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苏州工业园区发布了一个通报,说有个房产中介邵某在网上发短视频:
“园区房产交易大厅工作日爆满,肯定是他们花钱请的人,200块钱一天”。
经过调查,属于不实言论,对邵某依法刑事拘留。
最后,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

乍一看,这个通报很平常,但细细一品,突然有点脊骨发凉。
首先是“刑拘”。
正常在网上“造谣”的人,基本上都是行政拘留(最多不超过15天,而且违法行为不会留有案底,不影响考公,不影响后代考公)。
哪怕是之前在南京煽动商场有日本元素的“战马”,视频播放量都过千万了,最后也只是封号处理。
南京也是比较大度,没把人送进监狱。
但苏州直接上升到“刑事拘留”了。
如此一来,法律性质就完全变了。
“刑事拘留”,通常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可能性的情况。
在适用拘留时,必须确保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且拘留措施是必要的。
一般适用有犯罪行为嫌疑人,而且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较大。
仅仅是在网上“造谣”房产局花钱请拖,就有如此大的社会危害吗?
对比青岛逆行姐把人打出血才行拘10天,苏州的这个处罚,我认为明显有些畸重。
更何况,这个短视频还标注了“虚构演绎,仅供娱乐”的声明。

某种程度上,也算是起到提醒功能了。
再者,既然造谣的人被刑拘了,那么为他提供“犯罪”工具的平台呢?那么平台的责任呢,就没有过错吗?
从社会经验讲,楼盘认购招拖,已经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
这个中介会不会是因为自己的认知不足,随意点评了一句,主观上并没有犯罪意图呢?
在前几天,国家层面特别强调:
“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房产中介开自媒体,本质上也是为了给自己卖房子增加流量和人气,也算是一种经营行为。
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对他们来说很重要。

我国《刑法》并没有造谣罪。
如果这个房产中介犯罪,对应的罪名很可能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诽谤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和寻衅滋事罪。
在这里面,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编造“房产部门找托”的信息,并不属于以上范畴。
诽谤的话,要求犯罪对象是自然人,房产部门显然不构成此要件。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也是如此。
那么大概率就是有着“大口袋”之称的寻衅滋事罪了。
寻衅滋事,这四个字可真是让人百感交集啊......

这几年,楼市行情不好,各地都很着急,比较关乎财税问题。
所以对于“楼市黑嘴”也是严厉打击。
但具体到这件事上,我有两个不理解。
一是不理解一个房产中介,为什么要唱空苏州的房价。
这不是自己砸自己生意吗?
二是不能理解,苏州的“护盘”行为竟然如此决绝,直接把小伙子给抓了。
要知道,在马翔宇和祝局长事件上,苏州还是很宽容的。
尽管调查组核查,在2021年至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商务局在2个咨询类项目(合同金额113万元)和3个服务类项目(合同金额734.1万元)采购中,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内定供应商、提供不实材料、及围标串标等问题。
但最后的处理,仅仅是把祝局长从正处职降为正科,还是同志。
怎么到了房产这块,面对一个中介的“造谣”,就如此大动干戈呢?
前段时间,江苏开启了大反思,反思为什么江苏没出DeepSeek?,为什么南京没出DeepSeek?
众多官媒对此大加赞赏,说“为江苏、南京的勇气和清醒叫好!”
最后,我也想留一个思考题:
为什么苏州没出DeepSeek?



