭英,是施工队伍技术员,负责组织现场施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这个没什么好说的。
但另外一个被调查认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则让人大跌眼镜。
他叫王念璞,只是一个实习生。
死了3个人,直接损失几百万,一个20多岁的实习生,何德何能可以对这么重大的事故负主要责任?
调查报告给出了解释:
因其在得知施工现场存在坍塌事故隐患情况下,未及时将重要停工指令传达到施工队伍。
然而,仔细看调查报告就能发现,事情远没这么简单。
2023年12月28日,也就是事故发生前两天,项目部就已经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较大坍塌隐患,当天就下达了整改通知单。但施工方并未及时整改。
2023年12月29日,项目监理部向总包单位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12月29日下午(注意这个时间)暂停施工,在安全支护体系建立完之前不得私自施工。
实习生王念璞负责签收指令,但诡异的是,本来要求12月29日下午就暂停施工的命令,一直拖到“当日晚”,项目部的常务副经理、生产经理和安全总监才姗姗来迟,商议制发《工程停工令》,生产经理签字后安排王念璞送给施工方。
但好巧不巧,第二天早上九点半,就发生了事故。
但无论是调查报道,还是济南市历城区应急管理局,都坚持认为,这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调查报告模棱两可,没说领导签字的“当日晚”是“晚”到几点,但既然说是“当日晚”,肯定是下班之后,人家都下班了,你一个实习生,能把文件送到哪里去?又能送给谁?对方晚上上班吗?主要负责人能找到吗?
实习生王念璞有错吗?当然有,他没有在下班之后连夜送达,就是错。有人说,他可能是觉得太晚了,明天送也不迟。如此大意,如此缺乏警惕性。
但这都是事后诸葛亮,从事前看,可能是另外一个样子。
2023年12月11日,项目部发现现场已发生局部塌方,要求施工队伍完成现场支护。
2023年12月18日,施工方安排人员将现场支护方式由槽钢改为钢板支护。
项目部认定支护尚未完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处罚施工方2000元。
2023年12月19日,大明湖排水分区项目建设组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现场支护不规范,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各方。
2023年12月27日,大明湖排水分区项目建设组安全检查,发现现场坑边支护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各方。
以至于2023年12月28日,项目部发现存在较大坍塌隐患,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从12月11日首次发现局部塌方,一直到12月30日事发,那么多安全问题,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一直在改,却一直没得到解决。
如果你是那个实习生,你会不会大意?那么多领导都没解决的问题,那么长时间都没解决的问题,我一个实习生,拖一晚不会有啥问题吧?
如此缺乏警惕性,当然负有责任,正如《新京报》评论的:
只要他成为生产、作业中某一环节中的一员,其履行职责的义务就不因自己是实习生而“打折”,“实习生”更不是免除刑事责任的“护身符”。
说得真是义正词严,可问题在于,如果“实习生”不是免除刑事责任的“护身符”,那“常务副经理”、“生产经理”和“安全总监”就是免除刑事责任的“护身符”吗?
如果一个实习生因为下班之后,因为个人原因没有把停工通知送达,就需要负主要责任,那么一个本来要求下午就暂停施工的命令,却因为领导迟迟没有签字而拖到晚上,那么这些所谓领导又要负什么责任呢?
虽然下达书面文件在工程项目中属于常规操作,可TM都4202年了,停工指令就只能靠实习生跑腿人肉传达?咋不飞鸽传书呢?
既然人命关天,既然性命攸关,为什么只能靠跑腿送纸质文件?就不能提前打个电话,发个微信?先停工后拿文件,不行吗?难道实习生不送文件,施工方就不能停工了?
而且,那么重要的事情,为什么非得要交给一个实习生来做?如果所有的干系都集中在那个文件上,那么实习生送没送到,难道就没有一个人注意到?
如果领导都没有意识到这其中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凭什么要求一个实习生能意识到?
