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季谦
最近网上一则关于“2026年吸毒记录可以封存的新规”引发了大量网友的热门讨论,新规的内容是这样的:“自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包括吸毒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
而在一条关于这项新规的抖音视频底下,南通文旅的官方号评论了一句“哪位少爷吸了”,顿时如同一根导火线,引爆整个互联网,让大众的目光顿时都聚焦在这则新规,讨论的声音此起彼伏。

这则新规能够引发如此大的热门讨论现象,才是正常的,若是毫无波澜的话,那才是真正的可怕......
这句让南通文旅抖音账户一夜之间吸粉无数的评论,之所以能引起那么多人的关注,除了大众本身的吃瓜热情外,还有就是对新规的质疑还有担忧。同时也反映出一个客观事实,当下推动这项法律新规的人大代表们,并没有做到从群众来,到群众去,以至于会推出一些自我感动式的新规。在他们眼里,应当给予罪犯一次改过自新、洗心革面而重回社会的机会,所以应当封存这些罪犯的违法记录,不让其他人知道,进而不影响到罪犯们出来后所谓的升职加薪、所谓的走上人生巅峰。
是的,确实人人都会犯错,而当一个人知错能改时,确实是应该给他一次改过自新而重新做人的机会,这没毛病,但问题是,狗改不了吃屎啊!如果已经给过一次机会了,他仍然一而再再而三地吸呢?毕竟吸毒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只有0次和无数次的区别,当然,确实会存在一小部分能够真正戒掉的人,但比例占比很少,更多的都是被困在人性弱点里的普通人,这些人连戒个烟都戒不掉,还指望他们能够戒掉比烟更上瘾百倍的毒?
这不禁让我想起多年前还在读小学的时候,邻近的村庄里就有一位常年吸毒的瘾君子。印象中,当时的他在三十岁左右,被强制送去戒了几次毒后,每次刚出来都能停一阵,但很快又复吸了,到后来,家人已经对他失去所有希望,任其自生自灭。我在路上见过他好几次,印象最深的一次是来我们学校闹事,说是来找一位认识的老师借钱,但那位老师不肯借。毕竟,借钱给一位瘾君子,其结果就是,跟你借一次,就会借无数次,而借走的钱就跟被他吸入身体里的毒一样,最终都烂在了他的骨子里,还想找他还?他只会告诉你,钱没有,烂命只剩一条!
那天当那位老师拒绝借钱给他后,这位瘾君子就开始在老师所在的一楼办公室大吵大闹。
我们当时还只是一群爱看热闹的小屁孩,远远地听到办公室那边一阵大吵大闹,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但看到有很多人在办公室门前及窗前围观,就也一窝蜂跑过去。
就在这时,那位瘾君子看到办公室外站满围观学生,突然气急败坏地抡起一把椅子往门外砸去。
人群突然尖叫跑开,而被扔出来的椅子在摔地后,其砸落下来的椅腿因为惯性而飞溅到附近绿植里,所幸没有伤到人。
我当时远远看到他从办公室里走出来,满脸流氓气,很瘦,颧骨突出,走起路来有一种明显无力感——当时人们都说已经他吸毒吸到了无可救药,家里的钱财都被他拿去买毒品,没钱了就开始找认识的人借,最后无人可借了,就开始做起偷盗,再将偷盗换来的钱继续买毒品。
之后的几年,他逐渐消失在人们的视线里,乃至再也没有出现过。
有人说他又被关进去了,也有人说他死了。
关于这个瘾君子的记忆,让我打小就对这类能毁掉一个人乃至整个家庭的毒品避而远之,一旦沾上了毒品,这辈子大概率就完了。
这条新规对这类反复沾染毒品的人是否有其他额外的说明,目前暂且不明,如果没有,那更加值得被讨论。
网上能查到关于戒毒后复吸的概率普遍在80%甚至更高,如若付出的法律代价变低了,心存侥幸的人会越来越多,他们只会觉得,反正别人又不知道,也不影响自己找工作赚钱,大不了再进去蹲几次就是了——而这,与其说是保护和给机会,不如说是在放纵。
至于新规本身,确实是做到了保护吸毒的当事人,但是,谁来保护那些被吸毒人员可能伤害到的无辜人员呢?
毕竟,谁也不希望等到结婚后,才突然发现对方是吸毒人员……
与其试图通过法律来保护这些瘾君子,不如通过法律去加强打击源头,往死里去打击毒品买卖和吸毒行为,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这远比在他犯罪后还试图帮忙掩盖罪行更加有用。
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可以在其他的很多方面,但绝不应该是在吸毒这件无比严肃的事情上。
用最近在网上看到的一句话来说,那就是:“对吸毒人员同情无任何意义,因为他们为毒品消费的每一分钱都化成了打在缉毒警察身上的子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