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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重难返!中国改革为何屡屡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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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的长河中,有一条隐形的锁链,紧勒着中国古代农民的喉咙——这便是“黄宗羲定律”。这个故纸堆里的名词,承载着明末清初思想家黄宗羲对中国千年税改的沉重叹息。

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田制三》中,以如椽之笔,勾勒出一幅税改兴衰的图景。他指出,无论是唐初的租庸调,还是杨炎改革后的两税法,乃至明代推行的一条鞭法,每一次看似旨在减轻农民负担的改革,都如同昙花一现,随后便陷入“减轻—反弹—更重”的怪圈之中。农民的肩膀,在一次次希望与失望的轮回中,被压得越来越沉。

“积累莫返之害”!黄宗羲以六个字,凝练地概括了这一现象的本质:改革的初衷虽好,却往往因体制之弊,导致税负不减反增,成为农民难以摆脱的宿命。这一见解,成为研究中国古代社会经济绕不过的里程碑。

在中国古代史上,曾经发生过4次比较大的旨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并税式改革”,但都逃不过黄宗羲定律。

第一次“并税”改革发生在唐代中期。唐初税收分为田租(土地税,征谷)、代役金(免役收庸,征绢)和户调(户税,征麻布)三个部分。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宰相杨炎进行两税法革,将租、庸、调正税和正税之外新出现的地税、户税合并,根据占有土地的数量征收夏、秋两税,取消其他杂税名目,以避免地吏巧设名目搜刮百姓。这在一开始的确减轻了农民负担。但到晚唐时,因藩镇割据,官府便又重新开立本已合并两税的各种杂税名目,重复征收,农民负担比“并税”前更重了。

第二次“并税”乃是“王安石变法”。宋神宗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面对在沿自唐代的“二税”之外又有诸多杂税的情况,王安石制定“免役法”,规定以贫富为标准,将民户分为五等,按等征收“免役钱”,政府用此钱雇人应役,不再征派差役。此举甚得民心,这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第二次“并税”。但不久发生“元祐更化”,司马光废止各项新法,苛捐杂税又不断涌现。

第三次“并税”是明万历年间内阁首辅张居正实行的“一条鞭法”改革。明初为征派赋役,明廷编造了详密的鱼鳞图册和黄册,将老百姓牢牢限定在土地上。明中叶后,皇帝带头掠夺地产,大量设置皇庄,大地主隐匿赋税,政府财政收入减少,而支出却与日俱增。全国各地农民从逃亡到抗赋抗役,从“盗矿”到武装反抗“矿禁”“封山”,从抗租到武装“踞田夺地”,改革赋役制度渐渐成为各地官民的强烈意愿。张居正改革中的一条鞭法,把税粮、丁口税、差役和所有杂税全都归并到一起,折银征收,并将差役负担也归入到正税中。一条鞭法推行以后,在一定时期内确实起到了杜绝苛捐杂税的作用,挽救了危在旦夕的晚明王朝。但新法实行不到40年,因辽东战起,各种田赋加派又纷至沓来,出现了“鞭外有鞭,条外有条”的现象。农民不堪重负,揭竿而起,明王朝也因此命终。

第四次是清雍正年间实施的“摊丁入亩”税制。康熙时编撰《简明赋役全书》,作为征收地丁银的依据。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康熙帝宣布上谕:“将现征钱粮册内有名人丁,永为定额,嗣后所生人丁,免其加增钱粮”,“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从康熙五十一年开始实行,以后到达成丁年龄的,再不承担丁役。雍正接续这一政策,在全国实行“摊丁入亩”制度:“丁徭与地赋合而为一,民纳地丁之外,别无徭役”。这一制度刚开始减轻了农民负担,但同样是在不久之后,力役或人丁负担又在“地丁银”之外重复出现。

一次次地“并税”,一次次的重复征收,农民负担一次次的加重,每进行一次“并税式改革”,就会催生出一次增税的高潮。黄宗羲定律已经成了中国古代历史上一个难以逾越的怪圈。

“黄宗羲定律”的实质是政府持续不断地加税。王家范先生在《百年颠沛与千年往复》一书中指出,“两税法、一条鞭法、地丁制(摊丁入亩),从赋税形态演化的前行意义上应该加以肯定,但其中却包含着赋税绝对值的增长,这也是毋庸讳言的”,“这种赋税绝对值的算术级数累进,实际上抵消了唐宋明清以来农业增长所带来的全部积极成果”。

从经济学的视角审视,黄宗羲定律的根源在于缺乏对官僚阶层的有效制约机制。为了维系庞大的官僚体系,确保皇权的稳固,封建王朝必须维持上下相制、叠床架屋、人浮于事的行政格局。官员数量如滚雪球般增长。汉朝官员总数大约7000人,唐朝大约18000人,北宋大约34000人,明朝中期官员总数已达到10万人。官员的激增远远超过了人口的增长速度,官民比例失衡,百姓的赋税负担自然水涨船高。

中国传统赋税征收一直存在“明税轻、暗税重、横征杂派无底洞”的特点,其复杂性超乎想象。除了明文规定的“正税”,还有无数名目繁多的杂税,如同暗流涌动,让百姓苦不堪言。这些“暗税”不仅加重了负担,更为官员们的贪腐提供了温床。

皇权虽为制衡力量,但在庞大的官僚体系面前,仍然显得力不从心。百姓缺乏议价权与民主权利,只能任由官僚阶层为所欲为。朝廷对正式赋税“起运”一空,迫使地方官员另辟蹊径,横征暴敛,导致“正供有限而横征无穷”的局面愈演愈烈。

历史上每一次税制改革都试图打破黄宗羲定律的魔咒,然而,这些改革大多只是将正税与杂税进行了简单的合并,而不是减税,没有从制度上约束政府增税的权力。随着时间的推移,财政支出刚性增长,杂派再度泛滥,百姓的负担如同雪球般越滚越大,每一次改革反而成了新的增税契机,导致改革成果如同镜花水月,转瞬即逝。

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缺乏“无代表不纳税”的代议机构,三方博弈格局就不会改变。只有百姓能用脚投票,商人能择主而栖,暴君和违约者能被市场淘汰,“黄宗羲定律”才会消失。《道德经·第七十五章》有云:“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轻死。夫唯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掩卷沉思,人寰无限,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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