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益频发的跳桥跳楼事件,已不限于一时一地一域。
时至今日,我已不忍直视任何一个与此有关的视频。
那些决绝而去的生命,曾经和我们一起栖息在这块土地上,他们最终姓甚名谁、因何轻生,都一概不知。
连一个抽象化的数字都没有,只是作为冷冰冰的符号,被宏大叙事所遮蔽,即刻淹没在历史长河中。
那些跳桥跳楼的轻生者,近乎被简单地视为历史进程中,无足轻重的存在。
哪怕再多的“连跳”,事发地当政者都波澜不惊,云淡风轻,讳莫如深。
面对公众置喙,有地方官员回应称:这都属于个人行为。
或许在这些官员看来,要自寻短见,最好找个不为人知的角落,跳桥跳楼简直是给本地抹黑、给政府添乱。
基于这种认知的内在逻辑,官方的作为,便只能是机械性地安排一些巡桥守楼,甚至加以封堵。
迄今为止,未看到一个地方提出,开启系统性的干预与救助机制,惊人的一致选择是避而不谈。
层出不穷的跳桥跳楼事件,仅仅是孤立的,需要一件件分开来考察的特殊事件么?
晚清民国时期,工商业界人士、失业、无业人员出现大量轻生现象。李大钊就此指出:“世变愈急,人生苦痛,且随之益增,而生活艰窘,饥寒更相困迫”,自绝便成“解脱之一路“。
李大钊进而指出:“自杀流行的社会,一定是一种苦恼烦闷的社会,自杀现象背后藏着的背景,一定有社会的缺陷存在。”
如今,将连续跳桥跳楼轻生者的群像,置于低迷的经济场景中,就不难得出一个确切的诠释。
一系列的极端个案,固然有各自的个体特征,但也昭示他们遇到了共同的生计难题,诱发出共同的心境,以至于选择了同一种惨烈的自我了断方式。
自尽行为,自古中外皆有之,似乎很难有医治的灵丹妙药。
但当它成为一种集中性、群体性的社会病态时,政府作为政治权威,动用各种资源予以应对,展开救治和救济,是一个现代政府所应有的良知和责任。
当务之急,是把一个特定社会在一段特定的时间里所发生的跳桥跳楼现象,当做一个整体来考察和对待。
持续改良社会,使得人人更易于生存其中,此乃长期理想,但绝不意味着时下全然无计可施。
跳桥跳楼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病态现象,对于一个普通的地方政府而言,干预的任务不能归给任何一个既有的政府部门,然其能从消极的设定出发图谋预防的设计。
至少应该通过知识分子、社会组织与各级政府的努力,形成三位一体的干预与救助机制,让民众看到当局拯救困厄者的应有姿态。
能补上的社会短板,补上一点是一点;能救助的困窘者,救一个算一个。
毕竟如作家冯骥才说说:“任何时代,只有普通老百姓的经历,才是这时代真正的经历。”
如果承认这一点,就请拿出正视跳桥跳楼问题的勇气,别再讳而不言、虚荣藏短、夸饰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