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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别让法律变成欺负平民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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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跨6年的旧案,越探究越是令人心惊。

6年前河南平顶山人士的胡先生,因一起财物纠纷,法院在录入信息时“失误”把本该是债主胡先生反被列为老赖,个人失信信息也被上传至失信被执行人系统。

很快他的借呗被冻结,张信用卡被封,行信用贷款被冻结。

这对急需生意周转的胡先生造成了巨大影响。院方表示都是因为“临时工”失误导致的,随后该院相关领导人做出了口头道歉,并删除了“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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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信息虽然删除,但胡先生发现自己受到的实质影响并未消除,名下多张信用卡、借呗等额度均未恢复,社会面对他的影响也依然存在。

更出奇的是,在事情过去2个多月后,胡先生又被以“干扰法院正常秩序”为由,将他拘留15日、罚款3万元。整个过程充满了玄幻色彩。最后所有的苦果还得由老百姓自己吞下,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法院难道没有一点责任吗?又该承担何种责任?

用一句话总结就是:法院“临时工”的失误,对当事人造成了巨大影响。仅仅一句口头道歉和删除信用记录,还不足以弥补胡先生的损失,需要给一个切实合理的解决方案。

那么在这一桩充满玄幻色彩的案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

为什么背锅的总是“临时工”?

这件6年的旧事再度被提起,起因是当事人胡先生在最近向上游新闻记者曝光了自己的遭遇,这说明一个问题:他的诉求在这6年中没有得到解决。

这能看出,当事人和当时的法院方态度应该是相悖的。

简单梳理下过程,胡先生2016年1月5日借给了朋友了10万并约定6月6日还款,时间到期后他多次催收无果便告上法庭。2017年4月经法院调节后双方达成协议先归还3万余下在同年7月钱归还,结果对方还是没能按时给钱。

于是胡先生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本以为万无一失,但在等待期间胡先生惊骇发现,他名下借呗等信用卡均被冻结银行信贷产品不能再用。更要命的是他发现自己已被列为“老赖”。

最终胡先生在几经波折,在2017年8月下旬才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法院相关领导说:是一个临时工录入失信执行人信息时出了错。但根据上游新闻追问这个错列当事人信息的临时工是否接受处理?审核时为何没发现?

暂时未得到任何回应。

院方解决方式也很简单,首先是承认错误是临时工犯了低级错误,并承诺解决问题。到17年8月底事老赖记录确实已经删除,但是这对胡先生的影响还远未结束。

胡先生做小本生意平常需借钱周转缓解资金压力,为防信用进一步恶化,他把钱都还了回去,还进去就取不出来了。因此按他的说法:他是有损失的这是既定事实。

事件到了这里,基本始末已经清楚,那个“临时工”到底是谁?有没有被处理?法院失误,为什么背锅的总是“临时工”?我想这才是问题的根本。

在这一起旧事中,不能说因为你的失误,就要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这是不合理也行不通的。

肇事者应该给出一个具体的赔偿方案来。

这件事一直悬着,但就在胡先生走投无路时他想到了向上“反映”,却也因此飞来横祸。

突如其来的15天拘留和3万元罚款。

2017年9月,胡先生像该院提出3个诉求:第一公开道歉消除影响,第二出证明帮忙消除信用影响,第三定损赔偿。按理说这三点诉求是合理额法院方过错在先,但他们认为:已经道过歉了,老赖记录也消除了所以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

我认为,按常规逻辑法院这一想法似乎也合理,但忽略了间接影响。

这就好比,银行因失误误扣了居民A的10万元存款一样,但在A需要用这笔钱去医院救人的时候突然发现钱无缘无故被扣了,从而错过了病人最佳治疗阶段。后来银行说都是因为“临时工”操作失误,现在可以道歉并把款重新打回来。

但是它的潜在影响是,A的亲属因为没有这笔钱,到病情进一步恶化甚至死亡。

那么这个影响银行有责任吗?当然是有的。因此胡先生的诉求我认为合情合理。但院方对此未作任何回应。很多时候没有回应就等于不会有下文。

据他回应,2017年10月14日他在火车站时,被赶来的法官带了回去说是解决问题。双方争执不下意见不合理。也在同一天院方的另一个操作直接把胡先生给弄蒙了。

从天而降一口大黑锅,被出具了一份拘留决定书和一份罚款决定书。

内容显示:他(胡0)问题在得到解决后,不听劝阻严重妨碍法院正常秩序,决定拘留15日,罚款3万元。这一口锅下来他反而成了那个恶人。

在最后他被拘留了15天,3万元罚款没有缴纳。

根据胡先生解释,对方要求他不要“反映”,那么3万罚款就不用催缴。这是什么意思?其实从始至终胡先生的诉求很简单,就是想恢复自己的信用问题,从而可以使用贷款。

但是,征信信用和金融机构的信用记录终归不同。

对法院来讲,他们认为自己已经足够诚意,再无理取闹就是给脸不要脸。对于胡先生而言,潜在的影响仍旧存在已极大损害了个人利益,而始作俑者是院方,他们有责任消除影响。

就该事件来说,院方做的还不够好考虑问题欠缺全面性,忽略了当事人实际情况,而在后面的出具两份文书更是谜一样的操作。法律既是为人民为何还要为难了?

不能让法律成为欺负平民的工具啊!

法律具有的权威性,不是谁的一言堂理应公平公正,但很显然他们打破了这一底线。最后对于胡先生来说:既然被记了(老赖),尽管事失误,但它可能跟随一辈子,影响一辈子。”

这又该谁来为此负责呢?

参考资料:上游新闻《法院临时工录入出错,债主反被列为“老赖”》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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