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问一个问题:
你有没有接送过邻居孩子,或委托他人接送过孩子?
相信很多父母,临时走不开,都有过这样的经历。
在大多数人眼中,随手帮一个小忙,只是举手之劳。
但下面的案件,却让我重新审视这件事背后隐藏的责任。
这个案件,来自广西高院。
谭某、黎某、廖某是同班同学,住得也很近,每天晚上6点,一起放学。
2021年3月,谭某的爸爸谭某余去接女儿放学回家。
他受到另外两个小孩家长的委托,要把她们一起带回家。
一下要接3个小孩回家,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谭某余觉得自己做不来。
可是黎某的父母在外打工,她跟着奶奶一起生活。
奶奶一时走不开,看在邻居的份上,他还是应承了下来。
当天晚上6点,这三个孩子还留在学校写作业,他就站在班级门口等。
没想到,他的女儿是最后一个写完的。
等女儿写完出来,他才听女儿说,刚才黎某、廖某已经离开了。
两个小孩走到校门口,被保安拦下。不知为什么,保安把廖某叫回了学校,黎某却一个人离开了。
孩子只有7岁,独自一人回家,太危险了。
谭某余赶紧追了出去,在路口看到了独自行走的黎某。
他大声喊孩子跟他一起走,但黎某不理会他的呼喊,一定要走小路回家。
甚至,一路向前跑,追都追不上。
考虑到还有两个小孩要照料,谭某余没有继续追。
他赶紧打了个电话,让黎某的奶奶从河对面的小路过来接孙女。
然而,奶奶等了很久,没看到孙女的身影。
黎某失踪了。
很快,当地派出所接到报案,迅速出警,查看沿途监控。
直到当天晚上8点50分,噩耗传来,黎某的遗体,在村旁的河里被发现,符合溺亡特征,法医排除他杀。
这个消息,对黎某全家打击沉重,悲伤之余,他们认为孩子的死,跟学校、谭某余脱不了干系。
于是,他们一纸诉状,请求法庭判学校、谭某余共计赔偿74万余元。
不久前,这个案件宣判了。
对于黎某的溺水身亡,学校承担30%的责任,谭某余承担10%的责任。
谭某余要赔偿黎某父母7万余元。
他不服一审判决,坚持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这个话题,现在阅读1.8亿次,4000多条讨论。
其中,大部分网友替谭某余不值。
看完这个案子,我心里堵得慌。
我能理解孩子家长的悲痛。
好好的孩子溺亡了,从情感上,根本无法接受。
但是他们的做法,我不敢苟同。
他们觉得,学校和谭某余,应该对孩子的死,全权负责。
可是,把孩子交给别人接,不等于把所有责任,都交给了别人。
7岁的孩子,执意独自回家,认识不到其中的危险,这难道不是父母平时疏于教育的表现吗?
我只替那个好心的邻居谭某余憋屈。
一家四口人,靠着他打零工维持生计。
7万多的赔偿,他累死累活在外打零工,除开家庭开支,目前也只能还3000多。
这对他来说,算是飞来横祸。
一边,是执意独自离开的黎某,一边是女儿和另一个女孩廖某。
如果他在追黎某的过程中,另一个女孩发生意外,岂不是也要担责任?
