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子806
保持热爱,奔赴山海。
  • 注册会员
circle-image
文章总计
0 篇文章
circle-image
获赞数
circle-image
总阅读量
0 阅读
circle-image
主页人气
334 人气
文章 动态 帖子
看起来这里没有任何东西。

加载中...

加载中...

  • 说实话,看到这个新闻,我第一反应就是想起我自己当年实习那会儿。我是学土木的,大四去工地待了半年,说是实习,其实就是给师傅打杂,天天拿着图纸跑腿,递个材料传个话。那会儿工地上谁把我当回事?连看门大爷都能支使我。所以我一看到这个叫王念璞的实习生被逮了,心里咯噔一下,脑子里就冒出俩字——完了。 不是说他没责任,而是这责任的大小,怎么看都不对劲。你想啊,3条人命,600万损失,这么大的事,最后第一批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一个是那个组织施工的技术员,另一个居然是个还没毕业的实习生。你让谁听了不觉得奇怪? 我看那个调查报告里面写,王念璞是因为“得知施工现场存在坍塌事故隐患情况下,未及时将重要停工指令传达到施工队伍”所以被认定负主要责任。这话拿出来说,好像他罪大恶极,但你要是把那几天的经过捋一遍,就会发现这完全就是拿一个软柿子开刀。 咱就说说那个《工程暂停令》。报告里写得清清楚楚,项目监理部是12月29日下达的《工程暂停令》,要求当天下午就暂停施工。注意,是当天下午。结果呢?这个停工指令,拖着,一直拖到“当日晚”,项目部的常务副经理、生产经理、安全总监才凑齐了开会,商议制发《工程停工令》。然后生产经理签了字,安排王念璞去送。 这里头我就特别好奇了,你们这几个当领导的,下午就知道了要停工,不赶紧去现场把施工队叫停,非得拖到晚上开会研究。这本来就是失职吧?你既然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出了这么大的安全隐患,你不亲自盯着,你让一个实习生去送文件?而且晚上送到哪儿去?项目部办公室?施工队的人下班了,你送给谁?保安吗?保安能签字吗?施工队会听保安的吗? 再说了,从下午到晚上,中间这么好几个钟头,你们这几个经理都在干嘛?是在开紧急会议吗?还是压根就没当回事?报告里对这段过程含糊其辞,就用“当日晚”三个字带过去了,一个字不提这几个领导的磨蹭。要我说,这个“当日晚”就是故意模糊的。因为只要写清楚是晚上几点,就能看出来那个时间点工地还有人没、能不能找到负责人。他们写不出来,也不敢写。 我还看到有人评论说,实习生不能拿“实习生”当免死金牌。这话听着挺有理,但我想反问一句,如果实习生这个身份不是免死金牌,那“常务副经理”、“生产经理”、“安全总监”这些头衔就是免死金牌了?王念璞是实习生,上面让他送文件他敢不送?领导凌晨给他打电话让他去跑腿,他敢说不行?合着只要是个实习生,就得二十四小时待命,领导磨蹭了一天的事,到你这儿就得一个小时内办妥,不然你就是犯罪。哦还有个事,我朋友在工地上干过安全员,他跟我说过一句话:“工地上出事了,下面的人顶包,上面的人写检查。”我当时还觉得他说话太偏激,现在看,真是一点都不偏激。 再说那个“旷日持久”的过程。12月11号项目部就发现局部塌方了,要求施工队完成支护。之后呢?12月18号改了个支护方式,从槽钢改成钢板,项目部说没完成,罚了2000块钱。2000块钱什么概念?我这么跟你算吧,一个工地晚上买夜宵都不止这个数。你拿两千块去罚一个不听话的施工队,这不是挠痒痒吗?人家能当回事? 到了19号,建设组安全检查,说支护不规范,书面告知。27号又检查,又发现坑边支护有问题,又书面告知。28号项目部自己都发现存在较大坍塌隐患,下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你看啊,这么多部门,这么多检查,前前后后折腾了大半个月,问题就一直摆在那儿,改了吗?改了,但没改好。停了吗?停了,但没停住。 怎么就没停住?我寻思着,因为从头到尾,大家就都是在“走过场”。该检查的检查了,该通知的通知了,该罚的也罚了,但真要让人停工、让人整改,没人有那个魄力。因为叫停施工,耽误的是工期,是钱,是绩效。谁愿意背这个责?就这么你推我我推你,推来推去,最后推到那个实习生头上。 你让王念璞怎么想?他可能觉得,这么多有头有脸的领导天天盯着,天天检查,都没弄出个结果来,我一个实习的,晚上送晚点儿,能有啥事?他哪知道第二天早上九点半那地方就塌了?他要能未卜先知,别说晚上送,他可能直接抱着那文件在工地上守一夜。 我不是说他没有警惕性,他确实有错,他没把停工令放在心上。但问题是,他的这个“错”,放在整个事故链条里,顶多算个最后没扣上的锁扣。前面那么多环节漏风漏雨,一个都没修,到最后全赖锁扣不够结实?这不合适吧。 那个《新京报》的文章我也看了,说什么“只要他成为生产、作业中某一环节中的一员,其履行职责的义务就不因自己是实习生而打折”。