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加载中...
-
前天早高峰,我挤在兰州地铁一号线,车厢里人贴人,我前面一个姑娘穿短裙,旁边一个大哥举着手机拍车门上方的线路图。车一晃,他手机歪了一下,镜头从姑娘腿上扫过去。姑娘没发现,我倒是心里咯噔一下。那一刻我就想,这要是被人拍下来发网上,说他是偷拍,他咋证明自己?可再一想,要真是故意把镜头怼着人家腿放大拍,那姑娘心里得多膈应。兰州这个事,难就难在这。 你写的那篇《拍腿就立案,拍裆没人管?》我看了,有些地方我点头,有些地方我真想跟你抬杠。你说7月21号兰州地铁一号线,一个男的被拍到用手机放大拍同车厢女乘客腿部,第二天警方就说已获取视频,正联合地铁公司核查身份。这个细节我也看到了。你说“疑似”两个字门槛太低。说实话,我第一反应也是,咋一个“疑似”就能让警察去查人身份?地铁里每天举手机的人乌泱乌泱的,拍路线图、拍窗外、拍同伴,镜头扫到别人腿太常见了。要是只要有人觉得你在拍她,警察就得查,那确实吓人。我以后坐地铁都不敢掏手机了,万一我拍个站名,旁边姑娘说我拍她腿,我嘴都说不清。 但话得说回来。警方说“核查身份”,你说成“立案”。这俩不是一回事。核查可以就是问问情况、调个监控、找当事人了解。立案是另一道程序,有法律条件的。你标题写“拍腿就立案”,这就有点标题党了。要真是立案了,那得拿出立案通知书或者警方明确说法。现在公开信息就一句“核查”,你直接推到“拍腿就立案”,节奏是带起来了,可事实未必那么重。这个我不太服。你可以骂我抠字眼,但法律上的字眼有时候就是关键。今天你把核查说成立案,明天别人就能把询问说成拘留。传着传着,真相就没了。 再说“腿到底算不算隐私部位”。你搞了两个假设,一个说腿是隐私部位,那穿短裤穿裙子的都在公共场所暴露隐私,按治安管理处罚法都得拘留,拘留所装不下。另一个说腿不是隐私部位,那拍腿就不违法。然后你说两条路都走不通。这个写法挺聪明,但我觉得有点抬杠。穿短裤上街,是自己愿意让别人看见,不等于愿意让一个陌生人拿手机放大、定格、存起来、还可能发到群里。眼睛看一眼,跟手机镜头怼着拍,是两码事。你走过路边看见一朵花,和你把花摘回家,不一样吧。公共场合不是没有隐私,只是隐私期待低一点,但不是零。你在大街上打电话,别人路过听见一句没事,有人贴着你录音半小时,你试试你烦不烦。 还有海滩泳池那个例子,我觉得太极端了。海滩上大家都穿泳衣,是因为那个场合有那个场合的规矩。可要是有个人拿长焦镜头专门拍你屁股,拍完还发网上,你看有没有人管。那时候你肯定不说什么“泳衣展览会”,你直接报警。拿极端场景来推日常地铁,逻辑上爽,但生活里不是这么回事。地铁上人挤人,腿挨着腿,跟海滩上隔着几米晒太阳,能一样吗。作者你这么写,我觉得是为了把水搅浑。搅浑了看着热闹,可对解决问题没帮助。 我不是说偷拍腿就一定多严重。要是那男的真是拍路线图,镜头不小心带到了,那他被全网骂成色狼,也挺冤。现在网上动不动就挂人。一个视频几秒钟,配个吓人标题,下面评论全在喊阉割、死刑。可那人到底干了啥,没人知道。警方还在核查,网友已经判完了。这个风气很吓人。我有个朋友在商场做保安,他说最怕这种事。有人喊抓偷拍,一群人围上去,先打一顿再说。打完了发现人家手机里就是拍自家孩子,咋办?没人道歉。被打的白挨一顿。所以你说“疑似”启动公权力要小心,这点我认。不能谁喊谁有理。 但反过来,真要有色狼拿手机专拍姑娘裙底、大腿,难道因为腿不是“私密部位”就不管?那以后地铁上女的都别穿短裤了。你文章里说如果腿不是隐私部位,拍摄行为不构成违法。这话我听着不舒服。法律条文我不熟,可我知道有个东西叫性骚扰,有个东西叫寻衅滋事,还有个东西叫侵犯个人信息。拍下来发出去,可能又不一样。就算治安管理处罚法那条套不上,也不代表啥都管不了。