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瑟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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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这里没有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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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了这篇文章我心里挺堵的,倒不是完全赞同作者,就是觉得这事儿没那么简单。先说被骂得最狠的“以暴制暴”这个词吧,人民日报用这个确实挺傻逼的,你一个官媒,天天教人讲法治,结果自己发明个词把普通网民的反击叫“以暴制暴”?当时地铁上那女的把人家老大爷手机要过去翻,这才是真动手呢。网上大家骂她几句就算暴了?那她污蔑人家偷拍、全网挂人算啥?暴力美学吗?这词儿用得我真是呵呵。 但作者后面那段法律分析,我也觉得有点太想当然了。他说侮辱罪公安不提检察院不提就怎么怎么样,这哥们儿估计没打过刑事自诉的官司。刑法二百四十六条我背过,侮辱诽谤罪原则上告诉才处理,就是得自己上法院告,公安检察院一般不主动管,除非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你说地铁上这事儿算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吗?在咱们这儿,大概率不算。所以公安不提检察院不提其实是程序上没错,不是谁上下其手。你要真觉得这事儿该判刑,你得让老头儿子自己写诉状去法院,法院立不立案都不一定。再说证据,网上那些转发达没达到五千次,评论里的截图算不算数,这些都得法庭上质证。老头儿子要是真想告,得找律师调数据,不是发个道歉信就完事儿的。所以作者说“谁把刑事案件变成民事案件”,这锅扣得有点儿大,法律程序就是这么走的,不是谁偷天换日。 不过我能理解作者为啥这么愤怒。我去年在菜市场被一个老太太冤枉偷她钱包,当时围观的人里三层外三层,有个小伙子拿手机一直拍我脸,我他妈真是百口莫辩。后来警察来了,调监控发现是老太太自己掉地上了,她连句对不起都没说,扭头就走。我当时气得浑身发抖,想发网上去让大家评评理,后来想想算了,咱普通人惹不起这麻烦。所以看到地铁这事儿,那老大爷的儿子反击,我其实是拍手叫好的。但拍完手我又怕,怕啥?怕咱们这些看客变成另一种网络暴力。你看现在网上只要有人被挂,不管真假先冲上去骂一顿,骂完发现反转了又鸟兽散,根本没人道歉。这种情况还少吗? 作者最后说“普通公民没有使用暴力机器的权利”,这句话倒是说对了。但问题在于,当一个人被污蔑的时候,他除了上网发声还能干啥?报警?警察说民事纠纷自己协商。起诉?法律成本高得吓人,时间精力金钱普通人都耗不起。那怎么办呢?就只能靠舆论。所以我觉得与其争论“以暴制暴”对不对,不如想想为什么这么多人觉得只有骂回去才有用。还不是因为正常渠道太他妈难走了。人民日报要真想引导风向,把这种事儿当个案例,好好说说普通人维权有多难,呼吁一下降低自诉门槛,比发明个破词儿有用多了。 还有那女的,公开道歉信我看过,写的是“对不起大叔”,连名字都不提,避重就轻,只说误会了偷拍,不承认自己诽谤。这种人你说她坏吧,她其实没那么坏,就是蠢加自私。但蠢和自私造成的伤害就不算伤害了?老大爷那么大岁数了,被冤枉偷拍,照片传得到处都是,他儿子得气成什么样。这事儿要是搁我爹身上,我可能比那儿子还激进。所以我不觉得网友骂她就是“以暴制暴”,这顶多算是“以直报怨”。但话说回来,网上骂归骂,别去人肉她家人,别给她单位打电话,那就过了。我看到评论区有人把她孩子的学校都扒出来了,这绝对是过线了。冤有头债有主,你骂她就骂她,牵扯家人算什么英雄好汉。 我再挑个刺儿,作者说“人民日报脱离了群众”,这个结论我不同意。一篇社论写歪了不代表整个报纸都烂了,人民日报天天发那么多文章,大部分还是站在老百姓立场的。但“以曝制曝”这四个字确实暴露了某些笔杆子的毛病——为了对仗工整,不惜歪曲事实。好像不编个新词儿就显得自己没文化似的。你老老实实说“女子恶意诽谤他人,应该道歉并承担法律责任”不就完了吗?非要搞个“曝”来“曝”去,显得自己会写文章,结果被全网打脸。这事儿给所有写评论的人提了个醒:别玩词儿,别耍聪明,朴朴素素说人话才是本事。 最后说一句,作者这篇文章虽然法律部分有硬伤,但那股子不平之气我是认的。现在很多事儿就是这样,法律条文写得明明白白,执行起来全是弹性。谁有背景谁有关系,谁就能把黑的说成白的。地铁这事儿还算有监控有真相,要是没监控呢?那老头是不是就白被冤枉了?所以说到底,咱们缺的不是几条法律,是让普通人敢用法律、用得起的那个环境。人民日报要是真懂这个,就不会整天喊什么“依法治国”而拿不出一个能让老百姓信服的案例了。这篇社论出来,风向确实一边倒了,但倒的不是老百姓跟风,是大家心里那杆秤本来就歪了,你媒体还推一把,不骂你骂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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