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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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这里没有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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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完全文心里堵得慌。我家就是干工地的,我爸干了一辈子施工员,我太清楚这里头那些弯弯绕绕了。说真的,看到这个实习生被追究刑事责任,我第一反应是:这得是多大的“福报”才能摊上这事儿啊? 先说这个时间线吧,12月11号就发现局部塌方了,让支护。18号施工方换了个支护方式,项目部说不行,罚了2000块。2000块是啥概念?我们那边工地随便一次违规罚款都比这个多,2000块说难听点,打发叫花子呢?但是人家项目部还觉得自己罚了,尽到责任了。然后建组19号检查,发现问题,书面告知。27号又检查,还是有问题,又书面告知。28号项目部才下整改通知单,注意,是“整改通知单”,不是停工令。一直到29号下午监理那边才下工程暂停令,要求下午就停。然后呢?领导们晚上才来商量,让一个实习生去送。 我就想问问,这暂停令上写的是“下午暂停施工”,结果领导们拖到下班以后才签字,这种操作你品品。正常脑子的人想想都知道,下午能送达的命令,非要拖到晚上,这中间有几个小时够领导们开个小会、吃个饭、或者琢磨点别的什么。最后文件到实习生手里的时候,工地上人都下班了,他跟谁对接?报告里写了“当日晚”,但具体几点?没人说。反正就是含糊其辞,让你这个实习生背锅就是了。 我看到有人说实习生缺乏警惕性,大晚上的也得送,连夜敲开施工队负责人的门,实在不行打手机打到接通为止。这话说得轻巧,真当工地上像办公室一样,一个电话所有人马上接?我小时候跟我爸在工地上过暑假,见过那些施工队长、包工头,人家晚上真就是不管事儿的,手机可能直接关机,工地上工人下了班基本走光。你一个二十出头的实习生,刚进社会,你有多大面子能让别人大半夜从被窝里爬出来看你的文件?再说了,那文件是领导签字了,但领导签完字自己不会送吗?签字的都是祖宗,送文件的都是孙子,出事了孙子顶上,这套路我见多了。 还有人说“实习生不能免除刑事责任”,这话没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嘛。但我更想问的是,那个常务副经理,他是管什么的?那个生产经理,签字的,他当时为什么不自己送去?安全总监,名字听着就吓人,他的职责是什么?这三个人加起来,经验、权限、对现场的熟悉程度,哪个不比实习生强?他们怎么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啊,对,他们肯定也受了处分,可能是党内警告?免职?或者罚点钱?然后过几年换个地方继续当领导,对吧?这三个人的命就比一个实习生值钱?他们签了字把文件一交,就当自己完成了全部工作,剩下的事情全靠实习生一个人跑断腿,这叫什么?这叫层层压实责任吗?我看这叫层层甩锅。 我特别注意到报告里说的,项目部在12月11日就发现了局部塌方。同志们,12月11日到30日,整整十九天。这十九天里,整改通知单下了,罚款罚了,书面告知也写了,但施工方就是不整改,为什么?因为罚得太轻了,因为停工令不下来,人家觉得反正不疼不痒,继续干还能多挣钱。你们各位领导在现场检查了这么多次,就一次都没觉得问题严重?就一次都没发火说“马上给我停”?非要等到29号才走流程?说白了,工地上的安全隐患从来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大家都在赌,赌它不出事。