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是养老第一责任人”,在我看来,这话根本站不住脚。
当下,在我们这片土地,很多人的思维完全是反现代的。有时候,他们不但现代,甚至是违背宪法的。

保证公民医疗和养老是政府的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力。
这是写在宪法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宪法》第四十五条.
政府的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
人民授权是让政府维持社会稳定运转,给公民提供应有的庇护。
疾病与衰老是人类生存最根本、最无法抗拒的两种风险,谁也无法保证自己一辈子身体健康、工作稳定,更无法保证几十年后的经济环境和人口结构。
这时候肯定会有人说,你不交社保,那怪得了谁?
废话,那是大家不愿意交吗?
来,看几组数据。
2023年,山东菏泽成武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只有8778人,但一年领7.85亿养老金。而城乡12万人才领2个亿。
还有最近“武汉大学七千退休职工,一年领走九亿元养老金”的新闻,当然我昨天算了下,即便按照机关事业单位月均7735.5来算的话,武大退休教职有7424名,7735.5 x 7424 x 12 ≈6.89亿元。
这还仅仅是武大一个高校。

《大明王朝1566》里,海瑞谈到大明财政困局时,有一段关于田庄、赋税和军饷的台词,大意是:皇室宗亲、宫中宦官、各级官吏占有大量土地,普通百姓承担繁重赋税,朝廷却依然入不敷出。
大明不只是有人贪腐,而是整个财政和利益分配结构出了问题。
只参严嵩、严世蕃有什么用?天下大弊不革,倒了一个严党,还会再有一个严党。
当然,我说的是大明。
古代土地兼并与现代养老保险并不相同,但是,如果问题出在制度安排和利益分配上,就不能只盯着个人有没有尽责,而不探讨制度本身是否合理。
现在讨论社保,有一种说法很流行:个人是养老第一责任人,所以应该多缴社保,为自己的未来负责。
但现实是,许多灵活就业人员需要自己承担职工养老保险的全部缴费责任。按照20%的缴费比例计算,每月缴费1000元,其中400元进入个人账户,600元进入统筹基金。
你以为社保逻辑是:退休时,养老金是自己缴纳和国家补贴一部分。仔细算后却发现,自己出的,一部分给自己养老,一部分统筹养别人。

而且,缴社保并不只是个人的选择问题。昨天又有新闻说,自愿放弃社保无效,11月开始强制缴纳社保。
其实,社保缴纳一直都是强制性的,即便签订了自愿放弃协议,也是违法无效的。
《社会保险法》早就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只不过以前民不举官不究,现在大概是因为社保基金有缺钱的趋向,要摊丁入保,扩大社保缴存人数,便开始大规模宣传这个事。
社保断缴这事,很多人不是不在意,是交了也用不上。但政策要求人人缴社保,不等于每个人都有条件缴社保。
低学历打工人的社保断缴率高,能接触到的岗位本身就不给交。底层快递物流、工厂给交社保的岗位,代价是12小时两班倒,身体扛不住。干不了几天,就提桶跑路了。
所以问题不是社保宣传不够多,是能够稳定缴纳社保的岗位数量不够,条件也不匹配。
我并不反对个人为自己的养老做准备,也不认为社会保险应该取消缴费义务。
社会共济需要所有参与者承担相应责任,养老保险也需要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但这不意味着个人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更不意味着可以把养老问题简单地推给个人。
社保既要有社会共济的功能,也要让个人看得见自己的权益。强制缴费是制度的约束,保障兑现是制度的责任。而让人理解自己的权益、相信未来的保障能够兑现,才是赢得人们长期信任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