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各位好好看好好学,这段通告真是把汉语文学遣词造句,皮里阳秋的功夫发挥到了极致。
什么叫A4纸雕花?这就叫雕花,不仅雕花,还雕龙画凤。
试举几个经典案例:
案例1:自2022年1月5日至2024年4月8日,谭某共存款23.6万元、取款16.5万元(用于两人经营花店、共同生活开支及谭某个人消费等)
案例解析:啥叫“两人经营花店”?花店是谭自己要开的好吧?所有人都知道胖猫的职业是游戏代练,除了出钱当怨种外,开花店跟他有个半毛钱关系?
还有这个“共同生活开支”,胖猫是自己租房子住,俩人都不在一个屋檐下,哪里来的“共同生活”?
总不会两人一起吃个饭就叫共同生活了吧?那员工被老板抓去酒席上陪着笑脸灌酒是不是也可以算是老板和员工同吃同住同劳动了?
颇有你的就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之风。
案例2:谭某和胖猫以真实身份交往两年多,互见亲友,并在一定范围公开双方恋爱关系,经济上互有往来,共同攒钱谋划未来生活。
案例解析:“经济上互有往来,共同攒钱谋划未来生活。”
“我和科比合砍83分”
“刘阿斗和赵子龙在长坂坡一起七进七出”。
“意大利和德国一起打败了法国”
“清军和英军打的有来有回”
案例3:胖猫存款17.3万元,取款24.8万元,两人共同攒钱账户中,胖猫多支取了7.5万元(含谭某存款7.1万元,支付宝利息收益0.4万元)
案例解析:这段水平极高,真的极高,几乎让人拍案叫绝,这段厉害就厉害在通过放大局部事实让人忽略宏观整体,从而得出与事实截然相反的印象。
实际情况是胖猫总共向谭转账79.9万元,而谭向胖猫和胖猫的姐姐,胖猫的父亲共转账46.3万元,也就是说,胖猫净给予谭33.6万元。
但要注意,胖猫向谭转账的途径是多样化的,有些是进了所谓的“共同攒钱账户”,有些是进了谭个人的腰包,而在“共同攒钱账户”这个局部中,谭存的多取的少,胖猫存的少取的多,只看“共同攒钱账户”这个局部,甚至会让人产生是谭在倒贴钱给胖猫的错觉。
而这段通告偏偏拿出“共同攒钱账户”这个局部来畸形放大,大做文章,尤其是那句“含谭某存款7.1万元,支付宝利息收益0.4万元”,一个贪得无厌,连利息都不放过的软饭男形象跃然纸上。
而绝口不提在“共同攒钱账户”这个局部之外,在双方金钱往来的整体上,究竟是谁拿的钱更多,更绝口不提谭存的钱究竟是谁给她的。
这份用文字描述玩出镜头特写效果的功夫着实让人钦佩。绝,真的绝。

究竟是谁在追杀谁?
案例4:刘某与其妹妹联系多人代写文案,讨论如何博取网民同情,商定自拍时要“很疲惫,很心累,很委屈的模样”“让别人看出你很憔悴的样子”,打扮可以“随意一点”“可以不化妆”,录制时“要先背下来”、不要“眼睛时不时的在看台词”,截取聊天记录要显示谭某“是捞女+骗子”,要显示“胖猫”被谭某PUA、成为提款机,刘某在平台购买流量扩散传播提升热度,引发广泛关注。
案例解析:这段的厉害之处在于通过截取大量口语化的对白内容,成功塑造了胖猫一家人处心积虑,老谋深算,阴险刁钻,善于操弄是非的形象。
这里的坑主要在于“完美受害者”问题,完美受害者问题是一个常见的逻辑陷阱,通过指出受害者的缺陷和错误来混淆视听,让受害者的诉求站不住脚。典型例子如“苍蝇不盯无缝的蛋”“他不打别人怎么就打你,你也有问题”。
这个逻辑的陷阱之处在于,评判者对受害者的要求极其苛刻, 要求受害者必须是一朵白莲花,不能有任何一丝错误,否则就将其诉求视为站不住脚或者别有用心。而另一方面却对加害者极度宽容。
胖猫家属是在进行追索止损工作,博取公众同情和进行文案准备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打官司你也得请专业律师来写诉状吧?那这些事前的准备工作怎么就成了胖猫家属处心积虑搞阴谋诡计的证据呢?
凭什么胖猫家属就不能想方设法追索财物?凭什么胖猫家属就不能事先写稿做准备?难道胖猫家属一定要无所作为傻白甜才行?
写通报可以笔走龙蛇,文案雕花。胖猫家属在社交媒体发声就得平铺直叙是吧?
案例5:刘某的行为导致谭某被网民攻击辱骂,谭某支付宝收到大量附辱骂留言的小微转账,网络出现多起威胁谭某人身安全的言论,严重影响谭某正常生活。
案例解析:胖猫只是去世而已,谭某可是被人骂了呀!太可怕了!
