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本人极力否认副业做擦边直播,但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女律师“是小冰心啊”擦边似乎是事实,最起码有重大嫌疑。
“去做擦边直播吧!我律师收入5千,直播收入2万,没直播在上海活不下去。”
上海居,大不易,25岁的青年律师,在尝到了生活的苦与甜后,意识到当律师不如跳舞,这是多么痛的领悟。
当然,就像网友说的,这样的图片、视频简直不要太多,要不是有律师的身份,本也翻不起什么水花。
说她玷污了律师这一职业的“神圣”形象,本就是一种反向的职业歧视,也是一种“刻奇”的陈旧思维。
中国的法治建设,当然要靠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前赴后继,但正如对待教书育人的老师一样,你不能只祝他们平安,而不考虑人家的柴米油盐。
以神圣的名义白嫖,似乎也是我们的传统,但有良心的人得承认,那不但是耍流氓,还有点神经病。
网红擦边是基操,国企擦边是开窍,律师擦边就是玷污神圣;有的人可以大把大把地赚钱,有的人就必须神圣得穷着,这是病,得治。
要一个刚出校门、在魔都漂泊的小姑娘,放弃直播2万的收入,而甘心每月拿5千,显然是强人所难、不近人情,道德要求高得不是一星半点。
都是肉体凡胎,都在滚滚红尘揾食,你不能因为自己穿着长衫,就骂人家脱了下来。别忘了,我们曾齐心协力一起骂过央视网对孔乙己的批判,要记住我们的身份。
鲁迅曾说过:
我们目下的当务之急,是:一要生存,二要温饱,三要发展。苟有阻碍这前途者,无论是古是今,是人是鬼……全都踏倒他。
要是先生还活着,看到此事,矛头要对准的,恐怕也不会是这个小姑娘。
律师跳擦边舞蹈,你当然有充足的理由怀疑她的专业性,当然也有充足的理由认为她有道德瑕疵(就比如在直播中对““17岁处男被12岁表妹强奸”的回答),但媒体和舆论在一个个体身上施加那么强大的力道,真的有必要吗?真的合适吗?
什么时候,我们的媒体和舆论,用于举报弱者,审判民众,监督弱势群体了?
是的,我要说,即使是一个60多万粉丝的网红,即使月入2万多,比很多人条件都要好,在本质上,这位年轻律师也不过是个弱者。
把舆论监督的矛头对准她,既是舆论的错位,也是监督的失职。
那是另一种形式的“公器私用”。
媒体应该连篇累牍报道的,舆论应该千夫所指的,是把手伸向千家万户燃气表的黑手,是2年偷粮仓万吨玉米的硕鼠,是阻挠农民种地、要求交钱的村干部蠹虫……
但如今,媒体做不了舆论监督,倒纷纷正儿八经地打电话调查起了普通人,在普通人身上榨取话题和流量。
媒体不该堕落至此。
我理解人们在道德上对擦边的厌恶,甚至是对网红与炒作的反感,但这不意味着,普通人有了道德瑕疵,就理所当然地应该被置于聚光灯下,借由媒体的力量,被公开审判。
同样作为自媒体博主,我也不喜欢律师搞擦边视频和擦边直播,但这应该由市场和法律来规范,她道德有亏,自有粉丝在评论区骂她;她要是违规了,自有平台封她;她要是犯了法,自有法律来制裁她。
与之相比,我更不喜欢如今中文互联网中,由媒体引导的一股“普通人审判普通人”的风潮。愤怒和注意力是一种稀缺资源,它们应该对准的,从来都应该是和大众福祉相关的权力。
媒体这么“神圣的公器”,应该时刻谨记自己的使命,知道自己该在哪里英勇突进,又该在哪里适可而止。而作为舆论一部分的我们,应该想一想,到底应该把注意力放在哪里,才能让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变得更好。
既然对擦边直播律师都有那么高的要求,我们为何对媒体和自己就不能有这么高的要求呢?
要我说,小姑娘还是太嫩了,错就错在把事情完全搞反了。如果一开始就说“擦边女主播业余时间苦学通过法考成为律师”,是不是就励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