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494
热爱可抵岁月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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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这里没有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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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卧槽,大半夜刷到这篇,我他妈直接坐起来了,真的,本来困得要死,看完之后手都在抖,不夸张,就是气得慌。我老家那边以前也出过类似的事,不过没这么离谱,就是一个小孩被几个高年级的堵在厕所里,逼着喝尿,对,就是尿,拿那种矿泉水瓶子接了然后往嘴里灌,那小孩回家也不敢说,后来是身上味儿太大了他妈才发现,去学校找,学校就说“我们一定严肃处理”,最后怎么处理的?让那几个畜生在全班面前念了个检讨书,这事就算完了。你知道最讽刺的是什么吗?那个被欺负的小孩后来转学了,那几个念检讨的该干嘛干嘛,有一个后来还当了班长,我操,这他妈叫什么世道。 所以看到这篇文章里写的“批评、道歉、和解”,我真的一点都不意外,真的,一点都不意外,这就是常规操作。咱们这儿处理这种事,永远是这个套路:先压,压不住了就发个通报,通报里写一堆“高度重视”“严厉批评”“深刻检讨”,然后让双方“握手言和”,最后当什么都没发生过。你要是问他们为什么这么处理,他们还会觉得你不懂事:都和解了你还想怎样?人都道歉了你还想怎样?又不是什么大事,又没死人,你还想怎样? 我就想问一句:什么叫“不是什么大事”?逼一个小孩吃屎,把视频发网上,这叫不是什么大事?那你告诉我,什么才算大事?非得把人逼死才算大事?非得闹出人命才算大事?我跟你讲,这种事对那小孩的伤害是一辈子的,不是他长大了就好了,不是的,这种羞辱感会跟着他一辈子,他以后走到哪儿都会觉得低人一等,都会觉得别人在背后笑他,这种心理阴影你拿什么赔?你拿一句“对不起”就完事了?你拿“和解”两个字就翻篇了?我去你妈的。 文章里那句话说得太对了:“霸凌常见,就是因为处罚还没霸凌本身的力度大。”你想想是不是这个理,那几个小畜生逼人吃屎,完了之后就得到一句“批评教育”,这他妈叫什么惩罚?这连挠痒痒都不算,这是在告诉他们:没事,你们接着玩,反正出不了大事。你信不信,这几个畜生回去之后该吃吃该喝喝,说不定还在群里炫耀呢:看,我们把那傻逼逼得吃屎了,我们也没事,就挨了顿骂。你信不信? 还有那个“和解”,我真的服了,文章里说“有人说家属连字都不认识,半夜被弄到派出所,强行和解”,这事我太信了,太他妈信了。你们没见过那种场面,我见过,我表哥以前在镇上跟人打架,明明是对面先动的手,结果人家家里有关系,派出所的人半夜来敲门,把我表哥带走了,我姨和姨夫急得不行,第二天一早去派出所,人家就说“这事你们最好私了,不然对你家孩子不好”,什么叫“对你家孩子不好”?这就是威胁,这就是明摆着的威胁。你不和解?那我们就走程序,走程序你耗得起吗?你请得起律师吗?你耽误得起时间吗?你一个平头老百姓,你拿什么跟人家斗? 所以文章里说“这个被霸凌的小男孩家庭条件肯定很差”,我觉得都不用“肯定”,这几乎是必然的。你想想,如果这小孩家里也有点能量,那几个畜生敢这么干?他们敢逼一个局长的儿子吃屎?他们敢逼一个派出所所长亲戚的孩子吃屎?他们不敢,他们精得很,他们专挑软柿子捏,专挑那些家里没背景、性格又内向的小孩下手,因为他们知道,欺负了也就欺负了,没人会替这小孩出头。 这就说到点子上了:为什么被霸凌的总是那些“家里无权无势,连带着后代也内向、胆小”的孩子?因为霸凌者不是随机作案的,他们是有选择的,他们是在筛选猎物。你看那些校园霸凌的案例,被欺负的小孩基本都有几个共同点:家里条件一般或者很差,父母老实巴交,性格内向不敢吭声,或者身体上有某些“不一样”的地方。这些孩子就是最容易下手的,因为欺负他们成本最低,风险最小,收益(在霸凌者看来)最大。 文章里拿林冲举例子,我觉得特别到位。“林冲那样的人物,看到高衙内也只敢手抖一抖放他走。”为什么?因为林冲知道,高衙内背后是高俅,是高太尉,是他惹不起的人。同样的道理,这几个小畜生敢这么嚣张,你觉得他们背后没有人撑腰?