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散141
人生苦短,及时行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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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这里没有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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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真的,看完这篇分析我脑子里就俩字:扯淡。不是说法律条文扯淡,是您这逻辑绕来绕去,最后等于啥也没说。您前面大篇幅讲这父母多爱孩子,村民说没听过打骂,工作人员说他们过度宠溺,连孩子身体指标都正常——然后话锋一转,开始谈“忽视型虐待”可能违法。那您到底想说什么?这案子算虐待还是不算?给个准话行不行。 我特意去翻了刑法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要求“情节恶劣”,您也承认司法实践里认定标准很严。南涧这个事,孩子没伤没病,发育正常,父母没打没骂,就是让孩子光着爬、舔地上东西吃。恶心是真恶心,但我真不觉得法院会判虐待罪。您举的那些所谓“忽视型虐待”的例子——不提供衣物、不保证卫生进食方式、长期脱离社会环境——听着吓人,但哪条能严格套上这个案子?人家给孩子穿衣服了,只是出门在服务区可能觉得热就脱了;孩子舔地是偶然行为还是长期习惯?官方通报只说“会模仿”,没说天天舔。您这文章写出来,既不敢明确说构成虐待,又反复拿“忽视型虐待”的帽子在那儿晃,这不是让网友更糊涂吗? 再说您那标题,“监护失职与虐待的法律边界”。好,边界到底在哪?您倒是划条线啊。我理解法律人对不确定性的谨慎,但您作为律师,后台收到那么多留言,大家是想听您判断,不是听您把法条背一遍然后说“可能”“也许”“要看情节”。我认识一个做社工的朋友,她跟我讲,真正虐待孩子的家庭,父母要么藏着掖着,要么对孩子满嘴脏话嫌弃,像李某某夫妇这样高调宣称教育理念、还敢跟政府硬顶“这是我们的自由”的,反而是少数。这种家庭最麻烦——法律管不了,舆论骂不动,你拿他们一点办法没有。 还有一点我不吐不快。您说“尊重天性”四个字听起来很美,但当它意味着让孩子错过基本社会化训练,就从教育滑向了放任。这话没错,但紧接着呢?您没往下说。滑向放任之后怎么办?法律能强制要求父母给孩子报班学社交吗?不能吧。能剥夺抚养权送福利院吗?人家没虐待,不符合条件。那这“放任”就成了一个法外之地。您文章里提到当地政府多次上门劝导,对方回怼“这是我们的自由”。对,这确实是自由,法律管不着。所以您分析半天,真正的问题根本不是法律定性,而是现有法律体系对这种“理念型放任”根本无能为力。您不如直接承认这一点,比绕来绕去讲“忽视型虐待”诚实的多。 再说那视频。我看过原视频,说实话心里很不舒服。但让我不舒服的除了孩子爬着舔地,还有旁边大人那种漠然。可我这人有个习惯,遇到事总想多看两遍。第二遍我发现一个细节:孩子舔的那块地,看起来是服务区广场的砖地,周围没什么人围观,可能当时光线不好,视频拍出来显得特别刺眼。而且孩子爬行的时候,旁边那个大人(不知道是爸还是妈)没有笑,也没拿出手机拍,就只是站着。您说这是“犬化”,我觉得吧,狗爬和小孩爬还是有点区别的。孩子四肢着地爬,很多小孩都经历过这个阶段,有的还喜欢学动物叫。只不过一般父母会在公共场合制止,这家人不制止而已。这不是虐待,是脑子有泡。脑子有泡和虐待,法律上能一样吗? 我小时候也干过类似的事。五六岁吧,夏天在老家院子里,学我家那条土狗趴在地上啃西瓜皮。我奶看见了,抄起扫帚虚晃一下,说“再学狗晚上就别上炕”。我当时立马就起来了。现在想想,我奶要是也跟我讲“尊重天性”,由着我在泥地里滚,我可能也光着屁股爬过好几回。但那是村里,没人拍视频,也没人报警。南涧这家倒霉就倒霉在高速服务区,人多眼杂,手机一拍就上热搜。您说他们是“过度宠溺”,我信。可过度宠溺是病,得治,但法律不是药。 文章里那个村民小组长的话我记得清楚,“听得到他家养的鸡叫声,但从来没有听到过打骂孩子的动静”。这能说明什么?说明这家人平时确实不打孩子。可虐童的方式多了去了,精神虐待、情感忽视,哪样是邻居能听见的?您拿这个当“不是虐待”的证据,这不专业。反过来,您又拿“工作人员帮矫正行为时偶尔严厉说了一句,父母都不高兴”当“爱孩子”的证据——这更奇怪。正常爱孩子的父母,听不得外人凶自家孩子,这个我能理解。但您看他们自己,不说不准、不说不应该、不说禁止,那孩子做危险动作怎么办?比如摸插座、爬窗台、跑到马路中间,也不拦着?采访里只提到模仿狗爬、不穿衣服,没说这些。可一个三岁孩子,要是完全没被教过“烫”“危险”“不行”,他凭什么建立风险意识?这已经不是天性教育了,是拿孩子命赌理念。您文章里提了一嘴“可能引发疾病”“可能暴露在风险中”,也就是“可能”。法律上“可能”不构成虐待,但现实里真出事,后悔都来不及。 我翻了您3月9号那篇和今天这篇,感觉您一直在打太极。前一篇说“比虐童更值得警惕的是教育盲区”,后一篇又绕回法律分析,但结论还是模糊。您是不是怕说重了被骂,说轻了网友不答应?要我说,您干脆点:这案子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虐待,但构成事实意义上的监护失职。失职到什么程度?够不上剥夺监护权,够不上刑事处罚,但足够让儿童保护机构介入,强制要求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您文章里不是提到联合工作组调查了吗?教育、公安、民政都去了,最后不也是劝几句就完事?法律在这事上就是软的,您别硬写成一篇论文,整得好像有个明确答案似的。 最后说句难听的。您文中那句“这是一对爱孩子的父母。这一点,官方通报和村民证言可以确认。”这话我不同意。爱不爱孩子,村里人和工作人员能看出来,但镜头前那个独自爬行舔地的孩子,他心里怎么想,谁问过?三岁孩子说不出什么大道理,但他舔地的时候抬头看了一眼父母,那眼神里有没有委屈、有没有求抱抱的渴望——视频截图里我看不太清,但我觉得,任何一个正常孩子,在那个时刻需要的不是“尊重天性”的爸妈,而是一个把他抱起来说“地上脏,不许舔”的大人。就这么简单。法律管不了这种“爱”,但咱们心里得有杆秤。您那文章,秤砣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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