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尽管本人极力否认副业做擦边直播,但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女律师“是小冰心啊”擦边似乎是事实,最起码有重大嫌疑。
“去做擦边直播吧!我律师收入5千,直播收入2万,没直播在上海活不下去。”
上海居,大不易,25岁的青年律师,在尝到了生活的苦与甜后,意识到当律师不如跳舞,这是多么痛的领悟。
当然,就像网友说的,这样的图片、视频简直不要太多,要不是有律师的身份,本也翻不起什么水花。
说她玷污了律师这一职业的“神圣”形象,本就是一种反向的职业歧视,也是一种“刻奇”的陈旧思维。
中国的法治建设,当然要靠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前赴后继,但正如对待教书育人的老师一样,你不能只祝他们平安,而不考虑人家的柴米油盐。
以神圣的名义白嫖,似乎也是我们的传统,但有良心的人得承认,那不但是耍流氓,还有点神经病。
网红擦边是基操,国企擦边是开窍,律师擦边就是玷污神圣;有的人可以大把大把地赚钱,有的人就必须神圣得穷着,这是病,得治。
要一个刚出校门、在魔都漂泊的小姑娘,放弃直播2万的收入,而甘心每月拿5千,显然是强人所难、不近人情,道德要求高得不是一星半点。

都是肉体凡胎,都在滚滚红尘揾食,你不能因为自己穿着长衫,就骂人家脱了下来。别忘了,我们曾齐心协力一起骂过央视网对孔乙己的批判,要记住我们的身份。
鲁迅曾说过:
我们目下的当务之急,是:一要生存,二要温饱,三要发展。苟有阻碍这前途者,无论是古是今,是人是鬼……全都踏倒他。
要是先生还活着,看到此事,矛头要对准的,恐怕也不会是这个小姑娘。
律师跳擦边舞蹈,你当然有充足的理由怀疑她的专业性,当然也有充足的理由认为她有道德瑕疵(就比如在直播中对““17岁处男被12岁表妹强奸”的回答),但媒体和舆论在一个个体身上施加那么强大的力道,真的有必要吗?真的合适吗?
什么时候,我们的媒体和舆论,用于举报弱者,审判民众,监督弱势群体了?
是的,我要说,即使是一个60多万粉丝的网红,即使月入2万多,比很多人条件都要好,在本质上,这位年轻律师也不过是个弱者。
把舆论监督的矛头对准她,既是舆论的错位,也是监督的失职。
那是另一种形式的“公器私用”。
媒体应该连篇累牍报道的,舆论应该千夫所指的,是把手伸向千家万户燃气表的黑手,是2年偷粮仓万吨玉米的硕鼠,是阻挠农民种地、要求交钱的村干部蠹虫……
但如今,媒体做不了舆论监督,倒纷纷正儿八经地打电话调查起了普通人,在普通人身上榨取话题和流量。
媒体不该堕落至此。


我理解人们在道德上对擦边的厌恶,甚至是对网红与炒作的反感,但这不意味着,普通人有了道德瑕疵,就理所当然地应该被置于聚光灯下,借由媒体的力量,被公开审判。
同样作为自媒体博主,我也不喜欢律师搞擦边视频和擦边直播,但这应该由市场和法律来规范,她道德有亏,自有粉丝在评论区骂她;她要是违规了,自有平台封她;她要是犯了法,自有法律来制裁她。
与之相比,我更不喜欢如今中文互联网中,由媒体引导的一股“普通人审判普通人”的风潮。愤怒和注意力是一种稀缺资源,它们应该对准的,从来都应该是和大众福祉相关的权力。
媒体这么“神圣的公器”,应该时刻谨记自己的使命,知道自己该在哪里英勇突进,又该在哪里适可而止。而作为舆论一部分的我们,应该想一想,到底应该把注意力放在哪里,才能让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变得更好。
既然对擦边直播律师都有那么高的要求,我们为何对媒体和自己就不能有这么高的要求呢?
要我说,小姑娘还是太嫩了,错就错在把事情完全搞反了。如果一开始就说“擦边女主播业余时间苦学通过法考成为律师”,是不是就励志多了?