你要是非说管不了,那你就是给偷拍的人递刀子。他们看了你的文章,更来劲:看,法律都不管,我拍你腿咋了。这种话我不能接受。 文章开头还提了个事,某地一个男的在家没拉窗帘,被女邻居拍下裸体视频发到业主群。这个我也想说两句。人家在自己家,窗帘没拉,可能疏忽,可能觉得对面楼看不清楚。你一个邻居,拿手机拍人家裸体,还发到业主群,这是啥行为?这不叫提醒,这叫传播。可当时网上还有人吵“在家裸体违法还是偷拍违法”。我听着都离谱。在自己家裸体,只要不是故意对着窗外表演,一般不关别人的事。你偷拍人家,还发群里,那就是侵犯隐私。可现实里,这种事往往没人管。女邻居可能连道歉都不用。要是换个男的拍女邻居裸体发群里,警察早找上门了。这个双标,比地铁拍腿还明显。你文章把这个放开头,挺狠。可后面你拿它去推“拍腿也该没人管”,我就觉得拐弯了。该管的是偷拍发裸体的人,不是被拍腿的人。 女拍男裆没人管,这个你说得对。我觉得这是真双标。前些年某大学女生偷拍男同学裆部发网上,当时我也看了。男生被嘲笑,有人说“你赚了”“小鲜肉”。要是反过来,男的拍女的裆部,警察早来了。学校可能也早开除了。可那件事后来呢?好像没啥后续。女生道没道歉?学校处分没处分?警方介没介入?我不记得了。大概率不了了之。这个确实不公平。我上学那会儿,班里女生拿手机拍男生裤裆,发到小群里,男生发现了,脸通红,老师就说“删了就行了,别闹大”。要是男生拍女生,老师还敢说“删了就行”吗?家长早来学校了。所以你说“如果偷拍动作本身违法,性别不该成为免责理由”,这话我同意。要不就都管,要不就都别上纲上线。不能一会儿讲法律,一会儿讲“女生拍男生是福利”。福利个屁。男生的身体也不是给人随便拍的。 不过,我也得说一句,不能因为女拍男没人管,就说男拍女也不该管。这就像有人逃税没被抓,你不能说那我也不交税。正确做法是都抓,不是都不抓。你文章里那股劲儿,有点像是“既然拍裆没人管,那拍腿也别管”。我知道你可能不是这意思,但读起来有那味儿。尤其标题,“拍腿就立案,拍裆没人管?”这问号一挂,容易让人理解成:你看,不公平吧,所以拍腿也别管了。可公平不是往下拉,是往上提。女拍男裆该管,男拍女腿该不该管,看具体行为和证据。不能混成一锅粥。 再说诬告强奸那部分。你举了清远16岁女孩诬告父亲性侵案,说一审没有物证、没有伤痕、没有第三方证人,单凭女孩陈述就判了父亲无期徒刑,二审才翻供,父亲在狱里关了一年多。这个案子我听说过,想起来都后背发凉。一个人被自己女儿诬告,关了那么久,出来啥都变了。要是真的,那办案的人责任大了。还有最高检指导案例,三人团伙半年报了七次强奸案,用谅解书敲诈勒索,七次才露馅。这种案子听着像电影,可现实里真有。说明啥?说明有些地方对强奸报案太容易启动刑事,尤其一涉及男女,先抓了再说。这跟文章说的“单方陈述就能立案”对得上。法律明明写着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定罪,可实践中,女性陈述在性侵案里分量很重。这个确实是个问题。 但我又得说,强奸案跟地铁拍腿不是一回事。强奸案大多发生在私密空间,两个人,没监控,没证人。要是硬要求必须有物证、伤痕、第三方证人,那绝大多数受害者都没法立案。被强奸了,洗了澡,过了几天才敢说,身上没伤,对方可以说自愿,你咋办?所以性侵案里,被害人陈述本来就是重要证据,这跟普通盗窃不一样。问题是不能只靠陈述就定罪,更不能只靠陈述就羁押几个月。该核实要核实
-
老徐都说了45年了还没分清是非,这回又搞大讨论,到底是想解决问题还是走个过场?胡锡进一句极具冲击力,我看是极具熟悉感。文件写得挺狠,但下面那帮人动不动真格,谁心里没数啊。
加载中...
加载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