这篇通报看下来,我对作者的敬佩之情油然而生,这等文笔功夫属实不多见,特别是那段镜头化描写,值得每一个文字工作者好好研究,仔细揣摩,这些年A4雕花之风日盛,还真是卷出了一些个中高手,深谙笔下春秋。
只是我有一个疑问,此等文笔,大可以用在正道上,为何偏要作此言不及义之文?
正如谭某一样,卿本佳人,奈何做贼?


通告这文字游戏玩的,79万变倒贴钱,真把网友当傻子耍。
看完整篇我就一个感觉:真服了,这通告写得比小说还小说。
无论妇女报还是人民日报,都不敢面对事件引发的舆情,试图把舆情归结为造谣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舆情如此爆炸,正因为社会上女性要求男性经济往来的案例太多。无视胖猫和谭竹之间如此巨大差额的经济往来,无视其中男女方经济交流的差额,甚至无视这个事件中家庭的间接作用(未能给胖猫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整篇报道评论全是纸上谈兵。这篇内容最后三段全尼玛是假大空话,读起来好像一句错处都没有,读完好像跟胖猫事件屁关系都没有。传统媒体现在不敢犯错,也不敢引领正确的社会风气,只能仗着自己的话语权,说一些不痛不痒的屁话。
我以为的反转:事情都是假的,大伙被骗了
事实上的反转:事情是真的,但官方承认 t0 其行为合理性
引用《大明王朝》的台词:
官场之贪墨,一切皆始于内廷
我们先来看几个事实:
1、胖猫姐姐的问题是“侵犯隐私”,而不是“造谣”
2、警方通报有大量文字说明胖猫姐姐如何引导网暴,却没有对其公布的信息进行否定
以上两条证明:胖猫姐姐公布的信息属实
由此得出
1、在2023年10月以前,胖猫和谭竹只见过两面,确定为事实
2、2021年12月24日,两人确定恋爱关系,2023年11月,谭竹才在朋友圈公开恋爱关系
只见过两次,且女方并不公开恋爱关系,你管这叫谈恋爱???
下面是随处可见的算账
1、在2024年4月8日胖猫去世前,双方转额差距为50.2万
2、谭竹转给胖猫姐姐3万的时间无法确定,暂时认定为是4月8日之前转的
3、胖猫跳江之前给谭竹转了6.6万,不计入双方转额差距
4、胖猫从支付宝小荷包多转出的7.1万用途不明,虽恰好与开花店数目相当,但无法确定,暂时认定是谭竹转给胖猫
所有不明确的信息都用对谭竹有利的方式计算,可以确定:
两人恋爱期间,谭竹从胖猫身上获利33.5万
以下保守计算:
1、从确定恋爱关系到去重庆,相隔22个月
2、即便不以谭竹公布恋爱关系的时间,单以胖猫抵达重庆的时间计算,截止4月8日,双方正式交往的时间只有5个月
3、由于经济往来的细节不明,我们用“按时间均匀分布”的方式来结算
以此得出:在前22个月,谭竹得到的金钱数目为22*33.5/(22+5)=27.3万元
所以,真正令人触目惊心的是
长达将近两年的时间内,谭竹并没有公布恋爱关系,且双方只见过两次
在以上都确定为事实的前提下,谭竹很可能从胖猫手中获得27.3万元
请问,胖猫和谭竹的关系是榜一大哥打赏女主播吗?
那两次见面两人睡了吗?
一炮13万?
确认恋爱关系的标准在哪里?
这种关系中的经济收益,难道真的不该被鉴定为诈骗吗?
恋爱和经济的关系到底怎么样才合理?
这才是最最需要探讨的内容,警告通过却对此视而不见,反而用各种模糊手段,试图把双方的关系描述成“互有经济往来”
面对如此荒谬的“恋爱关系”,警方通告还在用谭竹的只言片语,试图说明谭竹是有良知,且与胖猫是真的在谈恋爱
这不是明摆着在说:
只要在聊天记录中承认是恋爱,不用见面,不用对外公布,女方就可以合理合法地使用男方的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警方在通报中使用春秋笔法,妇女报也大量批评网暴,却对女方的道德问题只字不提
你说我们要反思什么?
我们到底该反思什么?
