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受电影影响,总以为法院庭审是公诉方与辩方激烈交锋,我甚至想象到了以后大同订婚案为题材拍的电影:底线2。我甚至脑补出电影片段:
公诉方:女方八百年前微信说不婚前性行为,所以只要婚前做了艾就是强奸。
辩方:中国女人恋爱时都发过这类信息啊,你总不能指望女方说婚前可性行为,谈过恋爱的都知道,不代表情到浓时婚前也不能性行为。尤其是两人孤男寡女干柴烈火独处一室。
审判长:采纳辩方(电影),现实是不采纳
公诉方:床上有男方精斑,双方混合dna,.足见强奸了。
辩方:男人床单有斑正常,混合dna确定是双方下体流出的?还是女方汗液或毛发或唾液与床上原本精斑的混合?即便是双方dna,双方开心愉快做爱也会有dna,不一定只有强奸才会留下dna。
公诉方:事后电梯监控拍到了事后拉拽,之前肯定强奸了
辩方:可事前搂抱亲热上楼了啊,事后拉拽就一定只有之前强奸才会有这后应吗???
电影归电影
现实是公诉方说完,被告辩论,你辩你的,我判我的,不利于判刑的统统不采纳,证据可用非亲历不可知口供,或用模棱两可的证据强判,对外宣称有证据链就行,反正大部分人又不会真的去确认证据链。有时候开庭前判诀书都写好了,之前就有开庭通知误寄判诀书的,庭审就是个过场,像大同订婚案二审结束不到半小时,七问七答上万字的新闻通程上百媒体同时转发,
就好比亲子鉴定,99.98相似才能算亲子,人和猪的基因相似度也有98%,现在判强奸的证据相当于亲子鉴定中相似度88%就采用了,一个事后拉拽就能判一个人强奸。
对比去年英国报案66000起强奸,实际判刑2000多起,根据大陆2023数据,报案42000起,立案39000起,立案率89%,判刑率99.97%,无罪率只有万分之三,2025好像无罪率又降低到万分之二了,很多法官一辈子都审不到一起无罪,
相当于只要立案了,9成是要判强奸的,区别是不是要坐牢,很多判缓刑不用坐牢的强奸,一告一个准失毫不夸张,小道消息数据,中国这几年每年判刑的强奸犯是全世界一半多,是美国的20倍,印度的4倍,而且中国强奸犯只判男,其他国家男女平等,强奸犯男女都判,前些天看新闻,三女强奸一个男的,男的都被干废了,每个女的只赔了800块,而男女互换,这是大案了,轮奸,都是十年起步判刑男的。







一立案就九成九判强奸,无罪率万分之一,这他妈还审个屁,直接盖棺定论算了。文章里那句“你辩你的我判我的”真特么精辟,法庭演给谁看呢?
看完全文憋不住想说两句。你拿电影台词那段脑补挺有意思,但现实比这更没戏剧性,我倒是想起以前陪亲戚打过一次官司,不是刑事,就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开庭前代理律师跟我们说,别指望法庭上能吵起来,法官心里早就有数了,开庭走个流程而已。我当时还不信,觉得总得听听双方说啥吧。结果真就那样,对方说了没几句就被打断,轮到我们这边也是,法官基本只挑他想听的问,其他证据举了半天,笔录上都没记全。后来判决书下来,引用的事实跟我们当庭说的完全两个版本,你连争辩的机会都没有,因为判决书写得明明白白,你自己的证据反而成了定你责任的东西。 所以你说“你辩你的,我判我的”这个话,我是真信。大同那个案子具体细节我没细看,但就强奸罪这个事儿,定罪核心就是有没有违背妇女意志。这东西本来就主观,除了当事人谁说得清?女方说有,男方说没有,那看什么?看物理证据。可物理证据只能证明发生过性关系,证明不了是不是强迫。于是又看事后反应,比如有没有及时报警、有没有外伤、周边监控里是不是在拉扯。问题是这些都能造假,也能误读。我见过太多老实人吃了嘴笨的亏,也见过真清白的人因为情绪激动被当成心虚。 你拿亲子鉴定打比方,说相似度88%就定罪,话糙理不糙。但更麻烦的是舆论压力。现在强奸案报案率挺高,立案率也高,判刑率更高,可这里面有多少是冤枉的?不敢想。有的案子就是男女朋友吵架,女方一气之下报警说强奸,加上微信记录里男方说过“想睡你”之类的话,那就成了证据。可恋爱里俩人谁不说点荤话?这能证明当时女方不愿意?反过来,真正被强奸的女性去报案,反而因为证据不足连立案都立不上。法律这玩意儿,有时候就是这么讽刺。 还有你说强奸犯只判男,其他国家男女都判,这个确实。前阵子不是有新闻,几个女的对一个男的强制猥亵,最后赔钱了事,压根不算强奸罪。法律条文里强奸罪对象限定为女性,男的被侵犯只能算强制猥亵,最高判五年,跟十年起步比差远了。不是说同情加害者,而是说法律逻辑没统一。要是真按“违背意志发生性关系”来定义,那男方被强迫也是强奸啊,怎么到了性别这就改标准了? 当然我知道有人会说,女权运动多少年才争取来的保护,你在这扯什么性别平等。可保护不该是建立在冤枉无辜的基础上。电影里还能有个律师出来喊“疑罪从无”,现实里检察系统考核就是起诉率、有罪判决率,谁敢做出无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起诉,受害人闹;判无罪,考核完蛋。最后全往“稳准狠”里靠。 你这篇文里头那个“七问七答全网通稿一个小时后同步”那段,我也注意到了。说实话,正常审结一个案子,判决书要校对、要签发,怎么可能半小时内就出来一篇上万人点赞的长文?除非早就写好了等着发。这就更让人觉得庭审就是个表演。公检法拿你当案子业绩,宣传口拿你当案例素材,男方女方都是工具人。被害人真需要心理疏导没人管,被告人真冤枉也没地方说。 反正我现在看电影里那种法庭对峙,都已经快进跳过。现实里哪有什么激烈交锋?都是各说各话,法官低头看卷宗,偶尔抬眼问你一句,还是他觉得你说法跟卷宗对不上。到最后判决下来,你才发现,庭审那天你说了什么根本不重要,卷宗里写了什么才重要。 写得有点乱,就当我发顿牢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