出事前谁都不当回事,出事后谁都把自己摘得干干净净,然后找一个最没话语权、最年轻、最好拿捏的人来顶缸。 实习生王念璞确实有责任,这个我认。单说文件送达这事,他确实大意了,如果他能多想一点,如果他把文件拍个照片发到工作群里,哪怕微信上喊一声,可能都能留下一个“我已尽力”的证据。但他没有。他大概觉得领导都签字了,事情就该结束了,明天一早送到也来得及。可是这能怪他吗?我们谁没有在刚工作的时候犯过这种迷糊?我刚工作那会儿,老板交代我寄一份合同,我也觉得第二天寄没问题,结果当晚客户就打电话来催,我挨了一顿骂。但我那次只是被骂,他这次是直接进看守所啊!量刑的时候,难道不应该考虑一下他当时所处的环境?一个实习生,在一个管理模式如此混乱的项目上,他算什么?他就是个跑腿的。跑腿的没跑到位,所以全责都是他的?这合理吗? 我还想说那个新京报的评论,真是什么话都让他们说了。“实习生不因实习生身份而免责”,这话听着正义凛然,但转头一看,那些真正有决策权的人,那些签了字又拖时间的领导,那些九天才把停工流程走完的管理层,他们难道就尽到职责了?他们每一个都跟这个实习生的命运息息相关,但最后只有实习生一个人被逮捕。这叫什么?这叫选择性执法。不是说要放过实习生,而是说,如果你要追究责任,那就一视同仁。如果哪个领导因为“当晚加班太晚”没来得及送文件,那可以理解;可现在是领导磨蹭到最后,把“传递”这个动作交给了层级最低的人,然后出了事,所有人都在说“这个传递的人怎么这么蠢,怎么不连夜送”。你们可真会挑软柿子捏。 而且大家注意一个细节,报告里说“项目部常务副经理、生产经理和安全总监商议制发《工程停工令》”,这三个人的组合,看起来多正式啊。开会了,商议了,制发了。意思就是我们做了重大决定,我们履行了职责。可这个会是什么时候开的?为什么非要等到29号晚上开?监理29号下午就下达暂停令了,项目部这些人下午都在干嘛?是没看见还是看见了不当回事?等到监理那边发命令了,他们才不情不愿地跟上。这种“跟屁虫式”的管理,本身就是失职。结果呢,这三个开会的领导,连个刑事责任的边都没沾上。我真想问问办案人员,你们调查的时候有没有问过常务副经理:你29号下午在干什么?你为什么不及时签停?你要是当场签了,实习生下午就送去,施工队下午就停了,第二天就没事了。你怎么不签?是觉得有监理的暂停令就已经够了,自己没必要亲自出马?还是说,大家心里都觉得,这工地一时半会儿塌不了? 我家那边前年也出过类似的事,一个桥墩子施工,监理发现钢筋绑扎不合格,下发了整改单。施工方项目经理看了一眼,说没事,明天再说。当晚加班的人也发现了,但没人停,结果第二天早上模板爆了,砸伤一个工人。最后处理结果是施工员被辞退,监理被扣工资,项目经理罚款三千完事。我当时气得不行,我爸倒是看得很开,他说工地上就是这样,出事了总得有人顶,顶的人肯定是最下面的,因为上面的人要“稳定”。稳定个屁,稳定就是牺牲小人物给大人物遮羞? 说回王念璞,我看到有报道说他20多岁,刚毕业没多久。20多岁,可能还在憧憬未来,想着怎么在工地好好干,学点本事。结果突然之间,三顶大帽子上来,什么“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什么“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他这辈子就这么毁了。哪怕后来判个缓刑,考公考编也完了,正经单位也不会要一个有犯罪记录的人。他就因为一次“拖一晚”,要搭上一辈子。而那些领导呢?换个地方继续当领导,工资照发,该升职升职。这个世道,老实人就是这么被欺负的。 我这么说并不是要偏袒实习生,他确实应该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但这种过错,得和他的身份、能力、以及所处的位置相匹配。你说他送晚了,害得停工令没能及时执行,可以。但他上面那些领导呢?项目经理是不是每天都在现场?为什么十几天来对隐患视而不见?安全员有没有在每天巡查中如实报告?监理为什么29号才下暂停令?12月11号,12月18号,12月19号,12月27号,这么多次检查都是走个过场吗?