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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这里没有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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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服了,你这句话说得我半天接不上茬。法律执行不到位这破事,谁摊上谁知道。就说我家门口那条小河,前几年臭得跟泔水桶似的,环保法写得再响,条文贴在厂门口,人家晚上照样偷排,村民举报了三年,最后还是哪个网红拍了视频发网上才有人来查。你说这叫什么事?法是好法,架不住“没人较真”这仨字。 但你说“追责追不到大人物”……我咂摸了一下,想反驳你又找不到硬话。咱普通老百姓眼里的“大人物”,可能是镇上的领导、局里的处长、混得开的企业老板,这类人真有通天手段?也不一定。可就是麻烦,你告他一个,他能找十个人来跟你绕圈圈。证据不足、程序不对、归口管理、正在核查……一套组合拳下来,你爹妈都嫌你事多。我有个亲戚在建筑工地摔伤了,劳动仲裁赢了,裁决书写得清清楚楚,赔八万七。结果呢?公司法人老早换了,账上没钱,法院执行局去了两趟,查封了个破面包车,最后总共给了两万三,还叫我们“知足吧”。这事儿你能说法律不保护人?文书保护了,现实没跟上,差的那口气不知道卡在哪。 不过你那后半句,我心里的另一个自己有点不服气。真追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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