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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

辰语平台隐私政策和用户协议

发布时间:2022年8月11日
最后更新:2023年3月26日

本页面中标题《协议》即指《辰语平台隐私政策和用户协议》。以下是《辰语平台隐私政策和用户协议》的全部内容。

信息保护政策
1、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发表评论:
发布的内容

通过网站等服务入口使用我们的服务时:
其他的设备技术信息

2、我们如何共享您的信息
只会在必要的目的和范围内向第三方共享您的个人信息,主要场景包括提供您选用的服务,帮助您参加活动并寄送礼物,进行安全风控评估,以及统计分析网站的运行情况。在某些场景下,我们还会利用第三方SDK协助提供服务。

3、您如何管理您的信息
您可以在通过联系我们:访问、修改、复制、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撤回您的同意;或者行使其他法定的个人信息主体权利。

4、我们如何保存您的信息
保存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保存期限:为您提供微服务所必要和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的时限
保存期满的处理方式:删除或进行匿名化处理

5、如何联系我们
您可以通过chenyu211120@qq.com便捷地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您的请求或申诉。

服务协议

  1. 特别提示
    1.1
    网站运营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向用户提供网站服务。为获得网站服务,辰语网站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需在认真阅读及独立思考的基础上认可、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用户在进行试用过程中点击"同意" 按钮(或实际使用网站服务)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服务协议。如用户对本服务协议或协议的任何部分存有任何异议,将可能不为用户提供服务。

1.2 用户使用网站服务过程中,须对自身使用网站服务的行为,对任何由用户通过网站服务发布、公开的信息,及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1.3
用户使用网站服务过程中,对自身使用网站服务的行为以及通过网站服务发布、公开的任何信息享有合法权利,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用户同意:

1.3.1网站运营方对服务内容(发布内容即指用户在网站上已发布的信息,例如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享有使用权。

1.3.2未经网站运营方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或授权、协助任何第三方非法抓取网站内容,“非法抓取”是指采用程序或者非正常浏览等技术手段获取内容数据的行为。

1.4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用户同意并授权网站运营方就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复制、使用、编辑、抄袭等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诉讼等必要的维权措施。

  1. 服务内容
    2.1
    网站服务的具体内容由网站运营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使用网站服务发布观点、评论、图片、视频、转发链接、长文章等,网站运营方有权对其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形态进行升级或其他调整,并将及时更新页面/告知用户。

2.3
用户理解,网站运营方仅提供与网站服务相关的技术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络而支付的手机费)均由用户自行负担。

  1.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3.1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的稳定性问题、恶意的网络攻击等行为的存在及其他网站运营方无法控制的情形),用户同意网站运营方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站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若发生该等情形,网站运营方将尽可能及时通过网页公告、私信、短信提醒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受到影响的用户。

3.2
用户理解,网站运营方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站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网站运营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网站运营方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1. 使用规则
    4.1
    用户在使用网站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1.1 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条约或规则;
    4.1.2 不得违反与网络服务、网站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及行业规则;
    4.1.3 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4.1.4 不得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不实虚假、冒充性的、骚扰性的、中伤性的、攻击性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种族歧视性的、诽谤诋毁、泄露隐私、色情淫秽、恶意抄袭、暴力、血腥、自杀、自残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4.1.5 不得侵犯任何个人、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4.1.6 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各级国家机关及政府形象;
    4.1.7 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网站运营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誉或信誉等合法权益;
    4.1.8 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影响网站运营方正常运营、破坏网站经营模式或其他有害网站生态的行为;
    4.1.9 不得为其他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站服务。
  2. 违约责任
    5.1
    如因网站运营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因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由网站运营方承担。
    5.2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网站运营方及其关联公司及其他用户的合法权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网站运营方及其关联公司或任何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3. 协议修改
    6.1
    网站运营方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网站运营方将会在网站首页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网站运营方也可选择通过其他适当方式(比如信息通知)向用户通知修改内容。
    6.2
    如果不同意网站运营方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站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站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网站运营方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4. 通知送达
    7.1
    本协议项下网站运营方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管理账号主动联系、私信、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7.2
    用户对于网站运营方的通知应当通过网站运营方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5. 法律适用
    8.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8.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其他规定
    9.1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9.2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不能作为本协议条款解释的依据。

