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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12字评论被拘5天,翻案却花了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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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这篇文章,我得小心。

而且,进入正题之前,我还要叠个甲,我写的这篇文章,是基于权威官方媒体的报道,有理有据,绝没有半点虚假。

这件事发生在湖南岳阳,而发这条消息的,就是当地的党委机关报《岳阳日报》,够权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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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其实也很简单,2023年7月5日,在岳阳市湘阴县开家具店的肖新良,看到一个视频,有人从4层坠到2层脚手架上,消防员正在组织救援。

当时,湘阴县部分街区正在进行集中整治改造,其中就包括统一招牌。

于是,肖新良就留了一条言:

“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

而在这条评论下,一个湖北的网友“蒋建良”回复:

“那你就不晓得吧!他好多姨妹子、舅子都是做广告公司的。”(请注意这条留言,后面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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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2个字,收到了6个点赞和1条留言,却给肖新良带来了巨大的麻烦。

两天后的7月7日,肖新良接到了公安局的传唤,询问取证后,湘阴县公安局以“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起哄闹事”为由,认为构成寻衅滋事,将肖新良处行政拘留五日。

你们知道我看到这个地方的时候,脑子里第一时间想到的是什么吗?不是惊讶,不是愤怒,而是——

幸亏肖新良自己开家具店,否则被拘留5天,工作都不一定能保住。

遇到这么匪夷所思的事情,谁会服?被释放后,肖新良就向汨罗市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一审驳回,肖新良继续上诉,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直到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原一、二审判决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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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要向肖新良先生致敬。

拘留已经发生,似乎也不是多大的事,但肖新良先生还是不断提起诉讼,一审驳回,就继续上诉。

这不是一句争一口气那么简单的事,因为肖新良先生需要面临现实中真实的压力。

要知道,当时一审判决认为,肖新良的评论“与他人的恶意诋毁评论点赞具有延伸性、扩展性”(还记得前面说的蒋建良的留言吗?),对湘阴县委、县政府及领导个人产生了“一致性的负面政治影响”。

这个所谓“领导个人”,被普遍理解为当时的湘阴县县委书记李镇江,肖新良的评论中提到的“统一招牌”正是李镇江力推的工程。

2024年7月,李镇江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而肖新良的一审判决是在2023年12月27日,二审判决是在2024年4月1日,也就是说,是在李镇江的任内。

这就耐人寻味了,任期内处罚,落马后撤销,这是不是在暗暗搞打击报复?执法机关是不是沦为了个人权力的工具?如果李镇江还在台上,肖新良案还能翻案吗?

即使不考虑这些,光是批评了两句,某些官员就要亮起獠牙,举起大棒,还没有反对的可能和纠错的机制,尽显权力的任性与霸道。

批评和监督官员,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容忍公民的批评和监督,是官员应尽的义务。一听到批评监督就上纲上线,这已经不是法律底线失守的问题了。

这件事情的恶劣程度,比我们想象中的还要严重。

关于此事,我觉得《南方日报》的评论说得在情在理:

从常识出发,像肖先生一样的普通网民不能第一时间了解事件的全貌,寥寥数语不客观、有漏洞,这很正常,但并不意味着只有充分了解事件真相才能做出评价、提出疑问。无论是12个字的评论还是其他网友的跟评,影响力都十分有限,二者并未产生进一步的互动,更没有超出原视频的边界,对其从重处罚不甚合理。

从法理来看,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寻衅滋事”的判定标准相对宽泛,但有一个不能忽视的前提,即“主观恶意”,短短12个字的评论,既无明确指向,也未有主动传播,更没有借此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宜上升到法律层面去解决。

就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都认为“过罚明显不当”:

肖新良发表该评论虽不当,但该评论并没有具体的指向对象,其评论下有六人点赞、一人评论,社会不良影响轻微,可以予以批评教育,但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寻衅滋事的证据不足。被申请人湘阴县公安局以肖新良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过罚明显不当。应予撤销。

因为12个字就被拘留5天,两年后才终于翻案,是让我们看到了权力的任性。

幸亏这个错误最终得到了纠正,否则,若是被更多地方效仿,那么以后在网上说话和发声,就要人人自危了。

换句话说,肖新良不止在为他自己挽回名誉和损失,也是在为我们所有人捍卫正当却时刻受到威胁的权利。

所以,这件事里,让我意难平的,却并不是这件事本身。

在写文章时,我看到《南方日报》百家号文章的评论区,竟然有不少人为拘留肖新良叫好:

拘留五日一点都不冤。

造谣就该依法拘留。

发这种评论,难道不应该被抓吗?

