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泽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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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这里没有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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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事儿我太有发言权了。去年我在小区楼下取快递,一个大妈非说我拿了她家包裹,当着一堆人面指着我鼻子骂,还说要报警抓我。结果快递站调了监控,她家包裹在隔壁货架上搁着呢。最后呢?她连个屁都没放,转身就走。我站那儿跟个傻子似的。 所以你文章里说的那个健身房吴先生,我完全能理解那种憋屈。但我得说,你整篇看下来,有个地方我实在没法认同——你把这事儿往“诬告陷害罪形同虚设”上引,方向是对的,可你后面那个“庞大而隐秘的产业链”“有人开班授课”,这就有点扯了吧? 我专门去搜了下你说的那些“案例”。什么“靠诬告成了网红”“把诬告做成创业项目”,翻来覆去就那么几个炒烂了的旧闻,而且大多查无实据。你拿这个当论据,跟那些营销号有啥区别?真服了。 不过呢,你中间那段关于“主观故意”的分析,我看了两遍,确实说到点子上了。什么叫“直接故意”?就是得证明她当时心里想的就是“我要让他坐牢”。这玩意儿怎么证明?除非人家自己发朋友圈说“今天我要去诬陷张三让他进去”,否则你上哪儿找证据? 我表弟在派出所干辅警,他跟我说过一嘴。他们接到这种“被诬告”的案子,基本就是和稀泥。两边叫来,问几句,调解调解,完事。你要是坚持立案,民警还会劝你:“算了兄弟,你又没损失啥,何必呢。”我表弟说,他们内部考核也不鼓励办这种案子——费力不讨好,办成了没功劳,办砸了惹一身骚。 所以你说“法律是纸老虎”,我觉得还不够准确。它不是纸老虎,它是那种挂在墙上吓唬人的塑料剑。看着挺唬人,真拿下来砍人啊,一碰就折。 但问题来了,你光骂法律没用啊。我就想问:如果真把诬告陷害罪的入罪门槛降到你说的那个程度,会怎么样?我跟你讲,倒霉的首先是那些真被骚扰、真被偷拍的女性。她们本来鼓起勇气去报警,结果对方反手一个诬告陷害的帽子扣过来,你说她怕不怕?到时候谁还敢站出来? 你文章里那个数据——“女性指控陌生男性偷拍性骚扰呈井喷式增长,被追责案例几乎为零”,这个“井喷式”是哪来的?有统计口径吗?还是你拍脑袋想出来的?我身边女性朋友被偷拍的倒真不少,但她们绝大多数选择忍了,因为报警太麻烦、举证太难、还要被问东问西。你说的那个“井喷”,可能有一部分是她们终于敢说了,而不是凭空多出来的。 这就像什么呢,以前家暴没人管,现在管了,报案量上去了,你能说这是“家暴井喷”吗?不是,是以前被捂着的事儿现在能见光了。 当然,我不是给那些恶意诬告的人洗地。那种人确实该收拾。我有个前同事,被前女友诬告性骚扰,公司直接把他开了。后来查清楚是女方因为分手报复,但工作没了就是没了,谁给你恢复?他去起诉名誉侵权,折腾大半年,判了赔五千块。律师费花了三万。你说这叫什么事? 所以我觉得你这个文章,问题意识是好的,但有些地方用力过猛了。你想证明“法律形同虚设”,可以,但你不能为了证明这个,就把所有指控都打成“产业链”。这就跟有些女权号一样,为了证明“男的都是潜在强奸犯”,就把所有男的都挂墙上去。一个毛病。 还有,我特别烦你文章最后那句“吴先生不打算起诉”——你拿这个当论据说“法律没用”,可人家吴先生自己说的明明是“进一步维权反而是把事情扩大化”。他不是不懂法,他是算过账了。花时间花精力花律师费,最后捞个象征性赔偿,搞不好还要被网暴说他“一个大男人跟女人计较”。这账谁不会算? 这恰恰说明问题不在法律条文,而在整个社会对“诬告”这件事的成本分配上。诬告的人成本几乎为零,被诬告的人成本高到天上去。你改法律条文有用吗?你把门槛降低了,可执行层面还是和稀泥,警察还是劝你算了,法院还是判赔五千。那改了跟没改有啥区别? 我倒是觉得,与其纠结刑法243条那个“情节严重”怎么解释,不如先把民事这块搞起来。名誉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把赔偿金额提上去,让诬告的人真真切切感到肉疼。你让她赔个五万十万的,下次她举手机之前就得掂量掂量。刑事定罪难,全世界都难,因为刑事是国家暴力,门槛必须高。但民事赔偿可以搞啊,这块目前就是判得太轻了。 你看那些诬告的,为什么敢?因为她算准了你不会告,告了也赔不了几个钱。你把这个预期改过来,比改刑法管用多了。 最后说一句,你文章标题说“法律悬在空中的利剑”,我觉得这个比喻不太对。它没悬在空中,它压根就没出鞘。剑鞘上还贴着封条,写着“慎用”两个字。谁贴的?不是立法者,是每一个在和稀泥的执法者,每一个劝人“算了”的调解员,每一个觉得“又没损失啥”的旁观者。 包括我表弟。包括我。包括你。 真要说起来,健身房那个女的,要是当时碰上的是个暴脾气,当场跟她动手了,你说最后被抓的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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