社区约定

为构建和谐、法治、健康的网络环境,维护社区秩序,保障用户合法权益,辰语网(以下可称为“站方”)依据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管理政策,与用户共同制定本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辰语网是由汉良辰创建,辰语网技术中心运营的博客类网络平台(以下可简称为“辰语平台”、“平台”、“本平台”)。
第二条
辰语网用户是指于辰语平台完成注册的网络用户(以下可简称为“用户”)。辰语用户应严格遵守本公约的规定。对于尚未注册成为辰语用户的访客,站方亦有权参照本公约规定对其在辰语平台的有关活动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公约内容如与辰语平台公示的其他同类规则相冲突的,以本公约内容为准。
第四条
站方需为不同账号主体、不同事项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社区规则。法律法规中规定了明确管理权限的事项和主体,站方需制定对应的社区规则予以贯彻落实。

第二章用户权责

第五条
用户享有辰语账号及昵称的使用权。该使用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出借或转让。用户需妥善保管账号信息,通过账号发布的行为将被视为该用户的行为,用户需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及后果。
第六条
用户在辰语平台的行为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本公约相冲突。
第七条
用户在辰语平台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辰语平台提供的投诉渠道或司法途径寻求救济。
第八条
辰语网积极维护网络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严格按照法律及相关法规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并进行安全评估。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的授权或同意。

第三章社区管理方式

第九条
辰语网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扬正确的价值导向、道德观念和积极向上的时代精神。传播正能量和家国情怀,反对消极、低俗内容。提倡广大用户遵守公序良俗、弘扬传统美德,共同维护健康和谐的社区网络环境。
第十条
站方根据是否具有对应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标准,对有关管理事项分别规定管理方式。
第十一条
辰语网根据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则,积极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一)在由网信部门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管辖的部分,站方制定了时政信息服务管理规则并具体落实。
(二)在由公安部门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管辖的部分,站方制定了违法信息管理规则并具体落实。
(三)在由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管辖的部分,站方制定了相应的广告信息管理规则并具体落实。
(四)辰语平台中因侵犯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站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处置。
(五)辰语平台中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引起的纠纷,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处置。辰语网通过DCI产品向用户提供站内原创内容的电子类数字版权保护及其他内容的版权服务。
第十二条
站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跟随制定对应的社区规则予以落实贯彻。
第十三条
基于辰语平台的运营需要,站方还制定了以下事项规则,用户须统一遵守:
(一)不实信息和辰语辟谣
(二)人身权益投诉规则
(三)内容安全和秩序
(四)商业行为规则
第十四条
站方通过主动发现及接受用户投诉等途径发现违规行为,完成注册功能的用户可使用辰语网的线上投诉功能。
违规处理包括:内容处理和账号处理。
内容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屏蔽、禁止被转发、禁止被评论、限制展示、标注等。
账号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发布文章和评论、限制访问直至关闭、注销账号等。

第四章未成年人保护

第十五条
为保护未成年人,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未成年人保护规则。
第十六条
站方禁止用户发布、转发以下影响、危害、诱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一)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信息内容;
(二)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信息内容;
(三)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信息内容;
(四)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信息内容;
(五)其他影响、危害、诱导未成年人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内容。
第十七条
站方禁止用户发布、转发涉未成年人隐私的相关内容,不论当事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否同意,一经发现站方将立即删除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站方禁止用户发布、转发含有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内容,以及其他一切利用辰语平台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
第十九条
辰语网将积极响应未成年人本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要求,对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进行删除。
第二十条
辰语网禁止用户发布、转发危害未成年人健康的广告,以及利用校服、教材等素材,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的商业广告。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均可以对涉未成年人的违规内容进行投诉,站方将优先处理。