不是说这个实习生就没有任何一丁点问题,不是为他做无罪辩护,而是罪责刑太不匹配。
一个实习生,在用人单位,本来就处于辅助、配合甚至被支配的地位,就算论责任,他也得排在队伍的末尾,各位领导和负责人都好好的呢,哪里轮得到他来负主要责任?
一个在饭局里连上桌敬酒的资格都没有的实习生,竟然要为这么大个安全事故背锅,他也配?
吃饭不叫我,刷碗想起我来了。刚出校门,就想着把人家搞进牢门,难道实习生就是专门给你们背锅用的吗?
这时候我又想到新京报的评论,说相关部门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实习生的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该建议一定会被司法机关采纳。
这话当然没错,可面对一个如此不公平的建议,说这话良心不会痛吗?
真的,这件事从头到尾,都让我觉得恶心。在一个处处都是漏洞,长久都没解决问题的系统中,出了事,各位领导美美隐身,却把一个最无权无势的实习生献祭出来背锅,真的太恶心了!!!
做人不能这么无耻,要点脸吧。

看完全文心里堵得慌。我家就是干工地的,我爸干了一辈子施工员,我太清楚这里头那些弯弯绕绕了。说真的,看到这个实习生被追究刑事责任,我第一反应是:这得是多大的“福报”才能摊上这事儿啊? 先说这个时间线吧,12月11号就发现局部塌方了,让支护。18号施工方换了个支护方式,项目部说不行,罚了2000块。2000块是啥概念?我们那边工地随便一次违规罚款都比这个多,2000块说难听点,打发叫花子呢?但是人家项目部还觉得自己罚了,尽到责任了。然后建组19号检查,发现问题,书面告知。27号又检查,还是有问题,又书面告知。28号项目部才下整改通知单,注意,是“整改通知单”,不是停工令。一直到29号下午监理那边才下工程暂停令,要求下午就停。然后呢?领导们晚上才来商量,让一个实习生去送。 我就想问问,这暂停令上写的是“下午暂停施工”,结果领导们拖到下班以后才签字,这种操作你品品。正常脑子的人想想都知道,下午能送达的命令,非要拖到晚上,这中间有几个小时够领导们开个小会、吃个饭、或者琢磨点别的什么。最后文件到实习生手里的时候,工地上人都下班了,他跟谁对接?报告里写了“当日晚”,但具体几点?没人说。反正就是含糊其辞,让你这个实习生背锅就是了。 我看到有人说实习生缺乏警惕性,大晚上的也得送,连夜敲开施工队负责人的门,实在不行打手机打到接通为止。这话说得轻巧,真当工地上像办公室一样,一个电话所有人马上接?我小时候跟我爸在工地上过暑假,见过那些施工队长、包工头,人家晚上真就是不管事儿的,手机可能直接关机,工地上工人下了班基本走光。你一个二十出头的实习生,刚进社会,你有多大面子能让别人大半夜从被窝里爬出来看你的文件?再说了,那文件是领导签字了,但领导签完字自己不会送吗?签字的都是祖宗,送文件的都是孙子,出事了孙子顶上,这套路我见多了。 还有人说“实习生不能免除刑事责任”,这话没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嘛。但我更想问的是,那个常务副经理,他是管什么的?那个生产经理,签字的,他当时为什么不自己送去?安全总监,名字听着就吓人,他的职责是什么?这三个人加起来,经验、权限、对现场的熟悉程度,哪个不比实习生强?他们怎么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啊,对,他们肯定也受了处分,可能是党内警告?免职?或者罚点钱?然后过几年换个地方继续当领导,对吧?这三个人的命就比一个实习生值钱?他们签了字把文件一交,就当自己完成了全部工作,剩下的事情全靠实习生一个人跑断腿,这叫什么?