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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消费很简单,一招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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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统计局公布了7月份的经济数据。

就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一项来说,7月当月的社零同比增长2.7%,增速较6月份上升了0.7个百分点,呈现出温和改善的态势,这主要得益于暑期旅游旺季以及前期促消费政策效果的逐步显现。其中,服务类和线上消费表现依旧抢眼,汽车类零售同比降幅收窄,部分地产链零售增速回升,似乎让很多人看到了消费市场企稳向好的苗头。

然而若是拉长时间轴,我们会发现当前社零当月同比依旧处在相对较低的位置。其实自去年年底开始,我国社零当月同比就一直表现为持续回落,今年前7个月的社零增长幅度只有3.5%,同2023年同期的7.3%、2019年的8.3%相比,着实是差距明显。这也足以反映出,当前居民消费需求依然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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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指出的是,当前我国经济依旧能够保持平稳增长,外需发挥了重要作用。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进出口规模历史同期首次超过21万亿元,并且进出口增速逐季加快,二季度增长7.4%,较一季度和去年四季度分别高2.5个、5.7个百分点;其中,上半年我国出口增长6.9%,进口增长5.2%。

相比之下,我国内需中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增速都是逐季回落的。而这也侧面佐证了7月底中央政治局会议“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的说法。

虽然外贸的回暖对于国民经济起到了有力的支撑作用,但考虑到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多,以及美国大选和欧盟电动车关税仲裁结果的不确定性犹存,我国下一阶段的进出口很可能会面临较大风险。在政治局会议“坚定不移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定调下,接下来宏观经济政策势必会围绕着提振内需加以展开,而扩大居民消费自然是绕不开的环节。

如何才能扩大居民消费呢?

在我看来,首要任务一定是切实提升居民收入,让老百姓的“钱袋子”真正鼓起来。

众所周知,足够的收入和财富是消费的基础和前提。然而从近期数据来看,居民收入增速下滑是不争的事实:今年二季度,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速为4.5%,显著低于一季度的6.2%;而从居民收入细分类型来看,今年二季度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经营净收入同比增速均比一季度出现下滑。如此一来,消费自然要不可避免地受到拖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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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其原因,除了此前疫情三年造成的居民和企业资产负债表受损,“疤痕效应”犹在且尚未得到完全修复之外,还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其一,楼市的持续下行。

自2021年下半年至今,我国房地产下行已经历了三年之久。对于广大居民来说,房子不只是一个居住的场所,还是复杂的各种社会、经济乃至政治关系的交织点,具有商品、财产、投资等一系列属性。有数据显示,我国居民资产中近70%都是实物资产,其中房产占绝对的主导地位,因此房产价格波动会引发显著的“财富效应”。然而近几年房价的持续下跌,导致居民财富缩水严重,严重打击了人们的消费信心。

与此同时,房地产产业链条非常长,涉及到建材、建筑、家装、金融等多个产业,总共占据GDP的比重高达30%左右。楼市的调整,不可避免地对产业链上下游形成广泛冲击,不但严重压缩了相关企业利润,还会对国民经济形成拖累,继而造成居民收入下降,消费信心不足。

其二,资本市场遭受重创。

近几年,受美联储加息、海外地缘冲突等因素影响,全球资本市场普遍遭受较大冲击,很多国家都经历了股债双杀,投资者风险偏好下降,避险情绪上升。我国更是叠加了多重因素,市场预期不振,引发了资本市场的巨震,不仅股市连续大跌,基金类产品大幅度回撤。如此便导致广大普通投资者的财富都出现了缩水,反映到数据上便是财产净收入显著下滑。

其三,部分行业的深度规范调整。

最典型的便是金融业。长期以来,金融业一直都是高薪高回报的行业,然而近两年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金融业各方面都在经历限制和调整,行业的成本压力和竞争压力都在增加,从业者的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也有所下降,而这部分人的消费意愿难免要受到压制。

