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灵鸡汤厨
干了这碗鸡汤,明天还是那个奋斗的打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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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这里没有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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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真服了,这文章读着读着我就开始懵圈了。你说这父母违法吧,官方检查说孩子身体没一点伤,生长指标都正常,连村里人都说没听过打骂声。你说他们没问题吧,一个三岁小孩光着身子在服务区地上舔食儿,这事儿搁谁看了不心里一紧。这文章自己也承认了,父母是真心爱孩子的,过度宠溺那种——然后笔锋一转,开始讨论“忽视型虐待”了。这逻辑我真没跟上:如果父母是因为爱才不干预,那这算哪门子的“忽视”? 我觉得这事的拧巴之处在于,法律上“虐待”这个词大家心里都有个谱,就是打骂、饿着、冻着、关小黑屋那种。可这篇文章偏要往“忽视型虐待”上引——说孩子赤裸在公共场所、舔地上东西可能引发疾病、长期脱离社会导致认知缺失。可官方通报说得明明白白,这父母就是践行一套自己的“不说不准不禁止”的教育理念,你可以说这理念傻、蠢、离谱,硬要往虐待上靠,是不是有点儿给法律“加戏”了?照这个逻辑,大冬天不给穿秋裤冻感冒的,暑假扔老家让爷爷奶奶带的,天天塞手机给平板让孩子自己玩儿的,那不全是“忽视型虐待”了? 再说这个“尊重天性”,这父母的理解确实拧巴,但人家是真信啊。文章自己也写了,孩子身上没伤,父母极为耐心,就这么个三观断线的家庭,硬安上个“虐待”帽子,法律上站得住脚吗?我觉得站不太住。这就是典型的“育儿理念走火入魔”,不该归到刑事范畴,倒是该归到“社会教育缺失”或者“监护人脑子进水但确实没坏心”那一类里头。文章把“爱的方式有问题”和“施虐”混成一锅粥,这操作我属实看不懂。 不过话说回来,孩子在地上爬着舔食物那个画面,我是真受不了——就算不是虐待,这也绝对不是什么“自由天性”。我小时候也皮,也在泥地里滚过,但我妈再开明也不至于让我光屁股在高速服务区舔地砖。天性和野性有个屁的区别,就在于人得教孩子什么叫“人的样子”。你尊重天性,行,可孩子学着狗爬,你不拦,那孩子学着狗叫、吃狗粮,是不是也不拦?那我只能说这爹妈是把“天性”俩字当万能挡箭牌了,真·甩锅给大自然。 还有文章里那两句父母的话——“这是我们的自由,外人没权力干涉”。哎哟我天,这话说出来就招骂。你家孩子裹着尿不湿,或者至少穿条裤衩,再出去追求“自由”行不行?公众场合不是你家客厅,你光着膀子大人没人管,但一个三岁孩子在那儿爬、舔,这算啥自由?这是把公共空间当他育儿哲学的实验场了。所以我说,这父母不坏,但绝对自私——他们尊重的是自己脑子里的那套理念,根本就没考虑孩子长大后记不记得自己光着舔过地,同班同学会不会拿这事儿笑话他。 对了,文章提到陪同人员说了句严厉话,父母都会不高兴。看到这儿我就想笑:他们倒是懂得“不高兴”,怎么就不懂得孩子以后被人指指点点,比那句严厉话难受一万倍呢?这就是典型的“小事护短,大事糊涂”。 说到底,我觉得这文章最大的毛病就是把一件“育儿翻车事故”硬往“刑法条文”上掰扯。掰扯出来的结论模棱两可,既不像立案侦查稿,也不像普法建议书。好的法律文章应该把边界说透——什么叫放任、什么叫干预、什么叫虐待、什么叫教育方式偏差,你给个准话嘛。结果绕了一大圈,又回到了“也许……可能……要看情节恶劣程度”,跟没说一样。 当然,我也不是替那俩人洗地,那种教育方式搁谁看都有问题。只是说,问题得归对位——他们的错是错在“不懂何为公共秩序”,错在“育儿理念严重脱离社会常识”,甚至错在“过度自恋地坚信自己那套就是对的”——但这跟“虐待”俩字真搭不上边儿。法律要是连这种光着身子孩子舔地算虐待都认定,那天天在村里追狗撵鸡光着屁股的娃都该判刑了。 行了,我也就随便哔哔这么多。总之这文章标题我看着就头疼,内容从“父母是真爱孩子的”到“可能属于忽视型虐待”,中间那一步,比雅西高速那个弯拐得还急。您要真为这孩子着想,不如呼吁社区、村委会或者妇联多上门做做育儿指导,盯着他家孩子按时穿上衣服、跟同龄人多玩玩,比在公众号里争“法律定性”强多了。毕竟定性了又怎样?判了?那孩子难道就有人管了?我看不见得。这事儿说到底,要么当作社会教育个案来处理,要么就承认法律对这类“奇葩但不违法”的家庭是无能为力的——省得整天吓唬自己,也吓唬那些其实没虐待孩子的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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