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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天,律师给违法加班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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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各位观众朋友们,大家好,这里是北海,之前做了一期关于宁德时代执行896工作制的视频,站里有位胡律师做了个视频:“宁德时代“896”工作制?有些巧合不得不让人多想”,为宁德时代喊冤,指责我配合境外势力。

正好长沙在下暴雨,在屋里闷得慌,下雨天打孩子闲着也是闲着,我们就对胡律师为宁德时代做出的辩护一个一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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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质疑我的消息来源不明确认为这条消息不一定真,缺乏确凿的证据来源。

那首先,就在B站自述为宁德时代员工,记录工作的视频,一抓一大把,贴吧有个老哥已经记录半年了十一二点下班是常态。当然,这些在胡律师看来没有确切的身份证明,员工没有拿着身份证和工牌实名陈述信息,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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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是我通过朋友接触到了一位宁德时代员工提供的加班信息,胡律师提出的质疑是,朋友回消息太快。实际上电脑版qq是可以通过鼠标中键来显示每一条消息时间的可以看到,我发问以后,朋友用了4分半确认了这名员工不方便接受采访。但我已经从他那里验证了员工身份得到了相应的加班信息,这也是一种采访方式。当然,这种凭借中间人传话的采访方式,效力确实差,胡律师大概率也不认可,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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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财联社通过宁德时代员工确认了896工作制的存在,结果胡律师是怎么评价的呢?

原文如下:这里面唯一能称得上是有点分量的消息来源,大概就是财联社的消息了,但是内容依旧是经典的,有内部员工透露。

是这样的,胡律师,我们新闻学专业虽然名声不好,但新闻人也有自己的职业道德和操守,我们绝对不会把受采访对象的名字和工牌工号明目张胆的发在互联网上,供企业去打击报复。新闻媒体发出对匿名对象采访的事实,就代表用媒体和出版集团作为背书,做了事实核验,这是要负责任的。

财联社是上海报业集团的官方通讯社,负责新闻采集,上海报业集团,名义上是集团,实际上是中共上海市委的机关报出版组织,可不是什么野鸡媒体,在质疑其报道的新闻伦理之前,先考虑一下自己轻飘飘的质疑能不能抵得过《解放日报》的背书。

24日中午界面新闻(和财联社同属上海党委)发了报道《是什么把宁德时代逼上了“896”》再次实锤896。

当然胡律师只是质疑真实性,现在我已经完全的给出了我的证据链条,并且我还采访到了就在宁德时代工作的员工,受新闻伦理所限,我没有办法向社会公开这位职工的身份证号工号以及具体的工作职位。可以公开的是,896工作制不仅发出通知了,还落实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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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剖腹验粉自证清白的部分,896工作制是实际存在的,这是官方媒体和我基于采访和事实所做的结论,我们也都基于新闻伦理作出真实性保证,再往下就只能公开受访者信息了,这是我们有道德有良知的人所不能接受的。而胡律师可以尽情地继续自己廉价的质疑。无视给出的证据,坚持相信宁德时代的辟谣。

当然胡律师后面还论述了一些内容,我们就继续看一看,主要的论点是,声讨加班也要综合考虑员工收益。员工多拿钱就可以加班。

事实上这样的观点并不罕见,拿了钱什么都好说,事实并非如此,我们国家的劳动法是有相关规定的,我们还是回到法条上来,哪怕是特殊情况跟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过后,每个月的加班时间都不应当超过36小时。这是法律规定的底线,如今这个底线被一次又一次的打破。

职业律师是有誓词的,我希望请胡律师温故知新: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我很好奇,宁德时代打破法律底线组织加班的时候,你是怎么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

国家统计局发布11月份经济数据显示,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8.9小时。这不是我造的数据,也不是野鸡数据,是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这意味着以每个月平均4.33个工作周计算,中国人平均每个月加班38.5小时,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36小时上限,这是非常简单的数学计算。

社会的平均劳动时间都超过了法律底线,要么是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有问题,要么就只能说明一个事实,那就是证明了法律规定的底线在多数企业根本就不存在,相当于满大街都是违规企业,按照平均水平去抓劳动违法,一抓一个准,为什么不抓呢?答案我在之前已经讲了,工会是边缘部门,劳动监察的存在感很弱。