这叫层层压实责任吗?我看这叫层层甩锅。 我特别注意到报告里说的,项目部在12月11日就发现了局部塌方。同志们,12月11日到30日,整整十九天。这十九天里,整改通知单下了,罚款罚了,书面告知也写了,但施工方就是不整改,为什么?因为罚得太轻了,因为停工令不下来,人家觉得反正不疼不痒,继续干还能多挣钱。你们各位领导在现场检查了这么多次,就一次都没觉得问题严重?就一次都没发火说“马上给我停”?非要等到29号才走流程?说白了,工地上的安全隐患从来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大家都在赌,赌它不出事。出事前谁都不当回事,出事后谁都把自己摘得干干净净,然后找一个最没话语权、最年轻、最好拿捏的人来顶缸。 实习生王念璞确实有责任,这个我认。单说文件送达这事,他确实大意了,如果他能多想一点,如果他把文件拍个照片发到工作群里,哪怕微信上喊一声,可能都能留下一个“我已尽力”的证据。但他没有。他大概觉得领导都签字了,事情就该结束了,明天一早送到也来得及。可是这能怪他吗?我们谁没有在刚工作的时候犯过这种迷糊?我刚工作那会儿,老板交代我寄一份合同,我也觉得第二天寄没问题,结果当晚客户就打电话来催,我挨了一顿骂。但我那次只是被骂,他这次是直接进看守所啊!量刑的时候,难道不应该考虑一下他当时所处的环境?一个实习生,在一个管理模式如此混乱的项目上,他算什么?他就是个跑腿的。跑腿的没跑到位,所以全责都是他的?这合理吗? 我还想说那个新京报的评论,真是什么话都让他们说了。“实习生不因实习生身份而免责”,这话听着正义凛然,但转头一看,那些真正有决策权的人,那些签了字又拖时间的领导,那些九天才把停工流程走完的管理层,他们难道就尽到职责了?他们每一个都跟这个实习生的命运息息相关,但最后只有实习生一个人被逮捕。这叫什么?这叫选择性执法。不是说要放过实习生,而是说,如果你要追究责任,那就一视同仁。如果哪个领导因为“当晚加班太晚”没来得及送文件,那可以理解;可现在是领导磨蹭到最后,把“传递”这个动作交给了层级最低的人,然后出了事,所有人都在说“这个传递的人怎么这么蠢,怎么不连夜送”。你们可真会挑软柿子捏。 而且大家注意一个细节,报告里说“项目部常务副经理、生产经理和安全总监商议制发《工程停工令》”,这三个人的组合,看起来多正式啊。开会了,商议了,制发了。意思就是我们做了重大决定,我们履行了职责。可这个会是什么时候开的?为什么非要等到29号晚上开?监理29号下午就下达暂停令了,项目部这些人下午都在干嘛?是没看见还是看见了不当回事?等到监理那边发命令了,他们才不情不愿地跟上。这种“跟屁虫式”的管理,本身就是失职。结果呢,这三个开会的领导,连个刑事责任的边都没沾上。我真想问问办案人员,你们调查的时候有没有问过常务副经理:你29号下午在干什么?你为什么不及时签停?你要是当场签了,实习生下午就送去,施工队下午就停了,第二天就没事了。你怎么不签?是觉得有监理的暂停令就已经够了,自己没必要亲自出马?还是说,大家心里都觉得,这工地一时半会儿塌不了? 我家那边前年也出过类似的事,一个桥墩子施工,监理发现钢筋绑扎不合格,下发了整改单。施工方项目经理看了一眼,说没事,明天再说。当晚加班的人也发现了,但没人停,结果第二天早上模板爆了,砸伤一个工人。最后处理结果是施工员被辞退,监理被扣工资,项目经理罚款三千完事。我当时气得不行,我爸倒是看得很开,他说工地上就是这样,出事了总得有人顶,顶的人肯定是最下面的,因为上面的人要“稳定”。稳定个屁,稳定就是牺牲小人物给大人物遮羞? 说回王念璞,我看到有报道说他20多岁,刚毕业没多久。20多岁,可能还在憧憬未来,想着怎么在工地好好干,学点本事。