@erjmute
见过两次就不算恋爱?那异地网恋两年奔现的都得判刑是吧。警方没否定你发的东西就等于属实?这逻辑也是绝了,人家没空一条条给你辟谣,你自己脑补得倒是挺欢。
以前,网民只是单纯的觉得,捞女真可恶,谋财害命,需要法律的制裁。现在突然告诉你,谋财害命的是正常恋爱行为,受法律保护
更可怕了
@srfb
你说得更可怕了我懂你意思,但我觉得你可能把两件事搅一块了。警方说“不构成诈骗”,说的是法律层面,刑法上诈骗罪得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几个要件卡得很死。谈恋爱期间男的给女的花钱,转520、1314、买包买手机,这些在司法实践里基本都算赠与,除非你能证明女方从一开始就是冲着钱来的、根本没打算好好处,还得有明确的欺骗行为。问题是“她其实没那么爱我”和“她骗我钱”在法律上完全不是一回事,感情里的虚情假意法律管不了,你说气人不气人,但确实是这样。 我有个发小,前几年谈了个对象,前前后后花了小二十万,最后人家一句“性格不合”就分了。他当时也想去报警,说被骗了。派出所的人跟他聊了半天,问他有没有借条、有没有聊天记录里对方明确说“你给我钱我就跟你结婚”这种话,他拿不出来。最后警察跟他说,你这是恋爱花销,不是诈骗,回去吧。他回来喝了一宿酒,跟我说这世道没天理。我当时也不知道怎么劝他,因为从感情上我完全站他这边,可法律就是法律,它不负责给你出气。 所以你后半句说的“谋财害命的是正常恋爱行为,受法律保护”,这话我得掰扯掰扯。法律保护的从来不是“谋财害命”,法律保护的是“没有证据证明是谋财害命的行为”。这两个差得远了。你说这算不算法律的漏洞?算,某种程度上算。但这个漏洞不是今天才有的,以前也有,以后还会有。不是重庆这个通报把它变出来的。以前网民觉得捞女可恶、该判刑,那是因为大家默认“捞”就等于“骗”,但实际上很多“捞”够不上骗,它就是在道德上恶心你,在法律上拿它没办法。这个落差一直都在,只是这次被一个大活人的死给炸出来了,大家受不了了。 更让人难受的是什么?是这个事情里根本没有赢家。男的没了,女的被网暴到社死,警方两头不讨好,网民觉得被耍了。你说谁赢了?没人赢。大家愤怒的点其实不是“法律怎么判”,是“凭什么这种人还能好好活着”。这个问题法律回答不了,法律只能回答“她有没有犯罪”。没犯罪就是没犯罪,你再气也没用。这确实让人无力,我承认。 但我不太同意你说的“更可怕了”。我觉得真正可怕的不是法律管不了,是大家一开始就把法律当成了道德审判庭。以前网民喊打喊杀的时候,有多少人是真的看过证据的?有多少人是看了几条截图、几段聊天记录就定了性的?我刷到过那些视频,评论区里全是“死刑”“枪毙”“判她个十年八年”,好像法律是他们家开的。现在警方把调查结果一摆,大家发现跟自己想的不一样,就转而骂警方、骂法律、骂整个系统。可问题是,法律要是真按网民的情绪来判,那才叫可怕。今天你觉得这个女的该判,明天别人觉得你该判,你怎么办? 我不是替那个女的说话,我连她是谁都不知道,我也不关心她。我就是觉得,咱们普通人遇到这种事,情绪上头可以理解,但别把“法律没判她有罪”等同于“法律说她做得对”。警方通报里写得明明白白,“不构成诈骗”不等于“女方没有任何问题”,只是说她的行为够不上刑事犯罪。道德上的账,法律算不了,也不该由法律来算。你可以骂她,可以瞧不起她,可以在心里给她判个无期,这都是你的自由。但你不能要求法律替你出这口气,因为法律一旦开始替人出气,它就不叫法律了,叫私刑。 说到底,这事儿真正该让人反思的不是“法律怎么保护捞女”,是“为什么会有男的走到这一步”。一个二十来岁的小伙子,为了一个女的把自己命搭进去,这里面除了女的问题,还有他自己的问题,还有他身边没有人拉他一把的问题,还有这个社会对男的“你得有钱才能谈恋爱”的隐形压力的问题。这些问题比“女方构不构成诈骗”重要一万倍,但没人愿意聊,因为聊这些太累了,不如骂一个具体的女的来得痛快。 我可能说得有点乱,想到哪说到哪。反正我的态度就是:法律没判她,不代表她清白;警方发了通报,不代表事情就完了;你愤怒可以,但别把愤怒当成证据。至于可怕不可怕,我觉得这事儿从头到尾都可怕,不是从通报才开始的。
【转】那些说反转的来看看,认识两年多,胖猫转账79.9万,
谭某转账46.3万,这46.3万里还有13万是胖猫死后转给他的家人的。也就是说谭某给胖猫转33万左右。
79.9-33,是46.9万,还不包括购买的各类礼物,
算上胖猫在共同账户支取的7.5万元,胖猫两年内一共付出了39万余元,反转了吗?
人死了,闹大了,退还差额了。
我怎么觉得更实锤了
又见证了一部世界名著的诞生:《正常恋爱平均每周男方给女方打4000块》
共同小钱包那个我就想笑。你给我转80万,我拿10万进共同钱包,那么这个钱包里的钱到底是谁的呢?