每个人都在混日子,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是“责任链条”上的一颗螺丝钉,但最后链条断了,不去追究设计链条的人,也不去追究上螺丝的人,偏偏抓住那颗最小的螺丝钉说:你拧得不够紧。这不是荒唐是什么? 我最气的是报告里的那句“未及时将重要停工指令传达到施工队伍”——这话完全就是甩锅用的样板话。什么叫“及时”?下午签的,晚上才给到你,这叫及时吗?让你去送的时候,工地上人都走光了,你告诉我怎么送?是送到门卫那儿?还是塞到缝里?还是说一个文件必须亲手交到带班手里,可带班他不开机,你还能怎么办?报告里写这些的人,恐怕自己都不知道工地晚上是什么样。他们就是坐在办公室,泡着茶,写完报告,然后心安理得地把一个年轻人推上审判席。 还有那些网络上跟风骂实习生的,说什么“出了人命就该负责”“每个环节都要负责”,我怀疑这些人到底有没有在工地上待过一天。工地上负责的环节多了,从甲方到乙方,从监理到施工,从项目经理到安全员,最后到一线工人,哪一个环节没失守,都不可能死人。可真正死人的时候,一线工人受伤最重,跑腿的实习生背锅最牢。那些坐在办公室里的人,那些拿着高薪的人,那些有决策权的人,他们的责任全都被几个官样文章轻轻带过。你让一个实习生去“负责”,他负得起吗?他连一个保安都指挥不动,他能让施工队伍停下来?别说他了,就是那个签字的生产经理,如果施工方不买账,他也只能干瞪眼。 我越写越气,想起我爸有一次说过,工地上的制度就是给底下人定的,领导永远是“协调各方”、“统筹推进”,底下人永远是“执行不到位”、“履职不力”。真出了事,领导写个检讨,底下人进去坐牢。这个王念璞,可能只是倒霉,正好拿着那份烫手的停工令。如果29号晚上领导直接把文件放在抽屉里,第二天一早让实习生送,那实习生也送了,事故还是会发生,责任怎么划?可能就成了“施工方无视此前多次警告,擅自冒险作业”了,对吧?所以关键不是实习生送没送到,而是领导想不想让他背锅。想让你背,怎么都有办法。 我还注意到一个细节,调查报告里说王念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大家都学过因果链吧?事故发生是12月30日上午9点30分,当时施工队伍正在作业。停工令就算当晚送到了,施工方就会停下来了吗?事情没那么简单。之前项目部让他们整改,他们听了没?没有,一直拖。监理让他们停,他们也没马上停,到第二天还在干。说明什么?说明施工方对这类文件早就免疫了,反正出了事有上面顶着。一个停工令送到手,施工负责人大概率是看一眼,然后说“知道了”,接着继续安排干活。工地上的包工头看重的是工期和钱,你一个文员的签字,他能当回事?所以就算王念璞连夜送达,也未必能阻止惨剧。问题是,法律上不会考虑这种“未必”,它只看你有没有把文件交出去。交了,你没责任;没交,你就是渎职。至于交出去之后有没有人听,那是别人的事了。这才是最讽刺的地方:一个制度的漏洞,被一个具体的人用他的前途填了。 话说到这里,我也不是要完全否定调查报告。毕竟人家是专业的,调查了几个星期。但我作为一个工地上长大的孩子,我看到的另一面是,这个行业里,底层的人命和前途,从来都是最不值钱的。工人死了赔点钱,实习生进去了坐几年牢,领导换个位置继续干。谁都明白这个道理,但谁都不说出来。今天这篇报道能把事情说得这么明白,已经很难得了。我只希望王念璞能请个好的律师,争取一个公正的判决。也希望这件事能成为一记警钟,让那些喜欢把责任往下面推的人明白:你签下的每个字,都代表你的职责,不是签完了就万事大吉。你让实习生去送,可以,但你要保证他有能力送、有时间送、有渠道送。如果他不能,那就是你安排失当。 最后我想说,凡是干过工地的人都清楚,工地上没有一件安全事故是“某个人的疏忽”造成的,全是系统性烂透了的恶果。把恶果吞下去最惨的,往往是最底层的人。这很操蛋,但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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