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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写的啥啊,我先缓缓。我不是替男方洗,也不是站女方,我就是觉得这文章通篇透着一股子“我早就看穿了一切”的味儿,看得人脑袋瓜子嗡嗡的。 你说这案子,最邪门的不是俩人订婚了、发生关系了、女方反悔了、报警了——这些词儿单拿出来哪个都不新鲜,新鲜的是作者您这逻辑,真给我整乐了。合着您写这么大一篇,中心思想就一句:这女的不干净,被小红书洗脑了,男的也是个妈宝废物,俩半斤八两,全是悲剧。那您这跟那些“女孩子要保护自己”的爹味说教有啥区别?换了个立场,还是站在高处往下看。 我先说我身边一个事儿。我有个表妹,前年相亲认识个男的,处了仨月,两家催着订婚。男方家条件好点,在县城有套房,全款。订婚那天我也去了,酒桌上男方父母话里话外就是“我们家XX老实,不会说话,以后你多担待”。那男的就坐我旁边,吃饭全程没跟我表妹说三句话,就知道给人倒茶,你问什么他答什么,跟审讯似的。我表妹后来跟我说,她当时心里就堵得慌,但她妈跟她说“过日子嘛,跟谁过不是过,这小子看着本分,不抽烟不喝酒,能挣钱,比啥都强”。 后来呢?俩人因为彩礼和房子加名的事儿吵翻了。我那表妹,说实话也不是什么省油的灯,她妈教她“男人不能惯着,房子必须加你名,不然以后他家里人欺负你你都没底气”。那男的家里也不松口,说“首付全是我们家出的,你一分钱没掏,凭啥加你名”。就这么耗了俩月,婚事黄了。这俩人对吗?都不对。但你要说这事儿全赖我表妹被网上那些“独立女性必须作”的言论毒害了,我也不认。 回到这案子上。文章里说,女方那些“燃烧窗帘”“往监控底下跑”的操作,都是小红书“导师科普”教的。好家伙,您这记者的脑洞比小说还大。先不说这是不是真的,就算真是从一个什么破帖子上学来的,那然后呢?是不是就能证明“她是故意的”了?我给您举一个更离谱的例子,前阵子不是还有“教你在男朋友手机里装定位”的帖子吗?那我是不是就能说每个查男朋友手机的女人都是被大数据PUA了? 这案子里最让我膈应的,就是作者反复强调“处女”“未婚妻”这些标签。您想说啥?说一个处女未婚妻,在婚房里,被未婚夫怎么着了,然后反咬一口?这不就是典型的“受害者身份没洗干净”的叙事吗?合着您觉得,女方不是小姐,是她自己订婚了,还保持婚前性行为,那她告强奸就是为了讹钱?真服了。您这是查案呢,还是写爽文呢?您能比法院还高明? 还有您那语气,什么“薛定谔的强奸”“去责任化”,听着挺高级,其实就是和稀泥。啥叫“薛定谔的强奸”?您是不是觉得,这事就是个糊涂案,男方说没强,女方说有,谁也说不清,所以大家都别骂男方,也别骂女方,骂这世道就完了?您这太极打得真好。我问您一个最简单的,如果一个男的跟一个女的在一个屋里,女的非要说是强奸,男的说她没有,那您觉得按您的意思,是不是只能怪女的自己当时没说“我不同意”这四个字?那要连话都不让说呢?嘴被堵住了呢?您又该说“那你为什么没挣扎了”吧? 我这话可能说得不好听,但我真觉得,作者您对“性同意”这套东西的理解,还停留在“只要没动手打人、没拿刀威胁,就不算强迫”的原始阶段。您说“性同意压根没标准,不在法律里,存于司法解释中”——这句话是真的,但您知道为什么吗?因为法律没法写死,写死了就有漏洞。人家法律还要讲个“具体情境”,到了您这儿,就成了一句“薛定谔的强奸”,显得您特有见地?其实啥也没说。 文章里还提到什么“男主只是家庭的提线布偶”“女方也是妈宝女”,俩没主见的人,家长硬推着走,最后推成一场闹剧。这话说得其实有几分道理,但也就是几分。你光说他俩是提线木偶,可你要是站在那男的的角度想一想呢?他是被父母从小管到大,他可能真的觉得,订婚了就是自己人了,结婚就是个流程,早点睡在一起也没啥。这种想法是不是很蠢?蠢极了。但“蠢”和“犯罪”之间,还隔着一道“法律”的墙呢。您不能因为中间隔着墙,就干脆说这墙不存在,直接把俩人并列成“都是悲剧”了。 这文章里还有一段,写深圳某段女士,3年间报警257次,都是说被强奸,然后敲诈勒索,最后被抓了。