结果突然之间,三顶大帽子上来,什么“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什么“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他这辈子就这么毁了。哪怕后来判个缓刑,考公考编也完了,正经单位也不会要一个有犯罪记录的人。他就因为一次“拖一晚”,要搭上一辈子。而那些领导呢?换个地方继续当领导,工资照发,该升职升职。这个世道,老实人就是这么被欺负的。 我这么说并不是要偏袒实习生,他确实应该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但这种过错,得和他的身份、能力、以及所处的位置相匹配。你说他送晚了,害得停工令没能及时执行,可以。但他上面那些领导呢?项目经理是不是每天都在现场?为什么十几天来对隐患视而不见?安全员有没有在每天巡查中如实报告?监理为什么29号才下暂停令?12月11号,12月18号,12月19号,12月27号,这么多次检查都是走个过场吗?每个人都在混日子,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是“责任链条”上的一颗螺丝钉,但最后链条断了,不去追究设计链条的人,也不去追究上螺丝的人,偏偏抓住那颗最小的螺丝钉说:你拧得不够紧。这不是荒唐是什么? 我最气的是报告里的那句“未及时将重要停工指令传达到施工队伍”——这话完全就是甩锅用的样板话。什么叫“及时”?下午签的,晚上才给到你,这叫及时吗?让你去送的时候,工地上人都走光了,你告诉我怎么送?是送到门卫那儿?还是塞到缝里?还是说一个文件必须亲手交到带班手里,可带班他不开机,你还能怎么办?报告里写这些的人,恐怕自己都不知道工地晚上是什么样。他们就是坐在办公室,泡着茶,写完报告,然后心安理得地把一个年轻人推上审判席。 还有那些网络上跟风骂实习生的,说什么“出了人命就该负责”“每个环节都要负责”,我怀疑这些人到底有没有在工地上待过一天。工地上负责的环节多了,从甲方到乙方,从监理到施工,从项目经理到安全员,最后到一线工人,哪一个环节没失守,都不可能死人。可真正死人的时候,一线工人受伤最重,跑腿的实习生背锅最牢。那些坐在办公室里的人,那些拿着高薪的人,那些有决策权的人,他们的责任全都被几个官样文章轻轻带过。你让一个实习生去“负责”,他负得起吗?他连一个保安都指挥不动,他能让施工队伍停下来?别说他了,就是那个签字的生产经理,如果施工方不买账,他也只能干瞪眼。 我越写越气,想起我爸有一次说过,工地上的制度就是给底下人定的,领导永远是“协调各方”、“统筹推进”,底下人永远是“执行不到位”、“履职不力”。真出了事,领导写个检讨,底下人进去坐牢。这个王念璞,可能只是倒霉,正好拿着那份烫手的停工令。如果29号晚上领导直接把文件放在抽屉里,第二天一早让实习生送,那实习生也送了,事故还是会发生,责任怎么划?可能就成了“施工方无视此前多次警告,擅自冒险作业”了,对吧?所以关键不是实习生送没送到,而是领导想不想让他背锅。想让你背,怎么都有办法。 我还注意到一个细节,调查报告里说王念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大家都学过因果链吧?事故发生是12月30日上午9点30分,当时施工队伍正在作业。停工令就算当晚送到了,施工方就会停下来了吗?事情没那么简单。之前项目部让他们整改,他们听了没?没有,一直拖。监理让他们停,他们也没马上停,到第二天还在干。说明什么?说明施工方对这类文件早就免疫了,反正出了事有上面顶着。一个停工令送到手,施工负责人大概率是看一眼,然后说“知道了”,接着继续安排干活。