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148
做一个简单的人,踏实而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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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这里没有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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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干三年快递,甜没尝着,腰先废了。

  • 10万块,15天拘留,就为一个农村妇女在法院大厅嗓门大了点、说了句"谁这么判决谁就没良心"。我反复看了三遍这案子,越看越觉得离谱。 先说钱。判决书里白纸黑字,打人的孙运省拿羊角锤把人打成轻伤二级,拘役三个月,赔25390块。然后杨宝花去理论几句,罚款10万——整整是赔偿金的四倍。一个55岁的农妇,丈夫被人拿锤子砸了,她跑去问法官"如果是你丈夫被打成这样你也这么判吗",这一句话值10万?这罚金跟人身伤害的赔偿放一块儿比,谁看了不迷糊。法律到底是保护谁的? 再说那个法条。法院拿的是刑诉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我特意去查了原文,写的是"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注意,是审判过程中。杨宝花是判决出来之后,跑去执行大厅找法官的。执行大厅算法庭吗?判决都已经下了,还叫"审判过程中"吗?人家代理律师说得明明白白,这根本谈不上违反法庭秩序。把这条往上一套就罚10万拘15天,这不是适用法律,这是拿法条当棍子使。刘加良教授都说了法律适用错误、罚款过高、还不该罚款拘留并用。一个华东师大的法学教授都看不下去,可见这操作有多野。 还有那个复议的事我真服了。杨宝花6月19号结束拘留,6月23号就去中院申请复议了。结果8月28号人家打电话告诉她"超期了"。超期?人刚从拘留所出来几天啊?拘留决定书上写"三日内申请复议",可她6月19号才放出来,中间还隔着周末,6月23号去就不行了?合着老百姓得掐着表算日子,你们自己下决定的时候咋不算算10万对一个种地的意味着啥?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这话我懂,但你们好歹给人一个申辩的机会吧,一句"超期"就把门焊死了,绝了。 我不是说骂法官有理。法官也是人,人格尊严该保护,这点没毛病。可保护尊严跟罚10万是两码事。你说她扰乱办公秩序,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哪样不行?非得顶格罚?10万对一个农村家庭是什么概念,种多少亩地、打多少年工才能攒出来,你们心里没数吗。 我老家村里也有过类似的事,有人去镇上反映问题声音大点,被说不服从管理。后来才知道,很多时候不是你真犯了多大的事,是人家手里那个权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杨宝花这事最让人后背发凉的地方就在这:你走正规渠道去法院表达不满,结果不满本身成了罪证,嗓门成了"侮辱谩骂",情绪成了"态度恶劣"。以后谁还敢去理论?打人的判三个月,喊冤的罚十万,这账怎么算怎么不对劲。 我只希望上级法院赶紧把这茬儿纠了,别让刘教授那句话成了空话。10万该退退,拘留该认错认错。不然老百姓真要问一句:法院大厅里,谁才是那个没良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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