至于胡律师说,劳动仲裁很偏向劳动者,这是不错的,胡律师自己就举了最高法发布的,超时加班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然而纵观全览,劳动仲裁败诉,对企业无非是赔上几个月工资,补发欠下的加班费,就可以和劳动者强制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按比例罚没收入,没有惩罚性赔偿,缺乏对企业主体的严肃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劳动保障监查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顶格处罚,每人五百,好笑吗?我是笑不出来。劳动市场的事实就是你可以去仲裁,可以去拿到属于你的那份钱,但也仅仅是拿到一点钱而已。劳动监察不去治理环境,无法改变劳动者被剥削压榨的现实。实际上是把整治劳动环境的责任推到了劳动者自己头上。

劳动者希望落实劳动监察制度是非常合理的,只谈劳动仲裁,不谈劳动监察,就无法构建和谐的劳动环境。

就好比大街上汽车横冲乱撞。我们肯定希望交警来执法整顿秩序,而不是等出了车祸以后去法院去追究肇事者责任,法院和仲裁机关当然会支持合法诉求,但劳动者的休息权和生命健康权一样,被侵犯的权益回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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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还有一个观点,美国人也搞加班,问题就在这里,美国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资本主义国家是是犹太金融资本主导,盎格鲁撒克逊资本治国的国家,在这样的国家里,工人阶级得到什么待遇也不奇怪。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9日发表《2023年美国侵犯人权报告》:公民和政治权利沦为空谈、种族主义顽疾贻害深远、经济和社会不平等日益加剧。

但社会主义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在劳动制度上更公平,甚至不能守住自己制定的法律的底线。那么这些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嘲笑却会变成最锋利的回旋镖打在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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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还提到,美国以强迫劳动为由制裁宁德时代的时间与896工作制的出现时间点存在巧合。反对宁德时代搞896,就是配合美帝国主义的制裁。

要知道,强迫劳动在西方语境下是有特定情景,指的是像黑砖窑奴役工人那种方式,往往伴随着严重的人身自由限制和暴力侵害,稍微查阅一下资料就能知道,包括宁德时代这次遭到的指责在内,近年来针对中国的强迫劳动污蔑都集中在新疆少数民族地区。西方语境下的强迫劳动和我们现在讨论的896工作制完全不一样。何谈配合西方打牌这一说?

事实证明,胡律师要么就不知道什么是美国人嘴里的强迫劳动,要么自己读得懂英文,但却故意的把两个问题混淆起来,方便扣帽子制造阴谋论。所谓境外势力也并非深思熟虑得出的结论,而只是一种便利的工具,但无法指责对方的事实,就指责对方的动机,这种战斗策略非常有效。

上次评价一部分自媒体的话,胡律师就拿来评价了我一次,这次我还是要再请出来评价一下胡律师。

这些自媒体对读者的心态把握得很准,知道相当一批网民根本不善于辨别什么是新闻,什么是个人观点,更没有耐心去寻找原文,所以他们敢于用平时对新闻媒体的刻板印象去断章取义,激发了普通人的正义本能,给自己增加流量。

凡是把话题引向这方面的自媒体作者,无论是明说还是暗示,有一个算一个,都是没有下限的动物,现实中完全不可以信任,不可以交往,要是他这样的人从公交车前门上来,你坐在最后一排都要摸摸自己的钱包,因为他就算没有本事下手偷东西,也可以用恶俗的表演吸引你的注意力,给同伙创造偷东西的机会。

最后我想回复一下,胡律师说,遭到了不公就去仲裁,在网上喊没有意义。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有人帮工人干仲裁,我是做新闻的,我做舆论工作,各司其职而已。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当中早已经指明了这个道理:

作为自在阶级,无产阶级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认识还处在感性阶段,没有认识到自己受剥削受压迫的真正原因,没有觉悟到资本家和工人队伍之间的整个阶级对立,斗争是分散的、自发的,仅限于经济要求。

作为自为阶级,无产阶级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认识上升到理性阶段。认识到:工人受苦的根源是资本主义剥削制度,是整个资产阶级利用国家机器压迫整个无产阶级的结果;无产阶级是资本主义的掘墓人,肩负着消灭一切剥削阶级、解放全人类的历史使命。

如何把自在阶级转化为自为阶级呢?就需要通过各种手段去向大众宣传无产者的政治主张。

劳动仲裁好不好呢?当然是好事,但只要劳动仲裁的个体公平,不要针对无产阶级的舆论宣传,把这两者对立起来,这只能麻痹工人的阶级意识,是绝对不能取得整个工人阶级的福利的。

恩格斯说: 归咎于少数煽动者的恶意那种迷信的时代,是早已过去了。现在每个人都知道,任何地方发生动荡,其背后必然有某种社会要求,任何人企图否认这种要求,那只能使它越来越强烈,直到它把自己的枷锁打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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