甚至还有好几百人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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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看错,即使法院都认为肖新良无罪,还有不少人觉得他就该被抓。

肖新良在为所有人捍卫权利,却还有不少人觉得他罪有应得。

这是怎样的神经错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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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6-08-18     Win 10 /    QQ浏览器

    真服了,大半夜刷到这篇,气得我睡不着。先说个背景,我老家就是湖南的,不是岳阳,但隔壁市,对这种基层的事儿从小听到大。家里有个亲戚也是开店,不过是开小餐馆的,前几年街道搞什么“示范一条街”,要求统一换招牌,那个设计费、制作费,全得你自己出,不换就天天来查你消防、查你卫生,总有理由让你开不下去。那时候我就跟家里人骂过:这哪是美化城市啊,这不就是变着法子让做广告的老板们接活儿吗?结果你猜怎么着?我舅还真就找了个做广告牌的老同学,人家明说了,这活儿是某某领导小舅子牵的线,价格没得谈,爱做不做。我当时就觉得邪门,但咱也就老百姓,知道了能咋样? 所以肖新良那12个字里那句“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我看着特扎眼。别人可能觉得这就是随口吐槽,但我这种见过牌子的,心里跟明镜儿似的。他那句“豆腐渣”可能说过头了,但“统一招牌”这四个字,你说他没说中要害吧,后面的事实还真就打脸了。后来那个蒋建良的回复:姨妹子、舅子都是做广告公司的。那话糙理不糙,我舅那边就是这么回事。真不是阴谋论,是底层真就这套路。你当个县委书记,推个工程全县铺开,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的活儿,你七大姑八大姨全开广告公司拿订单,你说你没私心,谁信哪? 但咱今天不说这个潜规则,就说这条法律文书,我看了真想骂娘。一审和二审都判肖新良败诉,理由是啥?“在网络上起哄闹事”“造成不良影响”“一致性负面政治影响”。我呸!就12个字,六个赞,一条回复,就能造成负面政治影响了?那湖南卫视天天播新闻联播,那玩意儿是不是每天都在造成“正面政治影响”?咱们普通老百姓连问一句“这钱花哪儿了”都不行了?最恶心的还不是这个,是他们把这个破案子的动机写得明明白白——“对领导个人产生负面影响”。好家伙,法律在你嘴里是橡皮泥啊?想捏成圆的就是圆的,想捏成方的就是方的。 然后重点来了,这案子2023年12月一审驳回,2024年4月二审维持原判,那时候李镇江还在台上当县委书记。等到2024年7月李镇江落马,2025年6月省高院突然就“拨乱反正”了,说“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我就想问一句:省高院的法官大人,你们是瞎了快两年才看出证据不足?还是说你们脖子上那脑袋不光管吃饭,还管看风向?李镇江要是没倒,肖新良这案子是不是还得再扔进去砸个十年八年的?真不是我说丧气话,这玩意儿叫什么公正啊?这叫看人下菜碟。法律要是看当官的脸色来变,那跟满清的时候老爷升堂有什么区别? 说真的,我对肖新良这人,佩服得五体投地。不是因为他胆子大,而是他真倔。你知道被公安局拘五天啥概念吗?就算出来了,案底在那儿,周围邻居怎么看?儿子闺女上学找工作时政审查那一关怎么过?他一开家具店的,又不是什么公知、大V,就是个平头老百姓。他要是认怂了,这口气咽下去也就咽下去了,大不了以后少刷手机,少管闲事。可他就非得去告,一审输了,再上诉;二审又输了,还要再告。放到咱们普通人身上,有几个能耗得起这钱这精力这精神折磨?有人说他是争口气,要我说,这不光是争口气,这是在给自己讨个“活法”。你想想那个场景,他在家具店里坐着,天天等着法院传票,这日子过得比坐牢还煎熬。但他愣是撑到省高院翻案了,这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 但我冷静下来想想,又觉得这事儿特别讽刺。李镇江后来被双开,说明啥?说明这个人本身就烂透了,违法乱纪的事儿没少干。那问题来了——肖新良那12个字说的“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要真按李镇江后来查出来的那些事去印证,他那话算造谣吗?不算,甚至算未卜先知了。可当初抓他的时候,公安局真不知道李镇江有问题吗?