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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届大龄未婚女性,还是被山西保护得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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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的一个地方法案,这两天上了热搜。

里面写的是——2025年12月1日起,《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将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一条明确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

按说,以法律的形式,让大龄未婚的女性不受歧视,是一个挺好的事,但写在法律里,总是感觉怪怪的。

想了一下,其实是因为,它把常识进行了强调,反而映照出这一类问题在现实中的高频。

就像80年代,京津一带国营饭店常贴着告示:绝不无故殴打顾客。你就知道,殴打顾客的事情,在这样的饭店,是家常便饭。

就像我多年前去到一个军区医院,发现大门口的标语上写着巨大的几个字——禁止收取病人红包。我就知道,红包在这里,至少在一段时间里,是看病的通行证。

再比如,最近看到的一条新闻,说年底省级卫视全面取消虚假医药广告。所有人都知道,这个东西危害已久,十多年前,大家还看电视的时候,都经常有假专家骗老人买各种保健品。

取消,是进步,但问题是现在大家都不看电视了,你取消不取消,根本无所谓了,反正也骗不到人了。之前是知道这些的,但就是不改,现在要改了,就变成成绩了。

回到大龄未婚女青年这件事上,其实现在的社会环境,对于这件事,早已经不是执念了。尤其是城市里,女性不结婚,不生子,一个人过,已经是非常平常,且正常的生活方式。

而且,到底怎样才算是诋毁,侮辱?说不清楚,也没有定义,更没有执法的具体案例,可能最后,还是要看女青年的感觉。

但问题是,旁人其实是太会诋毁这些人的,大概率,就是这些女性的亲戚,甚至家人,逢年过节的时候,跟她们说上一句,你赶紧结婚吧,年纪这么大了,不结婚我在村里都抬不起头这种话。

再严重一点,就是被调侃,老姑婆这种,在我看,这有恶意,已经算是诋毁了,但取证也难,为这句话去大动干戈,一般人也不会。

你总不能说,二叔,法律规定你不能这么说我,你这么说我,我就去告你了。

这个在道理上说得通,但在风俗上,尤其是一些落后地区的风俗上,是无法接受的。

其实,对于大龄未婚女青年,最需要的,不是法律的专门保护,而是无视,更准确一点——平视。

妇女就是妇女,不存在没有结婚的,还是结婚的,大的还是小的。本来没有什么问题的,你把人家单拎出来,就代表,立法的时候,在前提上,你就觉得这个群体是特殊的,是容易被诋毁的,是会因此收到伤害的。

我之前买车选号,看到选号的屏幕上专门有个勾选——不要带“4”的车牌号。可能官方觉得,这是为了车主考虑,但内在上,这也是一种暗示,暗示所有人都不喜欢带“4”的号码,而且以官方平台为背书,就更确认了这种暗示。

大龄未婚女性,大概就是山西官方择出来的这个“4”。虽然规避了, 但是也污名了,本来是个保护,结果成了强调,成了示众,也更显得现实里,这样的女性,其实并不好过。

众所周知,往往被特别照顾的,都是特殊群体,他们确实有了更多的权益,但也让渡了自己作为普通人的自由。两相比较,他们未必愿意得到如此的“优待”。

法律,有引导的作用,立法,尤其要考虑到平等。大龄未婚女性,就是一种自我的选择,她们就是女性而已,不需要定语,也不需要被特别照顾,一旦她们被画上了着重线,事情就变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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