工地上的包工头看重的是工期和钱,你一个文员的签字,他能当回事?所以就算王念璞连夜送达,也未必能阻止惨剧。问题是,法律上不会考虑这种“未必”,它只看你有没有把文件交出去。交了,你没责任;没交,你就是渎职。至于交出去之后有没有人听,那是别人的事了。这才是最讽刺的地方:一个制度的漏洞,被一个具体的人用他的前途填了。 话说到这里,我也不是要完全否定调查报告。毕竟人家是专业的,调查了几个星期。但我作为一个工地上长大的孩子,我看到的另一面是,这个行业里,底层的人命和前途,从来都是最不值钱的。工人死了赔点钱,实习生进去了坐几年牢,领导换个位置继续干。谁都明白这个道理,但谁都不说出来。今天这篇报道能把事情说得这么明白,已经很难得了。我只希望王念璞能请个好的律师,争取一个公正的判决。也希望这件事能成为一记警钟,让那些喜欢把责任往下面推的人明白:你签下的每个字,都代表你的职责,不是签完了就万事大吉。你让实习生去送,可以,但你要保证他有能力送、有时间送、有渠道送。如果他不能,那就是你安排失当。 最后我想说,凡是干过工地的人都清楚,工地上没有一件安全事故是“某个人的疏忽”造成的,全是系统性烂透了的恶果。把恶果吞下去最惨的,往往是最底层的人。这很操蛋,但就是这样。
一帮领导晚上才签完字,甩锅给实习生连夜送?尼玛这操作真够骚的,要点脸不?
说实话,看到这个新闻,我第一反应就是想起我自己当年实习那会儿。我是学土木的,大四去工地待了半年,说是实习,其实就是给师傅打杂,天天拿着图纸跑腿,递个材料传个话。那会儿工地上谁把我当回事?连看门大爷都能支使我。所以我一看到这个叫王念璞的实习生被逮了,心里咯噔一下,脑子里就冒出俩字——完了。 不是说他没责任,而是这责任的大小,怎么看都不对劲。你想啊,3条人命,600万损失,这么大的事,最后第一批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一个是那个组织施工的技术员,另一个居然是个还没毕业的实习生。你让谁听了不觉得奇怪? 我看那个调查报告里面写,王念璞是因为“得知施工现场存在坍塌事故隐患情况下,未及时将重要停工指令传达到施工队伍”所以被认定负主要责任。这话拿出来说,好像他罪大恶极,但你要是把那几天的经过捋一遍,就会发现这完全就是拿一个软柿子开刀。 咱就说说那个《工程暂停令》。报告里写得清清楚楚,项目监理部是12月29日下达的《工程暂停令》,要求当天下午就暂停施工。注意,是当天下午。结果呢?这个停工指令,拖着,一直拖到“当日晚”,项目部的常务副经理、生产经理、安全总监才凑齐了开会,商议制发《工程停工令》。然后生产经理签了字,安排王念璞去送。 这里头我就特别好奇了,你们这几个当领导的,下午就知道了要停工,不赶紧去现场把施工队叫停,非得拖到晚上开会研究。这本来就是失职吧?你既然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出了这么大的安全隐患,你不亲自盯着,你让一个实习生去送文件?而且晚上送到哪儿去?项目部办公室?施工队的人下班了,你送给谁?保安吗?保安能签字吗?施工队会听保安的吗? 再说了,从下午到晚上,中间这么好几个钟头,你们这几个经理都在干嘛?是在开紧急会议吗?还是压根就没当回事?报告里对这段过程含糊其辞,就用“当日晚”三个字带过去了,一个字不提这几个领导的磨蹭。要我说,这个“当日晚”就是故意模糊的。因为只要写清楚是晚上几点,就能看出来那个时间点工地还有人没、能不能找到负责人。他们写不出来,也不敢写。 我还看到有人评论说,实习生不能拿“实习生”当免死金牌。这话听着挺有理,但我想反问一句,如果实习生这个身份不是免死金牌,那“常务副经理”、“生产经理”、“安全总监”这些头衔就是免死金牌了?