@哈尔滨大街
这评论给我看笑了,但琢磨一下还真不是瞎说。80万转过去,拿10万进共同钱包,剩下70万人家自己揣着,回头告诉你“咱俩有共同账户,我是真心跟你过日子的”——这钱包搁谁谁不迷糊?关键是那70万不还是人家的吗?共同钱包里那10万,说难听点,不也是你转进去的?你搁这儿玩资金归集呢? 不过话说回来,我倒是觉得咱也别光盯着这10万跟80万的差距。万一人家说的“共同”指的是共同消费呢?俩人平时吃喝拉撒、房租水电都从这10万里出,那也确实算共同负担了。但问题来了,那70万呢?是人家自己的婚前财产还是共同奋斗成果?这要真上法庭掰扯,怕是比重庆的天气还难琢磨。 再说难听点,胖猫这哥们儿也是,你转钱的时候咋不想想?你一头热把钱当投名状送出去,人家收着收着就觉得理所当然了。这世上哪有那么多双向奔赴,多数时候就是个愿打一个愿挨。你要真觉得不公平,当初别转啊,转了又在这儿较真,图啥呢? 反正这案子警方都定性了,咱吃瓜群众也就看个乐子。但我总觉得,这波操作给大伙儿提了个醒:不管是谈恋爱还是搞钱,账目得算清楚,别拿“共同”俩字糊弄事儿。你揣着明白装糊涂,人家可是揣着糊涂装明白呢。
本来胖猫事件算个例,但这个通告一出,这案子影响力不会低于鹏宇案和彩礼案
@难得一见
这通告写得跟调解书似的 热度是有的 但比鹏宇案还是差点吧 🐶
@难得一见
我反思了很多,如果我的亲人被谭某这种女人这么来一下,我如果不通过舆论的话,真的就被白骗了。面对版本t0没有任何办法。
普通人真的没有任何办法。
而且以后通过舆论保护自己和亲人的权益越来越难了。
胖猫姐姐不通过舆论,她拿谭某没有任何办法。
她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谭某开心地拿钱去忽悠下一个胖猫。
法律上不构成诈骗便对么?
因为现行的法律标准还在刻舟求剑地用老标准来核定新情况。(当然也有维稳需求刻意定调。)
法律永远是滞后于现实的,当现实出现的情况没有法律能保障你的权益时,只能通过法律之外办法了。
就好像在盾牌没有发明出来时,有人用矛戳你,而胳膊没法保护你的时候你难道站着等死?
不
没有盾牌就拿沙子扬敌人的眼睛,把矛抢过来捅死他。这时候如果你还觉得拿沙子扬人眼睛下作,那你无药可救了。
至于发明盾牌,那就是后来人的事儿了。
我看到有不少人认为这是正常恋爱。
举个例子
这是瑞雯有以下特点
共有三个小技能一个大招
1.有一个技能可以释放三段,最后一段可以击飞。
2.有一个技能可以提供控制。
3.还有一个技能可以提供位移。
大招可以强化自身。
然后剑魔出来了,拥有同样的特性,你是不是应该叫他瑞雯,然后用同样的对线思路去对抗他?
官方通告就是这个逻辑。
核心逻辑是,因为双方见过父母,然后所谓的经济互有往来,就认定是正常恋爱。
人家塔是为了维稳,你们是为了什么?
我看不少人都信了这个逻辑。
你好好综合一下多个维度。
从两人的日常聊天、居住情况、工作环境、往来金额明细时间线和比例,等等综合一下,你还觉得这是正常恋爱?
别的都无所谓,我只是希望无论男女,要分清什么是爱情,什么是单相思。
不要太过执着,真不希望再有下一个胖猫了。
我曾经也像胖猫一样卑微过,但我比他幸运,自己走了出来。
但我知道不是所有人都能有这份幸运,不要被某些人利用规则合理地玩弄你的感情和人生。
还有人说,胖猫是被失信家人逼死的,谭某才是真爱,死前自愿把钱都给了谭某。
这个也是逆天逻辑。
转换一下。
有两兄弟,弟弟不争气,犯了事远逃他乡。
哥哥偶遇一位妙龄女子两人结婚。
后来不争气的弟弟又回来了,得知哥哥被出轨的嫂子联合奸夫毒杀。
弟弟知道奸夫势力大,法律途径没法复仇。就杀了嫂子和奸夫。
现在有人说,弟弟是个之前犯过事的人,所以哥哥的苦难都是被弟弟逼的,需要他的时候他不在。
哥哥死前第一口毒药都是自愿喝的,嫂子才是真爱。
弟弟来一定是为了争家产的所以才和嫂子起了争执然后暴起杀人,因为他之前犯过事。
这个故事我想大家都很熟悉吧。
潘金莲是武大郎的真爱么?