第五章时政及社会信息服务管理规则

第二十二条
为了促进辰语平台中时政类及社会类信息有序发布讨论,确保社区秩序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时政及社会信息服务管理规则。
第二十三条
时政类信息是指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社会类信息是指在时政类信息以外,主要包括对日常生活社会事件、社会问题、社会风貌的报道、评论,尤以社会道德伦理为基础反映社会风尚的内容为主。
第二十四条
辰语网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办公室的管理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时政类信息进行管理。
针对时政信息的日常管理,辰语网将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包含时政有害信息的内容和账号进行依法处置并公示。
第二十五条
用户不得发布时政有害信息。
时政有害信息包括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的信息,主要表现为: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四)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
(五)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六)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七)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八)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九)宣扬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十)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六章违法信息管理规则

第二十六条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社区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违法信息管理规则。
第二十七条
辰语网在属地公安机关的管理下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对违法信息的管理。
针对违法信息的日常管理,辰语网将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包含违法信息的内容和账号进行依法处置并公示。

第二十八条
用户不得发布违法信息。
违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含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内容的信息。
(二)涉黄信息。
(三)兜售、贩卖各类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禁止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的信息。

第七章不良信息管理规则

第二十九条
为了维护社区秩序,营造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不良信息管理规则。
第三十条
辰语网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管理下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对不良信息的管理。
针对不良信息的日常管理,辰语网将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包含不良信息的内容和账号进行依法处置并公示。
第三十一条
用户不得发布不良信息。
不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恶意营销

  1. 标题党: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
  2. 炒作负面话题: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
  3. 引战:制造事端或曲解原发内容本意,激化矛盾,引起不同群体相互攻击。
  4. 其他为获取流量和利益,侵害个人或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宣扬仇恨
    宣扬仇恨是指用特定的生理、心理、地域、文化等属性区分出特定的人群加以标签化对立,并对此进行扩散传播,试图将对这一群体的排挤、贬低、歧视、攻击及伤害正当化、常规化的行为:
  5. 组织、煽动、引导不特定多数用户对具有以下类别的个体或群体的歧视、诽谤、侮辱、仇恨:
    民族、种族、宗教信仰。
    性别、年龄。
    地域、民俗文化。
    严重疾病、残疾。
    其他生理、心理等特征。
  6. 组织、煽动、引导不特定多数用户在辰语平台或在辰语平台之外以某种方式干扰公共秩序,包括:
    政府机关正常办公秩序。
    企业正常经营。
    文学影视作品、节目正常出版、表演、播出。
    电子游戏、设备、周边产品、展会正常出版、表演、播出。
    体育赛事、电子竞技赛事正常举行、播出。
    正规媒体正常报道。
    其他形式的干扰公共秩序。
  7. 组织、煽动、引导不特定多数用户在微博平台或在微博平台之外以某种方式进行恶意投诉举报。
  8. 粗俗冒犯:使用不雅词句,发布诅咒他人、攻击逝者等言论。
  9. 引导人肉:曝光他人个人信息,号召他人进行非理性人肉搜索。
  10. 恶意挂人:通过节选他人截图或文字,故意激化矛盾,挑唆网络暴力。
    (三)其他不良信息
  11. 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
  12. 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
  13. 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
  14. 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
  15. 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第八章商业行为规则

第三十二条
为了规范辰语平台中的广告活动,保护辰语用户的合法权益和用户体验,维护辰语平台商业生态良性发展,站方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与商业运营有关的部分条款。
第三十三条
辰语网作为广告发布者为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提供互联网广告发布服务。辰语网对自身所承接的广告负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审查、建档等义务。
第三十四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在辰语网发布广告时,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的商业产品用于投放广告。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站方订立书面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第三十五条
在辰语平台中以开展有奖活动形式进行推广营销的,应按照站方的有关要求进行备案登记,恪守抽奖条件,保护用户隐私。