看了半天,憋不住说两句。这事儿吧,从头到尾就透着股别扭劲儿。中介拍个视频说交易大厅人满为患是花钱请的托,两百一天,这话确实没证据,该查查该罚罚,可一上来就刑事拘留,搁谁谁不嘀咕一句:至于吗? 先别急着骂我站中介啊,我先把话撂这儿:邵某那张嘴是欠,瞎咧咧博眼球,坏了规矩。可刑法是干嘛使的?那是管真正危害社会的事儿的,不是给谁出气用的。造谣这种事,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管着呢,行政拘留顶天了十五天,怎么到苏州这儿就直接奔着刑事去了?文章里说得明白,《刑法》里压根儿没有“造谣罪”这个东西,硬套的话,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他这算哪条?说他诽谤?诽谤得是冲着自然人去的,他说的是房管局,单位不构成。损害商业信誉?那得是企业,政府机关也算不上。剩下个寻衅滋事,好家伙,这口袋是真大,啥都能往里装。可问题是,这么个玩意儿,社会危害性到底有多大?值得动用刑事手段? 我讲个真事儿。前两年我陪一哥们儿去某楼盘看房,那场面,啧啧,人山人海,摇号跟中彩票似的。销售在那儿喊“最后三套”“手慢无”,气氛烘托得那叫一个热烈。我那哥们儿一冲动,定金都交了。后来呢?后来在业主群里聊天才知道,那火爆场面里有一半是拉来的“群演”,一天三百,管盒饭,活儿就是坐着喝水、假装看户型、时不时往售楼处门口溜达两圈,显得人气旺。我当时也气啊,这不是骗人吗?可你让我去举报,我都不知道找谁。中介嘴里那点“200一天请托”,在楼市里算什么新闻?几乎是明面上的潜规则了。你要真较真,把全中国干过这事儿的开发商、中介、营销公司都抓了,监狱装得下吗?邵某不过是把一个行业里心照不宣的灰色现象,用短视频给捅破了。他说的对不对?他没证据,话也绝对了。可他描述的那个“景观”,在多少售楼处真实发生过?谁心里没点数? 再说说这个“唱空”的逻辑。作者说看不太懂中介为啥唱空自己饭碗,我倒觉得没那么难猜。一说为流量,现在网上啥最吸睛?“暴跌”“崩盘”“内幕”,标题越吓人点的人越多,中介靠客户吃饭,粉丝多了,里头总能筛出几个想买房或者想卖房的,这生意不就来了吗?另一种可能,这哥们儿可能是真急了。园区二手房挂牌量大不大?大家是不是都在降价卖?他也许就是在前线看着成交惨淡,心里堵得慌,看到交易大厅里那帮演员还在那儿卖力地演,一股“众人皆醉我独醒”的邪火上来,就拍了。站在他的角度,他可能觉得自己是在“揭露真相”,哪怕这真相也是他猜的。你说他主观恶意有多大?我看未必。他要是真存心要搅浑水、搞垮楼市,那手段可多的是,不至于发个这么粗糙的视频,还傻乎乎地标注“虚构演绎,仅供娱乐”。 说到这个标注,我就更来气了。你都标注了是虚构的,是演绎的,是仅供娱乐的,怎么还当成“造谣”给抓了?这跟电视剧开头写“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一个道理。有了这个声明,正常人都知道是段子,是调侃,谁还当真?如果标了“虚构演绎”还要被刑拘,那以后所有自媒体哪个还敢拍讽刺短片?干脆都把“仅供娱乐”四个字删了得了,反正在某些人眼里,你只要开口说了他不爱听的,你就是犯罪。这不是逼着所有人当哑巴吗? 文章里提到了青岛那个逆行打人的女司机,把人打得满脸血,也就行拘十天。这边一个中介嘴欠,直接刑拘。这两个一比,法律的威严在哪儿?惩处的轻重在哪儿?我不是说要给打人的轻判,我是说,对邵某的这种处理方式,真是让人摸不着头脑。这要是以后大家都能看到——动手打人的比动嘴皮子的判得轻,那这导向是不是出了什么问题?到底是“身体暴力”危害大,还是“言语添堵”危害大?搞不清楚。 还有那个马翔宇和祝局长的案子,文章里也提了。苏州工业园区商务局,采购里那些七七八八的事,又是内定供应商又是不实材料的,最后祝局长降级,还是同志。几百万的合同问题,轻轻放下。一个中介几句没证没据的闲话,重拳出击。这……这反差也太大了。我跟作者一样,怎么想都想不通。要是按这个逻辑,是不是钱的事比舆论的事好解决?是不是只要把说闲话的嘴堵上,楼市就能好起来?还是说,觉得一个平头老百姓,抓了就抓了,成本低,效果立竿见影,还能杀鸡儆猴,让其他想唱空的人闭嘴?可这账算得也太短视了。你抓了一个邵某,更多的邵某不会出声了,但楼市那些真正的问题,那些空置的楼盘、冰冷的成交数据、腰斩的挂牌价,会因为抓了个人就消失吗?不会啊,反而会让更多人心里犯嘀咕:你看,急眼了,抓人了,是不是真的快撑不住了? 再退一万步讲,作者引用的那段话——“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这说的是民营企业家。