还是那句话,我一个乐子人之所以争辩,是为了让看到的人不成为下一个胖猫失去生命,怕你们错把玩弄当真爱。
整件事下来。
有人是为了拖着捞钱玩儿脱了;
有人是为了流量到处浑水摸鱼;
有人是为了维稳绞尽脑汁写稿;
只有纯爱战士没法战胜自己的盲目愚痴,丢掉了性命。
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
愿看到这篇回答的网友能够克服自己内心的弱点,少受欺骗和愚弄。
至于谭某不构成诈骗我乐见其成,因为这些年势头早就不对了。
事物终将走向它的反面。
这一面你不喜欢的时候,与其费力把它拉到你喜欢的那一面,不如顺水推舟,让它尽快达到这一面的顶峰。
我是乐子人,加速!
@难得一见
既然这样玩,那我建议:
1、拍底线2,全国播放。
2、表彰谭竹,鼓励给谭竹募捐,把谭竹被“网暴”的经历拍出来当纪录片。
3、抓捕胖猫姐姐等亲人,判刑,以儆效尤!
@难得一见
通告把谭竹所作所为全部坐实,唯一有问题的地方就是她不犯法。
而处罚另外一边的理由是什么呢,引导网暴、侵犯隐私,并不是诽谤造谣。也就是说聊天记录,还有她干的那些事,都是真的。
总结就是,胖猫确实死了,他姐也犯了法,谭竹不道德但也不违法。
然而绝大部分人通报都不看一眼就开始大喊反转了。
反转了么?
如反。
而与这些反转派对骂的人,本质上是一类人没有区别。
他们选择性失明,只是因为他们只愿意相信自己相信的,只共情自己想共情的,骂的全是自己早就想骂的街。
@难得一见
它们总是能把自己搞得里外不是人
@难得一见
是的,我猜这本来是为了压制塌路推上去的新闻,但后来塔发现这热搜危害更大更长远
@逆流而上吧
路的问题可以修复,人心的问题却无法修复
真的这篇公关文是我上网吃瓜这么多年以来见到水平最高的,把混淆视听诡辩忽悠发挥的登峰造极,特朗普拜登谁能雇佣这个作者谁就能胜选
2021年12月24日建立恋爱关系,2023年11月才在朋友圈公开
我也认为这件事其实盯住两点就够了:1、胖猫和谭竹所谓“恋爱”期间,胖猫有无向谭竹进行持续大额转账?2、胖猫姐姐公开的聊天记录是否真实?在警方通报中,1已经坐实,2没说造假,那基本也可以坐实。这意味着谭竹的行为不但没有被定义成诈骗或者pua,反而还成了“正常恋爱”并就此结案。不讨论有没有正常恋爱中关系每周单方面转4000的,既然官方都认定是正常的关系了,为什么要退还全部差额?是因为不退会进去吗?光这点已经服不了人了。更恶心的是,整份通报在刻意淡化谭竹的行为,反而大篇幅写胖猫姐姐做了什么,给我的感觉这简直就是在警告了,意思是老爷们已经很难堪了,再闹下去铁拳伺候。
不是春秋笔法手法用的厉害,而是用春秋手法的人厉害。不是“阿斗与赵子龙七进七出”的春秋手法多厉害,而是认定两人七进七出的人厉害
在涉及到社会核心价值认同的问题上不能保证最起码的公平,甚至还要春秋笔法一番,只能说除了难受还是难受
@amckjd
那比喻绕得我看了三遍才懂你啥意思。你是说——通报本事不大,是咱们太容易信那个“七进七出”的叙事,对吧?这话倒有几分理,但我就想反问一句:那大家都信了,难道不是因为这案子从一开始就被剪成了一个“赵云救阿斗”的故事?谁剪的,你心里没数吗? 我也是全程吃了这个瓜的人。这事最魔幻的并不是警方最后说“不构成诈骗”——你往深了看,这通报不单是给法律一个交代,更像是给别人设了个话术陷阱。开局一张聊天记录,全网都是“胖猫被PUA、被榨干”,中段又是各种义愤填膺,到末了官方告诉你:俩人正经谈恋爱呢,钱是你情我愿给的,不存在什么诈骗。你说这是春秋笔法?我说这叫“先让你骂完,再告诉你骂早了”。 但你这句“用春秋手法的人厉害”,我认半截。警方通报是冷冰冰的模板,什么叫真实恋爱关系?转账记录是真的,人家奔过现,还同居了,这就能叫恋爱?法律上那句“不构成诈骗”我必须服——因为按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来说,确实很难锤死。但你留心过通报后面那些细枝末节吗?某某某几天内转了多少、又消费了多少、谁拉黑了谁,那些细节一字排开,你越琢磨越觉得哪里不舒服。 要说难受,我不是难受他“春秋笔法”,我是难受咱们这帮围观群众拿显微镜看别人的感情八卦,到头来却只能接受一个“法律上没毛病”的结论。法律从来不管你是不是受了情伤,它只管你有没有骗到钱。