怎么做,好像都没有最优解。
原本,只接自己家的小孩回家,他跟这一切都没有关系。
一次无偿的帮忙,却弄得这样的下场,不但背负指责,还要倒赔偿7万多。
可以想象,这个“做好事”引发的后遗症,会在今后,一直让他们一家蒙上阴影。
不管是在经济还是心理上,都承受巨大压力。
这让我想起之前,济南一则案例。
张女士和杜女士同住一个小区,两人的孩子又在同一个幼儿园,所以关系一直不错。
张女士是全职妈妈,时间比较充裕。
杜女士夫妇都在中学上班,接送孩子不方便,所以拜托张女士在接孩子放学时,一起接自己的女儿佳佳。
孩子接回来后,经常在张女士家玩,还经常在她家吃饭。
因为是朋友,自然不会收钱。
张女士这一接送,就是两年半。
然而,一次意外,两人从朋友,变成了敌人。
一次放学,杜女士又将女儿佳佳留给张女士接。
张女士也没有怨言,骑着小电驴就带着两个孩子回家。
当电动车行驶到路口时,坐在后座的佳佳,突然摔了下来。
张女士紧急停车,第一时间通知了佳佳父母。
佳佳被诊断为皮肤挫伤,需要住院6天,医疗费7700余元。
张女士心疼孩子,去医院看望时,留下了2000块。
最恶心的一幕来了,她的“好友”杜女士,将她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6657元。
一审判决,张女士无偿帮助朋友,属于好意,但造成孩子受伤,属于侵权。
加上张女士电动车违规载两个孩子,因此要判赔70%。
也就是说,除了那2000元,她还要赔偿近4000元。
我相信,不仅是张女士本人,所有看到这个案例的人,都像吞吃苍蝇一样难受。
孩子受伤,肯定不是张女士愿意看到的,事后,她也表示了自己的歉意,给予了经济补偿。
更重要的是,她虽然违规载人,可是,她让朋友的女儿,坐在符合规定的座椅,让自己的女儿,站在了踏板上。
生怕朋友的女儿出差错,甚至比对自己的女儿还关切。
这是什么样的神仙朋友?
更别提,她无偿帮忙了两年多。
换成很多人,这2000块都不好意思收,毕竟人家免费接送了孩子两年多,请个保姆,都不知道要花多少钱。
杜女士倒好。她不但收了,还嫌少了,甚至还要更多。
这就挑战了很多人的底线了。
张女士无法接受这一判决,选择上诉。
好在,二审法官给了她公道。
二审认为,张女士长达两年半时间里,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并且在事发时,尽到了义务。
杜女士一家,无权向她索赔。
因此,二审改判张女士不承担责任。
这个改判,才是大快人心。
两年半的时间里,她分文未取。
一个意外,所谓的朋友,露出最凶恶的獠牙,贪婪的嘴脸,要恩将仇报。
杜女士一家,缺的是这几千块钱吗?
不,缺的是德。
心安理得接受别人的帮助,反手就撕破脸皮。
她用实际行动告诉那些愿意做好事的人,帮了自私自利的人,是要倒大霉的。
如果这样的人胜诉了,才是真正令人寒心。
我为什么要说这两个案例?
其实就想说一个朴素的道理,不要轻易做好人。
帮错了人,极有可能反目成仇,殃及自身。
首先,利己主义者,不会感恩。
张女士的案件里,一个评论令我细思极恐。
幼儿园马上结束了,不需要张女士接送了,她自然就失去了利用价值。
一个失去利用价值的人,又“弄伤”了小孩,那就告她,榨干她最后一滴价值。
这就是这类人,最真实的想法。
还记得之前那个事件吗?
家长让双胞胎补课,却唆使孩子暗中录音,等孩子拿到录取通知书,家长反手一个举报,要砸了老师的饭碗。
这两件事,太像了。
他们觉得,孩子已经不需要别人帮助了,自然不用留情面。
可这种自作聪明的行为,同时斩断了孩子今后的路。
父母如此过河拆桥,孩子长大会怎样?
圈子很小,这点事也很快会人尽皆知。
但凡其他家长给自己孩子提个醒,远离他们的孩子,那他们被孤立,简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你能怪谁?这不都是当时父母种下的因吗?
其次,人心难测,要当个不好惹的好人。
士兵突击里有一句话:当善遇到恶,先受伤的总会是善,所以要当恶的善良人。
有些忙,帮一次两次可以,帮多了,接受的人不感激了,反而当成理所当然。
到那时,好人不一定能得到好报,反而可能是在给自己埋雷。
曾听过这样一句话:
只有当残忍成为必备的能力,善良才会成为高贵的选择。让善良长出獠牙,才是安全、和平的最大保障。
这也是保护自己的一种方式。
不是所有人都值得帮助,不是所有好心,都会有好报。
忘恩负义的人,即使只是少数,也如米饭里的沙子,浓汤中的老鼠屎,令人倒尽胃口。
惟愿所有心怀善意的人,不被冷箭所伤。
惟愿拥有菩萨般心肠的人,也有狮子般的力量。
害 好人就得让人拿枪指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