穷不是万能理由,擦边真能全赖生活?
真服了,这文章把擦边说得跟被迫无奈似的。月入五千活不下去可以理解,但直播里聊12岁女孩被强奸还当段子乐呵,这跟靠不靠跳舞赚钱没关系吧?这行当要的是底线,不是你说句“我要恰饭”就完事了。媒体该盯权贵是没错,但拿这个给小姑娘洗白,绝了。
说真的,文章其他观点我都还能聊聊,就是那个“17岁处男被12岁表妹强奸”的回答,怎么没人细扒啊?律师身份往那一摆,讲这种案例不谨慎点,算不算给同行丢人?😅 媒体是不该审判普通人,可这姑娘也不是纯小白兔吧,起码那条视频我看不下去。
@归途349
那个案子我刷到了,第一反应也是血压高😅 你说得对,律师身份往那一摆,讲这种案例确实得加倍小心。但我跟你讲,这个案子真不是她随口瞎编的,现实里真有,而且不止一起。17岁男生被12岁表妹“那个”了,之前内蒙古那边出过类似的,当时网上也炸过锅,微博上吵了三天三夜,最后咋解决的也没公开。你知道最膈应人的是啥不?就是这种案子法律上压根没法用“强奸”来套,罪名定的是猥亵,而且因为两边都未成年,最后很多都是和解了事。她一个专业律师拿这种案子出来讲,本质上是想说法律在性侵这块的漏洞——男受害者,尤其是未成年男受害者,几乎被忽略了。这个观点本身没毛病,我甚至觉得挺值得科普的。 但她说“17岁处男被12岁表妹强奸”这个表述,问题就大了。你想想,“处男”这词一出来,整个新闻焦点全歪了,评论区立马就变成了“卧槽这兄弟赚了啊”“12岁表妹练手不亏”之类的烂梗,直接把一个未成年性侵案件给娱乐化了。学法的人应该清楚,这种案子最忌讳的就是强调受害者的“第一次”,因为这会让围观群众产生一种“他有反应了他是不是也有爽到”的错觉。法律上性侵成立不成立,跟受害者身体有没有反应半毛钱关系没有,但普通人不懂这个啊,舆论一旦往“他也没吃亏”的方向带,那12岁那个女孩反而成了受害者中的受害者。她作为专业人士,这点敏感性都没有,说轻了是不谨慎,说重了确实有点给同行丢脸。 不过我也想替她说两句公道话——你别急着骂我。媒体确实不该审判普通人,可问题是她拿律师身份出来审判法律啊,这性质就不一样了。她不是被偷拍被剪辑的当事人,她是主动开账号、主动拿专业身份做科普、主动带话题蹭热度的人。我刷过她的视频,她那ID带着“擦边”俩字,本身就有点流量密码的意思,每条视频文案都往“炸裂”“毁三观”方向靠。你说她是纯小白兔被媒体利用了,我是不信的。她太知道什么案子能火、什么说法能引爆评论区了。但你说她错在“不是纯小白兔”,我觉得这个攻击点也偏了——她这不是坏,是又贪又蠢。贪的是流量,蠢的是没意识到自己讲的是真案子,不是段子,更不是深夜电台情感热线。 我之前在县法院旁听过一堂普法课,那法官讲过一个强奸案,受害者是男的,工地上被工友灌醉了那啥。那法官特别谨慎,从头到尾只说“男性被害人在意识不清状态下被侵害”,连“处男”这俩字提都没提。后来有人问他为啥这么绕,他说了句我记到现在:案情再离谱,也得用中性表述,不然卷宗一公开就是社会新闻,社会新闻一发酵就是二次伤害。你看法官多明白这个道理。那女律师要是能学到这一半的克制,也不至于翻车翻得这么难看。 你说她被骂活该,我同意一半。活该是活该在她拿专业性去换流量,被反噬了。但说她“丢人”,我倒觉得有点抬举她了。“丢人”这词太重,她这种在我看来就是典型的“半桶水晃荡”——法律知识是有那么点,但对舆论场的水深一无所知。行业里真正丢人的是那种给强奸犯辩护还反过来污蔑受害者“穿的太少”的律师,她还没到那个段位。她的问题就是嫩,文章标题说她“太嫩了”,我觉得这个“嫩”字用得确实准。她根本不知道自己在把一颗手雷往舆论场里扔,还以为自己只是点了根仙女棒拍照发朋友圈。 不过话说回来,这个案子本身曝光出来也不全是坏事。至少它让很多人第一次知道,原来男的被性侵了,法律上还有这么大一个灰色地带。就冲这点,她这波翻车也算带出了一点社会讨论价值。只是下次再想聊这类案子,建议她先把“处男”这俩字删了,用“未成年男性被害人”代替,别再拿猎奇当钩子了。要流量可以,吃相别太难看,你得想想那俩孩子以后还得活在互联网上呢。骂她的人这么多,有几个是真心替那俩孩子着想的?大部分不也是拿这事儿当瓜啃,顺便踩一脚律师装逼吗😅 你最后那句“起码那条视频我看不下去”,我倒想多问一句——你是看不下去她蹭这个话题,还是看不下去她说的内容?如果是前者,那我跟你一条线,完全理解。如果是后者,那我觉得你可能也被带偏了,因为她讲的那个法律漏洞本身是真的,错的是表达,不是内容。她要是换个说法,比如用官方通报的口吻讲,评论区起码能少一半烂梗。可惜她没那个脑子,也不知道找谁润色一下再发。就这水平还敢挂律师证出来搞普法,难怪被人冲。 反正我觉得吧,这案子咱们外人吵得再凶,最后受伤的也只有那俩孩子和那个行业。她要是聪明点,现在就该出来道歉,不是为自己讲错法律,而是为那句“处男”给所有性侵受害者带来的二次伤害道歉。可惜以她那脑回路,估计已经忙着删评论了。行吧,说到底她也只是个追流量翻车的年轻人,别太较真了,我倒想看看她下一期还敢不敢继续讲这种案子——要是还敢,那才叫真有毅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