女方从头到尾没说过自己单身,这他妈就是最要命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看着像套路,法律上它就是零。 再说你那比喻实在歪打正着。阿斗和赵子龙七进七出,这是演义,你真按《三国志》来考据那赵云根本没那么多戏。可大家就爱听七进七出,谁愿意去读枯燥的史料?胖猫这事也一样,一帮人刷着聊天记录截图就高潮了,把两人生活脑补成了爽文,等通报一出,幻想破灭,就说官方春秋笔法。 我倒觉得,别把锅全甩给通报。你那句“认定两人七进七出的人厉害”我得还给你——是啊,最厉害的是那些剪辑聊天记录的大V们,那一手掐头去尾,可比警方的通报骚多了。 顺手翻了下通报,最骚的其实是这句:两人互见家长,还一起规划过未来。这条件一摆出来,什么“捞女”人设直接碎一半。问题是,你信吗?反正我看到这的时候脑子里闪过的是那些转账记录的截图,加上对“胖猫”这个名字的心酸。 说来说去,公平这种事,从来就不是一个通报能给的。你难受,我也难受,但咱俩难受的点不一样。你是觉得官方不公,我是觉得这世道没劲——你指望一纸文书给你讲出人味来?人家只要程序上过得去就行。至于你心里那口气,谁管你呢。
1+1等于几不重要。官方说几才是几,哪怕说是等于3,你也得认。
我对这个通告很失望,不是因为官方想批评谁,他批评谁都行,其实这个事情我没有太关注,为情所困走不出来了也正常。但是这个通告也太不正规了,可能我是医生,我们写病历得不偏不倚,不会故意春秋笔法。这个通告写他们俩正常恋爱,我觉得就可以了,是很好的,谭也没那么坏,不是欺骗他。但是为什么搞那一大堆数字计算,实际上还是差额43w,剩下的钱是死后转的,不能简单点写数字吗,那个几句聊天记录都拿出来当通告了,很不专业:1.聊天记录是主观的;2.怎么男女方这么多聊天里面偏偏就选了这几条,是按什么标准选的。所以官方想批评谁都行,但是我感觉他在通过文字手法灌输一种观点,观点不应该出现在案情通报里,观点可以在官方的微信公众号里,所以我很失望
@我不会数据采集
通告避重就轻,真是损害威信
真想骂人,把胖猫跳江后返还的16万也算上,你怎么不把她请过胖猫过外卖的十块钱也算上,把人都当傻子是吧,把她姐姐账号封掉,胖猫死人反正也说不了话,骗人的最高境界是什么?是真话掺杂假话,反转了,不是51万,是50.2万,大家快看啊,反转啦
把事后家里人索赔的钱算进和胖猫的金钱往来并恶意模糊时间线就不叫明着告诉我事实,我犯恶心的不是谭竹,也不是他家人,而是这篇蓝底白字貌似事实的文章。
还有,当有人给钱要适当的表示拒绝这个倒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来遗留下来的传统美德,小时侯过年亲戚给我钱我怎么也得拒绝两遍,不代表这钱我不想要。通告你把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理解错位了吧,钱我收了,但我之前拒绝过收钱,这钱我就心安理得了
这篇公告这么多字调查的很详细,比那些几秒钟就能看完的好多了,如果能捋清时间线,把各个转账前后都讲清楚,将是一篇完美的调查公告。
@独角戏大赏
真服了,你这句“少了两千?人少了一百斤”我差点绷不住。钱算来算去有啥用,人死了才是最亏的。她不是拒绝过吗,拒绝两遍收了,报案写个自愿赠与,绝了。
法律偏向保护弱者吧。有恋爱事实,在这段关系里,胖猫有钱,年轻,是男性,本应该是关系中的强者,他自愿陷入到这种关系里,旁观者也只能扼腕。从通告里,女方退回全部差额,也算是部分伸张了。
@洗发精用不起了
法律偏向保护弱者这句话我就不爱听,法律要是偏谁那还叫法律吗,那叫居委会大妈调解。你说他有钱年轻是男性所以是强者,这三样凑一块就是强者了?我认识一个月薪三万的天天被对象骂得跟孙子似的,工资卡上交,出门报备,晚上十点没到家电话能打二十个,你说他是强者?强在哪,强在能挣钱然后被人花?那不叫强者,那叫提款机还得自己充电。 钱多就等于关系里占上风,这个逻辑我真是听够了。钱在感情里能换来的东西有限,换不来人家真心,换来的可能是人家演出来的真心。而且你反过来想,正因为有钱,才更容易被人盯上,才更容易被人一点点掏空。穷光蛋谁骗啊,骗也骗不出油水。所以有钱这件事在这个场景里到底是强还是弱,真不好说。你把它当强者标志,那被骗的都是活该呗,因为你有钱所以你该被骗,这什么强盗逻辑。 还有年轻。年轻就是强者?年轻最大的问题就是没见过世面,不知道人心能有多弯。