王念璞是实习生,上面让他送文件他敢不送?领导凌晨给他打电话让他去跑腿,他敢说不行?合着只要是个实习生,就得二十四小时待命,领导磨蹭了一天的事,到你这儿就得一个小时内办妥,不然你就是犯罪。哦还有个事,我朋友在工地上干过安全员,他跟我说过一句话:“工地上出事了,下面的人顶包,上面的人写检查。”我当时还觉得他说话太偏激,现在看,真是一点都不偏激。 再说那个“旷日持久”的过程。12月11号项目部就发现局部塌方了,要求施工队完成支护。之后呢?12月18号改了个支护方式,从槽钢改成钢板,项目部说没完成,罚了2000块钱。2000块钱什么概念?我这么跟你算吧,一个工地晚上买夜宵都不止这个数。你拿两千块去罚一个不听话的施工队,这不是挠痒痒吗?人家能当回事? 到了19号,建设组安全检查,说支护不规范,书面告知。27号又检查,又发现坑边支护有问题,又书面告知。28号项目部自己都发现存在较大坍塌隐患,下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你看啊,这么多部门,这么多检查,前前后后折腾了大半个月,问题就一直摆在那儿,改了吗?改了,但没改好。停了吗?停了,但没停住。 怎么就没停住?我寻思着,因为从头到尾,大家就都是在“走过场”。该检查的检查了,该通知的通知了,该罚的也罚了,但真要让人停工、让人整改,没人有那个魄力。因为叫停施工,耽误的是工期,是钱,是绩效。谁愿意背这个责?就这么你推我我推你,推来推去,最后推到那个实习生头上。 你让王念璞怎么想?他可能觉得,这么多有头有脸的领导天天盯着,天天检查,都没弄出个结果来,我一个实习的,晚上送晚点儿,能有啥事?他哪知道第二天早上九点半那地方就塌了?他要能未卜先知,别说晚上送,他可能直接抱着那文件在工地上守一夜。 我不是说他没有警惕性,他确实有错,他没把停工令放在心上。但问题是,他的这个“错”,放在整个事故链条里,顶多算个最后没扣上的锁扣。前面那么多环节漏风漏雨,一个都没修,到最后全赖锁扣不够结实?这不合适吧。 那个《新京报》的文章我也看了,说什么“只要他成为生产、作业中某一环节中的一员,其履行职责的义务就不因自己是实习生而打折”。这话说得高高在上,义正词严,好像特别有道理。但我寻思着,按这个逻辑,常务副经理、生产经理、安全总监他们也是生产作业中的一员吧?他们的职责履行义务也没打折扣吧?那为什么他们就没进看守所呢?他们发现隐患比实习生早多了,他们下达整改令也比实习生早多了,他们开的会比实习生多多了。死人了,他们没责任?这个责任主要不是他们管理不善导致的? 说难听点,这就像你家房子漏水,楼顶防水层做了十年了早老化透了,你让物业修,物业拖了俩月没修,结果有一天晚上下大雨把你家淹了。你非怪你儿子睡觉太死没去关窗户,你说这算哪门子道理?顶楼防水层才是大问题啊! 我还注意到一个细节,事故调查报告里说“施工方并未及时整改”,而且“施工方未及时整改”这个事,好几次了。那为什么施工方敢这么横?项目部罚两千块,对包工头来说就是毛毛雨。你要是真把人家工地封了,让人家机器停下,人家早跟你急了。所以这里面是不是还有别的事,咱们也不知道,但光看那个罚款力度,就知道施工单位压根没怕过甲方。 说到这里我又想起了个事儿。我以前在工地上实习那会儿,我们那个项目也有个安全隐患整改单,下发了,没人当回事。后来出了个小事故,蹭破点皮,没砸死人。公司领导连夜开会,最后把那个负责发整改单的小年轻开除了,说他不负责没跟踪到位。你说搞笑不搞笑?一个流程问题,最后变成一个人的问题。那个人好像也是刚毕业的。我虽然没啥证据,但我老觉得,这个社会对刚入职场的年轻人太不友好了。好事轮不上你,坏事你永远是第一候选人。 现在这个王念璞,明摆着就是整个链条里最弱的一环。