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登记条例】将取消户籍地、户口簿限制,极大降低“准入门槛”之时,又一劳永逸般地锁死“退出机制”:冷静期内任意一方提出反对即可无条件撤回。
“宽进严出”的制度设计自然是为了鼓励结婚,以此挽救生育率。
似乎间接暗示:结婚率之所以骤降,主因是丈母娘恶意“卡户口本”、或年轻人回老家不方便,而离婚率持续走高的原因,则是夫妻“冲动”不懂事。
真正有效、人道、可持续的做法千千万(往期写过很多),却偏偏选择最反直觉、执行成本最低的一个。变相鼓励“冲动结婚”又在程序上将人“套牢”于婚姻,思路与诈骗手段类似,结局大概率也只会加重年轻人的恐婚情绪。
不少论调以“离婚冷静期”并非国内首创为由,表示此举是与国际积极接轨。
(应该学习他国长处的时候诉诸“国情”,为本国不足辩护的时候,却诉诸“普世”)
在福利保障、生存环境、观念氛围等与他者均相距甚远,讲求奉献却又无视公共福利返还的当下,“冷静期”的设置与其说是化解家庭矛盾,不如说是为传统婚姻“资源继替、阶级维稳”的本质,提供合法性依据。
至今仍无法理解“离婚冷静期”的逻辑合理性,也难以共情民政局“能挽回一对是一对”的工作准则,“一方反对即撤回”的程序加码,在实操层面更是赋予强势一方“拖死对面”的无上权力。而要想绕开“冷静期”(理论上对方不答应就永远绕不开),“对簿公堂”几乎是唯一选择,但动辄三个月起步、耗时费力又拼资源的诉讼过程,杀敌一千必定自损八百。
婚育是两性矛盾的根源核心,现实(司法实践)里谁是弱势一方无需多言,但在加重两性不平等的路上,“离婚不自由”无疑是向前迈了一步。
“户口本”在部分家庭中作为打散鸳鸯、要挟高额彩礼的手段,早就该取消了。
反过来,“不用带户口本”与被骗婚、高额彩礼消失、父母知情权被剥夺...相关性可能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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