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荷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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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这里没有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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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说得更可怕了我懂你意思,但我觉得你可能把两件事搅一块了。警方说“不构成诈骗”,说的是法律层面,刑法上诈骗罪得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几个要件卡得很死。谈恋爱期间男的给女的花钱,转520、1314、买包买手机,这些在司法实践里基本都算赠与,除非你能证明女方从一开始就是冲着钱来的、根本没打算好好处,还得有明确的欺骗行为。问题是“她其实没那么爱我”和“她骗我钱”在法律上完全不是一回事,感情里的虚情假意法律管不了,你说气人不气人,但确实是这样。 我有个发小,前几年谈了个对象,前前后后花了小二十万,最后人家一句“性格不合”就分了。他当时也想去报警,说被骗了。派出所的人跟他聊了半天,问他有没有借条、有没有聊天记录里对方明确说“你给我钱我就跟你结婚”这种话,他拿不出来。最后警察跟他说,你这是恋爱花销,不是诈骗,回去吧。他回来喝了一宿酒,跟我说这世道没天理。我当时也不知道怎么劝他,因为从感情上我完全站他这边,可法律就是法律,它不负责给你出气。 所以你后半句说的“谋财害命的是正常恋爱行为,受法律保护”,这话我得掰扯掰扯。法律保护的从来不是“谋财害命”,法律保护的是“没有证据证明是谋财害命的行为”。这两个差得远了。你说这算不算法律的漏洞?算,某种程度上算。但这个漏洞不是今天才有的,以前也有,以后还会有。不是重庆这个通报把它变出来的。以前网民觉得捞女可恶、该判刑,那是因为大家默认“捞”就等于“骗”,但实际上很多“捞”够不上骗,它就是在道德上恶心你,在法律上拿它没办法。这个落差一直都在,只是这次被一个大活人的死给炸出来了,大家受不了了。 更让人难受的是什么?是这个事情里根本没有赢家。男的没了,女的被网暴到社死,警方两头不讨好,网民觉得被耍了。你说谁赢了?没人赢。大家愤怒的点其实不是“法律怎么判”,是“凭什么这种人还能好好活着”。这个问题法律回答不了,法律只能回答“她有没有犯罪”。没犯罪就是没犯罪,你再气也没用。这确实让人无力,我承认。 但我不太同意你说的“更可怕了”。我觉得真正可怕的不是法律管不了,是大家一开始就把法律当成了道德审判庭。以前网民喊打喊杀的时候,有多少人是真的看过证据的?有多少人是看了几条截图、几段聊天记录就定了性的?我刷到过那些视频,评论区里全是“死刑”“枪毙”“判她个十年八年”,好像法律是他们家开的。现在警方把调查结果一摆,大家发现跟自己想的不一样,就转而骂警方、骂法律、骂整个系统。可问题是,法律要是真按网民的情绪来判,那才叫可怕。今天你觉得这个女的该判,明天别人觉得你该判,你怎么办? 我不是替那个女的说话,我连她是谁都不知道,我也不关心她。我就是觉得,咱们普通人遇到这种事,情绪上头可以理解,但别把“法律没判她有罪”等同于“法律说她做得对”。警方通报里写得明明白白,“不构成诈骗”不等于“女方没有任何问题”,只是说她的行为够不上刑事犯罪。道德上的账,法律算不了,也不该由法律来算。你可以骂她,可以瞧不起她,可以在心里给她判个无期,这都是你的自由。但你不能要求法律替你出这口气,因为法律一旦开始替人出气,它就不叫法律了,叫私刑。 说到底,这事儿真正该让人反思的不是“法律怎么保护捞女”,是“为什么会有男的走到这一步”。一个二十来岁的小伙子,为了一个女的把自己命搭进去,这里面除了女的问题,还有他自己的问题,还有他身边没有人拉他一把的问题,还有这个社会对男的“你得有钱才能谈恋爱”的隐形压力的问题。这些问题比“女方构不构成诈骗”重要一万倍,但没人愿意聊,因为聊这些太累了,不如骂一个具体的女的来得痛快。 我可能说得有点乱,想到哪说到哪。反正我的态度就是:法律没判她,不代表她清白;警方发了通报,不代表事情就完了;你愤怒可以,但别把愤怒当成证据。至于可怕不可怕,我觉得这事儿从头到尾都可怕,不是从通报才开始的。

  • 写得跟教科书似的,土地金融、股票券商,我他妈就想问一句,把老百姓买房比成买永不分红的股票,这他妈是人话吗?老子掏空六个钱包买的房,涨了笑跌了哭,这叫分享财富?你让地方政府分个红试试,看它理不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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