数据可以说明问题。今年上半年,北京、上海、广州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速分别为4.0%、4.2%、4.0%,明显低于2023年全年的5.5%、6.5%、4.8%,这与其金融业发达且占比较高有着直接关系。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上海,今年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速为-2.3%,实属罕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金融业收缩对于居民消费的不利影响。

考虑到消费是收入的函数,消费的增长离不开收入的稳步增加,因此想要扩大消费,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势在必行,这便是为什么中央政治局会议特别强调要“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

到这里,问题就变成了“如何增加居民收入”。

其实纵观世界经济史,在提高居民收入方面的确有颇为成功的案例,那就是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这可以理解为由日本政府制定的一个“十年发展计划”(1961-1970年),按照计划要求,十年间,日本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民收入都要实现翻番,即通过提高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效率和效益、显著提升居民实际收入水平、建立健全政府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机制等方式,让国民经济年均增长率达到7.2%,最终目的则是提高日本国民的生活水平,实现国民经济发展与居民生活进步的协同并举。

而在“国民收入倍增”的实践当中,日本留下了很多宝贵的经验:

首先,是切实提高农民的收入。

在提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之后,日本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来引导农业经济的发展。具体涉及到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力度、注重提高农业生产率、大力在农村推行机械化生产等等。同时还推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让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成为非农人口,并在住房、教育、保险等方面给予全方位关照,如此不仅打通了农民工向上跃迁的渠道,还为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劳动力支撑。而一系列举措的结果,便是农民收入的提升以及各项权利的保证。

其次,是着力缩小不同阶层间与区域间的收入差距。

在提高职工工资方面,日本通过最低工资制度及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并缩小行业工资差别;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日本倡导小型企业之间的联合,要求同行业的大型企业要对中小企业提供设备以及技术人员的扶持以确保共同繁荣,促使中小企业不断进行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的技术生产能力,同时配以财政金融政策倾斜,有效激发出中小企业的活力,并极大地吸纳了就业;在缓解区域不平衡方面,日本当局给予落后地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在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公共设施的建设上加以支持,并且大力鼓励企业和工厂向落后地区迁移,以缓解东京、大阪等人口密集一线城市的生产生活压力;在扶持低收入群体方面,日本采取“限高、扩中、补低”的财政补贴政策,收入越低的群体,从国家财政获得到的补助越高。

最后,推行低赋税,健全社会保障。

为了提高国民收入,日本在税收方面大做文章。例如,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降低税率、增加纳税人家属的补偿额度等方式进行全民减税,并将经济高速增长所增加的大部分税收用于减免个人所得税,守住税负不超过个人收入20%的红线。与此同时,日本加强了对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扶持力度,并做出规定,对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拨款从1961年起必须保持年均8.9%的增长率,其结果便是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拨款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从1961年的4.8%提高到1970年的6.1%。此外,日本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大力实施及完善国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年金制度等,并将防止贫困作为核心课题,推进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福利制度等一系列举措。

经过十年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施,日本国民收入格局大大改善,发展不平衡问题亦是得到显著缓解。而收入的增加也促进了日本内需的增长,人们越来越愿意在休闲、旅游、娱乐等方面加大消费力度,继美国之后的又一个“大众消费社会”随之而来。

而日本的实践,亦是值得我们深思和玩味。

除了上述经验之外,对于我国而言,还可以在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上下功夫。

就绝大多数人而言,工资性收入一直都是最为重要的收入来源。数据显示,我国居民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常年保持在55%以上,而财产性收入占比仅有不到10%。放眼全球,很多发达国家居民的财产性收入都要显著高于我国,这便意味着我国居民在提升财产性收入方面仍有较大潜力。

鉴于楼市仍未出现见底企稳信号,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自然要从资本市场做文章,而这也符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到的“要统筹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提振投资者信心”的定调。为此,有必要进一步活跃资本市场,通过种种方式来推动资本市场生态优化,提升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同时也应大力扭转资产价格下行预期,真正强化资本市场的赚钱效应,继而放大财富效应,让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不断提升,这对于扩大消费而言同样是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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