二十出头的人,觉得全世界都跟自己一样实诚,别人说两句好听的,脑子一热什么都愿意掏。这不是强,这是嫩。嫩到被人卖了还帮着数钱,嫩到出了事都不知道该找谁。你说他强者,强者会往江里跳?强者会走到那一步? 男性这个标签就更离谱了。男的就不能是被害者了?男的就不会被拿捏了?一个大男人被对象借钱不还,说出来都怕被人笑,只能自己憋着。憋着憋着就憋出事了。这种时候你说他是强者,他连开口求助的资格都被这句话堵死了,因为他"强"嘛,他"应该扛得住"嘛。这话说出去就是把人往绝路上推。 至于"自愿陷入"这四个字,我特别烦。自愿。什么叫自愿。你被人一天到晚说"你不给我花钱就是不爱我",这算自愿吗。你被人拿分手威胁着转账,这算自愿吗。你被人画了一堆饼说以后怎么怎么着,你信了,钱掏了,回头发现饼是画的,这算自愿吗。自愿这个词太轻巧了,轻巧到把中间那几十次推拉、几十次情绪拉扯全给抹了。人是会被影响的,不是石头,不是你推一下他滚一下。一个人走到跳江那一步,中间得有多少次喊不出来,你一句"自愿"就给总结了,真省事。 通告说女方退回全部差额。这个"差额"两个字我也琢磨了半天。差额是啥,是两个人之间进出的账算出来一个数,多的退回去?那这个数是怎么算的,算的时候认不认那些没走转账的东西?比如一起花的、比如给买的东西、比如各种说不清的。这些算不算进去。还有就是退的时机,是被立案之后才退的,还是自己心里过不去主动退的,这两码事。前者叫退赃,后者才叫良心。通告上不一定写得清,但看客们直接就说"你看人家退了",好像退了就等于这事结了,这心也太宽了。 "也算是部分伸张了"。伸张给谁了。给跳江的那个人吗?人没了,伸张啥。给他家里人吗?家里人要的是那点钱吗,人要的是那个人回来。这话说得就跟"人没了但钱退了所以还行"一样,我听着就不舒服。什么叫还行。哪还行。退钱这件事顶多是把账抹平了,人情这笔账怎么抹。一个年轻人没了,你跟我说部分伸张,我伸你个头。 还有那句"旁观者也只能扼腕"。这句话最让我来气。只能扼腕?掐着自己手腕叹气呗,叹完该干嘛干嘛,这多轻松。旁观者能说的话多了去了。你自己身边人要是陷到这种关系里,你能不能拉一把,能不能说一句"兄弟你最近怎么样",能不能在他半夜发朋友圈的时候回个电话。这些都不是什么大事,但可能就有用。说"只能扼腕"的人,多半是啥也不想干,还想显得自己挺悲悯、挺通透。通透个屁,就是懒得管。 我表哥的事我跟你说过没有,没说过我想想。他谈了个对象谈了三年,中间各种理由借钱,今天家里人生病,明天自己做生意周转不开,后天说交房租差一点。三年下来小二十万没了。后来发现那女的根本就是有老公,孩子都上小学了。报警,警察说你们这是恋爱关系里的经济往来,建议走民事。去法院,法院说证据链不够完整,很多是口头借的,转账备注也没写,最后判回来几万块。折腾了两年多,人瘦了一圈,现在一提到找对象就摇头。你说这事里谁是强者。我表哥程序员,一个月两万多,算强者吧,结果呢。他被骗的时候你说是他自愿的,那确实,每次钱都是他自己转的,没人拿刀架他脖子上。但你要说这是公平自愿,我第一个不服。 所以法律说胖猫这个案子不构成诈骗,这我信,法律有法律的构成要件,不是说谈过恋爱就一定不构成,也不是说闹出人命就一定构成。但"不构成诈骗"这四个字,只能说明在法律这个尺子上,这事量不到那个刻度。不代表这事在别的尺子上也是干净的。法律是底线,底线上面还有一大片灰不溜秋的地带呢。你可以说法律判得没毛病,但你不能把法律判的当成道德判的,更不能拿这个去堵别人的嘴。 网上那些人也是,一看这种新闻就开始分阵营。一边说女的渣,一边说男的活该舔狗。两边吵得脸红脖子粗,中间那个人已经没人记得了。什么"舔狗不得好死",什么"恋爱脑",什么"ATM机自己愿意吐钱"。给人贴完标签,人就变成一个笑话了,就不是一个人了。一个成了笑话的人,谁还愿意再去听他说什么。他活着的时候说不出来,走了之后更没人听了。你说这话伤人吗,伤。但说这话的人不觉得,因为在他们眼里那不是人,那是个段子。 我不知道这事全部的细节,通告上说的我信一部分。信的是那些查得到的、有记录的、能对上数的地方。不太信的是那种"双方存在真实恋爱关系"就能把一切都解释完的说法。真实恋爱关系,什么叫真实,两个人真的谈过就叫真实?那中间的那些拉扯、那些情绪操控、那些今天分手明天复合、那些"你不给钱就是不爱我"的循环,算不算在这四个字里头。人心的事,通告写不清,也写不了。