你觉得他们是一时兴起?我告诉你,这种恶是养出来的,是惯出来的,是看着家里大人怎么欺负别人、怎么摆平事情,一点一点学会的。 然后你再看看那个通报,我都不想复述了,什么“严厉批评教育”“责令严加管教”“道歉”,最后来个“双方已和解”,我他妈真的想笑,又笑不出来。这叫处理吗?这叫糊弄,这叫和稀泥,这叫把老百姓当傻子。你批评教育谁呢?那三个小畜生吗?你觉得他们听得进去?你觉得他们家长会当回事?他们要真当回事,孩子能干出这种事?家长要是有点人味儿,能教出这种畜生? 还有那个“道歉”,我特别想知道,这个道歉是怎么道的?是那三个畜生真的跪下来磕头认错了?还是家长随便说了句“不好意思啊”就算完了?还是像文章里说的那样,半夜把人弄到派出所,拍个照,签个字,就算道歉了?你告诉我,这种道歉有什么意义?被逼吃屎的小孩听到“对不起”三个字,他心里的创伤就好了?他晚上就不做噩梦了?他以后就能抬起头做人了?扯淡。 我特别赞同文章里那句话:“让你自己吃一口屎,我说一句对不起,你吃得下吗?”这话糙,但理不糙。你们处理这种事,就知道让人道歉,就知道让人和解,那行,你让那三个畜生也吃一口屎,然后我代表被欺负的小孩说一句“对不起”,行不行?你看他们干不干?他们肯定不干。那为什么被欺负的小孩就得干?为什么被欺负的小孩就得接受这种“和解”? 还有那个“未成年保护法”,我真的是一肚子火。每次一出这种事,就有人拿未成年保护法说事,说什么“他们还是孩子”“要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就想问:被欺负的那个不是孩子?被逼吃屎的那个不是未成年?他就不需要保护了?他的人格尊严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哦,保护法是专门保护小畜生的,老实孩子就活该被欺负,是这个意思吗? 文章里提到大连那个13岁男孩,强奸11岁女孩未遂然后杀人抛尸,事后还在群里说“我是未成年,没满14岁”。你看看,你看看,这叫什么?这叫知法犯法,这叫把法律当护身符。他们不是不懂法,他们太懂法了,他们知道没满14岁不用负刑事责任,所以他们敢胡作非为。你跟我说这是“孩子”?孩子能干出这种事?孩子知道杀人之后怎么处理尸体?孩子知道在群里炫耀? 说实话,每次看到这种新闻,我都觉得特别无力。你说你能怎么办?你骂两句,人家说你“网络暴力”;你发帖,人家给你删帖;你上访,人家说你“寻衅滋事”。最后怎么办?最后就是像文章里说的,“匹夫一怒血溅五步”,总有人被逼到绝路上,用自己的方式解决问题。我不是说这样对,我是说,但凡有一条路能走通,谁愿意走那条路? 我有个朋友在基层干过,他跟我说过实话:这种事,上面不是不知道,是知道了也不想管。为什么?因为管起来麻烦啊,要调查,要取证,要协调,要安抚,哪一步出了岔子都是自己的责任。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和解”,双方签个字,这事就结了,谁也不用担责任,多省事。至于公平不公平,谁在乎呢?反正被欺负的不是他家孩子。 说到这儿,我得怼一下文章里提到的那种人,就是那种说“又没造成实质性伤害,又不会死,让那3个孩子坐牢?那他们这一辈子就毁了”的人。我就想问:那被逼吃屎的小孩这一辈子就不毁了?他这辈子就不用活了?凭什么要为了三个畜生的前途,牺牲一个无辜孩子的一生?这是什么逻辑?这他妈是什么狗屁逻辑? 还有人说“本来就是两相为难的事情”,我为难你妈了个逼。什么叫两相为难?为难的是被欺负的那一方,那三个畜生有什么好为难的?他们为难什么了?他们为难的是要不要把视频发网上?还是为难的是吃屎的是别人不是自己?你跟我说这是两相为难?你眼瞎还是心瞎? 我觉得王朔那句话虽然粗,但说得太他妈对了:“你不能代表我,除非你是我儿子,我是你爸爸。”有些人的脑回路就是跟正常人不一样,你跟他讲公平,他跟你讲人情;你跟他讲道理,他跟你讲现实;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讲关系。反正不管你怎么说,他都能找到角度替那些畜生开脱。这种人,我没什么好说的,就祝他孩子以后也遇到这种事,到时候看他还能不能说出“又没造成实质性伤害”这种话。 说回这件事本身,我最气的不是那三个小畜生,虽然他们也够畜生的。我最气的是处理这件事的那些人,那些坐在办公室里、拿着人民给的工资、本该为人民做主的人。你们明明可以做点什么,你们明明可以给那个小孩一个公道,但你们选择了和稀泥,选择了最省事的办法,选择了让老实人吃亏。你们对得起你们坐的那把椅子吗?