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开以来,只管经济建设、一切向钱看、否认反对阶级斗争的言论在各种媒体上甚嚣尘上,给人们的思想造成了极大的混乱,必须予以澄清。
伟人生前讲过,人类有阶级以来的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
不过这种斗争主要的是少数剥削阶级对广大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的斗争。
剥削阶级制定旨在保护自己利益的各种法律,宣传造反有罪,要求老百姓安分守己,努力劳动,不得反抗,若敢反抗,自有皮鞭、监狱和屠刀伺候。
在整个人类历史上,广大被压迫被剥削阶级对剥削阶级的斗争层出不穷此起彼伏,包括我国历史上发生的几百次农民起义,大部分失败,少部分被一些野心家利用做为改朝换代的工具。
广大被压迫被剥削阶级对少数剥削阶级的斗争,存在着不敢斗争、不会斗争、不斗争活不下去,斗争会被砍头的问题,直到世界上出现了马克思主义,直到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等人的共产主义实践,这个问题才有了根本的改观。
改观的原因,一是把人民群众组织起来,二是让组织起来的人民群众手里有枪,三是实行了正确的策略。没有组织的人民群众是一盘散沙、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组织起来的人民群众是铜墙铁壁力大无穷。
新中国成立后,阶级斗争并没有熄灭。
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前言中讲的。
所以,可以不以阶级斗争为中心,但不能不讲阶级斗争 否认阶级斗争的存在、不讲阶级斗争是错误的。
老的剥削阶级消灭了,但在私有制条件下,新的剥削阶级既胎生又化生,不断产生发展壮大。
这是因为剥削阶级中的一部分人及其子孙贼心不死,无时无刻不在梦想恢复逝去的天堂;共产党内的走资派羡慕被推翻的剥削阶级的糜烂生活,认为打江山坐江山天经地义,不愿再与老百姓同甘共共苦;金钱万能、不劳而获、一夜暴富、一本万利等剥削阶级思想在部分干部群众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地存在。
对这部分人来说,社会主义就是他们的拦路虎,只有走资本主义道路才能达到他们的目的。
依法治国,从字面上看很有道理,其实不然。这是因为法是有阶级性的。
私有制国家的法律,都是保护有钱人的,只有真正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才是保护老百姓的。
依据民国法律,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十恶不赦。如果他们安分守己,就不会有新中国。
依据满清法律,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国国民党十恶不赦。如果他们安分守己,就不会有民国,说不定至今还是满清统治。
依照新中国法律,以蒋介石为首的民国高官十恶不赦。
依照后斯大林时期的苏联法律,斯大林一无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