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尽管我国对分裂势力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反分裂斗争坚持不懈,但在意识形态领域却未能做到彻底扫除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的土壤,未能从根本上肃清“双泛主义”(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的流毒,“双泛主义”还有一定的生存空间,还有同情的社会土壤,以致“三股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不时借尸还魂,甚至在一定时间、一定空间出现应者云集进而出现大规模骚乱的情况。
1986年10月至1989年10月,新疆文联干部吐尔贡·阿勒玛斯公开出版了《维吾尔人》、《维吾尔古代文学史》、《匈奴简史》三本书(以下简称“三本书”)。作者的民族观、国家观十分荒诞不经,认为匈奴=突厥=维吾尔,声称维吾尔族历史上一直是独立于中国之外的民族,而且其历史比中国更为久远。作者的宗教观既狭隘又极端,他编造历史说:伊斯兰教传入西域后,喀喇汗王朝和平信教、传教,维吾尔人自愿地加入伊斯兰教,而对历史明确记载的喀喇汗王朝武力传教发动残酷的百年战争熟视无睹。
三本书由新疆两家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其错误观点在短时间内蔓延全疆,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三本书的问题集中地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新疆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严峻性。1991年,时任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的铁木尔·达瓦买提指出:三本书的要害,是否认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鼓吹独立、煽动分裂,为民族分裂主义炮制历史依据。蒋新卫指出,民族分裂势力以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为号召,极力在历史和文化领域解构新疆少数民族的中华民族历史记忆和社会记忆,改变新疆少数民族认同意识,尤其是妄图通过煽动宗教狂热,促使民族认同向宗教认同转化,使族际冲突在宗教的基础上形成,最终以极端主义的形式不断将民族自我意识引向恶性膨胀的歧途,为他们的分裂活动制造合法性资源和社会心理基础。在新疆取得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胜利必然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
进入21世纪,随着国内外形势的演变,一段时间以来,在新疆一些地方,宗教极端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甚嚣尘上,企图蒙蔽人们的眼睛。宗教极端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具有极端性、欺骗性、政治性和暴力性等基本特征,其本质是反社会、反科学、反人类,是当代社会生活中一股邪恶的反动势力。在新疆,为达到利用宗教狂热控制信教群众的目的,宗教极端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大肆歪曲篡改宗教教义,编造形形色色的打着宗教旗号的异端邪说,这些歪理邪说主要有:
(1)“神权政治”论,声称“除了真主以外不能服从任何人”,不服从国家管理,不服从世俗政府,抵制政府管理,损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
(2)“宗教至上”论,反对一切现代文明,反对科学,反对世俗,强迫男人留大胡须、女人穿蒙面罩袍,强迫人们不看电视、不听广播、不读报刊,不许人们唱歌跳舞,“婚礼不许笑、葬礼不许哭”。
(3)“圣战殉教进天堂”论,鼓吹以自杀和杀戮的方式殉教,胡说什么“杀一个异教徒胜做十年功,可以直接进天堂”。
(4)“清真泛化”论,宣扬不仅在食品上,而且在药品、化妆品、服装、建筑上都要打上清真标签,要搞什么“清真矿泉水、清真自来水、清真牛奶、清真面包、清真盐、清真纸、清真牙膏、清真香皂、清真化妆品”,甚至还要搞什么“清真医院、清真病房、清真通道、清真厕所、清真浴池、清真专用座位”等等,声称政府资助盖的房子不清真、国家援疆的井水自来水不清真、内地企业生产的生活用品不清真。一些地方政府和单位不明就里,搞什么“宗教搭台,经济唱戏”,推动“清真产业”发展。
(5)“异教徒”论,把一切不遵循他们极端做法的人都视为异教徒、宗教叛徒、民族败类,进行辱骂、排斥、孤立、打击甚至杀戮。这一套歪理邪说虽然冠以宗教之名,但其实质并不是宗教,而是打着宗教的幌子、披着宗教的外衣、以宗教活动为借口的极端主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是一部指导性、现实性、针对性较强的治理极端化的地方法规,是开展去极端化工作的法律依据、基本遵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指出,受极端主义影响,极端化的言论和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
(2)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
(3)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
(4)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
(5)干预文化娱乐活动,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
(6)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
(7)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
(8)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
(9)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
(10)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
(11)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
(12)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
(13)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
(14)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
(15)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
去极端化应当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法治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去极端化的目标是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预防和惩治极端主义犯罪活动。去极端化应当准确把握民族习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与极端化行为的界限,区分性质,分类施策,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
新时期,在深入开展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反极端的斗争中加强互联网安全管理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发生的诸多暴力恐怖活动都与“三股势力”利用网络煽动、组织、指挥暴恐活动有关。互联网是涉疆舆论斗争的重要阵地,也是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重要战场,加强互联网安全管理极其重要。既然敌人以互联网为从事极端、分裂、暴恐活动的战场,我们就要主动迎战,牢牢掌握互联网战场主动权,建立一支政治坚定、忠诚可靠、反应迅捷、有效管用的强大网军,确保网络安全。对利用网络从事分裂渗透、破坏祖国统一、损害民族团结、煽动制造暴恐活动的,及时依法惩处,严厉打击,维护社会稳定。
“三股势力”制造的暴力恐怖活动,导致众生伤亡、财产灭失,导致社会动荡、人心恐慌,严重破坏各族人民幸福安宁的生活,严重阻碍新疆及全国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新疆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党员干部要主动亮剑,坚决戳穿神权政治论、宗教至上论、圣战殉教进天堂论、清真泛化论等谬论,揭露其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反文明的本质,坚决割除其思想毒瘤,清除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暴力恐怖主义赖以存在的精神支柱、理论依据、思想基础。
包尔汉说:“我们中国的各族人民,应该以我们生在我们这样伟大、光荣的祖国而感到骄傲,应该像爱护自己的眼珠一样来爱护我们的祖国。”应当让各族人民从内心里认同:我们的祖国是中国而不是突厥斯坦,我们的首都是北京而不是麦加,我们的(国家)民族是中华民族而不是其他民族,我们的宗教政策是信教自由而不是宗教强制,我们的文化是博大包容而不是狭隘排他。各族人民要树立进步、开放、包容、文明、科学的现代理念,做改革发展的促进者、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维护者、美好生活的创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