第九章维权投诉渠道

第三十六条
辰语网为用户提供多种维权投诉渠道,主要包括:线上人身权益投诉、线上投诉(其他类别)。
第三十七条
线上人身权益投诉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所保护的用户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遭受损害时的专属投诉渠道。
第三十八条
线上人身权益投诉和线上投诉(其他类别)的界定、表现形式、投诉方式、处置流程、处置结果均规定于《微博投诉操作细则》及《人身权益投诉处理流程公示》中。
第三十九条
为了有效维护社区秩序,站方将通过各种技术手段阻断一些明显的含有侮辱诽谤内容的传播和展示。

第十章不实信息和辰语辟谣平台

第四十条
站方通过辰语辟谣账号对不实信息进行治理。
第四十一条
不实信息是指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和关注的虚假信息。
对于包括明星在内的知名人物提出异议和批评是用户言论自由的范畴,但是任何没有基本事实根据的捕风捉影、莫须有的构陷,以及完全以哗众取宠博取曝光为目的所发布的言论,都会被认定为不实信息和网络谣言。
用户不得发布不实信息。
第四十二条
微博辟谣平台工作机制是指以文章产品为依托的辰语辟谣账号,站方通过辟谣内容投稿和不实信息投诉等渠道,发现、筛选、传播重大辟谣信息,以达到传播、聚合辟谣信息的目的。
辰语辟谣账号会根据投稿内容的重要程度和真实性进行扩大传播。投稿账号需对投稿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章 内容安全和秩序

第四十三条
用户不得从事作弊行为和发布垃圾信息。
作弊行为,是指未经辰语平台运营方同意,用户自行或授权、协助第三方采用自动化手段或明显异于常人的、远高于正常用户频率地发布文章、评论、或作出点赞、抓取数据等的行为。垃圾信息,是指未经辰语平台运营方同意,擅自使用辰语账号(包括通过作弊手段批量注册的辰语账号、普通辰语账号等)在文章、评论、账号信息中发布的营销信息、无意义信息。
第四十四条
通过作弊行为或发布垃圾信息影响辰语平台运营、经营,破坏用户体验的,站方将通过技术手段识别进行身份甄别或直接进行必要处置。
第四十五条
用户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为了更好地保护用户的知识产权,站方向符合条件的辰语用户提供部分站内原创内容的电子类数字版权保护功能,为用户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提供保障和维权依据。
第四十六条
权利人认为文章中存在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内容,可以向辰语平台发出正式的通知函件进行投诉,辰语网将在接到通知函件后给予相应处理。通知函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有效通知的要求。
第四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平台发布诈骗信息。为预防和清除诈骗信息,站方为用户提供线上投诉途径,用户可以通过举报入口选择相应类别进行投诉。用户投诉后应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
站方会通过公告等方式提示用户警惕诈骗行为,同时加强用户教育,防范诈骗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十二章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协约与《辰语平台隐私政策和用户协议》均属于《辰语平台服务使用协议》(《协议》)的一部分,与《辰语平台服务使用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二条
辰语网是辰语平台的合法运营主体。如用户认为辰语平台运营方在运营辰语平台过程中存在违法或舞弊行为,可通过辰语平台设置的渠道进行舞弊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有关监管机关及监管部门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投诉、申诉和控告。
对于在辰语平台中以造谣、诽谤等手段诋毁辰语的声誉及信誉,侵犯履行职责的辰语平台运营人员合法权益的用户、行为及内容,站方有权不经通知依据《协议》立即采取删除信息,停止、终止有关账号的使用等处理措施。
第六十三条
辰语网可依照互联网发展的不同阶段,随着法制建设和社区管理经验的丰富,出于维护辰语平台发展、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的目的,不断完善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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