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茶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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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这里没有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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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文章我刷到好几回了,每次看前半段那几个小孩埋人的细节都他妈后脊梁发凉。三个十来岁的玩意杀完人还能那么冷静,要钱、分工、毁容、埋尸一套整得明明白白,被抓了还吊儿郎当的,说真的,我看完都恨不得自己上手。 但看到后面说“民愤极大就难逃一死”那段,我犹豫了。 不是说我这人圣母,是我真觉得“民愤”这玩意儿有时候挺不靠谱的。咱们这网络上的火气你也知道,今天能把一个人夸成神,明天也能把他祖宗十八代扒出来骂。杀人的事当然该严判,但要是把“民愤”当成法律量刑的尺子,那民愤这个东西谁来定义?是网上热搜算民愤?还是多少人点蜡烛算民愤?搞不好过两年就得变成谁带节奏带得狠谁就赢了,那法律干脆改名算了,叫“舆论风向标法”得了。 我不是学法的,但我记得古代那个谁说的“不杀不足平民愤”这句子,文章引用得挺带劲。可我琢磨着,古代地方官为了让上面满意,把“民愤”写大点,冤假错案也没少出吧?那会儿没监控没DNA,一套口供下来,屈打成招的多了去了。你拿那时候的逻辑套今天,不觉得有点危险吗。 再一个,这文章有个地方我看了挺不得劲的。光顾着说这三个小孩该杀、该严惩,但压根没往前捯饬捯饬——他们为什么变成这样?平时父母管没管?在学校有没有霸凌过别的同学?抖音上天天刷的暴力视频谁给他们看的?不是说这些能开脱罪责啊,杀人了肯定要重罚,我是觉得光把最后那个小孩毙了,不挖根儿上的问题,以后还得冒出来下一个。 还有文章里拿唐朝法律说事,说八到十岁杀人必须偿命,这我没去查原典,反正听着就觉得怪——唐朝那个年代,信息靠马车传,很多案子地方官自己就定了,跟现在压根不是一个体系。而且唐朝也有“上请”制度,意思就是地方官不能随便判,得报到皇上那去定。这文章轻飘飘一句话就把古代说得铁板一块,感觉就是挑自己想说的那部分拿来用嘛。 说实话我现在很矛盾。你要让我拍板说这三个小孩不该死,我也说不出口。受害者家长得多绝望啊,养了十几年的孩子,说没就没了,挖出来脸都烂了,换谁谁能忍得住。我要是那受害者家长,我可能比谁都狠。 但法律要是因为大家都气得不行就改标准,那真是把判决书交给情绪了。我觉得真正该改的是咱们那个《未成年人保护法》里头的适用机制,好家伙现在有些未成年人是真把法律当免死金牌了,犯罪之前都算好了自己不满十四岁,这还不够荒诞吗。就该有个特别条款,对那种手段特别残忍的、主观恶意特别强的,别上来就“教育为主”了,该按成年人案子走流程就走,该判多久判多久,那是真的该严。 总之就一句话——这三个小的肯定不能轻饶,但要是光用“民愤”这词来定生死,我看这事儿也只是出了一口气,给以后埋了一颗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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