这话说得高高在上,义正词严,好像特别有道理。但我寻思着,按这个逻辑,常务副经理、生产经理、安全总监他们也是生产作业中的一员吧?他们的职责履行义务也没打折扣吧?那为什么他们就没进看守所呢?他们发现隐患比实习生早多了,他们下达整改令也比实习生早多了,他们开的会比实习生多多了。死人了,他们没责任?这个责任主要不是他们管理不善导致的? 说难听点,这就像你家房子漏水,楼顶防水层做了十年了早老化透了,你让物业修,物业拖了俩月没修,结果有一天晚上下大雨把你家淹了。你非怪你儿子睡觉太死没去关窗户,你说这算哪门子道理?顶楼防水层才是大问题啊! 我还注意到一个细节,事故调查报告里说“施工方并未及时整改”,而且“施工方未及时整改”这个事,好几次了。那为什么施工方敢这么横?项目部罚两千块,对包工头来说就是毛毛雨。你要是真把人家工地封了,让人家机器停下,人家早跟你急了。所以这里面是不是还有别的事,咱们也不知道,但光看那个罚款力度,就知道施工单位压根没怕过甲方。 说到这里我又想起了个事儿。我以前在工地上实习那会儿,我们那个项目也有个安全隐患整改单,下发了,没人当回事。后来出了个小事故,蹭破点皮,没砸死人。公司领导连夜开会,最后把那个负责发整改单的小年轻开除了,说他不负责没跟踪到位。你说搞笑不搞笑?一个流程问题,最后变成一个人的问题。那个人好像也是刚毕业的。我虽然没啥证据,但我老觉得,这个社会对刚入职场的年轻人太不友好了。好事轮不上你,坏事你永远是第一候选人。 现在这个王念璞,明摆着就是整个链条里最弱的一环。领导们把他推出来,说是他导致停工指令未传达,可他只是最后一棒,而且前面那棒已经耽误了几个小时了。如果29号下午那个监理的暂停令没有拖延,直接就发下去了,哪还有后面这些事?可那些拖延的经理们,一个都没被追究,或者说,连名字都没大张旗鼓公布出来。 我就想问问:事故报告里说的“现场管理人员违规组织施工”、“施工单位管理混乱”、“行业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这话都对,但怎么着也得有具体的人出来担责吧?不能光说单位管理混乱,然后就没了。得落实到人啊。就落实到王念璞一个人头上?他是现场管理人员吗?他是施工单位的大老板吗?他是行业监管部门的人吗?他啥都不是,他就是一个被安排送文件的实习生。这锅他背得动吗? 我不是法盲,我知道重大责任事故罪有他的构成要件,不是说只有老板才担责,关键岗位的员工如果确实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也可能被追责。但咱们得讲个比例吧?得讲个因果吧?如果当天下午那个停工令痛快地下达到施工队,那不就没事了吗?如果他们早点罚施工队让工地停工,那不就没事了吗?如果前面那些整改通知单不是走个形式,真正用高压手段让施工队整改到位,那不就没事了吗?所有的“如果”都没发生,所有人都放水了,凭什么就逮一个水龙头旁边的实习生? 有时候我就觉得吧,咱们的事故调查,特别喜欢把责任整成一条线,从大到小排一排,然后从下面往上查。查到最后,总得抓个最下面的。为什么?因为上面的人不好动,动了怕牵连太多。而实习生呢,没根基,没背景,没话语权,抓了就抓了。这事情办得,太精明了。 我猜王念璞那天晚上收到那个《工程停工令》的时候,心里可能还挺纳闷:这文件不是下午就该出来吗,怎么拖到现在?他或许也犹豫过,要不要打个电话给施工队。但他想着,既然领导都下班了,施工队肯定也下班了,明天早起再送吧。他就这么想了想,然后睡了一觉,第二天就被抓了。这事儿要是落在你头上,你说你冤不冤? 我肯定也有人说我这是在替罪人说话,说人家法律机关不会乱抓人,肯定有证据。行,那我退一步讲,就算王念璞确实负有法律责任,那他这个责任,是“主要”责任吗?我怎么看,他都最多是次要中的次要。那三个死人,是施工方违规操作造成的,不是因为他没送到文件而直接造成的。他觉得晚上送和第二天送没啥区别,这是因为他没预见能力,但不是因为他希望别人死。他要是预见到会出人命,他肯定屁颠屁颠半夜就去了。他就是个普通人,普通人就会觉得,明天再说。而那些领导也这么觉得,不然他们为什么不催他? 我就希望,后面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能把这些前因后果都摆出来,别光看那个“未及时传达”四个字。传达不及时是事实,但为什么从下午拖到晚上?为什么一个实习生在晚上接到这么重要的指令?为什么他联系不上施工方负责人?这中间那么多环节,那么多大人物的决策,难道都不算数?难道都要算在他一个孩子头上?如果他最后真被重判了,那我只能对咱们这套追责体系说句:要点脸吧。 罗里吧嗦说了一大堆,就是这么个意思。我同情那个实习生,也同情那三个死了的人。三条人命不是小事,但正因为不是小事,所以更要查个明明白白。查清楚了,该抓谁抓谁,该判谁判谁,别让一个实习生一个倒霉蛋把所有的罪都扛了。那三个死者家属知道了,恐怕心里也不会觉得这就叫公正吧?

加载中...

来跟我聊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