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
  • 文章总数:2395 篇
  • 评论总数:2645 条
  • 分类总数:18 个
  • 最后更新:一天前

冤枉一个好人,远比放过一个坏人的结果更恶劣

本文阅读需要 10 分钟
首页 资讯 正文

最近网传一女子发文称自己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强奸,报警后涉事民警并没有因此而被开除,而是降职调离原单位。所以很多网友群情激愤,纷纷声讨,尤其是一些女权主义者,对此事进行了严厉谴责,并要求追究此民警的法律责任。其实对于此事,我听了之后第一反应也是非常生气,但是冷静下来之后,我仔细的想了一想,似乎这件事情的背后并不是那么简单。因此,根据我前期了解和其他案件相关情况,为大家分析一下此事。

去年,我也遇到这样一起案例,这个案例发生的地方就在当地。据事后了解的情况,大概是这样的,一个民警由于年龄较轻,身我要求不严,加上他自己家的生活条件较好,本身工资也较为稳定,因此喜欢出入一些娱乐场所。前几年由于跟妻子发生矛盾,于是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与一个KTV的女子发生了关系,两人也时常保持了这种联系。双方约定,这位年轻的小民警每次去唱歌,必须要点这个女子,并按约定给予相应的报酬。去年的一个夏天,这个小民警心情不好,于是又去唱歌,然后带这个女子出去吃饭,约定除了额外的报酬,再付400元。由于两人本身已经发生过关系,所以吃完饭后,两人回到房间,这位民警就去开了个房间,然后两人半推半就之间又发生了关系。

事后,此女子认为该民警耽误了她的其他生意,又加上发生了关系,想让这位年轻的小民警给予一定的补偿,但是这位小民警没有同意。于是两人因此而吵起来,后来女子说,如果你不给我3万元的补偿,我就告你强奸,这位小民警以为她说着玩的,于是没有理会就走了。结果不久,这位女子报案称遭到了该民警的强奸,而且还留有此民警的相关“DNA”证据,结果这个民警被直接逮捕,以强奸罪判处了有期徒刑3年。

可能看了以上的这个故事,很多人会为这个民警喊冤,但是我们不可否认的是,这位民警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也违反了道德规范,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下,他面对别人的指控,他也无力反驳。因为这位女子指控这位民警利用权力威胁她,使她被迫与之发生了关系。在这种指控之下,我估计这个年轻的小民警如果没有事前录像,他有一百张嘴也说不清楚,很容易就被定罪处罚。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一个老电影,邵氏早期的《大军阀》,这个军阀判案就是一件强奸案。一个女子声称自己被瘦弱的小叔子强奸了,结果这个军阀直接让两个副手当庭演示一下,居然两个男人折腾了半个多小时都没有成功。这说明什么呢?这充分说明了如果一个女性在强烈反抗的情况下,如果对方没有施以暴力或者以其他方式相威胁,是不容易成功的。当然,这种情况只是一种正常的情况,毕竟很多女性在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早就吓得不知所措了,所以受到侵犯也很正常。

我说以上这些是什么意思呢?当然,我绝不是想为本文开头提到的这位民警喊冤,因为即便他不是真正强奸了对方,但对于这种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又严重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加之被当事女子指控可能涉嫌强奸罪,至少也属于严重违纪,只是调离降职恐怕处理的有些过轻了,也不能平息网络舆论的压力。所以说,在人民警察队伍之中出现了这种害群之马,必须严厉以惩处,才能有效维护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

尽管如此,我们也能从以上的案件之中,发现一些问题。我们比如说上图这个案件,其实这个案件根本连物证都没有,就仅仅只靠当事女子的一面之词,就导致了这位干部含冤入狱多年,在出狱之后当事女子悔恨不已,亲自给这位干部下跪道歉,称自己当年的确是诬陷了他。除此之外,其实还有大量类似这样的案件,很多男性因而受到了大量不公正的待遇,最后导致自己锒铛入狱,不仅给当事男性,也给男性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伤害。我们比如前些年比较常见的“仙人跳”,其实直到今天这种方法仍然屡试不爽。虽然当事的男性违反了道德,想要寻求刺激,当然应该处罚,但是很多女子依靠这种方法来坑害男性,难道就不应该受到惩罚么?

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说,法律必须是要讲证据的,尤其是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不能仅仅因为猜测可能,或者是想当然,就认为别人涉嫌犯罪,也更不能听信一面之词。对于本文开头这个案件来说,如果确实是当事人在极其不情愿的情况下受到了侵犯,或者是在醉酒甚至是在不清醒的状态下受到了侵犯,那当然应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这个事件如同我上面举的那个例子一样,其中另有隐情,或者是其他情况呢?那就不能单凭一面之词了吧,毕竟这样会极大的增加冤假错案发生的机率。对于法律来说,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但也绝不能冤枉一个好人;对整个社会来说,冤枉一个好人产生的恶劣影响,远比放过一个坏人的影响更大,更深远。

所以说,针对本文开头那个案件来说,很多新闻媒体有意误导群体。我看到很多人的关注点在这里:没有激烈反抗就不算强奸!这句话肯定是有问题的,但是我们也要想一下,为什么没有激烈反抗?如果是被灌醉了肯定是,如果是被迷晕了肯定也是,如果是被恐吓威胁了当然也是,但是如果两人先前就认识,只是在发生关系之后出现了矛盾呢?这种情况肯定不构成犯罪,如果是女方威胁男方满足她的条件没有成功,进而选择报警呢?这肯定也不构成犯罪。因此,我们每一个人还是要从事实出发,不能被仇恨蒙蔽了自己的双眼,大家的这种心情我相信每一个人都可以理解。但是如果这样的事,我们认真思考一下,仔细推敲一下,就会发现很多问题,不仅是法律的问题,还有道德的问题,更有社会的问题。


UP主创作不易,点个赞评论支持一下吧~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
    请配置好页面缩略名选项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