可房产中介,说到底也是个为了吃饭谋生的小经营者,他拍视频卖房子,跟企业家经营公司有啥本质区别?干的是卖房的行当,本质上就是个推销员。推销员为了业绩,嘴上没个把门的,吹吹牛、扯扯淡,这在哪个行业不是常态?卖保健品的还说能治百病呢,卖理财的还说稳赚不赔呢,这些人是不是都得抓起来?如果都要按照“寻衅滋事”来处理,那这打击面得多广?就因为他唱空的是楼市,踩了红线,就得从这个“口袋罪”里给他找补一个罪名?我心里真是有点发寒。 而且,这事儿太让人担心一个东西了——公信力。你发布通报,说这是不实言论,好,我信。你说刑拘,我也只能看着。但“刑拘”这两个字背后,是不是有点“我要收拾你”的味道?老百姓又不傻,大家都在看。同样是没证据说话,一个中介说了句影响房市信心的话,被抓了;一个网红煽动民族情绪,播放量上千万,因为“处理得快”,也只是封号了事。这里面执法的尺度,到底是怎么拿捏的?是靠法律条文,还是靠领导的感受?要是凭感受的话,那今天他感受不好抓中介,明天他感受不好是不是也能抓别人?我越想越觉得没底。 文章标题里那个问题,我也一直在琢磨——苏州为什么没出DeepSeek?按说苏州工业园区,那是全国开发区的标杆,政策好,环境好,人才也多。可这么多年,除了一个又一个的制造工厂,在创新上好像确实没什么特别亮眼的东西出来。以前我还没想明白,看了这个通报,好像有点感觉了。搞创新,需要的是什么?是宽松的氛围,是允许试错,是那种“说错话也没关系”的安全感。如果连中介说两句闲话都要被刑拘,谁还敢在这儿发表不同意见?谁还敢搞那些天马行空的想法?创造力这个玩意儿,你越是要管,它越是跑得远。大家都噤若寒蝉,只求不出错,那DeepSeek这种东西,怎么可能从这片土壤里长出来?这话我不敢说死了,但总觉得这两件事中间,隐隐约约有一条线连着。 最后我还想说点私人的。我以前在苏州待过几年,挺喜欢那个城市,干净,精致,人也好。但我一直觉得苏州那个地方,骨子里有种说不上来的“稳”,稳到有时候有点沉闷。大家按部就班,规规矩矩,上头说什么就是什么,很少有出格的。这样的城市,适合过日子,适合搞制造,但你要说让它突然冒出个颠覆性的东西,难度挺大。规矩太多了,人的胆子就小了。胆子小了,怎么创新?所以,邵某这事儿,往小了说,是判罚尺度问题;往大了说,是一个城市在向外界展示它准备用什么样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是用宽容和智慧,还是用力量和威慑。这次我看到的,好像是后者。这让我有点失望。 话说回来,我也不是完全站在邵某那边。他那个“200一天请托”,说得那么肯定,就跟自己亲眼见过发钱一样,这确实不严谨。但他一个中介,又不是记者,也不是什么大V,你指望他每句话都有板上钉钉的证据,那不现实。现在网上的信息本来就真假掺半,他这算个啥?比那些为了卖课故意制造焦虑的大V可信多了。我觉得,教育一下,罚款,封号,让他长个记性,这事儿也就到头了。非要往刑事上整,把人家前途都搭进去,我真的觉得,有点过。他不是什么罪大恶极的人,就是个嘴上没把门的普通人。 还有那个平台的事儿,文章也问了,提供发布工具的平台算不算“共犯”?这问题问得挺尖锐。如果中介发布不实信息就是犯罪,那平台审核不严,是不是也得承担连带责任?这口子要是开了,那以后平台是不是要累死?还是说平台能搞特殊,只要配合删帖就行?这里面的标准,真的是很模糊。 算了,说这么多,也就是发发牢骚。我又不是律师,也不是什么大人物,说再多也改变不了什么。就是觉得,咱们这个社会,对“说话”这件事,有时候太紧张了。一句话,能毁了一个人;一句话,也能把一个行业里的烂事儿给盖住。邵某这事儿,处理得漂亮不漂亮,明眼人心里都有杆秤。我只希望,等风头过去了,大家还能记住这个事儿,记住一个因为一句没头没脑的话就被刑拘的中介。也希望那个邵某,经过这事儿能学会什么叫“祸从口出”,别再犯傻了。但更希望的是,以后这种事能越来越少,大家都能在法律的框架内,有点说错话不被收拾太狠的余地。 说到底,我们的法律,到底是为了保护什么?是为了维护秩序,还是为了让某些人舒服?这个问题,我一时半会儿也答不上来,但那个中介的视频,和他现在在看守所里待着的事实,让我觉得,这事儿没那么简单地用“造谣有理”或者“抓得好”就能盖过去的。它就像一个疤痕,长在执法者脸上,也长在看客心里。慢慢品吧。
哪里不实?那些演员不是200一天,是198一天?
恒大暴雷前,给恒大担保的是不是传播不实言论。
作者的情感表达细腻入微,让人在阅读中找到了心灵的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