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越南通过《反腐败法》,强制要求领导干部财产自主申报和公开,2013年1月开始实施,实行过程中发现诸多问题和漏洞,因而在2018年又做修改,不但扩大财产申报范围和细节,加强申报核查力度,尤其鼓励人人举报和社会监督,虽然仍称不上完善,却摆明奋争上游的决心和努力,这也是越南能加入CPTPP的一大原因, 人人目睹可看得见的积极进取。
根据《反腐败法》要求,价值1万人民币的财产都需自行申报,颇有汉武帝两千年前的阳谋,现金、土地、房产、贵金属、海外资产均不能例外,申报对象涵盖国会代表、政府官员、党政军干部,还有国有企业领导、社会团体高管等,可谓几乎囊括主要精英人群。
贪腐惩罚极其严格,贪腐超过34万元人民币,20年有期徒刑打底,高者可判处死刑,贪腐1.7万元就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重罚之下必然卓有成效,创造再多收入也要分配到每个人,如果官员不能依靠权力贪腐,那收入自然就能在平民之间流转。
根据李稻葵在越南调查结果,工厂打工妹月收入约3500元人民币,等同于司局级干部收入,工厂打工大学毕业生收入约6000元,相当于正部级干部收入,中高层经理已经相当于正国级干部收入,因而是生活压力小、房价低、收入差距小、人人活力四射的社会。
1988年就有人大代表提出官员财产公示,尔后一直有研究、论证和推进,也有过些许试点,只是尚未变成正式立法,那么为什么迟迟不能形成法律落地呢?
我们知道但凡做任何事情,首先必须想要做,其次必须有能力做到,对于简单的事,只需尝试就能做到,但对于复杂的事情,还必须付诸足够多努力才能做到。
财产公开立法相对简单,全世界有137个国家已经完成官员财产公开立法,因而立法的能力已经具备,欠缺的其实是意愿,可认为多数有能力的人不愿推动立法,因而迟迟不能进入立法落地;也可认为愿意推动立法的仅是少数,推动的能力不足。
这也算人之常情,很少人愿意为自己套上枷锁,利益所在是行动指向,但只要放大看也能发现加快的希望,困难是因为只有小集体具备能力,如果把小集体扩大为大集体,意愿就非常充足,如扩大到14亿人,相信就具备充足能力,越南也是同样道理,从小集体的无意愿切换到大集体的急切想做。
其实即使完成立法也非一帆风顺,世界仅有78%国家完成立法,但仅有43%国家真正做到公示,任重道远莫过于此,各可看作原地、五十步、百步终点,而做到并监督执行才是真正需要复杂能力不可,不出发就永远不会出错。
信息垄断是最大愚民行为,从不知道也就不会有任何要求,信息公开公正是社会进步最关键一步,犹如困于黑暗之中,否则四处无任何分别,信息就是光亮和方向所在,人也才能脱困于愚昧,但官员财产不透明就像黑洞,钳制社会走向公平公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