领导们把他推出来,说是他导致停工指令未传达,可他只是最后一棒,而且前面那棒已经耽误了几个小时了。如果29号下午那个监理的暂停令没有拖延,直接就发下去了,哪还有后面这些事?可那些拖延的经理们,一个都没被追究,或者说,连名字都没大张旗鼓公布出来。 我就想问问:事故报告里说的“现场管理人员违规组织施工”、“施工单位管理混乱”、“行业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这话都对,但怎么着也得有具体的人出来担责吧?不能光说单位管理混乱,然后就没了。得落实到人啊。就落实到王念璞一个人头上?他是现场管理人员吗?他是施工单位的大老板吗?他是行业监管部门的人吗?他啥都不是,他就是一个被安排送文件的实习生。这锅他背得动吗? 我不是法盲,我知道重大责任事故罪有他的构成要件,不是说只有老板才担责,关键岗位的员工如果确实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也可能被追责。但咱们得讲个比例吧?得讲个因果吧?如果当天下午那个停工令痛快地下达到施工队,那不就没事了吗?如果他们早点罚施工队让工地停工,那不就没事了吗?如果前面那些整改通知单不是走个形式,真正用高压手段让施工队整改到位,那不就没事了吗?所有的“如果”都没发生,所有人都放水了,凭什么就逮一个水龙头旁边的实习生? 有时候我就觉得吧,咱们的事故调查,特别喜欢把责任整成一条线,从大到小排一排,然后从下面往上查。查到最后,总得抓个最下面的。为什么?因为上面的人不好动,动了怕牵连太多。而实习生呢,没根基,没背景,没话语权,抓了就抓了。这事情办得,太精明了。 我猜王念璞那天晚上收到那个《工程停工令》的时候,心里可能还挺纳闷:这文件不是下午就该出来吗,怎么拖到现在?他或许也犹豫过,要不要打个电话给施工队。但他想着,既然领导都下班了,施工队肯定也下班了,明天早起再送吧。他就这么想了想,然后睡了一觉,第二天就被抓了。这事儿要是落在你头上,你说你冤不冤? 我肯定也有人说我这是在替罪人说话,说人家法律机关不会乱抓人,肯定有证据。行,那我退一步讲,就算王念璞确实负有法律责任,那他这个责任,是“主要”责任吗?我怎么看,他都最多是次要中的次要。那三个死人,是施工方违规操作造成的,不是因为他没送到文件而直接造成的。他觉得晚上送和第二天送没啥区别,这是因为他没预见能力,但不是因为他希望别人死。他要是预见到会出人命,他肯定屁颠屁颠半夜就去了。他就是个普通人,普通人就会觉得,明天再说。而那些领导也这么觉得,不然他们为什么不催他? 我就希望,后面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能把这些前因后果都摆出来,别光看那个“未及时传达”四个字。传达不及时是事实,但为什么从下午拖到晚上?为什么一个实习生在晚上接到这么重要的指令?为什么他联系不上施工方负责人?这中间那么多环节,那么多大人物的决策,难道都不算数?难道都要算在他一个孩子头上?如果他最后真被重判了,那我只能对咱们这套追责体系说句:要点脸吧。 罗里吧嗦说了一大堆,就是这么个意思。我同情那个实习生,也同情那三个死了的人。三条人命不是小事,但正因为不是小事,所以更要查个明明白白。查清楚了,该抓谁抓谁,该判谁判谁,别让一个实习生一个倒霉蛋把所有的罪都扛了。那三个死者家属知道了,恐怕心里也不会觉得这就叫公正吧?
领导倒是会挑时间,白天不签字,专门等下班了才签,然后甩给实习生去送?这锅设计的真他妈精密啊。前面拖了半个多月都没解决问题,天天检查天天整改天天没事,换谁不麻了。出事就抓最没话语权的那个,真服了这操作,要点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