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炒的沸沸扬扬的童润中事件,舆论热度降下来了。一个能够刻苦拼搏获取硕士学历的青年,一个超级自律有“十块腹肌”的青年,一个果断对资方违反劳动法行为说“不”的青年,一个做事情不卑不亢、有理有据、有始有终的青年,一个学习毛泽东思想颇有心得的青年,应当值得社会全社会为他点赞。
但是,我们不能只有“热点”而没有“焦点”。否则,我们的社会思考就是盲目的,是缺乏深度的。
绝不能漠视童润中事件背后的民意。
第一,对全面依法治国仍任重道远而担忧
事件的本身很简单,就是因为加班违反劳动法而引发资方与劳方的矛盾。按道理说,这种简单的劳动纠纷,完全可以依照劳动法由相关部门介入解决。问题是,违反劳动法在目前仍然是广谱性现象,劳动者加班加点没有得到补偿,难道不应该讨个说法?劳动法是国家法律,不能随意践踏而熟视无睹。如果劳动法规定没有错,企业和社会各个方面就应该无条件执行。如果劳动法规定有些脱离了实际,就应该修改法律,以达到社会多数成员认可和满意。否则,资方肆意违反法律而不被追究,肆意侵犯劳动者权益而不认错,法律就成了摆设,公理就成了笑话。
第二,阶级斗争是民众利益诉求的必然表达
我看,网上有不少人给童润中扣帽子,说他鼓吹阶级斗争,上纲上线,是必须予以否定的。我想,这个问题需要辩证看待。首先,阶级斗争的客观存在是写进宪法和党章的,这一点不容抹杀。如果连这一点都否定,就是否认宪法和党章,是别有用心的“坏”。其次,阶级斗争是斗争各方利益诉求的表达。劳动者要求有尊严,要求按法律、按合同办事,这是正当利益诉求。企业要求员工加班加点,是为了降低成本,让企业更好发展,也是利益诉求,但是违反了劳动法,不应受保护,否则就是偏袒。第三,阶级斗争是社会进步的动力。有阶级斗争,表达为社会民意,说明社会管理在平衡利益、维护公平上做的不够,而阶级斗争是推动司法、执法更科学、更到位的动力。当阶级斗争通过舆论形成社会意识形态,就可以让有关部门看到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倒逼整改。任何试图掩盖阶级斗争的做法,都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徒劳无功
第三,优秀的社会治理应让各方利益达成一致
问题的出现,与当前经济下行、中美“扳手腕”、国内经济新旧动能转换“阵痛期”分不开的。企业预期差,扩大投资意愿不足,就业岗位减少,青年人群就业难,生活压力大。有些企业经营成本高,生存尚且步履维艰,对法治的遵循意愿或有所降低。房地产继续“出清”,尚未成为“中产阶层”的群体,财富“缩水”,社会群体压力大。在社会各阶层普遍承压的状况下,利益诉求必然以“阶级斗争”的舆论形式表达出来。但是,归根到底,这仍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是可以通过社会治理政策进行平衡和消化的。比如,一方面,在法治建设方面,坚决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让劳资双方共同遵守;另一方面,对企业减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再者,从税政改革的角度,减少向劳动者课税,增加向资产持有者课税,如离境税、弃籍税、遗产税等等,平衡各方利益,减少社会贫富差距,同时增加中央财政税源,促使劳动所得、资本利得与政府应得达成一致。
童润中一事,应该看到背后的民意表达,这关系到国家治理的百年大计,关系到民族复兴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