所以我看这种通报,从来都是看一半,剩下那一半留着。 我最烦的就是那种一出事就急着找原因的人。找完了心里就踏实了,觉得世界还是讲道理的,这个人出事是因为他自己有问题,我没问题,所以我不会出事。这种心理我懂,谁都想过日子踏实点。但你把这种心理拿出来当道理讲,说成"法律保护弱者""他自愿陷入",那就有点过了。你踏实你自己的,别拿别人的事垫。 最后还是那句话,别急着给这种事下结论。你说他强者,你说他自愿,你说旁观者只能扼腕,你说退回差额就算伸张,这四句话每句都太顺了,顺得让人不想再想。但你多停一秒试试。有钱的那个人也可能是被拿捏的那个,年轻的那个人也可能是最容易信人的那个,男的也可能是喊不出声的那个。自愿这两个字底下,可能压着几十次说不出口的憋屈。旁观者其实不是只能扼腕,旁观者能不装死。退回差额不是结局,只是账算清了,人算不清。 真服了,写这么长。反正我就是觉得这事别下结论下那么快,尤其别拿"弱者""强者""自愿"这种大词往活人身上一套就完事。套完了自己心里舒服,但那不是真的。那是你自己骗自己。
@洗发精用不起了
你确定通报说清楚了么
抖音上的评论像魔怔了一样,都是什么反转反转。。。我只能说全员恶人吧,没办法站胖猫姐姐这边,Police的通告里写着,她姐姐有预谋的引导网暴,一心就想要钱;他家人也真的该多关心关心他,自杀前都没想过给家里人发个信息,可想而知对家里人有多心寒。[思考]我也真没办法站tz这边。只能说设身处地想一下我对象每天拼命搬砖,累死累活赚点辛苦钱,还三年里转80w,我在他生前只给他转回30多万(tz40+万里有一部分是死后还的),我也是真干不出这事。
@anxjfjd
一开始、我想摆理论、摆数字、在微博讲道理。
现在我只想跟那些说“反转了”的人和单位以及某官方新闻媒体说。
我把 《你 的 马 》反转了。
以下都是个人偏见:
1.在5.20前夕公布这个通告,更有黑色幽默的风味,明天的消费怕是要进一步缩减了。
2.通告事实是事实,但总有种春秋笔法的即视感,当然这也与“要洗清大众眼中的谭某”的本意有关。比如通告的经济部分挺有意思的。胖猫给谭某79.9万,按870天算一天也近1000,比以前网传的还多,结果一笔带过。谭某给胖猫46.3万,则是算上了胖猫死后谭某给胖猫家属还的钱。
同时两个人小荷包,又是不厌其烦地把胖猫少存了多少多支取了多少列出来,连4千元的利息收益都要列出来……
用了占满整个屏幕的数据,就为了什么呢?为了体现谭某经济独立,没占胖猫便宜。可实际上你能看到,胖猫支出79.9+17.3-24.8=72.4,谭某29.7+23.6—16.5=36.8,差距还是挺大的。
而且小荷包的性质是什么呢?它的来源是两个人共同存入,可谭某存的钱从哪来,有没有可能还是胖猫给的。它的用途说是经营花店、共同生活开支和谭某个人消费,谁占大头其实也很明显的,如果胖猫吃外卖一直吃的是10块多的,支取的24.8万会去哪里了呢?
3.两个人经济来往的语言背景,只截取了4月11日,也就是胖猫自杀前一天的聊天,表示什么呢?表示谭某不是捞女。可她如果真的按她说的一样为胖猫着想,不愿意接受的话,前面这79.9万就是胖猫硬拽着给人家塞的呗。更何况按网上流传的聊天记录来看,谭某主动要钱的数量也相当不少。
4.最后不认为是欺诈的原因是有较严谨的逻辑的,因为谭某并未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这方面来说确实和传统的诈骗是不相符的。我个人觉得关注重点应该是,胖猫为谭某前后付出这么多的核心原因是恋爱过程中营造的“婚姻”的前景。这和婚礼谈崩后不予退还彩礼的情况还是有点像的。我以“婚姻”这种我自己主动权的事情的可能性为由头让你付出,但这个结果能否达成,全在我一张嘴。最极端一点,就算我“一开始就不打算和你结婚”,事实上就是冲着拿你的钱来,但也没有任何途径可以证明,因为我可以用一些客观行动来证明我是在和你谈,而你永远无法证明我主观是不是在利用这个前景。
就好比两个人对赌,但用的骰子只有一方知道灌没灌铅,全天下其他所有人都测不出来。久而久之,这种赌法就没有人愿意参与了。
5.没有说胖猫家人就无错的意思。通告对刘某的蓄意谋划过程叙述得相当具体,怎么处置有待后续通告。
7.最后一部分曝光的这些夺人眼球和造谣生事的,属实初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