还是说,他们知道了,但人家那时候还是县委书记,自己还得看人家脸色吃饭,所以宁可冤枉一个老百姓,也不敢得罪那个当官的?这就是最让人寒心的地方。法律在权力面前低下了头,而且低得毫无羞耻。 唉,我还想起前两年我们那边也有个事儿,一个网友在本地论坛上说某镇长吃拿卡要,让包工头给他家装修房子不给钱。那个包工头气得不行,就在网上发帖子。结果呢?帖子发了不到一天就被删了,紧接着派出所就上门了,说这个网友“诽谤”领导,要拘留。那网友吓坏了,连夜把帖子删了,还写了个道歉信——自己写的,拿红纸写的,也算是低头了。但后来呢?那个镇长还真被查了,受贿好几百万。你说这事儿闹的,当初要是这网友不低头,坚持到底,是不是也跟肖新良一样能翻案?可现实是,有多少人能有肖新良那股倔劲儿?大部分人在派出所门口就吓软腿了。 我琢磨着,这事儿最操蛋的地方,不光是肖新良一个人受了五天冤狱。而是它告诉全国几亿网民一个道理:你要是敢在网上说当官的一句不好,哪怕你那话说得不带脏字,哪怕就是转个视频底下喷一句,只要上面不高兴了,随时能把你拘了。什么寻衅滋事,什么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法条一亮,你就得进去蹲着。这种“权力恐怖主义”才是真正的恶水猛兽。它让人不敢说话,不敢质疑,不敢发评论,最后整个网络跟个太平间似得,满屏的“好好好”“对对对”“赞赞赞”,那就天下太平了是吧?卧槽,这种太平,谁稀罕? 还有那个《南方日报》评论里说的“主观恶意”,我觉得这话算说到点子上了。肖新良有啥恶意?他又不是专门写文章长篇大论黑政府,又不是专门买热搜雇水军带节奏,他就是看视频,随口说了句“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这话搁平时,顶多算是街坊邻居晚上纳凉唠嗑的水准。我搁小区里还能听见大爷大妈骂物业骂得比这难听十倍呢,咋没见把大爷大妈拘了去?就因为加了个“网络”俩字,就得罪加重了?那人家视频网站底下几万条评论,90%都在骂开发商黑心、骂物业不作为,要全按这个标准抓,派出所都得改成旅馆,全住满了。 更离谱的是,法庭上还拿“蒋建良的留言”来证明肖新良有罪。我看了原文章里那句话,一审判决书说肖新良的点赞具有“延伸性、扩展性”——不是,我就奇了怪了,别人在他评论底下多说了一句话,怎么就算他头上了?那这么说,我要是发个帖说“这菜做得真咸”,底下有人回“厨子是不是跟老板有一腿”,那我也得负连带责任?什么狗屁逻辑!法律要是这么讲,那不是给人定罪的,那是给文盲定罪的。堂堂法院,怎么就能把这种毫无因果关系的“关联”写进判决书的?是不是实在找不到理由,硬凑数啊?就这水平的裁判文书,还好意思说“司法公正”,我看了都替他们脸红。 说句掏心窝子的话,我觉得咱们网民也不是不讲理,不是个个都是唯恐天下不乱的喷子。国家出台个新政策,你要是说这政策是好的,只是执行层面有些毛病,大家都能接受。政府搞个项目,老百姓关心工程质量、关心钱是不是打水漂了,这也是人之常情吧?你不能说老百姓一开口就是“刁民”,一说质疑就是“造谣”。要说造谣,李镇江那种人干了那么多违纪违法的事,那才叫给党和政府抹黑。而我们这些平头百姓,也就是在网上说两句,怎么就成“起哄闹事”了?真的,我有时候想想都替某些人觉得累,整天防着老百姓跟防贼似得,用得着吗? 后来我看评论区有人说这个案子的意义就是不让人寒心。我想了想,还是觉得没那么简单。翻案是好,迟到的正义也算正义,可这正义来得也太慢了,慢到人都已经寒透了两回。要是没有2025年李镇江倒台这个变数,你让省高院再审一百遍,他们还是那句“维持原判”。说白了,这翻案不是法律自己醒过来的,是被上面的刀子逼醒的。要是落马的还是李镇江,要是换个新的县委书记,这条路是不是还得继续走?我越想越觉得脊背发凉。咱们普通人维权,什么时候能不看当官的脸色了,这个案子才算是真有意义。 唉,说了这么多,也有点乱,就是心里憋得慌。肖新良我敬他是条汉子,但更希望以后不需要这样的汉子。哪天咱们老百姓在网上指指点点,哪怕说错了,也就是被指正,被反驳,而不是被拘五天、留个案底、折腾两年的官司,那才叫真的法治。不然,呵呵,这种怪事儿,今天有岳阳,明天就有别的地方,抓不完的“肖新良”,翻不完的案。真到那一天,我看那些执法的人怎么跟后代交代。行了,不唠了,越唠越气,睡觉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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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那个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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