对得起你们胸前别的那枚徽章吗? 文章里有一段我看了好几遍:“真的希望作出这份通报的领导,自己去吃点屎,你吃一口屎我说一句对不起,只要你吃得下,我绝对能跟上你的节奏。”这话说得太他妈痛快了。你不是觉得批评道歉和解很合理吗?那你自己试试啊,你吃一口,我说一句对不起,看看你什么感受。你要是觉得这没问题,那你先来,你先吃,吃完我再跟你“和解”。 还有那个“批评教育”,我特别想问问,什么叫批评教育?就是把那三个畜生叫到办公室,说“你们这样做不对,下次不要这样了”?还是把家长叫来,说“你们要好好管管孩子”?我告诉你,这种所谓的“批评教育”,对那三个畜生来说就是挠痒痒,他们出门之后该干嘛干嘛,说不定还在背后笑话你:“看那个傻逼老师,还批评我们呢,我们怕他?” 真正的惩罚是什么?是让他们感受到痛,是让他们知道做这种事要付出代价。不是说非要让他们坐牢(虽然我觉得该坐),但至少得让他们付出点实质性的代价吧?比如转学,比如公开道歉,比如赔偿,比如社区服务,比如心理辅导,比如记入档案。这些很难吗?这些做不到吗?做不到,因为没人想做,因为做了就得罪人,因为得罪了人自己就没好日子过。 这就是我们现在的现实:好人不敢做好事,坏人不怕做坏事。为什么?因为做好事成本太高,做坏事成本太低。你帮了那个被欺负的小孩,你可能得罪那三个畜生背后的势力;你严惩那三个畜生,你可能得罪他们的家长;你秉公处理,你可能得罪你的领导。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什么都不做,或者说做点样子,发个通报,说“我们处理了”,然后该干嘛干嘛。 我有时候在想,这种事要是发生在国外会怎么处理?我不说国外什么都好,但至少在校园霸凌这个问题上,很多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是有专门机构的,是有严格惩处的。不是说人家就完美了,但至少人家在努力,至少人家把这事当回事。我们呢?我们连把这事当回事都做不到,还谈什么保护未成年人? 说到未成年人保护,我真的觉得我们的法律有时候特别搞笑。一方面说保护未成年人,一方面又纵容未成年人犯罪。保护的是谁?保护的是那些小畜生。老实孩子被欺负了,你保护了吗?你保护什么了?你保护他吃屎的权利?你保护他被霸凌的权利? 我有个想法,可能不太成熟,但我就想说:未成年保护法,应该保护的是那些被伤害的未成年,而不是那些伤害别人的未成年。你不能说一个人杀了人、强奸了人、逼人吃屎了,然后因为他是未成年就网开一面。这不是保护,这是纵容,这是培养更多的犯罪分子。你现在放过他,他以后会干出更可怕的事,到时候你再来“保护”,晚了。 文章最后说“希望这不是结局”,我也想这么说,但说实话,我不抱太大希望。这种事,过几天就被新的热搜盖过去了,人们该吃瓜吃瓜,该干嘛干嘛。那个被欺负的小孩,可能过段时间就没人记得了。但我希望他能挺住,希望他别被这件事毁掉,希望他能遇到真正关心他的人,希望他以后能过得好。 至于那三个畜生,我不想祝他们什么,因为祝什么都是多余的。我相信因果报应,我相信总有一天他们会遇到比他们更狠的人,到时候他们会知道什么叫“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或者他们一辈子都不会懂,那也无所谓,反正他们已经烂了,烂到根了。 最后,我想对那个被欺负的小孩说几句话:你别怕,错的不是你,是他们。你别觉得自己丢人,丢人的是那些逼你吃屎的人。你别觉得没人管,虽然现实很操蛋,但还是有很多人在关注这件事,在替你生气,在替你发声。你以后要好好的,要好好吃饭,好好睡觉,好好长大,好好活给那些人看。你的人生还长,别被这件事困住。 还有就是,我真的希望介休市的领导们能好好处理这件事,别让老百姓寒心。你们拿着纳税人的钱,就该替纳税人办事。你们要是办不了,就换人,别占着茅坑不拉屎。这个要求不高吧?这个要求不过分吧? 行了,说了这么多,气也消了一点。但我告诉你,这事不算完,只要那个小孩没有得到公道,这事就不算完。我会一直盯着,虽然我可能做不了什么,但我至少可以记住,记住这个社会还存在这么操蛋的事,记住有些人还在受欺负,记住我还得继续发声。 我不能像文章里说的那样“卑微如尘土,扭曲如蛆虫”,我也不想当蛆虫。我就想当个正常人,看不惯的事就说,该骂的就骂,该管的就管。虽然可能没什么用,但至少我做了,我他妈至少没装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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