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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这里没有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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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文章看得我五味杂陈,说不上完全反对,但总觉得哪儿拧巴。你说男的怕被诬告,这心情我懂,毕竟谁也不想因为一句口角就背上强奸犯的名声,换我我也慌。可你拿床单和阴道分泌物做对比,说法院双标,这就有点带节奏了。床单上的精斑和混合DNA能证明啥?证明俩人确实光溜溜在那床上待过,有性行为发生。可女方内裤上没检出精斑,能证明啥?只能证明没射在她内裤上啊,或者洗过擦过了,或者压根就没脱内裤?这跟“没强奸”完全是两码事吧。合着按你这逻辑,我抢银行没在金库门上留下指纹,监控拍到我进去了,那就算我没抢?那我要是在金库门口摔了一跤留下个手印,是不是就铁定是我偷的?真服了,物证这东西讲究个证明力,不是非黑即白。 还有你那个浴室精斑的比喻,简直离谱到家。但凡有正常生活常识的人都知道,浴室里检出的精斑和性侵现场的床单斑迹,位置、环境、当事人陈述能一样吗?你非要硬抬杠说“为什么浴室里不能是强奸”,那我还说“为什么你家里有菜刀就一定是杀人犯”呢?法律讲的是综合判断,不是拿着单个检材搞一刀切。 不过话说回来,文章里有个点我倒真同意——法院确实该把两次鉴定结果的区别讲明白,一句“鉴定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确实糊弄人。你哪怕说一句“阴道冲洗过所以没检出”或者“内裤更换过”,也比闷着强。这年头舆论场上一有案子就吵翻天,司法机关越是藏着掖着,越容易让老百姓瞎琢磨。你说你判都判了,证据链齐不齐你倒是大大方方摆出来啊,光发个七问七答,问的又全是无关痛痒的程序问题,核心的物证矛盾避而不谈,这不是自己找骂么? 反正我觉得吧,这案子判的是不是冤,咱没看全卷宗不敢瞎说。但男人怕被诬告,跟法院这案子判决逻辑不清,是两回事。你别把水搅浑了,搞得好像所有男的都在替强奸犯喊冤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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