我不否认世界上有这种人,真的,哪行哪业都有混蛋。但您拿这个例子出来,是想说明啥?说明女方脑子有毛病?还是说明“报警强奸”这四个字在您看来已经被玷污了?那我还看过新闻,有男的杀了他老婆然后伪装成自杀的呢,按您这逻辑,我是不是可以说“所有丈夫都可能杀妻”? 我觉得这事儿吧,说到底,《傲慢与偏见》那段话,放在这儿,反而显得您特别傲慢。您用一本书去解构一场强奸指控,就像用一把螺丝刀去修坦克。您说“有些人很幸运,在少女少男时期就知道想要什么”——那您想过没有,那个女主,要是真像您说的那么目的明确、那么心机深重,她干吗非在回门宴那天烧窗帘?她干吗非挑这个日子?她应该学您崇拜的段女士那样,找个色眯眯的老头,钓个鱼,讹个大的啊。她跑到婚房里烧窗帘,把监控搞来,搞出这么大动静,就是为了让自己变得“不完美”?这逻辑通吗? 我前阵子跟一个做律师的发小吃饭,他说这种案子,最难判的压根不是“发生了没有”,而是“她当时心里怎么想的”。法律管不了人心,尤其是反悔的人心。他说,男人最容易犯的错就是“觉得她默认了”。她跟你进了屋,她答应跟你处对象,她让你抱了一下,这些都构不成“同意”。你要是为这个买单,那你只能怪自己脑子不清醒。 现在网上那些男的,一提起这个案子就跟疯了一样,说“中国男人以后不敢结婚了”“谁还敢给彩礼啊”。我看着真觉得好笑。你害怕,你怕啥?怕女的反悔?那你以后想清楚了再上床,别喝了点儿酒就啥都不认。怕给了彩礼打水漂?那你可以不结婚啊。又想要老婆,又不想承担任何风险,天下哪有这么好的事儿?菜市场买菜还得挑三拣四呢,你娶个人比买菜省心多了? 说到底,我就是觉得,这文章作者,披了个“理性客观”的皮,内里还是那套老掉牙的“红颜祸水”论。您要是真想写点有分量的东西,您就该去采访采访那俩家庭,问问他们到底是谁拍的板,谁在背后算计,谁在拿孩子当筹码。而不是坐在这儿,喝着咖啡,抽着烟,四十五度角仰望天花板,来一句“都是妈宝”。您这没解决任何问题,您只是把两个家庭的血淋淋撕开,又给读者喂了一口大瓜,然后说:“看吧,人性就是这破玩意儿。” 那您跟那些您看不起的“拳师”有啥区别?人家好歹还骂个痛快,您这阴阳怪气的,更显得没劲。 我也没啥高见,我就是个普通老百姓。我觉得吧,一个案子,只要不是疑罪从无给判了无罪,那就说明在法院那儿是站得住脚的。人家高院也不是傻子,二审、申诉,那不是过家家。您要真觉得这案子冤枉,您去拿证据说话,找律师去,别在文章里写“憋着尿等真相”啥的,憋着尿不解决问题。您这洋洋洒洒写一大篇,还不如直接给大同中院写封信,问问他们为什么不采纳男方的辩护意见。您在这儿煽情,一会儿叹息、一会儿咖啡的,您把女方的痛苦放哪儿了?您把她父母那几张老脸往哪儿搁? 我又看了几遍,文章里说“女性的时候,又对婚前性行为坚决拒绝”——这话我懂,很多人觉得,订婚了就是半个丈夫,做了也就做了,完事儿扯个证就完结了。这种思想才是最要命的。你连最基本的女性身体自主权都不承认,那你还谈什么婚姻平等?那些说“你都是人家的人了”的,跟几十年前的“破鞋”论有啥区别?时代在跑,您还在原地踏步。 最后,我想起一句话,忘了在哪儿看的了,说“很多悲剧,不是坏人作恶,而是好人不作为”。这案子里的双方家庭,您说他们是“妈宝”也好,“算计”也好,说到底,都是觉得“孩子的事,大人能做主”。结果呢?把人做进监狱了,把一个家毁了,把另一个家也毁了。您现在在这儿写“社会全员受伤”,我看不是社会受伤,是某些人的脑子受伤了。 行,我说完了,估计又有一堆人要骂我,无所谓。我就是觉得,这案子里,那个女的一辈子估计都会被人戳脊梁骨,那个男的就算最后真能翻案,他也废了。咱这些看客,看完热闹,该干嘛干嘛。但作者您这文章,说白了过来,就是把一个玄案,讲成了一个更加玄的空谈。真没啥意思。还有,别动不动就搬《傲慢与偏见》了,那书里面的伊丽莎白,可是敢在达西先生面前直接说“我对你毫无好感”的主儿,您这女主,要真有那本事,也不至于走到今天这步。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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